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2-13 发布者:霞浦纪委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4月15日至5月30日,县委巡察四组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8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县住建局党组于2025年8月11日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明确实行统一指挥、分项落实、定期调度、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专班定期召开专题及协调会议,及时把控整改进展,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成效,并持续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效。

(二)压实“两个责任”,狠抓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把严的标准、实的作风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紧扣县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印发《中共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对60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到底到边、见事见人见制地抓好巡察整改,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逐条攻坚、对账销号、整改到位。

(三)坚持全面推动,深化整改成效。县住建局党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统筹推进巡察整改与落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中心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务求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时“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期间及时研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并针对性修改完善制度,坚决做到标本兼治、常态长效,从根本上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分别于2025年9月10日、11月10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均结合住建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及时纳入县住建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进行学习,并提出贯彻意见。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一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三是严格会议记录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加大检查理论学习记录情况,确保会议内容记录完整准确。

2.关于“学用脱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10日组织学习《关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及要求。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第一议题”内容后,局党组书记均紧密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共召开党组会8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8次,均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关于“机构整合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10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严格依规加强内部管理。二是严格依据“三定”规定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增设的相关机构。三是2025年11月10日完成对相关下属事业单位及内设股室的实质性整合。

4.关于“存在混岗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10日组织学习《霞浦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做到深刻领会、准确执行。二是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开展需要,规范系统内人员调剂,2025年12月前已将相关股室7名在编人员全部归到所属事业单位任职。三是2025年11月10日对全局干部职务任免和业务分工共计调整24人次,确保按照“三定”规定和机构改革要求纳入对应股室或所属单位工作,个别人员因工作延续性仍需兼顾其他部门业务。

5.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足房地产业发展实际,及时研究制定行业支持政策。于2025年10月24日推动出台《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切实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有效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2025年住宅装修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实施住宅装修补贴活动,有力支持群众住宅装修和局部改造,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三是严格落实霞浦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职责分工,引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精准对接,保障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关于“重大民生工程推进迟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推进迟缓”问题作情况说明。现及时调整方案,另行选址重新变更建设。同时,为保障每日污水处理能力,在2023年建成投用处理规模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于2025年12月建成投用2万吨/日的应急污水处理设施,从而实现同等处理能力的替代保障。二是积极协调县财政局下达9月闽台乡建乡创样板建设资金安排,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建设进度,样板村(沙江镇围江村)项目23个子项目已于2025年9月全面完工,样板镇(崇儒乡)项目涉及省级样板建设资金部分已于2025年11月完工。后续,将持续督促其余非省级样板建设资金部分项目序时推进,确保整体按期完成。

7.关于“指导美丽乡村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通过指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于2025年10月底前,指导并督促长春镇武曲村、中炉坑村及沙江镇南屏村、小马村完成垃圾治理、公厕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对12个乡镇的全域保洁,严格落实一月一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每月对发现的问题发函下达乡镇整改并予落实,并将督查与乡镇考评结果作为第三方公司服务费用支付依据。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共召开4次“331”综合治理指挥中心月度分析会,及时研判每月巡查中发现的疑点难点,协力推动问题处置。三是巡察反馈后,立即督促第三方保洁公司加大车辆及人员投入,将玉潭村、青福村生活垃圾收运频次由一日两次增至一日三次,有效实现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落实公厕专人定岗保洁制度,加强对玉潭村、青福村市政公厕的保洁力度,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8.关于“‘数字城管’运行联动协作机制不够高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平台运行联动机制。2025年9月16日组建由县住建局领导、处置单位负责人、平台座席员及信息采集单位共同参与的微信工作群,针对案件流转与处置难点,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协调督办,加强会商研判与协同处置,有效提升案件办结效率。二是已将处置率、按期处置率、一次完成率等指标纳入至平台相关责任单位的综合考评机制,设定80分及格线,每月统计成员单位达标情况,并对未达标单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予以督促提醒。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数字城管平台案件办结率稳步提升,结案率达95.76%。三是强化制度建设,2025年12月23日制定并印发《霞浦县住建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9.关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利用率低、垃圾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排查,站前路出站口智能垃圾分类精品屋停止运行系因电路板损坏,修复后,该精品屋已于2025年8月恢复运行,现由保洁公司管理。二是巡察反馈后,立即为遗失探头的垃圾分类屋补安装探头,并将挪用的灭火器、冲洗枪等设施归位,确保设施投放利用率;同时,已将无偿代管小区内的AI垃圾分类屋移交物业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三是2025年11月14日印发《太康路(美食街)撤桶并点及集中清运保洁工作方案》,在城区部分路段正式启动垃圾分类箱“撤桶并点”试点工作,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四是2025年11月15日参加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垃圾分类、低碳生活等环保知识宣传。

10.关于“推进垃圾焚烧厂建设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巡察反馈后,持续加大对垃圾焚烧厂建设现场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投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于2025年9月25日建成投用。

11.关于“房地产领域监管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结合日常巡查与“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在售楼盘,严肃整改违规预售等问题,共发放整改通知书1份并已全部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专门印制风险提示文件并在售楼部张贴公示牌、公开监督电话,增强群众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针对“房地产领域监管有漏洞”问题,2025年11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2.关于“物业监管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31日召开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提升培训会,从法律框架全方位解析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的关键环节。二是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我局对全县各物业小区开展专项检查53次,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和查处,并将典型案例通过县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通报。9月完成本年度红色物业小区星级评价,评定结果于9月28日在县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不达标的物业企业,于11月11日函告属地街道推动清退或更换。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分别于2025年7月31日、10月11日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同研处需跨部门解决的问题,并督促物业企业严格履约,做好群众沟通工作。

13.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31日组织学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霞浦县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宣贯会,确保准确把握制度精神,明确并统一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严格落实“先审批、后维修、再付款”的全过程监管要求。二是2025年5月8日,针对涉及小区申请维修资金签字不足、公示时间不足等问题,督促业委会完成了补签、补发工作;同时,5月9日相关小区业委会退回2021年维修项目未使用的维修资金75563元。三是加强过程监管,紧盯资金申报、使用及项目进展等关键环节,强化动态跟踪与抽查,确保程序合规、拨付精准,坚决防止资金挪用、程序倒置等问题复发。

14.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15日对部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开展培训,通过针对性指导,推动当前滞后任务的提速。二是加强技术指导,2025年9月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下沉各乡镇(街道)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房屋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已于12月全面完成专业年检工作。三是严格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等工作,每月安排专人跟踪房屋安全专项工作进度,月巡检率均保持在100%。部平台非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房屋已完成销号4470栋,782栋因客观原因无法采取工程措施而采取管理措施整治。截至2025年11月30日,我县已登记人员密集场所383栋,已挂牌383栋,挂牌率100%。同时,严格落实市局工作部署,督促各乡镇街道于2025年12月完成了重大隐患立行立改、一般隐患全面整治,推动隐患房屋全面“见底清零”。

15.关于“消防安全审查监管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消防工程存在“未验先用”的问题,聘请专家进行消防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推动相关公司完成整改并最终通过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今后,将加强消防安全审查监管,重点关注审批系统上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但未完成消防验收的项目,切实防范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二是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职责分工,2025年9月15日召开霞浦县物业小区消防隐患整改工作专题会,明确由松城、松港、松山街道落实属地整改责任,具体负责消防隐患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整改。后续,将持续跟踪协同属地街道和社区督促业委会和物业企业进行消防隐患整改。三是针对个别小区商户占用消防通道问题,经协调推动,已于2025年12月完成消防通道恢复。

16.关于“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监管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11日组织全体监督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重点提升监督人员对安全隐患的敏感度、预判能力和靠前监管的主动性。二是经核实,已于2025年8月完成相关商铺前道路沉降、开裂及消防管断裂等问题的修复工作。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改,2025年9月16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求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严格要求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月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坚持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综合运用“双随机”评价、专项检查、“四不两直”突击检查、视频监控巡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相邻建筑保护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

17.关于“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扛得不够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利用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开展每周“四不两直”隐患排查、燃气企业和厂站“每月一自查”、餐饮场所“每月一巡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动态清零,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累计排查整改燃气安全隐患149处。巡察反馈的涉及小区燃气问题均已立即整改。二是扩大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通过校园和广场宣讲、宣传单发放、用户安全提醒短信发送等方式,多角度、多举措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组织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广场2次,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单3000余份,督促燃气企业累计向用户推送燃气安全提示短信6万余条。三是2025年10月25日组织我县燃气从业人员参与专题培训,同时考试合格予以颁发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证书,提升燃气从业人员素质。同时在“入户检查”“随瓶安检”环节高效准确地进行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入户,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用户燃气使用安全。

18.关于“入海沟渠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在常态化开展水质检测的基础上,2025年9月底前完成牙城镇入海沟渠水质问题溯源排查及污水管网缺陷修复方案,2026年1月10日完成污水管网3个堵点疏通工作并按计划延伸施工,进一步保障入海沟渠水质。

19.关于“黑臭水体未根治”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排查整改,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溯源发现的污水管网错混接问题整改工作。二是2025年10月完成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计划中的16.84公里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有效助力城区水环境改善与管网运行安全。三是进一步规范护城河沿河排口标识,2025年7月制作并安装清晰、醒目的标识牌927个,实现对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14个点位监测情况来看,护城河水质(包括利埕村断面)监测均不存在黑臭情况,水质监测各项指标均未达到黑臭水体限值。

20.关于“污水提质增效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力推进管网建设,2025年我县城区需建成污水管网10公里,截至11月已完成建设目标,切实保障管网运行安全;同时,已将霞浦县护城河应急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全国城镇污水管理信息平台统计范围,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进一步提升,已达成上级指标要求。二是完成松港片区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整改,经对初报点位二次核查,排除其中20处非问题点位,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其余全部问题点位的整改。

21.关于“执法办案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加全局执法办案研讨与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夯实执法理论根基,提升执法效能。二是推动县政府于2025年7月31日出台《霞浦县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案件线索移送规范。同时,在2025年第三季度召开4次工作例会,通过通报进展、研讨难题,推动案件快速办理,减少积案发生。三是鉴于涉及的处罚决定已送达并生效,不具备变更条件。今后,我局将在执法中严格执行法制审核,确保文书规范、证据充分、依据准确,坚决杜绝此类程序瑕疵。四是针对“执法办案不严”问题,2025年6月16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22.关于“执法办案主体不适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25年9月15日组织专题培训,深入学习执法规范,督促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二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及“两人执法”制度,确保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共开展违建巡查行政执法7次,均按要求由两名持证执法人员执行。三是针对“执法办案主体不适格”问题,2025年5月26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3.关于“执行‘审办分离’原则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为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2025年9月16日组织政策法规股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9月11日及10月15日,两次选派审核骨干赴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及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加专业培训并考察交流案件审核先进经验,着力夯实执法队伍专业基础。二是2025年10月29日发布县住建局权责清单,明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政策法规股负责法制审核,严格执行“审办分离”原则。三是针对执行“审办分离”原则不到位问题,2025年11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4.关于“暂扣物品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召开“暂扣物品管理流程及规范学习会”,进一步明晰相关管理工作要求。二是2025年9月5日起,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定人定岗对暂扣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应做好出入库管理。同时,对2024年以来暂扣物品进行补充登记造册,明确物品信息和处理方式,确保留痕可溯。三是针对“暂扣物品管理混乱”问题,2025年9月23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5.关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3日组织学习《关于结合霞浦实际进一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霞小宣’理论宣讲轻骑兵”建设推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的思想认识水平。二是紧扣上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基层宣讲工作要求。2025年班子成员先后下基层宣讲16次,已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26.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3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实施意见》《2025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等相关文件,紧扣上级部署和单位实际,规范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二是严格执行学习研讨制度,认真落实重点发言人制度,在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知中,均已明确安排至少2名党组成员担任重点发言人,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工作实际谈思考、谈落实并撰写发言提纲。三是认真落实县委宣传部下达的重点专题学习任务,已明确专人规范做好学习记录,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规范化。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召开专题学习研讨9次,其中重点研讨12人,集体研讨3次。

27.关于“全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要求,2025年全年累计开展12次志愿服务、文化活动等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年度目标已完成。二是2025年8月起,对照意识形态“八个纳入”工作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年度工作总结等。11月对202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进行了回溯补充,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纳入其中。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2025年12月29日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并形成有关分析研判报告。今后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有关“规定动作”,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加强重要岗位排查,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

28.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5年9月3日组织学习《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网络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实行台账化管理,明确“三审”责任和程序以及拟稿、初审、复审、终审的签字责任,对每一条发布的网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和校对,做到层层把关。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文章50篇,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29.关于“廉政风险防范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廉政教育,2025年共组织干部职工12次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二是2025年11月组织开展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通过自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梳理在权力运行、资金使用、行政审批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39个,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制定防控措施80项,形成《霞浦县住建局职能股室(局属单位)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一览表》,并要求各股室(含局属单位)针对风险点全面自查,均未发现可能的廉政风险点问题出现。三是加强常态化监督,在全面排查与制定措施的基础上,将廉政要求嵌入日常工作流程,并通过加强日常监督与警示教育,持续巩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30.关于“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会开展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3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加强对公文的审核把关。二是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会,认真分析总结政治生态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后续计划,并形成有关分析报告。三是针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会开展不严不实”问题,2025年11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1.关于“述责述廉报告撰写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3日组织学习《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定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六个方面,规范撰写述责述廉报告。二是强化审核把关,明确由局党组书记严格把关,确保述责述廉材料的形式与内容均符合规范要求。

32.关于“监督‘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0月9日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卫中心、园林绿化中心相关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强化日常监督。二是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督查,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已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8个,并督促县住建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问责20人。三是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驻局纪检监察组已立案1件3人。四是针对基层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向县住建局政策法规股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已落实整改到位。

33.关于“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通过日常加强整改监督责任落实,将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监督检查中的问题纳入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中,通过参加专题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5场,并结合审阅材料、现场检查、提醒谈话等方式强化督导,已推动本轮巡察反馈的60个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34.关于“整治违建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相关小区顶楼违建问题进行现场核实,2025年8月至9月对17户顶楼业主违建问题,按规定进行立案、公示、备案及归档工作,并同步做好相关群众信访的答复。二是针对相关小区业主反映的违建问题,因该户长期在外且现场停工,无法现场核实违建情况。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已多次通过电话及现场约谈方式联系小区物业了解施工状态,并要求物业加强动态巡查,一经发现违建情况须立即上报,目前未再接报违建反映。三是针对相关商铺违建问题,2025年7月14日全部拆除。四是加强日常巡查与违建现场核查,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查处违法(章)建设11起,纠正违章建设18户,同时进一步明确与街道职责分工,强化违建管控力度。五是针对“整治违建管控不到位”问题,2025年9月1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5.关于“占道经营治理成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升投诉处置效能。二是根据2025年工作分工,按街道片区及重点路段定责定岗,同时运用车巡、步巡和定岗定人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巡查与执法,加强对城区占道经营及重点区域的整治。第三季度关于占道经营的12345投诉件较第一季度减少56件。三是通过流动宣传车等宣传方式,配合执法人员劝导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市容管理等相关要求,引导商户、摊贩合法合规经营,提升各方守法意识。

36.关于“畅通城市路网建设管护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与县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保障,2025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6.5公里区间道路的“白改黑”改建工作,已完成上年度县委、县政府任务要求。二是2025年8月起,通过对接县城投公司、海投公司,要求对在建及或规划的市政道路,其盲道建设均须按照统一图集施工;并于8月完成福宁公园路段、赤岸大道东泰华府路段等市政道路破损路面的修复工作。三是2025年8月成立工作专班,联动街道、社区、环卫、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智慧城管等路面工作力量成立微信联动群,对发现的市政设施损坏(包含盲道)立即发至群中,方便及时派员修复,2025年已累计修复盲道62处。

37.关于“超标准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10日组织学习《霞浦县202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持续加强绩效奖金发放审核把关,确保绩效管理要求落实到位。二是2026年1月5日退回超标准发放的年终绩效考核奖5206元。

38.关于“费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10日组织学习《关于印发霞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霞浦县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持续加强对差旅费及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二是2025年9月1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学习车辆维护规范流程,加强对车辆维护费用的审核,进一步规范车辆维护管理。三是2023年县人防办已由县住建局划入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现有在编人员“连人带编”相应划转。2025年8月15日函告县国动办关于巡察反馈涉及的问题情况,并建议由其具体落实整改工作。截至12月20日,相关款项5420元已全部退回。四是针对“党建活动费用报销不规范”问题,2025年11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9.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1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学习车辆报废处理流程,进一步提升车辆报废操作的规范性。二是2025年4月24日已将闽J377KJ公务车辆报废处置收入1000元上缴国库。三是针对“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2025年9月23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0.关于“公务用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2025年8月22日起,县环境卫生中心实行车辆与加油卡绑定管理,明确充值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监督。二是严格落实派车单制度。2025年9月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定派车单,要求每次巡查出车前必须申请派车单,并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台账。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车326次,均严格执行派车单流程。

4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15日组织办公室有关人员学习《关于印发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提高管理人员资产管理能力。二是2025年8月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全局固定资产及往来账目进行清查,于12月初将多功能一体机、台式电脑、电话机等固定资产以及2022年工程量清单中的全彩LED显示屏补入预算一体化系统。三是推动管理常态长效,今后将确保所有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并严格落实与财务账目的定期核对工作。同时,定期组织对全局固定资产及往来账目的清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形成“登记-核对-清查-整改”的管理闭环。

42.关于“个别项目招标最高限价虚增、招标把控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0月17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持续提升政府集中采购规范化水平。二是2025年新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采购预公告,组织专家对预公告版的招标文件合理性进行审查,提高项目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做好项目招标前期科学采价等工作,严格管控招标工作全过程。三是针对“招标最高限价虚增”问题,2025年11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3.关于“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过程检查,今后跟踪项目进度同时,同步抽查内页资料的完整性与及时性,避免因项目内业资料不全导致结算延误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严格验收管理,明确将内业资料检查与分部分项验收、竣工案首捆绑,资料不全一律不予通过。

44.关于“个别项目未进行预结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29日组织住房保障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明晰项目在立项审批、资金使用及付款等环节的流程规范与要求。二是针对“个别项目未进行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45.关于“议事规则不明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30日组织学习《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明确凡属于“三重一大”报备事项,须经局务会讨论后,再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县住建局共有“三重一大”事项20项,均严格按要求经局务会讨论后再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6.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30日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对于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落实民主集中制,明确对于局务、局党组会议研究事项,需经过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后由主要负责同志总结发言,严禁“先定调后讨论”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指定专人作为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一步规范做好会议记录。三是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2025年11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7.关于“工作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30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设机构及人员分工管理。二是严格依据“三定”规定和机构改革要求,于2025年11月20日调整了局党组成员分工,并印发《中共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从制度上确保职责分工明晰。

48.关于“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1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推动局党组成员更好掌握对照检查材料撰写的规范和要点,深刻认识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二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局党组书记亲自审核把关各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经审核,本次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未出现雷同内容、查摆不深入、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三是针对“对照检查材料未按规定撰写”问题,2025年11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9.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0月30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严格按规范程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二是今后将持续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的组织实施,提前制定详细的会议方案,明确会议主题、议程和要求,确保组织生活会有序开展。三是要求2025年被问责党员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查,剖析被问责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接受党员监督,同时将此作为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坚持。

5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0月30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局各党支部严格按照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二是2025年10月30日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党务业务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2025年坚持每季度组织党员听党课。三是按照上级部署,由具体负责党建业务的同志及时提醒和督促各党支部按期规范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县住建局环境卫生中心退休党支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休党支部均按规范开展支委会及党员大会。

51.关于“机关支部换届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0月30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高党建工作业务能力水平,持续规范机关各党支部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机关各党支部班子队伍。二是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机关支部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跟踪,包括按期提醒启动、督促规范执行程序、及时报告进展情况,以及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确保今后换届工作严格按时、依规完成。

52.关于“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0月与建筑公司退休支部2名长期移居外地的党员取得联系,已督促其纳入属地党组织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教育管理。二是持续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今后及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定期了解退休党员思想、工作与生活状况,及时传达党组织要求和活动安排。

53.关于“党建档案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8月已指定专人负责县住建局建筑公司退休支部会议记录、材料归档整理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4.关于“重要敏感岗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0月16日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县直单位内设重要敏感岗位干部交流轮岗的试行办法》,持续加强对轮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严格落实轮岗交流制度,2025年11月1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对相关股室负责人的交流轮岗决定,同时对全局干部职务任免和业务分工进行调整共计24人次。三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规范机制,2025年11月5日制定《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内设重要敏感岗位干部交流轮岗有关规定的通知》,切实强化重要敏感岗位人员监督管理。

55.关于“干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涉及干部已按要求完成2024、2025年福建省干部网络学院学习任务。二是强化培训过程监督,指定专人作为福建省干部网络学习培训平台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对进度滞后的学员进行提醒督促,确保每位学员按时完成规定学时。三是针对“个别干部未完成干部网络学院学习”问题,2025年11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56.关于“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馨园小区因开发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不动产权证办理滞后,经多轮协调后,于2025年12月19日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问题已得到实质化解。

57.关于“对巡察‘后半篇文章’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0月30日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会议严格要求按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各环节工作。同时,县环境卫生中心党支部已于3月13日撤销并合并到局机关第二党支部,今后将加强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监督与指导,结合巡察等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工作,切实提升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2025年8月11日建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明确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5次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巡察整改进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材料归档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巡察材料的保管责任。三是针对“2021年整改纸质版材料丢失”问题,2025年11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8.关于“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后港棚户区改造项目进一步细化推进工作方案,通过明确工期、定期现场调研协调等方式,盯紧施工节点,已推进项目于2025年6月28日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完成建设任务。二是2025年10月17日将制定的《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国内公共接待实施细则(试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并正式印发(因原人防办职能已于2023年划转至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故不再印发《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59.关于“‘违规接待’问题改后又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0月16日组织学习《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霞浦县党内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霞浦县党内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重申《霞浦县住建局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确保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二是2023年县人防办已由县住建局划入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现有在编人员“连人带编”相应划转。2025年8月15日函告县国动办关于巡察反馈涉及的问题情况,并建议由其具体落实整改工作。经县国动办反馈,2025年12月16日已退回5529元。此外,自2025年10月起,县国动办已与相关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协议,严格约定除合同明确的服务费外,不再承担其任何其他费用,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三是2025年10月22日、12月12日先后退回违规接待款项共计1818元。四是针对“违规接待”问题,2025年11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60.关于“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全局固定资产及往来账目进行清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县住建局办公大楼已于11月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二是已对125.18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查,对其中重复导入的2.07万元予以修正。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履行对业主欠缴维修资金的催缴义务,已于2025年7月8日、9日按程序向相关业委会正式发送催缴函。后续具体缴纳义务依法由欠缴业主自行承担,业委会有权依据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积极配合县国投公司通过电话督促、入户通知等方式,持续跟踪督促清退情况,2025年8月31日完成年审发现的应清退未清退人员清退整改任务,同时于11月3日印发《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实施调换工作的通告》,进一步规范换房流程。四是通过重新梳理工期倒排计划表,按周序时推进相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进度。霞浦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共7876户于2025年9月全部完工。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1人,股级干部5人,其他人员8人。其中,立案2人,批评教育10人次,谈话提醒4人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8893421,通信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电子邮箱:jsj8893421@126.com。

中共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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