本级巡察情况
霞浦县林长办公室关于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7月30日至8月27日,县委专项巡察四组开展全县林长制责任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并于2025年11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林长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2025年11月18日,成立由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县林长办主任担任组长,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专班,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条梳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2025年11月28日制定并印发《落实县委林长制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动认领问题、积极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同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开展整改工作调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醒,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以巡察整改推动我县林长制工作提质增效,筑牢我县森林生态安全屏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未能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做实
1.关于“林长制工作机制未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问责机制,2025年12月30日县林长办印发《霞浦县林长制问责问效清单》,明确乡镇(街道)及乡村级林长履职不到位的追责问责情形,规范问责追责流程。二是强化成果运用,2025年12月31日县林长办对2021年以来森林失火、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进行全县通报,2026年1月15日对案件多发的5个乡镇分管领导开展约谈,进一步压实林长管护责任。三是建立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机制,县林长办于2025年12月31日通报2021年以来涉林刑事案件,对接公安、法院等部门定期共享典型案例,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普法宣教水平。
2.关于“部门联动机制未有效衔接、责任归属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火情处置管理,2026年1月30日县林业局制定《霞浦县林业系统森林火情报送登记及火灾初步评估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林业系统森林火情登记评估工作。同月,对2024-2025年7月8起森林火情完成回溯核查并补充信息台账。二是加强林业案件行刑衔接,2026年2月6日召开全县林长制工作会议,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委统战部部长对林业执法工作再部署,2月9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2026年第1号林长令,明确林业执法衔接工作要求。三是健全部门协作机制,2026年2月10日县林长办印发《霞浦县林长制部门联动机制》,明确林业、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火情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
3.关于“乡级林长巡林工作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巡林工作标准,2026年1月19日县林长办印发《霞浦县林长巡林指导意见》,明确巡林重点、问题处置流程和成效评价标准。二是建立巡林台账制度,2026年1月制定《林长巡林记录表》,由各乡镇(街道)林长办每月汇总归档巡林发现问题及处置情况。经调度,2026年1-3月各地乡级林长(副林长)累计开展巡林169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30个,林长责任进一步落实。三是强化巡林工作督导,将乡级林长巡林成效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督导范围,对巡林走过场的乡镇(街道)督促限期整改。
4.关于“网格化力量与管护需求不匹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优化护林员队伍建设,2026年1月12日召开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将护林巡查工作从331体系剥离,由各乡镇(街道)选聘护林员185人,2月初已完成队伍组建,人均管护面积已下降至1万亩以内。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6年2月4日,县林长办、森防办举办全县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培训班,对新选聘护林员开展火情处置、巡护APP使用等业务培训。截至2026年2月,巡护APP已全面普及。三是规范巡护作业管理,2026年1月31日,护林巡护工作自331体系剥离,雪品巡护飞手不再承担林业巡护工作。2026年2月10日县林业局印发《霞浦县护林员绩效考核办法》,将火情和破坏森林资源上报情况纳入护林员考核,明确巡护作业要求,提升火情预警精准度。
(二)推进重点工作乏力
5.关于“对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的治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与约谈督导,县林长办于2025年12月31日通报2021年以来全县涉林刑事案件,2026年1月15日约谈案件多发乡镇分管领导,对森林督查图斑治理工作再部署。二是推动案件查处整改,2026年1月21日,县林长办向县住建局发送提示函,督促涉林问题线索查处。截至2026年3月,2023年及往年森林督查图斑已全部上传至林草督查系统并全部完成销号;2024年森林督查仍余查处未整改图斑7个、未查处未整改图斑14个,计划2026年12月前整改到位。三是落实重点问题整改,关于溪南镇霞塘村猪场违占林地问题,2025年12月2日,溪南镇向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供违法嫌疑人信息,2026年2月26日,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违法嫌疑人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置。
6.关于“违法占用沿海防护林问题查处与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完成查处整改进度。截至2026年3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霞浦县2018年以来违法占用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细斑完成查处整改数量占总任务的80.3%,超额完成2025年度查处整改指标。二是压实整改责任,2026年2月6日召开全县林长制工作会议,对沿海防护林整改工作再部署;2月9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林长令,要求全面完成违法占用沿海防护林问题查处整改。三是强化长效管理,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县林业局对涉林整改工作查漏补缺,坚决防止毁林案件回潮。
7.关于“互花米草复萌复发除治工作存在‘疲软’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提升监测效能,2025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互花米草电子监测平台,对重点区域实时监测、及时预警。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县互花米草除治专班常态化组织开展互花米草复萌除治“回头看”,督导沿海乡镇(街道)落实巡护监测、复萌除治工作,截至2025年12月已实现互花米草动态清零。
8.关于“促进科技贡献率和成果转化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推进红花油茶技术项目建设,截至2026年3月已完成低产林改造示范区90亩、新建示范林60亩等建设内容。二是落实台湾牛樟育苗技术推广项目,截至2026年1月已在霞浦大京半岛茶场有限公司建设育苗基地1公顷,培育苗木5万株,建设造林示范片13公顷,完成阶段性推广工作。三是谋划后续科技项目,2026年由县林业资源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推进草珊瑚育苗及林下栽培技术推广示范项目,2026年2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计划2026-2027年完成草珊瑚分株繁殖育苗示范片和草珊瑚林下栽培示范基地建设。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短板突出
9.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压实防控除治责任,对未完成的防治性采伐任务,对具备采伐条件的山场完成采伐,对无法实施的山场采取清理松枯死木的择伐清理方式,截至2025年12月所有未完成地块均已完成除治,未发现新疫情。二是加强技术指导监管,县林业局森防部门及乡镇林业站在除治期间全程开展技术监督和指导,有序推进2026年除治任务。三是建立问责机制,2025年12月30日县林长办印发《霞浦县林长制问责问效清单》,明确了松材线虫病防控履职不到位的具体问责措施,持续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控责任落实。
10.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纳入年度防控方案,经前期现场核查,柏洋乡新发疫情区域已纳入《霞浦县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并组织除治施工,相关防治资金已申报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及时开展除治工作,县林业局督促防治服务组织提前进场,对疫木采取采伐,就地焚烧除害处理,截至2025年12月已完成柏洋乡中高风险小班除治任务。三是加强疫情监测登记,依托乡镇林业站及护林员队伍对林区山场开展常态化巡护监测,要求就巡查发现涉及松材线虫病问题及时上报县林业局森防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巡察反馈至2026年3月监测新发现疫情小班共6个计91亩,截至2026年3月已全面完成除治工作。
11.关于“疫木管控处理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山场清理监督,针对发现存在松材线虫病的山场,第一时间通知有资质的施工队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督促除治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除治不到位、不规范的山场,要求施工队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强化检疫检查及源头管控,县林业局森防部门不定期联合乡镇林业站开展除治山场巡查,实施疫木加工点除害处理,严格疫木源头管控。巡察反馈至2026年3月,全县未发现涉疫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疫木管理政策宣传,2025年11-12月县林业局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和专项检疫执法行动,通过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方式,深入各乡镇(街道)各村进行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提升群众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认识。四是落实问责追责,针对“个别山场除治不到位”问题,2025年12月26日,福宁农发展有限公司对承担相关区域除治工作的霞浦县崇林农业专业合作社、霞浦县从农农业专业合作社予以通报批评。针对“疫木管控处理不规范、不到位”问题,2026年2月10日,下浒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
12.关于“超标准采购办公设备”的问题。
13.关于“违规采购衣柜”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5年12月15日,县林业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2025年12月29日,县林业局组织各林业站工作人员学习《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及《霞浦县林业局林业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进一步明晰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标准及范围。二是开展采购设备“回头看”,县林业局于2025年12月18-22日对2021年以来各林业站建设项目采购设备进行排查,计划于2026年7月前退回违规采购办公家具费用共计7120元。三是制定采购标准,县林业局于2025年12月29日印发《霞浦县林业局林业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全面规范后续林业站设施设备采购工作。四是针对“超标准采购办公设备”“违规采购家具”问题,2025年12月29日县林业局党组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
(五)资金管理不严
14.关于“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县林业局对符合拨付条件的项目第一时间提交资金审批单,确保资金指标下达、用款申请、支付审批等环节衔接流畅。二是压实资金管理责任,县财政局对支付手续齐全的项目优先支付,建立专项资金调整和收回快速程序,对资金闲置的单位酌情核减后续资金规模。2021-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资金由中央、省和县三级配套,截至2025年12月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已全部支付,结余县级预算资金,按照实际验收成果进行拨付,不作为支出资金总量。三是加快项目推进落实,县林业局督促乡镇(街道)压实除治责任,限期整改项目推进滞后问题。2021-2024年互花米草除治修复专项结余资金待2026年5月完成互花米草除治项目终期验收后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提升项目验收合格率和资金使用率。
15.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使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对“未专款专用”问题进行情况说明。二是加快补偿金拨付,2023年省市林长制考核要求当年度生态林、生态林补助资金发放率不低于91%,当年度我县发放率99.17%,已达到绩效目标要求,此后生态林、天然林补偿金发放率不再设立考核指标。今后,县林业局将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生态林、天然林补偿金发放工作。北壁乡2023-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已于2025年12月全部发放,下浒镇剩余2023-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因林权纠纷暂缓发放并留存县财政局。三是建立问责机制,2025年12月30日县林长办印发《霞浦县林长制问责问效清单》,对拨付林业补偿补助资金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行为明确提醒、约谈情形。
16.关于“公益事业捐赠收支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专项管理制度,为捐赠款设立独立项目编号和辅助账,实现收支与其他资金分账管理,并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实行线上监管。二是完善资金审批流程,2025年10月24日将捐赠资金制度纳入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及财务负责人联合审批的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红树林造林用途。三是强化资金审核监督,2025年11月20日对捐赠款开展内部审计,落实收支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四是落实提醒教育,针对“公益事业捐赠收支管理不严”问题,2025年12月31日县林业局党组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六)行政处罚执法不严
17.关于“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
18.关于“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5月,林业行政执法职责由县林业局划转至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12月22日,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一线执法人员专题学习《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二是督促规范执法行为。2026年1月21日,县林长办向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送达《关于督促做好涉林问题线索查处整改的提示函》,要求依法依规加强案件查处。2026年1月30日,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复函:“将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规范水平。”三是严肃批评教育,针对“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2026年1月28日县林业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19.关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作情况说明。
(七)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0.关于“存在合同违约风险,易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加强资金统筹协调,2026年1月28日县林长办向县级林长呈报专项资金拨付报告,协调已验收项目资金拨付,避免资金被收回。二是加快项目资金支付,2023年重点区域林相改善项目资金已于2026年2月完成支付;2024年重点区域林相改善项目已完成造林验收及资金申请,正在推进资金拨付,计划2026年12月前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合同风险防控,县财政局定期调度林业专项资金需求,对已验收、违约风险高的项目优先支付;县林业局规范后续合同约定,加强与合作企业沟通,防范合同违约问题。
三、巡察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林长办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3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对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的治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当事人信息缺失、权属纠纷等原因,2024年森林督查仍余15个图斑未查处未整改、7个图斑已查处未整改,溪南镇霞塘村生猪养殖违法占用林地地块尚未完成拆除整治和林地恢复。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实行挂图作战,督促各乡镇(街道)对未完成整改的图斑逐一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具体责任人,定期调度整改进展。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属地乡镇(街道)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当事人信息缺失的案件通过村委会、村民代表等渠道全面摸排,对权属纠纷的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三是加快重点问题整改,督促溪南镇政府限期完成霞塘村生猪养殖场拆除整治,县林业局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林地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2.关于“违规采购衣柜”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尚未追回违规采购衣柜款项。
下一步整改措施:持续加强协调沟通,商议于2026年7月前退回违规采购衣柜费用。
整改时限:2026年7月
3.关于“存在合同违约风险”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024年重点区域林相改善项目已完成造林验收及资金申请,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工程款。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县林业局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对接,加快推进2024年林相改善项目工程款支付进度。二是建立项目资金拨付预警机制,对即将到期的合同款项提前梳理、提前申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三是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在后续林业项目合同中完善付款条款,降低合同违约风险。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93-8893403,通信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137号,电子邮箱:xpxlzbgs@163.com。
霞浦县林长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