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4月15日至5月30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并于8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工作立竿见影、落地见效,切实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霞浦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高站位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政治意义,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实。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端正态度、严肃对待、诚恳接受、坚决整改,真正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霞浦公安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力促全体民警和党员干部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工作上更加务实。
(二)以高效率全力狠抓整改落实。县委巡察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对县委巡察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全面负责,认真对照县委巡察反馈意见,逐项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再细化,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整改方案。2025年10月24日,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8月至12月,先后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8次,召开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培训会1场次。
(三)以高标准全量转化整改成果。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成果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实际行动。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根源,健全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坚决防止反馈问题反弹变异、死灰复燃。同时,将巡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涉海犯罪、道路交通整治等公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1.关于“思想理论武装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至10月先后组织学习2022年全国、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21-2025年度全国保密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行业领域法律条规,切实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二是安排专人对接,接收各部门需传达学习的材料。2025年12月,县局通知各部门对全年学习情况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应学未学材料。巡察反馈至12月,县局党委先后组织专题学习《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条令》《福建省公安机关重大复杂行政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等行业领域法律条规共计11项。2026年起,实施“季度自查+全年排查”机制,进行学习动态管理,确保跟进学习新精神、新部署。
2.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25日召集办公室全体人员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的概念和内涵,明确必须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党内重要会议“第一议题”的要求。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共召开15场党委会,先后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精神纳入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并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明确由县局办公室牵头,抓好“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指定2名干部负责“第一议题”的会议记录、材料归档等管理工作,确保规范化、常态化。
3.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民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2025年9月29日选派50名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公安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结合“1530”安全教育模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质性参与指导学校开展针对性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学生欺凌治理,协助学校完善各项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50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安全讲座86场次,在全县51所中小学公布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和邮箱,粘贴“防欺凌二维码”,深入校园开展安全检查103家次,排查整改治安、消防安全隐患42处。二是强化专门矫治教育落实。2025年8月至12月,联合县教育部门成功送矫13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专门矫治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是严厉打击未成年人吸毒犯罪。2025年查处未成年吸毒人员占比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4.关于“盗窃侵财案件破案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同步用警机制。建立“刑侦主责-合成支撑-所队联动”同步快处模式,将刑侦打击力量的“专”与派出所处置力量的“快”相结合,缩短案件破案时间。二是建立同步研判机制。以侦查中心作为全局技术研判支撑点,汇聚研判资源,按照“每案必研、有研必成”的工作要求,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认真梳理2021年起全县未结盗窃案件,组织精干警力加大侦破力度,其中2025年1至12月,全县盗窃刑事案件破案率95.77%,行政案件破案率88.16%,达到全市目标。三是建立同步审核机制。加强“一站式”接警服务中心建设,推行“法制把关,信访备案,督察监管”的工作制度,对问题警情介入处置,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四是2025年4月份组成专门力量严查快办一公司铜片被盗案件,4月19日破案,4月21日抓获嫌疑人6名,10月28日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11月16日县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关于“防范治理电诈案件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深化跨区协作。推行“一案多侦”办案模式,案发地公安与资金流向地公安共享线索,增强协查合作;同时积极上报本地线索,助力国家层面进行跨境打击。2025年1月至12月,全县电诈警情同比下降19.49%;其中涉学生警情同比下降45.45%。二是强化受害人干预。全量收集银行卡信息进行保护性止付措施,及时阻断资金转移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瞄准节假日和人员聚集的城市广场、乡镇集市等重要时点、地段开展针对性宣传讲解工作,提升易受骗群体警惕性;完善家校联动机制,一经发现学生有异常消费、频繁与陌生人员联系,及时沟通干预。2025年1至12月,电信网络诈骗财损同比下降51.83%,挽损率38.96%,超过目标要求。三是强化劝返工作力度。制定“一人一策”的劝返方案,规劝、敦促、责令相关人员尽快回国;开展自主摸排,由属地派出所全面起底本地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全县共摸排上报重点人员1844人,摸排比中率78.82%,超市均值。2025年起公安部刑侦局已不通报劝返率。截至2025年12月,已有3名漏管失控人员列入管控名单。四是组建监督管理群。严格执行“未达标退回”机制,转发延伸多元渠道,提高反诈宣传覆盖人群。据宁德市公安局最新一期社会面宣防分析,我县覆盖率已达标。五是拓宽主动退赔渠道。开通主动退赔涉案资金通道,第一时间联系受骗者,减少本辖区涉案“两卡”线索下发数量。据2025年12月国反系统“两卡”线索数据分析,2025年全县涉案“两卡”164张,同比下降30.51%。
6.关于“涉海走私源头管控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4月29日,组织海警、海事、海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推进涉海部门联勤协作。5月12日由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宁德市“五海一边”涉海安全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巡察进驻至2025年12月,联合市、县涉海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5场次,出动人员68人次,检查船舶120余艘,查扣违法违规船舶5艘次,关停无证修造点、无证加油点各1处。1月至12月,全局共破获涉海刑事案件10起,抓获涉案嫌疑人126人,查处船舶行政案件21起。二是扎实开展智慧海防建设,联合科通优化预警触发条件,每季度组织开展智慧海防建设反馈会收集各沿海派出所关于智慧海防建设意见建议,及时进行修复升级,提升预警准确率。截至2025年12月,已修复12处高危岸线及重要点位监控设施掉线监控,剩余8处高危岸线及重要点位监控设施已纳入2026年建设规划,同时对沿海岸线监控进行补点建设,进一步推动智慧海防预警能力提升。三是对接县政府指定冻品归口处置单位福宁海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完成568.825吨冻品的拍卖工作,剩余冻品由于检验不符合宠物食品要求,无法拍卖,拟于2026年6月组织销毁。
7.关于“打击‘食药环’领域犯罪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1月3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霞浦县肉制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工作,提升打击合力和效能。11月18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肉制品整治工作联席会,及时通报本地肉制品犯罪态势,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的行业风险与监管漏洞。二是强化打击环食药领域综合治理工作,2025年1月至12月,破获环食药领域案件18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7人,查扣涉案冻品232.79吨。同时深挖走私案件背后的违法违纪问题,1月至12月移送查处5起5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三是先后于2025年9月22日、10月15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开展以“尚德守法,共享食安”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及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形成较好的宣传氛围,学生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8.关于“涉案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0月24日组织涉案财物处置培训会,学习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涉案财物管理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处置涉案财物。二是2025年10月10日,组织开展涉案物品排查工作,明确分批次处置涉案物品,其中12月7日通过线上平台京东拍卖处置第一批涉案物品227件,剩余涉案物品正在办理拍卖、销毁、发还、永久保存等处置手续。12月11日,聚焦涉案财物的登记、保管、流转、处置等环节,开展为期3个月全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大检查,进一步提升涉案财物的管理水平。三是2025年4月10日至4月23日,先后追回被盗车辆3辆,另2辆被销往外地。针对“交警大队停车场连续发生车辆被盗问题”,5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今后将加强队伍建设与培训,每年开展涉案物品管理工作培训,提升民警规范意识与操作能力。针对“执法暂扣款未及时上缴问题”,2025年12月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9.关于“执法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
10.关于“执法考评成绩落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县局法制大队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7场,先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执法安全管理细则理解与适用》等内容,推动办案民警进一步明晰最新法律法规、执法流程和办案标准。二是实行“党委领导督办、法制抓总评查、所队自评整改”三级执法监督审核工作机制,办案所队配备兼职法制员,前移案件审核、执法监督关口,专职法制员负责全局执法监督审核工作,并对办案所队兼职法制员及办案所队案管室(组)的执法监督审核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推动构建全链条执法监督体系,提升执法办案效率。此前立案超期的113起案件,均于2025年4月前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新受理呈请立案审查的案件共91起,均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立案审查。三是专项考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107起,均能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予以解除、变更或移送起诉。四是每月对县局26个办案单位的案件质量、其他基础系数及优秀系数项目共24个内容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开展执法监督评查案件798起,整改卷宗制作不规范问题616个。五是2025年执法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累计组织召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7次,认定执法过错20起,纪检督察部门依规对13名主办民警予以通报批评,通过明确执法过错情形与责任,督促民警严格依法履职,提升执法质量。根据宁德市公安局指示要求,2025年后不再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六是经核查,此前收到超期羁押的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2025年4月前已对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回复;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未收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超期羁押问题的纠正违法通知书。七是针对有关盗窃案存在的执法过错问题,2026年1月26日县公安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
11.关于“‘放管服’改革持续发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强化窗口现场精准告知,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优化导办前置服务;深化线上线下联动告知,线上咨询即时告知精准解答,线下预约服务提前告知。二是推行流程简化办理。2025年7月29日上线“浦易办”小程序,经营主体可在线上提交完整合规材料后,前往县公安分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原则上当场办结,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即可发证。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共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5件,均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无超期现象。
12.关于“交通领域顽瘴痼疾破除困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源头治理攻坚。结合市交警支队下发的“千村万路”隐患治理项目,开展拉网式道路隐患排查,2025年全年累计完成整改道路安全隐患18处。二是交通秩序整治。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持续开展夏季交通整治、平安建设七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6万余起,有效强化路段交通秩序。三是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法定节假日期间临时开放6处临时停车路段,补充道路临时停车资源;积极与县城投公司协调对接,明确在五一、国庆、春节三个重大节假日期间,政府投资兴建的停车场及路内停车泊位全面实行免费停放政策,另划定3条路段作为旅游大巴免费临时停车场,后续将根据停车需求动态调整。12月25日与霞浦长途汽车站达成合作,每日8:00-17:00其场地日常对外开放作为旅游大巴临时停车场,其余时段停车需结合站内实际情况调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四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有效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13.关于“派出所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至12月,结合县局“比基础”工作,对派出所重点人员访查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督促基层派出所针对存在问题对照重点人员管控系统逐一进行整改。二是2025年8月至12月,依托重点人员系统抽查刑事前科、社区矫正等重点人员访查情况480条,未发现不实访查情况。三是强化责任追究,2025年9月起将重点人员不实访查、虚假访查纳入县局督察计分、月比基础扣分项目,同时明确责任民警当季度不得评优评先,杜绝重点人不实访查、虚假访查情况再次发生。
14.关于“阵地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9日,组织宣传中心民警辅警学习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相关文件,规范做好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工作,明确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共发布242条微信公众号文章,均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并打印初始稿件存档。二是明确专人做好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台账管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审批表》进行审核,每季度结合思想政治工作检查,组织对各单位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督促做好工作落实。2025年共24个单位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进行更新,已按照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台账要求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并按要求附上设计图和实景图。
15.关于“未落实讲座论坛审核备案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2日组织宣传中心民警辅警学习落实讲座论坛审核备案工作相关文件,提升民警会议报备、审核制度的执行意识。二是2025年9月3日通过工作提示函形式将举办专题讲座的相关要求传达县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等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求在今后举办相关讲座活动需提前一周向政工部门报备,由政工部门向县委宣传部报批。2025年县局未开展讲座、论坛等活动。
16.关于“‘八个纳入’规定要求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6日组织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明确由办公室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局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由机关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由政工室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文明创建工作;由考评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由机关纪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责述廉报告,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2025年11月相关班子成员已重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明确今后经由县局机关纪委对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审查后报党委书记逐一审核,避免未述及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再次出现。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7.关于“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2月8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班子成员切实履行管党治警责任。二是2025年6月10日制定《霞浦县公安机关廉政谈话制度》,明确一年至少2次开展覆盖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政提醒谈话,要求谈话人立足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谈话对象工作实际,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同时机关纪委加强对廉政提醒谈话材料审核,杜绝问题雷同情况再次发生。三是2025年12月,局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局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所队长、所队长对本部门全体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70余人次。
18.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6年1月5日组织学习《关于印发霞浦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霞浦县公安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推动民辅警进一步明晰“三重一大”报备项目的有关要求。二是2025年12月1日县局办公室重新对“三重一大”报备表进行统一规范,要求严格按照规范填报“三重一大”事项,并报驻局纪检监察组备案;明确由县局办公室加强对报备材料审核,对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安排上会研究。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县公安局按规范报备“三重一大”事项18项。
19.关于“述责述廉报告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6年1月12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我县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工作方案》等内容,提升局党委班子成员对述责述廉工作的认识。二是2025年12月按规范整理形成述责述廉报告模板,2026年1月5日下发各班子成员,为接下来的述责述廉工作提供参考,同时明确由机关纪委对述责述廉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后报党委书记审核,对报告内容有缺漏的及时要求补充完善,确保述责述廉报告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有关班子成员于2025年6月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相关年份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交由机关纪委审核存档。
20.关于“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进一步做实监督工作,充分发挥驻局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通过走访群众、不定期检查执法办案系统、暗访廉政风险点岗位等方式,发现我县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行政管理、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不断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2025年处置的9起问题线索中,有3起为自主发现,占比33.33%,较往年有了一定的提升。
21.关于“监督执纪震慑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与局从严办、督察审计大队的协作配合,常态化排查本系统廉政风险和执法突出问题,聚焦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作风顽疾,加强重要节点检查与监督。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聚焦正风肃纪反腐工作开展节日期间督察检查13场次,督促全警守好纪律红线,筑牢思想防线。二是驻局纪检监察组持续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全覆盖监督。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共审批“三重一大”报备表18份,参与研究审议“三重一大”事项18个。三是先后将9起违规违纪处分情况通知所属支部,要求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警示教育,2025年4月至12月相关党支部先后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并由违纪人员作检讨。四是在下发每年度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工作通知中强调违规违纪人员在会上必须进行说明或作出检讨,驻局纪检监察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2.关于“存在白条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13日组织财务岗民辅警以及县看守所领导班子,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财务管理支付报销等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制度有效落实。二是经核实,以收据代替正式发票报销的所有费用均用于县看守所食堂购买柴米油盐及菜品;明确今后相关民辅警伙食费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按照伙食标准进行发放,由县看守所财务代转食堂,不再以收据进行报销。
23.关于“超标准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4日组织学习《霞浦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霞浦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内容,明确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标准、流程及违规后果,禁止超标准采购的具体情形。二是实行固定资产申购机制,明确凡是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设备采购均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县局预算部门、警保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电脑及相关设备的购置,还需经县局科通部门签注意见,待各级部门签注同意后方可启动采购流程,避免出现超标准采购问题。
24.关于“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13日组织财务岗民辅警以及县看守所领导班子学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各项非税收入均按要求管理并上缴国库。二是县看守所于2025年4月22日开具上缴通知书,将逾期未上缴的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今后每季度核销一次银行利息,确保及时上缴国库。
25.关于“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5年5月至12月通知局属各相关责任单位联系各承接单位前来办理退款手续,其中已办理退款12笔,尚余14笔未办理退款。针对仍未办理退款的14笔已通知相关责任单位限于2026年3月前完成退款手续,同时加强与县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各类经费的及时拨付。二是已于2025年4月28日、8月15日分别退还2023年刑侦大队代垫在押人员医疗费0.61万元和2019年前任出纳欠款1.37万元。三是针对“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2025年12月8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
26.关于“采购流程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4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实施细则等文件,提升项目经办人专业素养及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执行《霞浦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明晰申购固定资产有关流程,凡是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设备采购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在确认所需要采购的办公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后再启动采购流程,严格执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三是持续加强对各部门审计服务进行统一管理,审计费用按照物委相关规定的折扣价进行采购,由最低折扣的公司承接各部门的审计服务。针对审计服务费未执行采购流程问题作情况说明。今后若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将严格按照《霞浦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推进采购流程更规范严谨。
27.关于“工会经费未及时上解”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5年9月9日组织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二是2025年9月与县总工会协调,确定分三期上缴所欠工会经费的方案。截至2025年9月11日已完成第一期工会经费的上解工作,另2批次工会经费待县局对工会的行政补助经费到账后即可上解。
28.关于“专户管理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暂扣款、保证金专户的余额同其他专项应付款进行核对,及时办理各类误存款项的退还手续,确保专户金额与专项应付款金额一致。截至2026年1月19日,已全部退还各类误存款项。二是今后县公安局将根据《霞浦县公安局收支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暂扣款、保证金的台账管理,逐月核对暂扣款、保证金账户与应付款,对误转入的款项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办理退还手续。
29.关于“预算执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县财政归垫资金有关要求,对单位转还专户资金要求事先填写经费归垫申请和归垫明细,在一体化系统上传归垫项目资金报备材料后才给予审核通过。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归垫资金均按要求上传归垫申请和归垫明细。二是积极协调县财政局解决经费拨付问题,尽可能减少专户资金垫付。
30.关于“资产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5年9月4日组织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报废资产处置和管理。二是及时对已报废固定资产的账务核减。截至2025年12月,已顺利完成293个待报废资产内部报废审批工作,待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审议后,提交县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处置。针对剩余待报废资产,计划联系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盘点工作,分类归集各类资产,完善资产核查、资料提交,确保在2026年6月前完成报废资产的规范处置,实现国有资产账实相符、管理有序。
31.关于“现金管理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4日组织学习《霞浦县公安局收支管理规定》,明确部门经费支付给供货方或供应商等统一由县局以转账方式进行支付,进一步规范下属部门报账员票据核销及部门经费支出结算方式。二是县拘留所从2025年12月4日开始停止寄存款,今后如有收取拘留人员寄存款,将设置独立账户存取管理,在没有规范的管理措施前暂不收寄存款。
32.关于“食堂公私资金混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5月完成对县公安局食堂银行账户个人存款余额核算;10月28日开设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对公账户,11月17日将食堂余款转入食堂对公账户,杜绝公私混用现象再度发生。二是加强食堂账户监督管理,独立会计核算,按收付实现制记账,每月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针对“食堂公私资金混用”问题,2025年12月11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3.关于“未及时追回暂借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11月5日将陈某某借条、个人身份信息等交送县局法务,法务于11月21日向陈某某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收函后7日内偿还借款,因其仍未偿还欠款,法务于2026年1月5日向法院提请诉讼。
34.关于“中标单位不符合资格审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12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招投标相关文件,进一步推动全体人员明晰投标工作流程规范与政策要求,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二是对“中标单位不符合资格审查”问题作情况说明。
35.关于“变更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19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按规定方式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函》等法律条规,进一步了解掌握采购流程和招投标审批规范。二是今后严格按照《霞浦县公安局收支业务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明确招标方式确定的原则、标准和决策程序、变更招标方式以及详细的报批流程和责任部门。三是2025年8月19日对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招标项目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变更招标方式的项目。
36.关于“多付工程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5月对县局经办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工程建设规范、施工过程监管、验收标准执行等业务培训,持续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量的把控,并要求相关承接造价和监理公司在项目中为建设单位把好关,规范实地验收。二是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制作缺少的15个金属字标语,截至2025年5月已制作黏贴相关缺漏的金属字。三是针对“多付工程款”问题,2025年12月11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7.关于“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完成对花桥弄1号公安局宿舍加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转记“固定资产”,和原花桥头宿舍固定资产合并入账。二是2025年8月对交警交通指挥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在建工程”先行转记“固定资产”,待后期将剩余项目投入补全后再对该项目固定资产金额进行调整。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38.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1月先后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组织法规,强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机制的思想认识。二是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规范要求,在每次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召开前清点到会人数并报告支部书记,同时明确预备党员参加党员大会但不表态的要求,确保按规范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县公安局各党支部共召开支委会54场、党员大会64场,均未出现支委人数未达标及预备党员参与表态的情况。三是严格按照党日活动制度规范要求,每月根据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下发的主题党日工作通知,指导各党支部制订党日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将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在《党支部工作记录簿》中准确规范记录。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县公安局各党支部共开展党日活动64场次,均按规范要求开展活动。四是督促落实好党内各项组织生活,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随机列席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调阅支部会议记录16次,列席党员大会、支委会6场次,发现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11个。
39.关于“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1月25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换届选举、补选、改选工作程序。二是2025年10月15日制作《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引》,明晰支部换届选举程序,明确支委候选人需事先召开支委会酝酿产生,后经党员大会通过。巡察反馈至2026年1月,县公安局9个党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支委候选人均由支委会酝酿产生,后经党员大会通过。三是推行机关党委委员列席局属支部换届选举会议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指导。
40.关于“发展党员程序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12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基层党建相关法规,重点解读发展党员各环节的硬性时限要求、公示规范等核心内容,明确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刚性标准,切实提升党员干部依规开展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强化警示教育,针对公示时间不足的问题,交警大队党支部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党员大会,会上对巡察指出的公示时间不足问题进行通报,涉事经办人在会上进行检讨并表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开展党员发展工作,严把时间节点关。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县公安局机关党委共发展党员6名,均按规范要求进行公示。
41.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18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专题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内容,提升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为今后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二是明确今后召开民主生活会前,由机关党委对班子成员发言材料进行审查后交由党委书记逐一审核,避免出现谈成绩多,点问题少及问题雷同等情况。
42.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三个规定”学习教育宣传,在组织生活会前将“三个规定”作为会前专题学习的必学内容,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二是组织生活会会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确保谈话对象全覆盖,由各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谈话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按照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互评的方式落实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2025年11月6日整改承诺雷同的2名党员已将重新制定的整改承诺提交至交警大队党支部并在支部党务公开栏公示。
43.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组织生活会前组织学习县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提示,明确把预备党员纳入民主评议范围,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到党纪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情况,按规定执行。二是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和看守所等3个党支部于2025年8月先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2020年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无效,并在党内进行公示。
44.关于“交警事故处理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制定资格提升计划,压实备考责任。制定事故处理民警资格提升进度表,明确目标任务与时间节点,实时跟进备考进度,截至2026年1月已向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报8人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二是2025年9月就建议优化事故处理资格管理相关事项向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建议,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向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反映。三是严格落实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明确死亡事故案件必须由中级以上资格人员办理。巡察反馈至2025年12月,辖区共发生死亡事故6起,均按规定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民警承办。同时,建立每月事故业务学习机制,围绕现场勘查技巧、证据固定规范、责任认定标准、法律法规解读及典型案例复盘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事故处理队伍的专业能力与法治素养,保障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45.关于“民警专业化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依据《霞浦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级和警务技术职级晋升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对霞公委〔2021〕27号文件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实战练兵测试不达标及缓测的民警纳入大练兵不达标警员库管理,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并暂缓任期内职级晋升。对连续考核不达标的,持续纳入不达标警员库管理,待考核合格后再恢复晋升资格。二是2025年组织8批393名民警开展实战练兵轮训工作,对武器使用、体能、应急救护及警务技战知识进行训练,加强素质培养,考核达标率达90%,为历年来最高,其中1名民警在宁德市公安局组织的全市教官教学技能比武竞赛中荣获三等奖。
46.关于“民警队伍培训教育有缺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起指派专人负责福建省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工作,按月督促学员及时完成学习,2025年度全员完成福建省干部网络学院学习。二是每月更新学员名单,及时将退休、新考录、调入、调出的学员名单进行更新,确保全员纳入管理。2025年8月将全局433名在职民警纳入干部网络学院学员管理。三是健全机制,将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学习纳入基层所队思想政治工作要点,对当年度学时不达标的民警,取消评优资格。
47.关于“学历、学位考前申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1月18日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在职学历、学位考前申报及更改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通过在内网发布《通知》以及工作群消息提醒等方式,推动干部职工明晰在职学历学位考前申报及审批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二是2025年8月开展民警申报情况的核查,全覆盖排查全局民警433人次,现有在职学习民警5人。经核查,5人均已向县委组织部完成学前申报。三是实行“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机制,并在每学年报名前提前在内网、微信群发布通知,提醒干部落实在职学历、学位考前申报及更改的相关要求,对未落实考前申报的干部不予批准学习或进行学位更改。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48.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5月7日至9月7日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进行摸排,共清退2人;已退休、名下有房产且未缴纳房租的退休干部已于5月7日搬离宿舍,自10月开始从其退休生活补贴中扣缴所欠缴房租,预计2026年3月份补缴完毕。7名名下无房产长期未缴纳房租的退休干部,1人已补缴完毕,其余6人从其退休生活补贴中逐月扣缴所欠房租,预计2026年2月补缴完毕。二是2025年9月29日研究制定《霞浦县公安局宿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宿舍的使用和管理。
49.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针对“辅警办案误餐及值班伙食补助超出规定标准”问题,拟于2026年6月前制定辅警加值班误餐补贴发放标准后提交县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下一步,辅警加班期间的误餐补贴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支出有关规定的食堂补助和加班补贴标准执行。二是针对“公安视频监控系统部分项目进度滞后”问题,2022年1月,公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已通过终验。截至2025年10月,已拨付370余万元,剩余款项待财政资金到位后进行支付。三是针对“涉案财物账实不符”问题,每日全覆盖开展执法数据类考评,对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考评监督,自2025年4月制定施行《2025年执法监督工作方案(试行)》《2025年执法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指导办案单位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四是针对“涉案暂扣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入库”问题,截至2025年11月26日已处理14宗,另余1宗因归属问题存在异议,拟于2026年2月召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海警部门三方联席会,商议本案处理事宜。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其他人员5人。其中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财政经费未下达,致个别经费无法正常拨付。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财政资金到位后逐个完成各类项目款的支付。
整改时限:2026年8月
2.关于“工会经费未及时上解”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县局行政经费补助未到位,无法在集中整改期内上解工会经费。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财政经费到位后及时上解工会经费。
整改时限:2026年8月
3.关于“资产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是专用执法设备占比高,此类资产技术鉴定标准严苛、流程繁杂,整体耗时久;二是资产存放分散搬运及处置成本较高;三是部分资产因购置时间久远,材料不完整,审批进度慢;四是合规性要求高,资产残值评估、公开交易等环节严格,延长了处置周期。上述因素叠加导致该部分资产处置工作推进缓慢。
下一步整改措施:逐项完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资产价值凭证、内部决议等配套材料,报送县财政局资产股审批。针对剩余待报废资产,计划联系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盘点工作,分类归集各类资产,完善资产核查、资料提交,积极协调各部门提交报废审批、评估等工作,确保按既定节点完成全部工作。
整改时限:2026年6月
4.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滞后”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针对“公安视频监控系统部分项目进度滞后”问题,2022年1月,公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已通过终验。因公安视频监控系统专项经费未下拨,故无法支付项目款。针对“辅警办案误餐及值班伙食补助超出规定标准”问题,县公安局对《霞浦县公安局收支管理规定》中辅警办案误餐及值班伙食补助标准条目进行重新修订,待修订完成后提交县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针对“涉案暂扣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入库”问题,余1宗涉案暂扣款挂账问题因归属问题存在异议,待商议后处理。
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公安视频监控系统部分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待财政经费到位后完成项目款支付。针对“辅警办案误餐及值班伙食补助超出规定标准”问题,拟于2026年6月前修订《霞浦县公安局收支管理规定》,按标准发放辅警办案误餐及值班伙食补助。针对“涉案暂扣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入库”问题,拟于2026年2月组织召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海警部门三方联席会,商议本案处理事宜。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8710360,通信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渡船路1号,电子邮箱:xpxgajdjb@163.com
中共霞浦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