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5-26 发布者:霞浦纪委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7月30日至8月27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对中共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全县乡村振兴领域培训资金使用监管、种粮及农机购置补贴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巡察,并于2025年11月14日、11月17日先后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自巡察反馈以来,中共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最严肃、最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认领、诚恳接受县委专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第一时间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部门)和完成时限。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任务,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各责任部门协同联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县乡村振兴领域培训资金使用监管专项

1.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关于“培训费超标准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6年1月23日组织局相关股站工作人员学习《霞浦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培训费及授课费测算标准。二是积极对接第三方培训机构,2025年8月先后收回多支付的授课费及住宿费合计3850元。三是建立形成经办股室初审、计财股复审、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的审签机制,加强培训费报销的审核把关。2025年11月完成“聚焦绿色生产技术 提升农技服务效能”培训班资金的审核工作,未发现超标准报销的问题。四是针对“培训费超标准支付”问题,2025年11月1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关于“监管材料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收集整理现场监管材料,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课程安排组织局科教股工作人员不定期到现场清点培训人数并核对人员签到表,及时留存现场照片及签到材料作为参训人员结业证书发放的重要依据。2025年12月9日、12月11日先后到柏洋乡洋里村、霞浦县图书馆四楼会议室核实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训考勤情况并留存现场照片。二是持续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建立经办股室初审、计财股复审、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的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对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的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经验收审核通过,2026年2月13日完成对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

(3)关于“漏报漏发”的问题。

(4)关于“漏报后未及时补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26年1月20日组织各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学习《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补助对象、标准、流程和责任,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二是2025年7月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崇儒乡、柏洋乡、水门乡当年度“雨露计划”自查发现的疑似漏报情况,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供情况说明,2025年8月至9月先后补发2023年崇儒乡岚下村、2024年柏洋乡林洋村、2025年水门乡水井头村等“雨露计划”补助资金9000元。今后将每年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核查对象是否精准、条件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规范等内容,对于已发放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追回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漏报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及时补发补助资金。三是针对“漏报后未及时补发”的问题,因2025年3月10日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本次不再对其进行问责。

(5)关于“参训人数未达预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1月28日组织未参训的21名符合条件的官方兽医开展专题补训,组织学习生猪检疫规程、政策解读等核心课程。二是优化培训组织流程,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过监督所工作群以电子档形式将培训通知下发,明确参训要求及课程亮点,及时统计并确认参训人数,合理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三是针对“参训人数未达预期”的问题,2025年11月25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二)全县种粮及农机购置补贴使用管理专项

1.种粮补贴政策落实精准性有待提升

(1)关于“耕地地力补贴对象账户核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2月4日向各乡镇(街道)发出《关于县委专项巡察涉及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整改工作的函》,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梳理“财政供养人员领取地力补贴”的情况,巡察反馈至2026年3月先后清退财政供养人员领取地力补贴资金。二是2025年12月26日召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业务培训专题会议,全面部署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审核工作,重点围绕补贴对象资格认定、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比对、异常数据核查清退等环节进行详细讲解。三是今后每年定期向县财政局提取财政供养人员名单,将提取情况发送给乡镇(街道),督促乡镇(街道)就补贴名单进行甄别。2026年3月向县财政局提取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与乡镇(街道)提供的数据比对后,暂未发现有补贴对象为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

(2)关于“农用设施地涉及耕地的部分面积未核减”的问题。

(3)关于“征地涉及耕地部分未核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2月15日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用设施地及2024年海岛乡烟台村项目征地涉及耕地面积进行核减,同日清退耕地地力补贴2954.86元。二是2025年12月4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就农用设施地及征地涉及耕地问题进行自查,2026年1月27日清退耕地地力补贴10052.71元。三是今后严格按照“村级登记、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审核工作,防止农用设施地及征地涉及耕地面积未核减问题再次发生。四是针对“农用设施地涉及耕地部分面积未核减”的问题,2025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补助资金落实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6年3月将2023年应落实稳定粮食生产补助未拨付资金全部拨付到位。二是2026年2月局计财股将2024年应落实稳定粮食生产补助资金列入春节前急需拨付补助资金范畴,次月向县财政局提交《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条措施部分细则中补助资金的报告》,待资金到位后及时予以拨付。

(5)关于“个别村干部‘虚报多领’地力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2月15日追回4名村干部“虚报多领”地力补贴共计5649.03元。二是2025年12月26日召开霞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巡察整改进度通报会,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的具体流程及审核重点,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审核工作。三是2026年4月收集乡镇(街道)村干部名单及确权信息情况,在乡镇(街道)审核的基础上进行数据比对。四是针对“虚报多领地力补贴”问题,2025年9月至11月先后对4名村干部进行诫勉、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2.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亟待加强

(6)关于“对单台总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核验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6年1月9日组织县农机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化生产调度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6年以来单台补贴5000元以上机具,严格按照完整核验程序要求实行逐台现场核验,对购机税控发票与机具铭牌的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一致性等信息进行逐一比对,及时将核验信息上传至购机补贴系统。巡察反馈至2026年3月,已严格按完整核验程序对38台价值5000元以上的机具进行现场检验。

(7)关于“对非重点机具核验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持续加强非重点机具监管主动性,通过实地或电话抽验的方式将连年购置同一类非重点机具总补贴额达6千元以上且数量较大的同一购机对象进行抽验。2025年共实地抽验5户232台;电话抽验24户47台,均未发现补贴机具铭牌内容与购机补贴系统数据、购机者信息与发票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抽检数量占当年度实际购买数量的6.58%,较往年有所提升。今后将严格按照《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电话核验与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式,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非重点机具开展核验工作,及时上报核验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核验工作的监督效能。

(8)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和核验岗位未分离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6年1月26日印发《霞浦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调整工作人员分工的通知》,确保由不同人员负责“补贴受理”“机具核验”岗位工作并在工作中严格分离。

(9)关于“部分年度农机购置绩效目标未按期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日常下乡验机工作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更多群众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二是对“部分年度农机购置绩效目标未按期完成”的问题进行情况说明。2026年1月26日向省农机处致函沟通协商,建议优化农机购置绩效指标,2月26日收到“省农机处将优化农机购置绩效目标”的复函。

(10)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强制报废工作协同合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法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2025年10月29日组织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深化工作认识,提升思想站位。二是自2025年6月起,农机监理系统内已实现多功能拖拉机清零工作,现有多功能拖拉机已定性为非法营运车辆,国、省、县、乡、村干道路面管理由交警部门负责。三是落实会商、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积极参加道路安全会议,共同会商多功能拖拉机强制报废事宜;联合县道安办、交警、农业执法等有关部门开展路巡及宣传工作,推动查处上路的多功能拖拉机;及时与县公安部门共享多功能拖拉机相关台账信息,推进多功能拖拉机溯源及查处工作进度。巡察反馈至2026年3月,参加道路安全会议3次,参与联合路巡工作7次,处理多功能拖拉机27台。

(11)关于“补贴流程不够优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6年1月26日县农机中心向市农机中心发函,并由市农机中心转发省农机化处,建议优化农机购置补贴APP,引入电子签字,使农户不用跑一趟。2月26日收到“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将对补贴额较少的机具,通过手机APP提交银行卡等材料,实现电子签字确认等操作,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复函。二是2025年12月发放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均于补贴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农户资金到账情况。今后将严格按规范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农户及时知晓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到账情况。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中共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股级干部2人,其他人员5人。其中,诫勉1人、批评教育3人、谈话提醒3人。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个别干部‘虚报多领’地力补贴”的问题,对水门乡长湖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雷开雄进行诫勉。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补助资金落实不及时”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县财政局尚未拨付2024年应落实稳定粮食生产补助资金。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稳定粮食生产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予以拨付。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92851,通信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六一七路11号君悦恒昌2楼,电子邮箱:xpnyj@163.com

中共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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