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霞浦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5-26 发布者:霞浦纪委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7月30日至8月27日,县委专项巡察四组对全县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并于2025年11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河长办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及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统筹推进专项巡察整改各项工作。针对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巡察反馈至2026年3月,县河长办先后组织召开3次推进会,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着力推进巡察反馈问题触底见效。同时,将整改工作与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提升河湖治理水平紧密结合,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守护“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实际成效,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到位

1.关于“考核问责偏于宽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0月27日,县河长办转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提质增效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15个乡镇(街道)就文件中乡镇交接断面水质、“四乱”问题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五个方面的处理情形开展专项学习。2025年10月,15个乡镇(街道)先后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上述文件,推进全县河长、包村干部切实履行河长工作责任。二是针对“护城河黑臭水体问题”,2026年3月12-13日,松城街道、松港街道相继开展集中廉政提醒谈话,督促相关乡级河长深刻反思问题原因,切实履行河湖管护主体责任。针对盐田畲族乡虎头溪“流域畜禽养殖问题”,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负责人开展问责处理。

2.关于“权责边界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026年2月,县水利局组织执法人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学习《霞浦县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按照文件明确问题线索移交标准与工作规程,明确监管主体与执法主体的权责边界,确保开展移交工作有章可循、规范高效。二是针对2024年10月份县水利局移交的4件涉水违法线索,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办结2件,其中1件已进行行政处罚、1件不予处罚。剩余2件待后续进一步收集证据材料后再移交问题线索。三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11月向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提交《2026年霞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其中包括申报2名水利类专业人才。截至目前,因仅有1个岗位达到开考比例,待考试结果公示后,及时通知办理入职手续。

3.关于“基层动态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河长办严格落实“一月一抽查”明察暗访工作,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四乱”问题进行通报,巡察反馈至2026年3月共通报河湖“四乱”问题36处,倒逼基层河长真巡实查。二是县河长办对上报“零问题”但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的乡镇(街道)开展随机核查,在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抽查中发现,松山街道、水门畲族乡、三沙镇填报“零问题”或问题偏少,与其交接断面水质状况明显矛盾。2026年1月26日发函要求松山街道、水门畲族乡、三沙镇剖析原因,着力纠正巡查走过场等问题,推动基层河长履职到位。三是截至2026年3月,北壁乡、水门畲族乡、牙城镇、长春镇、三沙镇、沙江镇先后召开专题整改会议,通报巡察指出的突出问题,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履职松懈根源,明晰日常巡河重点及要求,明确河段无明显问题也需详实记录巡查经过及河湖现状,坚决杜绝“未发现问题”成为巡河常态。四是2026年1月22日、3月11日,北壁乡、牙城镇分别开展集中廉政提醒谈话,督促相关乡级河长切实履行巡河职责,做到巡河真发现问题、真解决问题。针对“巡河发现问题与实际不符”的问题,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先后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4.关于“部分乡级河长巡河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截至2026年3月,溪南镇、松港街道、北壁乡、牙城镇先后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属地经办人员常态化开展省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监控工作,每周定期梳理巡河结果,对存在轨迹偏移或记录未达标的河长,均在当周内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巡察反馈后,县河长办牵头对15个乡镇(街道)巡河APP使用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每月公示巡河达标率,对未达标者重点标注,并抄送县级河长。2026年1月至3月,乡级河长(包括河段长)巡河达标率均值为98.73%以上。三是针对“部分乡级河长巡河流于形式”的问题,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溪南镇、北壁乡、牙城镇、松港街道先后召开集中廉政提醒谈话,进一步推动巡河工作规范化与常态化。

(二)河流水质治理成效不佳

5.关于“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截至2026年3月,松山街道沙塘街村桥流域内6家重点加工厂已基本实现规范排放,同时持续推进沙塘街、沙塘里、古县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进度,逐步提升断面水质。北壁乡于2026年2月对河道沿岸、农田周边等重点区域违规搭建的鸡鸭舍开展拉网式全面摸排并开展集中整治。沙江镇于2026年2月完成小马溪上游分散性畜禽养殖大猪和中猪清退工作。盐田畲族乡于2025年12月全面完成九罗洋沿线养殖清退任务。巡察反馈至2026年3月,北壁乡北壁水闸、沙江镇小马村桥、盐田畲族乡九罗洋断面水质均达Ⅲ类,断面水质稳定向好。二是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乡镇交接断面实施定期检测的基础上,县河长办于2026年2月编制《霞浦县长期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提升整改方案》,明确“一断面一策”的治理策略,并逐项压实责任单位与完成时限,形成闭环管理体系。巡察反馈至2026年3月,19个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稳定在68%以上,较去年同期提升近26个百分点。三是2026年1月22日,北壁乡开展集中廉政提醒谈话,督促乡级河长做好水质管护工作。针对“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低”问题,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合并其他问题先后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6.关于“省控断面水质不稳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城投公司于2025年11月完成三河流域上游车楼下、玉潭村等村庄污水管网建设及玉潭溪七小至民族中学段沿线排污口截流,实现污水规范收集、集中处理。针对梨园兜地势较低区域,充分利用周边农田消纳,实现污水就近处理。经排查,已建管网无沉降渗漏现象。二是县河长办于2026年2月完成《三河流域水质不达标污染源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通过加密监测和溯源分析,精准识别污染症结,为推进河湖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精准靶向,根据2025年《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12月份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截至2025年12月,三河流域山兜断面水质达Ⅲ类,水质稳定向好。三是针对“三河流域山兜断面水质多次不达标问题”,2026年2月至3月,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三)水污染防治不到位

7.关于“畜禽养殖问题整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核实,长春镇长春溪上游牛蛙违规养殖实为青蛙养殖,已于2025年10月完成清理退养,长溪上游生猪养殖已于2025年12月全部清零。水门畲族乡截至2026年3月已清空青沃溪沿线鸡鸭等养殖场内全部畜禽。长春镇、水门畲族乡依托“定期巡查+动态排查”的方式,对已关闭拆除的养殖场加密巡察频次,定期抽查,严防违规复养问题反弹回潮。二是2026年1月至2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霞浦生态环境局对全县范围内1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设施情况开展核查,县农业农村局、霞浦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2月共同印发《关于霞浦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备检查情况的报告》,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三是针对“畜禽养殖问题整治不够有力”问题,2026年2月至3月,合并其他问题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8.关于“紫菜、海带加工厂污水直排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5年7月18日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发现的松城街道丁步头段海带厂外排问题,经核实为某公司污水管道破裂,导致部分污水溢流到雨水沟内,霞浦生态环境局已督促该公司于2025年7月27日完成破损污水管网的修复工作。二是经排查,当前松城街道丁步头村内共有4家海带加工厂,2家预处理后的污水已接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另2家因污水量少,故通过建设暂存池储存后定期转运的方式处理,已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三是2025年11月20日,三沙镇联合霞浦生态环境局于实地核查大龙溪周边海带、紫菜加工厂等污水排放情况,对未纳管、超标排放企业逐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同步提供污水处理技术方案,督促企业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四是针对“紫菜、海带加工厂污水直排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2025年12月9日,合并其他问题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9.关于“农污设施管理和运维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长春镇斗米村、下浒镇上澳村等6座设施于2025年9月前全部完成整改。二是现有的294座农污设施中已移交运维193座,剩余101座已纳入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进行提升改造,待完成提升改造达到运维移交条件后再进行移交。三是针对“农污设施管理和运维不到位”问题。2026年1月2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2026年2月28日,合并其他问题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水环境治理不够有力

10.关于“护城河黑臭水体较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2023年3月建成2万吨/日处理规模污水设施基础上,于2025年12月新建2万吨/日处理规模应急污水设施,已基本满足护城河日常污水处理需要。二是2025年12月完成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16.84公里污水管网新建任务,有效助力城区水环境改善与管网运行安全。三是2025年12月完成城区现有市政道路及主要巷道约330公里的雨、污管网溯源排查等物探工作,并绘制完成城区雨污水管道“一张图”。经整治,截至2026年3月,护城河主干道黑臭现象已基本消除。四是县河长办将持续落实明察暗访工作,定期通报河湖“四乱”问题,紧盯护城河治理关键环节,督促县住建局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整改和污水管网清淤等工作。

11.关于“‘四乱’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县河长办严格落实“一月一抽查”明察暗访工作,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四乱”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属地落实整改,对反馈已整改的“四乱”等问题现场复核、压实巡河责任。巡察反馈至2026年3月累计通报问题36个。二是针对罗汉溪江边村段猎鹰研学基地违规乱建的2处问题,松港街道于2025年12月在省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销号。松城街道于2025年11月完成三河流域河岸乱堆物料的清理清运及现场验收工作。三是柏洋乡于2025年12月15日与养殖户签订自愿退养承诺书,2026年3月9日,养殖户已拆除养殖网箱11框,剩下的80余框预计于2026年11月完成。针对“四乱”整改不彻底问题,2026年3月19日,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五)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作滞后

12.关于“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县河长办于2025年10月15日完成10-50平方公里河流的岸线、管理范围线及生态保护蓝线编制。

13.关于“推进重点任务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县水利局于2025年11月开展招标工作,并于12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截至2026年3月全部完成杯溪、七都溪、罗汉溪3处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桩(牌)埋设工作。

(六)依法履职尽责能力欠缺

14.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不力”的问题。

15.关于“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6年2月,县水利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培训,重点学习非法采砂堆砂监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证据固定、文书制作等内容,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法治素养;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二是县水利局把河道巡查工作当作河长制日常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巡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重点河段加大巡查次数,切实加强各流域河段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巡察反馈至2026年3月累计开展河道巡查8次,出动工作人员25人,巡查河道长度35公里。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安全。三是针对“落实巡察整改不力”“存在行政不作为”等问题,2026年3月30日,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七)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有短板

16.关于“行政处罚执法不严”的问题。

17.关于“未按规定落实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6年2月,组织县水利局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并通过案例教学、实操演练、开展案件复查、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及法治审核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及工作能力。二是2024年5月起,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权已移交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有持法律职业资格证工作人员3人。2025年11月向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提交《2026年霞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其中包括申报2名水利类专业人才。三是规范法治审核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案件法治审核制度。鉴于目前行政处罚权已移交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续将畅通信息共享,定期追踪跟踪法审全流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是针对“行政处罚执法不严”问题,2026年3月30日,合并其他问题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八)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18.关于“存在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县水利局已于2026年3月对泄洪预警控制系统、警报系统等设备进行财产入库验收,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九)项目工程管理存在短板

19.关于“个别项目提前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的问题。

20.关于“工程建设超工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6年3月31日,县河长办组织河长办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项目资金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县河长办于2026年3月编制《河长办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重点围绕项目及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明确职责分工与操作流程,为河湖长制工程项目的规范化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三是针对“工程建设超工期”“个别项目提前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问题,2026年3月30日,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河长办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5人,股级干部3人,其他人员4人。其中,批评教育6人,谈话提醒6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权责边界不清”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针对2024年10月份以来移交的4件涉水违法线索,仍剩余2件涉及河道围垦种植和河道采砂存在违法主体不清、移交不规范、证据不足、无法核实等情况,目前未完成处理。

下一步整改措施:县水利局将协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补充证据材料,严格按规范开展移交核查工作。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2.关于“紫菜、海带加工厂污水直排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三沙镇大龙溪上游多家海带、紫菜加工厂因资金周转困难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意见存在分歧等原因,无法在集中整改期内完成紫菜、海带加工厂污水直排问题整改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在积极争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支持的同时,由三沙镇政府指导各企业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划分生产与施工区域,协调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流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紫菜生产旺季结束前完成设施主体建设,旺季结束后立即投入调试、正式使用,做到生产与整改两不误。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3.关于“农污设施管理和运维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剩余101座农污设施待移交运维。

下一步整改措施:将101座农污设施纳入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进行提升改造,待完成提升改造达到运维移交条件后再进行移交。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4.关于“四乱”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柏洋电站水库养殖网箱较多,未能在集中整改期内全部拆除。

下一步整改措施:通过现场约谈、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与柏洋电站水库养殖网箱所有人的思想引导,及时签订整改承诺书,明确网箱拆除的具体责任、进度节点和相关要求。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

霞浦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