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2-13 发布者:霞浦纪委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4月15日至5月30日,县委巡察二组对我院开展巡察,并于8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巡察整改组织落实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整改政治自觉。巡察反馈会后,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以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县委领导在巡察反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重点,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全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主体责任。院党组坚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研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巡察整改工作;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协助组长落实整改任务,分管巡察整改工作;其余班子成员作为副组长按照分工认领整改任务,负责分管领域内问题整改;各部室负责人作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整改任务;下设办公室挂靠政治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院从上至下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党组统揽、牵头负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周密制定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路径。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院党组经过深入研究、充分讨论,紧密结合检察实际,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指导思想、整改步骤和整改措施,确定每项问题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先后召开9次党组会议,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汇报,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能够按照节点完成。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1.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1月19日组织学习“第一议题”相关规定,准确把握“第一议题”具体内容和总体要求。二是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及时整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并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是自2025年2月政治督察反馈后,我院除专题党组会议外,共召开党组会议23场次,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缺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分别于2025年8月13日、10月29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全省政法会议精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等精神并开展交流研讨。二是由政治部专人负责收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最新论述以及上级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相关工作部署等学习内容,及时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跟进学习。

(3)关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相关制度机制,2025年6月23日联合福鼎市院、柘荣县院出台《关于建立赤溪(杨家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助力形成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一体化”格局。10月13日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等部门出台《建立司法双碳汇赔偿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就案件适用条件、适用范围达成共识,形成具体执行机制。二是拓展林业碳汇生态修复方式,2025年9月12日引导1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资种植红树林,对长春镇传胪村22亩光滩开展生态修复;针对滥伐林木案件中发现我县辖区林木被大面积无证砍伐或超面积砍伐后,长时间未被发现等问题,6月30日向县林业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并收到答复;9月4日针对霞浦县内持续发生采挖、收购、销售野生金豆等行为,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份。三是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5年8月12日至11月19日前往崇儒乡、盐田乡、水门乡开展公益诉讼回访11件;分别于9月5日、9月30日联合县河长办、县林长办前往三河、杨家溪流域巡河巡林,摸排公益诉讼线索,立案2件;分别于7月7日、7月25日、8月26日与县法院、县林业局等6个部门开展座谈交流3次,对殡葬改革案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情况等问题进行会商、达成共识。分别于9月23日、9月30日联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河长办、县林长办前往水门乡青山岙、牙城杨家溪核实非法占用土地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4)关于“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至8月对接霞浦县鸿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社工组织对6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矫治,建立一人一档,每月跟进思想动态及帮教情况,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未发现帮教期间再次犯罪情况。7月22日在霞浦县检警“未蓝海岸”帮教基地协助异地帮教2人。二是2025年10月收到县教育局最新安排的法治副校长名单,共有11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根据我院与县教育局共同会签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积极督促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截至12月4日11名法治副校长均前往学校领取聘书、开展法治讲座、走访,积极指导学校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三是2025年9月3日,安排6名法治副校长参加全县法治副校长会议,指导新学期校园法治工作,并明确每学期授课要求及工作职能。

(5)关于“服务乡村振兴的法律护航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2024年办理农村人居环境、农产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基础上,拓展重点办案领域。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于2025年8月27日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摸排农田管护不到位、区域堆放垃圾等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公益案件线索,9月26日立案1件;在农村优秀传统文化领域,于9月25日至26日联合县文旅局摸排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公益案件线索,分别于9月26日、28日立案3件;在非法占用耕地领域,针对怠于执行土地违法领域裁执分离裁定问题,于11月5日立案1件;在保护农民工领域,就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未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问题,11月5日立案1件;此外,11月3日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关于服务乡村振兴及“三农”工作联席会议,就县内金豆保护情况、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开展座谈,暂未发现相关领域案件线索。二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新增3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分别于9月18日、10月31日前往三沙镇三沙街村、溪南镇七星社区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及服务“三农”普法宣传2次,宣传公益诉讼服务“三农”工作具体职能。

(6)关于“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29日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组织学习《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把握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内涵要求。二是2025年2月21日制定部室联席会议机制,1月至11月定期召开部室联席会议3次,形成综合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报告3份,检察建议、听证工作等专项分析研判报告2份,督促各业务部室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对盗窃案件高发情况进行专项分析,于2025年11月11日向县委政法委报送《霞浦县盗窃案件犯罪情况专项分析报告-以 2021-2025年数据为分析样本》;对公益诉讼十周年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分析,于12月3日向县委县政府报送《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四是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检察长于2025年11月26日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常态化列席机制,确保检察长每年度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不少于3次。

3.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差距。

(7)关于“执法监督力度减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政法协同平台收送案,受案人员先行审核线上电子卷宗,对审核发现的文书遗漏、文字错误等问题及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移送,确保卷宗材料线上、线下的统一、完整,有效压缩因案件流转产生的时间成本。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力度,2025年1月至11月,依法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44件;纠正漏捕漏诉45人;向公安机关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10件次、《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11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三是深入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2025年1月至11月,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6件,发出检察意见书10份,除尚在回复期外,行政机关答复率100%;受理民事监督案件3件系民事生效裁判监督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3件,民事支持起诉3件,终结审查1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12月3日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

(8)关于“检察建议刚性不足,治理效能不凸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7日对2024年、2025年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专项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分析发现近两年制发的检察建议涵盖生态环境、食品安全、涉海涉渔等重点领域,覆盖行政监管、民生保障、公共利益保护等关键环节,有效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二是2025年11月5日制定《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试行)》,规范检察建议制发、移送、整改、反馈全流程,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权威。9月4日建立检察建议台账,督促承办人对符合回访条件的检察建议进行跟踪回访,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共对16件检察建议进行回访,其中实地回访16件。

(9)关于“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办理新领域公益保护案件。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就怠于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问题,2025年6月25日立案1件;探索公共安全领域,针对部分商场、小区存在电梯超期未检、未按时维修保养等情形,6月25日立案1件;9月25日至9月26日联合县文旅局、县民宗局开展文物联合巡查活动与公益诉讼回访,就文物保护领域立案2件,就英烈保护领域立案1件;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在一起危险作业案中发现涉案人员利用货车运送汽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问题,8月29日对县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安全检查、开展联合执法;探索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针对不当公示相关人员电话等个人信息问题,11月5日立案1件;此外,5月至9月完成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3件,完成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1件。二是加强各部门协作,提高公益线索挖掘能力。强化内部配合,2025年9月第二检察部向第四检察部移送案件线索1条,成案1件;强化外部沟通,10月30日走访,发现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立案1件;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海洋生态保护意见于9月9日发出检察建议1份、就海漂垃圾整治意见于10月27日立案1件,就文物保护意见分别于9月26日、28日立案3件。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新增3名“益心为公”志愿者,9月24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前往文化广场开展“崇德守法 共享食安”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案释法,10月9日制作完成公益诉讼、行政检察、民事检察职能宣传手册,持续加大普法力度。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10)关于“落实分析研判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29日全院大会上组织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内容,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二是在分析研判会议前,根据执法办案、宣传报道、网络舆情、队伍思想等相关情况分析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形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报告,加强会议讨论的针对性,2025年9月11日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重点聚焦思想理论、舆论导向、文化传播等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及风险等内容,开展研究讨论,审议完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报告。

(11)关于“未落实集体研讨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0月23日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式,明确学习要求,强化学习时效。二是以规范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为抓手,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主题学习和互动交流结合起来,做到每季度至少1次集体学习研讨。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已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场,其中重点研讨18人,集体研讨1次。

(12)关于“落实宣传阵地建设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29日在全院大会上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明确宣传载体管理的规范要求,切实强化全院干警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工作的政治认识。二是2025年5月23日,对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批表进行优化,补充对今日头条等平台阵地审批内容以及部分审批表附件所缺的原创图像资料。三是每季度定期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内容进行自查,完善宣传载体台账,并由专人负责台账管理,确保每一项宣传内容有据可查、责任可追。检查指出的部分宣传载体过时内容已于2025年7月21日更新。

5.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13)关于“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1月5日党组会上研究保密工作,明确保密工作分管领导。二是2025年1月已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2024年领导述职报告,4月将保密工作责任制纳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要点》,后续将继续纳入2025年领导述职报告与2026年年度工作计划中。三是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9名领导班子成员已将保密相关工作记录本分开记录。

(14)关于“案卷档案借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12日完善《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办法》,11月6日制定《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将查档利用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档案安全保密、应急预案等内容纳入制度范围,让档案管理更加规范。二是按照审批制度借阅操作,不定期对已借阅的档案手续进行自查,2025年10月向各业务部门发出案件归档提示,目前2025年第一季度诉讼档案已全部归档。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共办理借阅手续29次,未出现手续不规范、材料不齐全、到期未归还等情况。三是针对档案管理不到位问题,2025年12月4日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15)关于“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29日在全院学习大会上学习《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及时根据案管部门导出的数据对未归档的案件进行提醒,并对移交档案室的案件及时录入系统,避免堆积。2025年5月8日,已将2022年度档案资料录入并归档。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16)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1月19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文件,深刻领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提高政治担当。二是2025年6月26日研究制定《2025年中共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各部门具体责任。11月5日召开党组会议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研究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建、意识形态、保密等工作的分管领导。三是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廉政风险排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制度,2025年1月至11月,共计督促检察人员填报10次105人;9月开展全院检察人员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排查工作,未有人员失信情况发生;10月开展“明规矩、强监督、展形象”专项政治督察自查工作,对选人用人、财务管理、项目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排查,并形成廉政风险排查报告;11月7日补充制定办公室、政治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手册,包含相关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

(17)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谈心谈话四项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于2025年11月11日至19日开展2025年下半年谈心谈话工作,完成廉政提醒谈话66人次,日常谈心谈话66人次。二是各层级主要负责人对谈心谈话内容做好审核把关,廉政提醒谈话围绕各岗位廉政风险点开展剖析并形成风险防控建议,日常谈心谈话能够围绕干警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进行交流,2025年下半年廉政提醒谈话、日常谈心谈话材料共132份已全部归档。

(18)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业务学习。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于2025年7月18日至23日参加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新进干部履职能力专题培训班学习;7月29日至8月1日参加全省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深入学习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检察实务、舆情处置等业务水平。二是强化贯通协同。驻院纪检监察组加强与各内设机构尤其是检务督察部门的沟通交流,联合检务督察开展案卡填录专项检查,定期通报案卡填录错误情况9次,对案卡错填漏填问题谈话提醒1人,督促整改超标办公用房17间、腾退10间。

2.工作作风不够严实。

(19)关于“检察听证开展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8日修订《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将听证员履职评议纳入工作办法,通过考察履职次数、发表意见情况,动态优化管理听证员队伍,形成双向监督促进。二是2025年9月8日制作听证员履职评议表,要求所有承办检察官及时对听证员参加听证情况进行评价,制度修订以来全院共组织召开公开听证5场,听证履职评议相关材料均由综合业务部存档。三是2025年1月至11月已办理公开听证案件23件,其中控申信访公开听证2件,运用听证化解信访矛盾1件,生态刑事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5件,民事支持起诉公开听证2件,行政检察建议公开听证1件。

(20)关于“取保候审案件用时较长,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合理配置办案力量,已将省考新录用的1名公务员分配至第二检察部工作,当前各业务部室人员配备较为均衡。二是根据《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案件办案期限管理意见》,2025年10月9日将取保候审案件办理时效纳入干部平时考核指标,激励案件承办人提高办案效率,营造干部队伍争先创优良好氛围。三是开展办案期限提示及流程监控通报,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已制发提示12次,制发办案期限专项流程监控情况通报3次,超半年未结案件自7月的4件14人下降至11月的1件5人,超3个月未结案件自7月的14件27人下降至11月的12件21人,取保候审案件办案用时环比下降16.97天,审查起诉办案用时即审查起诉案件审结用时环比下降19.57天。

3.检务后勤保障工作不够严实。

(21)关于“财经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15日出台《霞浦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办法》,其中列明食堂备用金管理办法,食堂已于5月16日归还1万元备用金。二是2025年8月1日制定《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工会财经管理制度》,有效规范院工会收支管理,保障工会活动合法合规开展。分别于8月20日、9月11日补齐2020年至2024年拨付工会经费收据及申请报告,8月21日补齐2020年至2023年工会节日慰问有关采购合同。三是针对“财经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2025年12月4日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4月2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院资产进行清查,11月20日编制《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报告》,2025年12月根据两份报告对财务账、固定资产账进行调整。二是2025年9月将2022-3-0048号凭证进行账务更正处理,由办公用品修改为固定资产,将其补录在9月的固定资产系统中。今后将定期对财务、固定资产账面金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三是2025年9月列明有关待报废固定资产清单,9月25日将待报废清单结果上报党组会备案。根据待报废清单结果分批分次提交院党组会审议处置设备,于2026年内完成相关固定资产报废,并按规范集中封存,分类处置涉密、非涉密设备。四是2025年7月31日完善资产管理员配置,明确办公室1名同志为资产管理员,每月填报资产月报,及时梳理资产存量情况,提升资产利用价值。

(23)关于“机关食堂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15日研究制定涵盖食堂安全与卫生、食品采购与储存、设备设施管理等内容为一体的《霞浦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办法》,进一步实现食堂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食堂工作人员已提供食堂专卡,及时记录收支情况并建立台账,截至2025年11月30日财务部门已留存7月至10月干警食堂就餐汇总表、干警伙食补助余额明细表、食堂收支流水账。三是院工会于2025年7月成立膳食委员会,每月派人不定期对院食堂卫生、餐具消毒、留样情况等进行监督。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已现场查看4次,提出留样整改意见1条,现已整改完毕。四是针对“食堂管理不到位”问题,2025年12月4日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4)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29日在全院学习大会上组织学习《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霞浦县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霞浦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使用问答(一)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提升干警公务用车合规意识。二是已在“政企车队”app上设置办公室调度公车审核权限,同时配齐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权限,各内设部室目前均已按规范申请公务用车,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未有违规用车行为发生。三是针对“车队管理不善”问题,2025年12月4日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4.工程项目和采购管理不规范。

(25)关于“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

(26)关于“项目管理流程风险未严格把控”的问题。

(27)关于“结算审核不规范,存在多支付工程款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29日在全院学习大会上学习《福建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有关文件,深化干警采购合规意识。二是2025年11月19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财经活动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多个机制,机制涉及采购、工程、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各岗位权责边界以及资金收支、预算编制、费用支出等流程,进一步夯实本院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基础,严格规范工程、采购与监督,做到“全流程留痕”,事前重大项目提交上会,事中跟踪项目进度、监督项目采购活动,事后纸质档案归档至院档案室,推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规范落实、落细。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等相关规定已研究通过3个相关议题。有序收集项目相关档案并整理成册,2025年7月至11月移交2020-2024年工程、采购、服务类材料至档案室。三是检务督察部门于2025年11月5日、11月21日分别对负一楼办案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开标以及远程提讯室建设及视频会议系统开标进行监督,确认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与招标文件一致,确认记录开标全过程,确保开标活动程序合规。四是2025年5月相继收回各项修缮项目多付款共计10623.76元。五是2025年12月4日,针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和“项目管理流程风险未严格把控”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项目管理流程风险未严格把控”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工程款结算审核不规范”问题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另一涉及人员因已退休,不再进行问责。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28)关于“议事制度未充分体现党组的核心作用”的问题。

(29)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前备案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1月19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共霞浦县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霞浦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三重一大”相关制度,督促院领导班子成员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细悟制度内涵,严格遵守决策程序。二是2025年11月19日研究修订《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将“重大事项预算”及“大额资金”的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改为20万元,将大额资金的使用与《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相衔接,并将新修订的《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发布在工作内网通告全院,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三是2025年1月至11月严格按照《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党组会议及检察长办公会研究事项议题97项,会前向驻院纪察监检组提前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共97次。四是建立督察台账,由办公室每周四向各部室收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跟踪督促决策执行进度、质量和效果,2025年9月10日盘点本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督查专报,督促提示各部门工作开展。1月至11月,党组会议及检察长办公会议共计研究97个事项议题,其中91个已落实完成,6个推进落实中;主要领导共交办重点工作16项,已完成15项,余1项推进中。

(30)关于“部分会议纪要内容与会议记录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安排专人详实记录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2025年11月7日对2020年至2025年11月的会议记录和纪要质量进行了检查,重点对工程项目、采购类议题会议记录、纪要进行比对,未有记录与纪要不一致的情况。二是2025年11月6日对2021年监控安防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2023年采购律师阅卷一体机项目、智慧检务建设学“习”中心软件系统采购和智慧检务建设学“习”中心广告制作采购项目等议题内容进行核实,对“部分会议纪要内容与会议记录不一致”问题进行情况说明。

2.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31)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8日召开机关党委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推动全体党委委员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机关基层党建提质、履职效能提升的实际成效。二是2024年、2025年中共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均提交机关党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审议,规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三是2025年12月3日召开党建工作分析部署会,聚焦当前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对下一步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四是深化思想认识,后续常态化开展党建专题学习,把党建年度计划、党建工作总结审议、党建工作分析部署等重要事项作为党组、机关党委会议议题,严格按照要求每半年召开党建工作分析部署会、专题党组会议。

(3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22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统一班子思想、提高认识。二是2025年8月14日至8月22日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面对面交流共计42人次,谈话围绕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自身存在问题及对他人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开展,避免流于形式。11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共提出批评意见49条。三是对2021年度召开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尚未完成整改的2个问题进行整改,其中,对车辆维护方面部分财务账目审批不规范问题中的原始票据补上签名,对个人干部违纪行为受到违纪处分问题在9月25日的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剖析,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未有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四是今后将持续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开展会前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关键环节,以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3)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院各支部于2025年11月5日至7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提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党员的规范性意识。二是院各支部于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分别召开党员大会重申民主评议规则及选票废票问题,确保民主评议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发生。三是2025年10月28日组织3名在职支部委员参加全县党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水平。四是后续根据2025年度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各支部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时前置选票说明,计票时双人核对、交叉复核,减少废票争议,机关党委最后对各支部材料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3.新时代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有差距。

(34)关于“‘关键少数’‘头雁’作用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025年8月至10月办理案件46件,环比上升43.75%,其中行政案件2件,民事案件2件、公益诉讼案件3件(占全院公益诉讼案件12%)。二是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2025年1月至11月院领导已包案办理信访件11件,带案下访3件,推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三是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做到逢问必录,2025年1月至11月我院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20件,其中院领导带头填报17件。四是带头深入调查研究,2025年1月至11月院领导共撰写调研文章11篇,所有院领导均完成调研文章撰写任务。

(35)关于“干警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精气神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29日召开全院学习大会,对政法先进个人林强同志先进事迹进行学习,汲取先进典型的精神力量,进一步增强干警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做好听证工作,就2024年以来听证案件下滑的情况进行分析,2025年8月9日形成分析报告1份。同时,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工作,1月至12月开展听证26件,其中信访公开听证4件、化解3件,23件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16件次邀请政协委员参加,6件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保障听证制度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检务督察部门定期对听证工作、立案监督、庭审评议、释法说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开展相关检查8次;开展听庭评议9次,5次由检委会组织,4次由各部室组织,其中不认罪认罚案件2件,认罪不认罚案件1件,具有一定对抗难度,进一步提升了检察人员的出庭能力。四是增强外部衔接,2025年1月至11月,通过侦协办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24件,纠正漏捕、漏诉23人;发出侦查活动监督书35份,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成效。五是做好释法明理化解信访工作。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2025年1月至11月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件11件,办结9件;运用好听证手段化解信访矛盾,1月至11月开展信访公开听证2件,化解1件。巡察反馈至2025年11月重复信访件环比下降0.9%。

(36)关于“警示教育覆盖面不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将编外人员纳入警示教育学习范围,2025年5月30日、9月29日召开全院大会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增强全体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2025年9月25日召开党组会对院原党组成员违纪案件进行剖析,以案为鉴,引导党员干部树牢红线意识。三是今后将继续把警示教育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工作相结合,依托“三会一课”、全院学习会、部门学习会、党日活动等载体开展学习教育,持续筑牢干警思想防线。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37)关于“对巡察整改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29日在全院学习会上组织学习巡视巡察整改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8月13日制定《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上轮巡察未整改问题一同纳入本轮整改工作中,巡察反馈至11月先后8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二是2025年9月至11月组织各部室对档案室、各科室文件柜、相关人员办公电脑进行排查,对找到材料及时登记归档,并作情况说明。11月5日研究制定《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材料交接管理制度》,规范离岗人员材料交接程序,有效防止工作材料遗失。三是2025年11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均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及自身存在问题进行检视剖析,达到了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效果。四是针对“巡察整改个别材料缺失”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8)关于“个别问题改后再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1月5日院人事部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霞浦县股级干部任免暂行规定》《霞浦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关于优化非县管公务员晋升三、四级主任科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条例,进一步提高经办人员思想认识、业务水平。二是针对党组会议记录缺失问题作情况说明,今后将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及时报备股级干部任用、职级晋升等重大人事事项,提交党组会议研究。三是规范选人用人程序,2025年4月至7月已完成2名检察官助理职级晋升工作,并通过县委组织部审核。四是严格执行报销程序,已补齐3名出差人员出差审批单、延迟退房证明材料、发票等缺失材料,6月9日追回差旅费40元。五是11月19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差旅费用报销流程,加强报销材料审核,尽量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9)关于“政治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17日,组织参加案卡填录专题视频培训,10月13日至14日组织员额检察官参加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2.0流程办案子系统使用操作视频培训,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推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二是2025年8月购买案卡检验规则,运用于案卡数据核查工作,10月21日制发案卡数据核查规则提示、分析上半年数据核查情况并形成《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同日召开检委会,因填录错误被上级院通报的检察官在检察委员会上说明情况。三是加强内部监管,定期通报案卡填录错误情况10次,流程监控情况10次,并作为平时考核参考。针对案卡填入错误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问题,2025年7月9日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中共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股级干部1人,其他人员6人。其中,批评教育2人次,谈话提醒7人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8950190,通信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灵祐路7号,电子邮箱:xpxjcy@163.com。

中共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1月23日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