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2月20日至4月2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6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总体履责情况
自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情况反馈会议召开以来,局党组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工作部署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部署和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逐字逐句审核巡察整改方案和报告,全过程监督巡察整改。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分管股室、基层所站整改工作。
(一)扛实责任,提高站位抓整改
巡察反馈会召开后,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关精神,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研究部署各项整改工作和落实举措,2025年6—10月期间共召开4场巡察整改专题会,党组书记在会上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倒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上下联动,加强统筹抓整改
工作专班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导作用,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定期更新巡察整改进度,强化整改工作运行调度。局党组紧盯班子成员巡察整改关键环节及重要时间点,及时跟进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统筹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审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送审稿),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审核。
(三)建章立制,近远结合抓整改
局党组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契机,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把巡察整改贯穿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以巡察整改为抓手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内控管理,最大限度转化、运用巡察整改经验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3月24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2021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2023年4月10日至13日习近平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交流研讨。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及关于海洋渔业工作最新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内容,及时在党组会进行学习,并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是2025年1月制定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截至2025年11月下旬共开展了专题学习16次,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2025年11月17日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的重要讲话。
2.关于“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18日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深刻领悟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性。二是每周党组会前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文件作为“第一议题”学习材料,及时在党组会进行学习,并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共召开党组会12场,落实“第一议题”12场,均有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关于“落实海洋强县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落实海洋强县建设不到位”问题进行情况说明。二是对在建的(如海参强镇)项目县海洋与渔业局将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溪南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工作。三是做好规划衔接。2025年2月召开《霞浦县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24 - 2035年)》县政府专题会,收集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做好“十三五”“十四五”海洋强县建设专项规划的衔接并基于我县海洋产业现状,制定新的目标与指标,会后多次征求意见,持续完善规划文本。
4.关于“牵头协调推进渔港项目建设进展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继续抓好在建动工的渔港项目,根据每个项目年度工作目标按季度倒排预计完成建设内容,针对每个季度时间节点进行核查,上报进度滞后原因,对存在难点、堵点的项目,及时研究解决方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截至目前,14个渔港项目已完工建设,13个渔港项目序时推进,3个渔港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已按要求补充完善结算审核资料。二是针对尚未开工的渔港项目,及时跟踪业主单位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上级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督促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若西洋一级渔港、小皓二级渔港无法在本轮渔港规划时间内开工建设,我局拟申请结转至“十五五”渔港规划内实施。
5.关于“执法过程监管难”的问题。
6.关于“案件查处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5年7月9日联合县住建局法务人员联合召开案件集中讨论会议,促进办案效能提升;7月18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10名一线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县住建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打牢理论根基,提升执法能力。二是在队伍力量上,2025年公开招录正式编制人员3名;目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在编人员29人,其中25人已取得执法证,1名干部和3名新录用人员正在积极备考。在执法监督与审核环节,2025年执法监督组新增2名在编人员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提升审核办案效率。在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方面,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中旬,已在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处罚情况6条,并在县人民政府官网、日常宣传册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目前尚未收到举报电话。三是2021—2024年期间212艘未被立案查处“违规离港”渔船,截至2025年10月,已处罚案件122起。其中,2021—2022年67艘未被立案查处“违规离港”渔船,已处罚案件7起。先后于2025年7月4日、7月25日、8月11日、9月5日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研究破解难题,推动案件快速办理,尽可能减少积案发生。四是2025年10月草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等制度及相关规范》,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按程序报送霞浦县综合执法局报审,待审定后正式印发。
7.关于“渔港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属地联动监管机制。2025年3月17日向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申请船管员编制,按照《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街道)船舶管理工作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5月16日批复同意核增24名乡镇船管员编制,进一步加强渔港监管力量。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力量配置。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安排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渔港执法检查,形成“属地管理+专业执法”常态化监管及检查。2025年1月至10月中旬已先后4次前往西洋、石湖渔港开展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
8.关于“渔业船员证书审核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合理分配班次。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机构报班情况做好计划,公平公开分配班次,同时加大培训考试的监督力度,保证培训工作有序开展。2025年7月起,每月初汇总培训学校本月开班计划,按课时及实操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分配考试时间安排。二是改进审批制度。船员考试成绩通报给培训机构后,严格要求3个工作日内上传和报送船员个人档案,培训当期按时制证后方可审批下一期培训。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已批准开班16期,严格按照文件时限要求完成发证1095本,未出现渔业船员证书审核发放超期的问题。三是强化培训机构管理。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6月4日召集全县5所培训学校相关人员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6月13日对宁德鑫辉船务有限公司、海翔船舶培训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开展培训,严肃考场纪律,切实提升渔业船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9.关于“涉渔资金补助‘只批不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海洋与渔业局严格按照要求跟进项目跟踪指导服务工作,2025年5月15日对3个深水大网箱养殖项目位置、生产情况开展核查工作,目前3家企业均已投苗开展养殖。二是2025年9月25日—26日出台《霞浦县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暂行)》《霞浦县深水抗风浪网箱等项目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涉渔补助资金项目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做到在项目立项等关键环节组织相关专家科学论证指导,完善长效管理。2025年组织申报水产种业项目3个、水产品加工项目1个,在立项、验收环节均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指导。
10.关于“海域使用租金征收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通过每日在微信工作群通报,县委分管领导每周召开工作例会,会上对沿海各乡镇(街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租金收取工作进行部署,各乡镇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大家共商共议、研究破解。二是完善工作机制。2025年11月24日印发《霞浦县2025—2028年海域使用租金收取方案》,进一步完善租金收取机制,提高回拨乡镇租金比例。三是发挥金融机构作用。2025年10月28日召开县委专题会,明确将租金缴纳情况作为养殖主体信贷审批的重要条件,养殖户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2021年以来养殖主体“租金缴纳凭证”,从而提升养殖主体缴纳租金的积极性。
11.关于“船舶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15日向有关乡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发出《关于通报逾期未检及异常渔业船舶名单的函》,8月7日,根据乡镇反馈的62艘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摸底信息,局渔船检验监督股工作人员协同全程深入渔村渔港实地查看,摸清情况。截至2025年10月,已系统注销57艘,完成检验2艘,立案1艘,未完成2艘(待矛盾调解及回退手续完成后申请注销船舶检验证书)。二是联合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渔船属地乡镇等强化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沿海乡镇对辖区渔船管理组织和渔船开展拉网式、起底式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加强渔港码头的值班值守,尤其对发生过违规行为等重点船舶进行实时监控,如若发现拆卸北斗定位设备和违规进入相关水域等船舶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对涉事船东进行问责。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伏季休渔期间,专门面向船东船长及家属开展了专项培训。2025年6月1日—12日,已累计举办培训十期,覆盖1200多人次。2月-8月期间先后6次开展船东船长安全培训及警示教育6次,进一步增强船东船长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渔民整体安全素养,规范渔船安全设备配备及海上生产安全操作流程。通过文件转发、微信及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沿海各乡镇(街道)渔业站、海洋渔业执法机构和各渔业管理服务组织做好宣传工作,重点督促船东船长在渔船醒目位置张贴《渔船航前自查指导项目》安全宣传海报。四是针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超期”的问题,2025年9月9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2.关于“‘三无’船舶拆解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15日组织学习《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制度和政府采购公示制度,并开展定期检查,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在全县范围内,按照锚泊地标准,严格选定3家涉渔“三无”船舶看管和1家拆解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和看管项目,2025年7月18日已全部完成了涉渔“三无”船舶看管和拆解的招投标工作。
13.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分别于2025年9月5日、10月17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核心要求和执法程序的理解。二是开展阮某某案件办理工作,2025年7月28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金,该案件已办结。三是2025年7月18日印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渔业股,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四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2025年1月至10月中旬,举办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3期,累计培训236人次;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指导群众992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702份;开展各级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任务435批次;累计开展各类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71次,出动执法人员22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62家,查处案件13起。五是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2025年9月1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4.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结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实际制定《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每位领导干部每年到分管领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指导不少于1次,截至2025年10月班子成员均结合实际工作到各业务股室指导意识形态工作。二是2025年8月组织开展谈心谈话15人次,局领导班子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并就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强调。
15.关于“先发布后审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发布了19条宣传信息,均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二是规范文件管理。建立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台账,2025年9月已对过往审批文件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有关问题。
16.关于“长期未更新维护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15日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意识形态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方面有关文件,加强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重要性认识。二是2025年8月1日调整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领导与管理。三是自2025年起,每季度开展固定宣传载体检查,对宣传标语、展板等载体的内容时效性、外观完整性进行检查,将过时宣传标语、展板进行清理。县海洋渔业发展中心已于2025年5月28日更新公共领域载体1条。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7.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21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每半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将管党治党工作贯穿于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二是2025年7月21日经党组会审议研究,出台《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同时明确责任人若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由继任者承担相应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18.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18日组织学习《霞浦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县海洋渔业局“三重一大”事项报备。二是严格落实制度执行。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共向派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后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事项8个。
19.关于“述责述廉开展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18日局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对标学习党纪党规。二是2025年9月29日召开党组会议,在会上通报2024年度述责述廉评议结果,并详细汇报评议中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现场点评。
20.关于“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做实日常监督,落实监督责任。2025年1月至7月期间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渔资金存在问题开展监督检查3次,发现问题4个,督促整改4个。二是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共开展警示教育3场,廉政提醒重点岗位责任人80人次。参加专题会党组会研究听取整改事宜4场,督促局党组加大对审计和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推进力度,针对巡察整改问题问责15人。不断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能力,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对信访件认真、及时处置,2025年1月至10月办结信访件2件,给予批评教育1人,挽回损失8100元,向县纪委移送问题线索1条。
21.关于“谈心谈话覆盖面不够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谈心谈话全覆盖。2025年4月—9月梳理全局干部、劳务派遣人员、执法人员名单以及岗位职责情况,谈话对象覆盖21个业务部门,80人次。二是建章立制长期坚持,2025年8月27日制定并落实《驻县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监察组谈心谈话制度》。先后对县海洋渔业发展中心、乡镇渔港监督站、渔政渔港监督股等21名业务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并结合具体业务工作,从思想、纪律、责任担当等方面提出要求,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抓早抓小。
22.关于“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监督,派驻局纪检监察组按序时进度,督促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研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二是持续跟踪,督促局党组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清单,落实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跟踪督促未按期完成整改与已整改但未做到长期坚持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巡察整改成效。三是已督促局党组加强巡察档案管理,针对巡察整改过程中形成的4次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整改档案材料等,指定专人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3.关于“政务公示公开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此前由第三方公司注册的局公众号,已于2025年6月注销。6月24日新注册公众号,并报县政府向省市相关单位备案。同时,指派专人从7月14日起负责公众号管理运营,充分发挥公众号宣传工作、传递政策等作用。注册当日至2025年10月,共发布46篇渔业资讯等相关内容。二是从2025年9月18日印发实施《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三是将局公众号作为公开涉渔补助资金申报、项目开展情况的渠道,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已发布8则相关资讯,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涉渔补助资金申报项目开展等情况。
2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方案未制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21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班子成员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职责。二是2025年8月对办公室、财务室、渔港办、渔业股等重要敏感岗位进行深入排查,通过开展风险点自查,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经党组研究后于8月18日印发《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印发〈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的通知》。
25.关于“未建立涉渔专项资金全过程审查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章立制。2025年4月至10月县海洋与渔业局结合实际工作先后印发《霞浦县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暂行)》《渔港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霞浦县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强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农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霞浦县2025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6份文件,加强对涉渔资金补助的全流程监管。二是进一步完善涉渔项目的全流程监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涉渔资金补助项目立项、评审、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涉渔资金挪用情况再次发生。三是针对“挪用增殖放流资金”的问题,2024年8月15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
26.关于“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反馈至10月中旬,组织局党组成员、局支部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把握《条例》的新要求新变化,持续提升纪律意识。二是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局党组班子对重点岗位的40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与股室负责人开展了谈心谈话,共计20人次。三是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已开展3次警示教育,通过思想引导、制度约束,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27.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13日组织财务室工作人员学习《霞浦县县级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加强相关人员责任意识,杜绝此类违规划转经费问题再度发生。二是2025年2月28日完成问题资金的梳理,县海洋渔业局原执法大队2024年底销户。后续将严格按照办法使用零余额账户,规定除经财政批准支付的工会经费等特殊款项外,不得向单位其他账户及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持续加大零余额账户管理及监管力度。针对“违规划转经费”的问题,2025年8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2024年6月1日依法将2024年拆解合同主体进行变更。针对“合同存在主体错误”的问题,2025年9月1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8.关于“学风文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4月21日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并按照要求撰写研讨材料,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及工作作风。二是已对2021—2024年期间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心得体会开展自查,自查后未再发现与实际工作不相符的表述。针对“学风文风不实”的问题,2025年9月9日分别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批评教育。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制定保障方案。县海洋与渔业局重点分析近三年群众来信来访涉渔问题,研判梳理海上养殖整治、渔船补贴发放、海域使用权纠纷、退休国企职工养老问题等核心信访风险点,紧扣涉渔核心风险点制定信访安全保障方案,如2025年8月27日印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九三阅兵”期间信访安全保障方案》。
29.关于“机关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1日修订《关于印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考勤管理制度(重新修订)的通知》,并通过中层干部会议及局工作群重申《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机关管理制度》。二是指派专人于2025年6月23日起负责考勤管理,定期整理领导干部考勤落实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针对“机关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2025年9月1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2025年6月起更新局属车辆派车单并投入使用,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已备案39单。
30.关于“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学习。2025年7月28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霞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政策文件,提高干部职工报销差旅费的规范性、严谨性。二是完成超标准部分差旅费的追缴工作。对2021—2024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进行分类梳理,2025年2月4日至4月11日联系相关人员及时退回超标准部分的差旅费。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差旅费报销及审核,明确财务人员对报销单及相关凭证审核通过后,需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四是针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2025年9月2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1.关于“超标准购置办公家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28日召开政府采购法规与纪律专题学习会,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提升采购人员的法规意识,确保采购工作合法合规。二是严格按规范开展采购业务,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采购办公室耗材,均无超标准情况。三是针对“超标准采购”的问题,2025年6月16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2.关于“公车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召开队务会议,组织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重点学习公车使用和处置管理。会上要求全体干部须严格执行《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暂行)》,公务用车落实定点停放。二是针对“公车使用不规范”问题,2025年5月19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3.关于“财政资金大量结存在下属单位专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5年8月13日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在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草案时,需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编制县海洋与渔业局预算草案。二是县海洋渔业局原执法大队专户于2024年12月销户,专户剩余的资金于当月转入县海洋与渔业局专户。三是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定期管理和监督,做好预算提示,对存在执行率问题的业务股室适时予以提醒,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基础工作。
34.关于“专项经费使用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28日组织学习《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2023年福建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二是对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和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进行分类梳理,2025年5月31日将上述使用不当的经费支出调整为日常工作经费支出。针对“专项经费使用不当”问题,2025年9月2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5.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即知即改,截至2025年3月4日,已将2024年度涉及56艘渔船的渔业资源保护费代收到位,并及时开具加盖执收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公章的电子非税票据。对未追究拖欠对象责任问题进行情况说明。二是优化征收管理机制,系统梳理年度资源费应收清单,建立实时更新动态台账,对未缴纳2025年度资源保护费的渔船将陆续电话通知船舶所有人,及时缴纳渔业资源保护费。三是将资源保护费缴纳情况与渔船换证、抵押、过户等业务办理挂钩,办理渔船业务前先审核资源保护费缴纳情况,已缴纳资源保护费的渔船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3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28日组织学习《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提高相关业务人员对资产处置的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二是2025年4月18日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并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县海洋与渔业局(包含下属单位)资产进行清查。于7月组织开展对全局现有资产的盘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单位在盘点完成后,将“水产养殖网格化(湾外)管理信息系统”等应入库固定(无形)资产纳入资产管理。
37.关于“收入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台江码头海水养殖实验场的租金及保证金的收取工作。通过委托律师就台江码头海水养殖试验场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2025年8月12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截至2025年5月已完成全部租金的缴纳工作,9月3日,合作社已按调解书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二是针对“收入处置不及时”问题,2025年9月9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
38.关于“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县海洋与渔业局启动工会经费账户开设工作,按程序向县总工会、银行提交开户申请及相关材料,2025年2月26日已开立账户。二是规范工会账户独立核算。对工会经费进行独立做账,对工会经费收支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核算,确保账目清晰、数据准确。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9.关于“合同签订及履行不规范”的问题。
40.关于“未按规定签订采购补充合同”的问题。
41.关于“违约金应收未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14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采购人员的法规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专业素养。二是今后起草项目合同时及时与法务沟通,按照法务-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局长等流程对合同逐级审核把关,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完成后要求各经办人员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梳理保证闭环。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起草9个项目合同均已按规范流程推进。三是2025年8月7日已追回全部违约金。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4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18日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听取2025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审议出台《2025年霞浦县海洋渔业局党建工作要点》。二是2025年9月9日印发《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系统总支部委员会关于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局下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
43.关于“部分党员长期未参与组织生活”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23日召开局机关党支部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权利义务相关内容,引导党员从思想根源上认识组织生活的重要性。二是2025年7月3日阮某某主动将党员关系转出至工作所在地的党支部。三是针对“长期未参与组织生活”的问题,2025年9月9日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批评教育。
44.关于“党务公开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23日局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及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要求按照党务公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支部党务公开工作。二是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上级要求对党支部换届结果、党费收缴等事项进行公示,如2025年7月22日对局机关党支部的换届结果进行公示。
45.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0月13日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研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关精神、《中共霞浦县纪委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转发〈中共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24年度全省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局党组班子成员均按照要求开展研讨。二是2025年10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班子成员就当年问责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三是今后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将指派专人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接问责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
46.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21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全体党员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会。二是2025年9月29日由局党支部书记对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引导党员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思想态度。
47.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11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会议要求严格按照上级党委要求扎实开展支部“三会一课”,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二是2025年9月1日组织局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按学习内容重新整理2021—2024年期间会议记录。三是因县水产养殖公司党支部有6名党员因退休、长期居住外地等原因先后申请转出县水产养殖公司党支部,已申请撤销支部,其原有党建工作资料将按规定整理归档,相关遗留事宜将妥善处理。
48.关于“候选人确定环节审查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21日局党支部于换届前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会议要求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开展换届工作。二是2025年5月至7月,局党支部已按规范要求开展落实换届筹备、请示报告、党员大会选举等环节,认真开展委员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2025年7月已完成换届工作。
49.关于“支部换届超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海洋与渔业局退休支部于2025年7月1日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提高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二是梳理党总支换届台账,指派专人在党支部换届时间到期前一个月进行提醒,要求各党支部及时开展换届工作。三是县海洋与渔业局退休干部党支部退休党员年老体弱、长期随子女居住在外地等原因,支部参会人员无法达到应到会人数要求,2023年6月15日县海洋与渔业局退休干部党支部向农口党委申请延期换届,在2024年9月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要求后开展了支部换届工作。
50.关于“重要敏感岗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3月31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对县海洋渔业发展中心、渔业股、渔港办负责人进行人事调整,将3位涉及问责的股室负责人调离原岗位。二是梳理全局重要敏感岗位人员的任职时间,建立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键岗位台账,对长期未轮岗交流的重要敏感岗位人员结合实际情况提请党组会研究调岗事宜。
51.关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15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纪党规的思想认识。二是2025年3月24日通知其本人进行情况说明并要求尽快注销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已于4月14日完成注销。三是针对“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2025年10月14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2.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21日党组会议通报县海洋渔业局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等情况,要求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新增,除在整治办、非标办规定范围内补充海上巡查及执法船员外,不再新增其他劳务派遣人员。二是2025年9月1日印发《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暂行),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监督管理。三是经2024年12月16日局务会议同意聘用的1名退休劳务派遣人员因渔政船职务船员需持有相关证书,现有返聘人员到期前及时增补职务船员,到期后不再续用。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53.关于“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思想认识,开展专题学习。2025年6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重要性认识。二是明确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共组织召开4场巡察整改专题会,将上一届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与本届巡察发现的问题一体研究,统筹推进。截至10月,上一届巡察未完成事项已完成并销号4项,剩余1项未完成已纳入新一届巡察整改事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三是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建立巡察整改台账。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巡察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按照要求定期更新。
54.关于“费用未收缴”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2025年8月13日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明晰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加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意识,杜绝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再度发生。二是积极对接。2025年3月17日、4月7日,先后2次在党组会研究讨论专项资金挪用问题的整改事宜,确定将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2021—2024年罚没收入和应拨付罚没收入执收经费用于返还原渠道资金的整改方案。2025年5月7日、8月20日先后向县财政局发函申请经费,待经费到位后第一时间返还。
55.关于“改后又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巡察反馈至2025年10月研究梳理专项资金及闲置资金台账并更新,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二是各个股室梳理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对计划收回闲置资金,按照流程向上报送资金实施情况。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对于可实施的项目加强监督管理,核查资金使用规范性,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拨付资金,提高省市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四是2025年2月至10月中旬相继出台《霞浦县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暂行)》《渔港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强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农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霞浦县2025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6份涉渔项目资金监管制度,持续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3人,其他人员12人。其中,诫勉1人,批评教育12人,谈话提醒2人。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学风文风不实”“收入处置不及时问题”“部分党员长期未参与组织生活”3个问题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四级主任科员王自锋进行诫勉。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落实海洋强县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截至目前,14个渔港项目已完工建设,13个渔港项目序时推进,3个渔港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持续督促业主单位加快结算工作及结算审核工作,加快推进未建渔港项目前期工作及已建渔港项目验收工作。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2.关于“案件查处不力”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021—2024年期间212艘次未被立案查处“违规离港”渔船,截至2025年10月,已处罚案件122起。其中,2021—2022年67艘未被立案查处“违规离港”渔船,已处罚案件7起。剩余90艘次未被立案查处的渔船,主要因存在当年度无实船、船舶证书过期、指标已转移等多种原因,需进一步核实。
下一步整改措施:组织经办人员对剩余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梳理,逐案核实情况,并研究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后续工作进展。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3.关于“财政资金大量结存在下属单位专户”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后续结转资金将于项目结算后进行使用。
下一步措施:加快“三无”船舶拆解经费、船舶查扣看管经费对应项目结算,及时梳理收集相关材料,尽快完成上述资金使用。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4.关于“费用未收缴”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2021—2024年罚没收入和应拨付罚没收入执收经费尚未拨付,无法开展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持续推进专项资金挪用问题的整改进度,待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2021—2024年罚没收入和应拨付罚没收入执收经费到位后第一时间返还。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
5.关于“改后又犯”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各个股室梳理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对计划收回闲置资金,按照流程向上报送资金实施情况,待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收回。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完成闲置资金的收回工作。
整改时限:2026年10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8893735,通信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六一七路456号。
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