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4月15日至5月30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委政法委开展巡察,并于8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总体履责情况
自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县委政法委情况反馈会议召开以来,县委政法委深入学习巡视巡察工作有关精神以及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县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逐条研究巡察反馈问题,审定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全过程跟踪督促落实。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职责主动认领任务,牵头推进具体事项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一)强化政治担当,高标准推进整改
县委政法委将巡察整改作为检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标尺,第一时间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累计召开7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严格执行对账销号管理,有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所有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强化过程管控,系统化推进整改
县委政法委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来抓,以系统思维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县委政法委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通过定期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等方式,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每个问题都有对应举措、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推动形成“部署—落实—核查”的工作体系。
(三)注重长效治理,深化整改成效
县委政法委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堵塞制度漏洞,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建章立制。注重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切实把整改成效体现到强化政治引领、提升履职能力、锻造过硬队伍上来,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0月13日,召集全委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系统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的概念意义、学习要求,推动全委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制度执行更加规范,明确委务会等会议必须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委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第一议题”,安排专人提前准备学习材料,确保“议题必设、内容必实”。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累计召开县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6场次、委务会4场,先后把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致信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第一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三是明确由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第一议题”制定执行,指定2名人员负责会议记录、材料归档、台账管理等工作,确保规范化、常态化。
2.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1月10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准确理解和把握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等的具体规定。二是2025年1月至11月,共开展1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场学习均安排2人重点发言,每季度开展1次集体研讨,合计40人次。三是2025年7月16日印发《2025年县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明确年度学习重点,杜绝重点专题漏学、缺项;分别于9月22日、10月13日组织学习《习近平书信选集》(第一卷)、《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
3.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0月10日修订《“霞浦政法”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制定标准化“三审三校”信息审批表,要求附带文字、照片,明确撰稿人、发布人、审核人以及分管领导各环节职责,压实发布责任。二是落实自查整改,严格按季度开展专项自查,组织人员对照《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每季度管理日常自查情况表》逐项排查,规范登记管理台账,暂未发现存在问题。
(二)统筹协调政法工作作用发挥不充分
4.关于“牵头抓总核心职能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1日通过周例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组织召开县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12月26日,县委政法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全市元旦春节前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视频调度会暨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四个专项组第四季度形势会商会等会议精神,总结分析2025年全县政法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各项重点工作。二是通过工作推进会、碰头会等形式,对恶意逃废债、农民工群体讨薪以及疑难信访事项等重大问题进行研判,实时抓好工作落实。2025年1月至11月累计召开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题会议14场、信访疑难问题见面会24场。
5.关于“督导政法单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5日组织召开县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部署强调重大事项请示制度执行要求,督促政法各单位抓好制度执行。二是2025年6月24日,建立政法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并健全台账,细化事项界定标准,全面做好事项登记归档,避免“漏报”“错报”。三是依托政法系统纪律作风巡察活动,2025年11月26日至28日对县法院组织开展了纪律作风巡察,重点督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6.关于“指导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5月28日组织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检察院等部门召开校园法治教育专题会议,压实职能单位责任,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2025年1月至11月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39场次,有效提升全校师生安全和法治意识。二是2025年6月17日成立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研工作课题组,开展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研工作,11月6日形成书面调研报告1份,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分别于7月4日、7月7日前往县六中(新校区)、县检察院调研,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有效提升干预措施落地质量与干预对象行为改善效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未成年人信息监测,每季度跟踪信息情况,2025年10月27日县公安局报送校园未成年人信息材料1篇,结合我县形势,要求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大摸排治理力度,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四是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情多发问题,2025年5月28日对县教育局相关责任人开展约谈1次;针对县四小学生涉诈警情多发问题,9月15日对县四小两名相关责任人开展约谈。
(三)社会治理风险防控体系存薄弱环节
7.关于“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精准排查,建立台账。2025年10月27日至29日,对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精准掌握差距短板与具体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截至2025年12月,15个乡镇(街道)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乡级综治中心。二是按月通报,强化督导。每月汇总分析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展、存在的问题、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应用情况及网格员工作动态。通过每月情况通报,对履职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培训指导,提质增效。2025年7月24日组织召开全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会暨市综治大数据管理平台操作使用业务培训。截至12月,通过市“宁安通”平台实际报件人员较巡察前提升10个百分点,问题解决类事项较巡察前提升13个百分点,进一步提升网格实战能力。
8.关于“督导源头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制定《霞浦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暂行规定》,规范政法各单位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7月组织开展县级案件交叉评查,并督促政法各单位对存在执法司法问题的案件进行整改问责。目前,县公安局已通过召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问题案件进行执法过错认定,并于7月29日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承办民警予以全局通报批评。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每月17日、次月3日分别统计上半月和下半月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不定期召开专班会商会通报信访案件受理和化解情况,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先后组织会商6次,开展涉法涉诉工作情况通报1次,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综合分析研判1次,持续督促政法各单位积极推动信访案件攻坚化解,全力“减存量、控增量”。三是持续做到常态督导源头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各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月报”制度,重点矛盾纠纷按“一案一专班”要求全力推进,重要安全隐患召开专题会议推进。
9.关于“矛盾化解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16日,开展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业务提升培训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单位责任。二是2025年7月17日至7月31日组织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回头看,成立3个工作组对15个乡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截至7月31日,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已全部成立专班进行化解,尚未发现缠访闹访情况。三是据全市9月15日统计,我县矛盾纠纷化解率为9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四)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短板
10.关于“推动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政法各单位积极开展执法司法能力培训,2025年1月至11月共参加、开展各类培训活动24场次,业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二是督促县公安局于2025年6月30日出台《霞浦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7月1日在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确保执法合理性、合规性。三是积极营造平安建设氛围,提高平安建设的知晓度,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2025年1月至11月,累计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80余场次,上半年群众安全感率99.481%,排名全市第3名。四是2025年11月25日成立督导组,开展群众安全感测评宣传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年绩效评估考评内容,共同推进我县平安建设“三率”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11.关于“县法学会凝聚社会各界法学法律人才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法学会通过县司法局公律股对接律师事务所,向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宣传法学会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重点阐明加入法学会对律师个人职业发展和行业整体提升的积极意义。同时主动走访县域内各律师事务所,与律所主任、合伙人及骨干律师进行座谈交流、了解需求、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介绍法学会的活动安排和会员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积极动员和组织本所律师集体申请加入法学会。在申报人员中挑选20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高的法律工作者发展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并上报至市法学会。二是2025年11月28日召开理事会议,增补6名非公职会员和2名公职会员加入理事会,理事会中非公职理事占比由原有7.5%提高到16.4%。
12.关于“督导专项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26日出台《霞浦县文明交通评价管理体系(福宁通)联合工作机制(试行)》。自“福宁通”机制试行以来,累计开展交通安全系列宣传34场次。分别于10月9日、11月7日、12月8日下发关于“福宁通”交通评价情况通报(第1、2期、3期),以通报警示进一步加强单位干部职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的思想意识。二是职能单位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2025年6月至11月先后推动“两客一危”车辆专项整治、货车联合整治、二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攻坚等行动,规范文明交通出行,交通安全秩序稳步提升。三是2025年8月28日,县委政法委联合县铁路护路办深入“一点通海带紫菜产业园”开展以“筑牢反邪防线,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现场发放了《反邪教知识读本》《倡议书》等宣传材料50余份,以及印有反邪教标语的小礼品30余份。
(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1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28日、10月21日分别组织学习《习近平论全面从严治党(2025年)》《关于开展廉政提醒“面对面”谈心谈话活动的通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11月20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主要领导对本委2025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进行分析研判。二是2025年8月县委政法委书记和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对班子成员、职级县管干部,县委政法委班子成员对分管的下属单位、股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共13人次,均有结合岗位职责及对苗头性、倾向性情况指出问题、提出要求,材料统一由干部股负责收集归档。
14.关于“‘四风’纠治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4月28日、10月21日分别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中共霞浦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日常管理制度》中“第四章公文管理制度”,引导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危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确今后文件的起草、核稿、复审、签发严格实行责任制,各股室起草的各类文件,送分管领导签审,再经办公室核稿后,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确保内容质量。三是相关人员已于2025年9月4日重新补写相关心得体会。
15.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10月13日向党员干部通报《关于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要求党员干部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身行为。二是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把片区交叉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举措,通过实地察看、查阅台账、座谈了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检查促规范、以监督促落实,加强日常监督,在巡察整改期间,协助片区办理案件,其中立案1件。
(六)财务内控管理不到位
16.关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0月27日组织开展财务业务学习,集中学习《霞浦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通过学习财务报销审批的详细手续,进一步提升报销规范化水平。二是2025年6月23日,制定并发布涵盖发票报销、政府采购、支出审核审批及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中共霞浦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报销凭证具体要求、完善详细报销审批流程及审核人职责;调整单位会计由在编干部担任。
17.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9日完成资产盘点清查工作,9月25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于10月15日完成资产报废处置。二是2025年10月14日制定发布《中共霞浦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过明确管理职责、规范使用流程,有效提升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9月底完成固定资产台账完善工作,并指定专人管理。三是今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明确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定期盘点,及时做好入库、领用、处置等工作。
18.关于“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0月27日组织学习《会计法》《预算法》,强化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升报销审核规范化水平。二是根据县人社局有关规定收集了2019年度3名借用人员原单位证明作为应休未休津补贴发放依据(已附于原凭证里);针对个别报销费用领导未签批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三是2025年6月23日,制定并发布《中共霞浦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报销凭证具体要求、完善详细报销审批流程及审核人职责。
(七)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提升
1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8日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深刻理解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功能定位、规范要求及重大意义。二是2025年11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四必谈”要求,累计开展谈心谈话22人次,由记录人详实记录谈话内容,记录材料由专人收集并及时汇总归档;紧密结合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出于公心、直指问题,会上共提出批评意见22条。三是将规范后续的组织生活会流程,会前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会上报告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方式、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及梳理情况,确保参会党员充分知晓,为开展批评和整改讨论提供依据。
20.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0月21日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准确掌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2025年进行的股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回避规定。工作期间,成立了由1名组长和2名成员组成的考核组;委务会结束后次日即启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针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对两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八)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21.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8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文件精神、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巡视巡察工作核心要义。二是2025年8月8日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专题会7次,有力推进整改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好归档工作。三是结合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动态更新整改工作台账,及时了解进展情况。
22.关于“整改长效机制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3日制定完善《中共霞浦县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办公用品采购管理问题,明确申请岗(股室经办人)、审核岗(财务人员)、审批岗(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具体职责与追责情形,提升制度实效性、可操作性;10月14日出台《中共霞浦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区域修缮管理办法》,完善办公室修缮流程,落实施工监理要求,并指定办公室作为责任单位,抓好制度执行;二是由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照《公文办理制度》重新开函排查,确保内容与实际股室相符。三是针对“制度存在与实际不符表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23.关于“个别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0月27日组织学习“三公”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推动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等资金的使用。二是对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政法委下拨到政法系统各单位及乡镇(街道)的资金进行大排查,通过排查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下达政法系统各单位及乡镇(街道)的资金支出率为97.45%,剩余资金已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办理支付手续。三是2025年11月6日退回超标准支出会议伙食费1533元;已将资金使用率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提高资金规范化使用。四是针对“超标准开支会议费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股级干部1人,其他人员1人。其中,提醒谈话4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893040,传真:8893396,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府前路1号党政综合楼8楼。
中共霞浦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