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2月20日至4月2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6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组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
(一)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准确把握整改要求。
县委巡察三组向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并深刻反思,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于2025年6月24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和领会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局领导班子和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并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强调重点围绕薄弱环节和不足方面,举一反三,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认真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部署。
(二)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以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抓整改,切实增强整改问题的主动性。一是迅速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综合股,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局党组书记为全局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县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整改工作直接责任人,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具体抓好落实,做到责任担当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压力传导到位、督促落实到位。
(三)明确整改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自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共召开了9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会上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紧扣巡察整改时间节点及关键环节,定期跟踪通报巡察整改工作进度,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切实推动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突破,定期研究推进未完成事项的整改进度,做到整改不留“死角”“盲区”。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1. 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在学深悟透上有差距。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11日对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集中补学,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2025年1月至9月共召开党组会议11次,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跟进并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重要讲话。如2025年8月4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精神。三是建立理论学习台账。每月汇总梳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学习进度台账,及时查缺补漏。
(2)关于“学用脱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1月至9月已开展1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书记在主持每次重要理论学习后,均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和当前重点工作,做总结强调讲话。讲话内容紧扣学习主题,深入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明确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
(3)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6月24日组织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的概念和内涵,明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相关要求。二是2025年1月至9月共召开党组会议11次,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内容严格聚焦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与精神实质,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未深植自然资源人心。
(4)关于“自然岸线占补不及时破坏海洋生态”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025年8月4日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岸线修复相关材料,2024年12月至2025年9月认定修复自然岸线长度1.56公里。二是督促乡镇(街道)和业主对违法填海进行整改,截至2025年9月,溪南镇台江村违法行为已整改;下岐陆岛交通码头已报省自然资源厅补办用海手续;三沙东壁村防浪堤已立案调查;溪南猴屿村红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临时围堰和台江村构筑物用海均已拆除。
(5)关于“海洋督察整改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针对未完成整改的10个问题,重新梳理细化为需要立案查处问题6个,补办用海手续问题7个,截至2025年9月,执法类问题6个均已完成立案查处工作并上报系统销号,已全部整改到位;报批类问题7个正在按照序时进度开展组卷报批工作。
(6)关于“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修复有弱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抓紧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截至2025年9月,已通过转型利用、自然修复上报231.9亩修复任务,并于2025年8月19日通过省级审核。二是认真开展废弃矿山工程治理工作。截至2025年9月,已完成5个项目233.42亩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批复。三是加强持证矿山监管,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每季度开展越界开采检查,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对矿山开采进行监管,严防持证矿山越界开采。四是强化违法采矿日常监管效能,压实各自然资源所履职责任,严格执行土地、矿产违法情况每周定期报送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问题早发现。截至2025年9月,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7)关于“落实耕地保护监管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5月起我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涉及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均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我局作为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日常监管、业务指导等工作。二是积极履职,扎实做好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管等工作。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共发现涉嫌土地执法违法行为问题线索24条,均已按照机构职能分工移送属地政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置。针对存量问题整改,已于7月16日向涉及的13个乡镇(街道)下发《关于移送2021年以来国土云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问题及2022年以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未整改问题的函》,并建立“一乡镇一清单”整改工作机制,要求有关单位逐宗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及整改责任人,对反馈的整改材料收集归档。三是做好整改完成图斑核验工作。根据乡镇(街道)反馈的整改情况,派专人采取无人机航拍、现场勘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实地核查,提高图斑整改质量,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乡镇(街道)进行整改,跟踪督促图斑及时销号。
(8)关于“空间规划落地衔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9月8日组织学习《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宁德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工作。2025年1月至9月,在项目符合《宁德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村庄规划修改情形下,由乡镇、村向霞浦县人民政府提出修编申请,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调整的程序,且低于2024年允许修编的村庄数量,我局共同意修编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外城村、武曲村,三沙镇东山村,沙江镇厚首村、浮山村等6个村庄规划。
3.机构改革不彻底。
(9)关于“随意增设股室”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24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霞浦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各股室职责和人员配置。二是2025年7月25日作出《关于撤销管制股等4个内设机构的决定》,取消随意增设的管制股等4个股室。
(10)关于“混岗现象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4日、9月22日先后组织学习《霞浦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优化整合人员岗位配置,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素质与政策法规专业素养。二是规范人员使用,全面梳理我局现有在编干部情况,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需要,通过调整岗位、清退等方式落实整改。经7月25日局党组研究议定,免去18名混岗人员职务,经7月14日、10月9日局党组研究议定,清理混岗人员27名,截至2025年10月,已不存在人员混岗情况。
(11)关于“人员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4日、9月22日先后组织学习《霞浦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优化整合人员岗位配置,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素质与政策法规专业素养。二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员岗位配置,充分整合现有人员,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无法胜任岗位职责的进行清退,截至2025年9月已清退6名劳务派遣人员,各乡镇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1至2名劳务派遣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并调整乡镇所在编人员26名充实乡镇自然资源所力量。
4.优化营商环境用心用情用力不足。
(12)关于“健全营商环境考评机制用心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专项治理。2025年5月20日组织开展电子证照及抵押权登记业务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操作规范性与系统应用能力。二是全面核查不合规办件。2025年6月前组织专人集中对2022年至2025年所有不合规办件逐件核查。截至2025年9月,所有不合规办件已全部处理整改到位。三是建立“日监测”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电子证照日常监测,实时抓取数据异常、办件超时等情况,及时预警处理,同时将监测结果与个人绩效评优挂钩,压实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巡察反馈至2025年9月,未出现逾期、登记不合格办件等问题。
(13)关于“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见效用情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查,2025年1月至9月,共办理宁德霞浦三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霞浦县文体竞技中心项目等23个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符合《福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办理情形,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二是加强政策指导宣传,从2025年3月起将有关惠企文件打印塑封后放置于各窗口显眼位置,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现,并要求窗口人员做好政策咨询、现场答疑等工作,同时印制宣传单,主要内容为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及相关政策。
(14)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5年3月17日联合住建、税务、广电等相关部门召开“高效办成一件事”沟通协调会,并实现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及闽政通平台完成“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的线上申请与集成办理。2025年1月至9月,已受理并办结5件,实现了跨部门数据共享、业务联办、流程优化,大幅提升了“一窗受理”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切实增强了群众办事体验。
5.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有短板。
(15)关于“执法办案不严不实”的问题。
(16)关于“执法办案主体不适格”的问题。
(17)关于“未按规定落实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5月起县自然资源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下属事业单位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整合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在编人员“连人带编”相应划转,县自然资源局已无行政处罚权。二是2025年7月13日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告知函,将巡察反馈涉及执法的问题情况告知该局,并建议由该局落实整改工作。8月29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复函反馈,针对“执法办案不严不实”问题,已整改到位,卷宗材料已完善,后续将加强业务培训工作,规范执法案卷与程序;针对“执法办案主体不适格”问题,将引以为戒,在下一步工作中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执法工作规程,在文书送达、案件会审等关键环节设置资格前置审查程序,从严规范办案程序;针对“未按规定落实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问题,将在后续工作中修订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并规范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同时持续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已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并鼓励和支持现有从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法制审核的能力和水平。
6.依法履职尽责能力水平不足。
(18)关于“履行职责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至9月共有7件行政诉讼案件,均不属于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已办理答复信访3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二是强化问责质效,针对“履行职责存在‘不作为’”问题,2025年9月1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9)关于“对临时用地申请审查不严引发诉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相关临时用地的审批材料已于2025年8月补齐实质性审查材料,2025年1月至9月,已批复2宗临时用地,均进行实质性审查,要求属地村委和乡镇对临时用地的土地权属进行审核,并由属地村委和乡镇政府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确保不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
(20)关于“因程序违法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依法撤销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学习会,针对有关林权登记的撤销案例,总结林权登记经验,同时,深入学习《不动产登记规程》《地籍调查规程》,厘清登记程序当中的审查要点,避免程序错误情形发生。二是2025年1月至9月共办理林权首次登记22宗,收取材料时,均严格根据省厅“五级十五同”统一标准收件,防止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依法撤销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情况。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偏差。
(21)关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成相关人员对标党中央精神、上级决策部署与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宣讲稿中发现的表述不精准内容进行修正,确保宣讲材料的准确性、严谨性和针对性。二是2025年5月9日组织局党组成员对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行集中宣讲和深入解读,确保重要精神及时、全面、准确地传达贯彻到基层,2025年1月至9月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宣讲4次。
(22)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5月20日制发《中共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将党中央最新发布的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列为重点学习内容,确保规定专题学习全覆盖、无遗漏。二是2025年1月至9月,局党组集体学习研讨严格围绕1个核心主题展开,并严格执行学习研讨与重点发言人制度,提前确定学习主题,明确至少2名党组成员作为重点发言人,同时落实全员研讨交流机制,2025年1月至9月共开展重点交流研讨20场次,全员交流研讨4场次,有效提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互动性和实效性。
(23)关于“全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5月19日举办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班,提升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意识。二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重点聚焦潜在风险、舆情动态苗头,于2025年7月15日形成《中共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2025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及领域形势分析的总结报告》。同时责成相关人员结合自身分管领域和职责,修改完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明确要求今后所有相关报告材料必须如实,深入反映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情况。三是2025年4月11日制发《中共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明确党组成员依据各自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9月12日制发《中共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八个纳入”工作要求,实现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9月局党组成员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分管领域,掌握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确保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有效推进。
(24)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对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包括宣传栏、标语展板等)进行自查,确保各类阵地导向正确、内容合规。二是要求严格履行“三审三校”程序,坚持“先审批、后发布”原则。明确发布的宣传内容,审批时必须附上发布后的实景图片,图片需清晰展示载体全貌、具体位置、发布内容等关键信息,实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在重大活动期间,统筹运用各类载体进行宣传,确保主题鲜明、氛围浓厚。2025年1月至9月公共载体共发布宣传栏1条,新闻宣传稿2条,均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三是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的网络阵地进行清理规范,2025年8月已申请注销“霞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一步将持续压实各级管理责任,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规范有序。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 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深不细。
(25)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于2025年8月4日组织召开本年度上半年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专题会议,总结当前政治生态建设的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下一步持续优化政治生态的具体措施,明确今后每半年召开1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专题会议。二是局党组已依据上级最新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于2025年8月29日研究制定《中共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系统明确本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以及在强化政治监督、深化警示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全年工作提供清晰指引和行动框架。下一步将继续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6)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持续提升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2025年7月14日召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汇报会,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强线索摸排,通过12345平台、每月信访接待等线上线下渠道,畅通线索举报通道,2025年1月至9月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124个诉求件已及时受理并按时反馈。三是2025年4月18日提请县政府并组织召开“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专题会议,6月26日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加快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效率,序时推动完成确权登记任务。
(27)关于“开展述责述廉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及时补齐2022、2023年度述责述廉会议材料,在2025年3月组织撰写2024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时,已要求班子成员们认真梳理自查,根据述责述廉工作报告的内容、格式和要求,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同时明确专人负责述责述廉会议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严肃、规范、长效开展。
(28)关于“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6月17日、7月14日、8月25日先后召开自然资源系统警示教育会,传达县纪委相关通报精神,通报自然资源系统2025年1月至9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2025年8月25日召开警示教育通报会,补充通报个别干部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况,实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全体干部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2.履行监督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29)关于“监督执纪‘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主动监督执纪能力,通过查看财务账本、走访基层等形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如2025年6月24日,派驻纪检监察组走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并就不动产“登记难”工作进行督导;二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对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力度。2025年7月,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协助县公安局办理不动产权查封过程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目前立案审查1人。三是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反馈至2025年9月,共参加巡察整改专题会5次,并提出工作意见,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通过参加周例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问题整改进度等,切实做好系统性整改纠正,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效。
(30)关于“跟踪督促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锚定日常监督“关键节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如2025年9月29日,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公务派车、县外公出报销等材料进行检查。二是紧盯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推进初核与立案工作,确保监督执纪精准落地。2025年1月至9月,针对巡察移送的2条问题线索,立案1人,批评教育1人。
3.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未真正打通。
(31)关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先后于2025年8月21日、8月28日、10月9日召开会议研究《不动产分割、合并的办理意见》,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在意见未出台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处理不动产分割、合并事宜,并组织力量扎实推进农村房屋“登记难”问题化解工作。截至2025年9月,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分割1件;完成21宗农房的登记。
(32)关于“便民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不动产登记中心作风建设专题会,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筑牢廉政防线,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提质增效,增强企业与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实行每日考勤抽查、视频监控全覆盖,对空岗、脱岗行为严肃处理,将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纳入月度绩效考核,与评优评先、晋升晋级挂钩,形成奖优罚劣的导向。三是2025年8月20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对2024年度行政服务中心的平时考核中得分相对较低的3名办事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33)关于“业务指导服务不够主动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至9月,审批窗口持续加强政策指导宣传,全力做好各级重点项目和投资项目的用地先期指导,主动提供用地咨询服务,详尽告知各项规划审批事项的要件和注意事项,及时跟踪落实并积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项目报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加快建设项目审批速度。1月至9月,共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份,涉及用地面积26.6391公顷。二是立行立改,针对民族中学迁建项目周边路网工程项目,于2025年9月23日出具民族中学迁建项目周边路网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如期顺利推进。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34)关于“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14日组织学习《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规范采购管理及采购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办公设备采购机制,按标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购置办公设备。2025年1月至9月办理采购申请共9批次,均严格审批管理。三是强化问责质效,针对“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问题,2025年9月1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5)关于“违规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25年7月4日组织学习《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霞浦县党内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霞浦县党内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县公务接待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二是2025年6月19日清退违规接待费11笔。三是强化问责质效,针对“违规接待”问题,2025年9月1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执行财经制度不到位。
(36)关于“虚报车辆维修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11日组织学习《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二是2025年4月11日责成驾驶员将轮胎虚高款和回收款全额上缴。三是强化问责质效,针对“虚报车辆维修费用”问题,2025年9月1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37)关于“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21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及时将应缴财政款租金、利息等政府非税收入上交财政国库,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县自然资源局及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4个下属事业单位已分别于2025年3月3日、3月6日将2021年至2024年利息收入上缴国库。三是强化问责质效,针对“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问题,2025年9月10日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
(38)关于“费用重复报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11日组织学习《关于印发霞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2025年3月27日收回重复报销费用。三是强化问责质效,针对“费用重复报销”的问题,2025年9月1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39)关于“差旅费列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11日组织学习《关于印发霞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2025年6月23日收回差旅费列支不规范的费用。三是强化问责质效,针对“差旅费列支不规范”的问题,2025年9月1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40)关于“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及时收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4日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全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及公开竞标招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强化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2025年3月11日收取彩虹社区停车场西门国有未利用建设用地的两年租金并上交县财政。三是强化问责质效,针对“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及时收取”问题,2025年9月1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1)关于“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11日组织学习《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随意租车或高费用租车的通知》《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办理车辆报废回收手续原经办人员已离职,不再问责。目前各乡镇所均不存在租用不具备运营资质的私家车用于公务活动。
(42)关于“存在账实不符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14日组织学习《关于印发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固定资产采购、入库、登记入账、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做到账、卡、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无误与实时更新。二是责令局机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先后于2025年1月31日、3月13日、4月1日、6月30日将未登记的资产信息补录至固定资产系统,并实时更新资产卡片。三是持续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6.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不严。
(43)关于“采购服务项目涉嫌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
(44)关于“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6月30日组织学习《霞浦县财政局转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运用,规范招投标行为。二是2025年1月至9月共开展公开招投标项目2宗,1宗经专家论证,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招投标;1宗面向中小企业并由中小企业中标。均做到在开展采购活动时,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保证开展采购项目时能公开有效落实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制度。三是强化问责质效,针对“采购服务项目涉嫌规避公开招标”问题,2025年9月1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5)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未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4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规范项目管理。二是规范管理。对于所有在建及拟建工程项目,在项目拟建前,对照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将项目预算、设计、招投标、决算及工程款拨付等各个环节明确到人。三是强化工程款拨付管理。财务方面明确所有工程项目,无第三方结算审核,不得拨付工程款。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实施项目共3宗,均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46)关于“党组议事决策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6月30日组织学习《霞浦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文件精神,并根据实际制定印发《霞浦县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工作,2025年1月至9月涉及“三重一大”事项38件均按照要求提交党组会议研究。二是规范议事决策程序,1月至9月共召开党组会议11次,局党组会议非党组成员只列席会议,不参与表决。
(47)关于“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7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出台《中共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调整领导成员分工,明确矿产资源管理与国土整治、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工作由同一个党组成员分管,避免职能分工交叉、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再次发生。
(48)关于“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22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强化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开展日常谈心谈话、适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谈话内容聚焦岗位职责与廉政风险点,2025年1月至9月共开展谈话23人次。
2.党内政治生活意识淡薄。
(49)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7月14日组织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明确要求规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并责成相关人员结合自身分管领域和职责修改完善内容,今后班子成员受到问责或处分,必须在民主生活会材料中就其错误事实、问题根源及教训进行深刻检讨。二是2025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7月28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两次会议上,领导班子和成员均能结合工作实际及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刻查摆,相互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促进工作的预期效果,会议质量显著提升。2025年领导班子未出现被群众反映、组织约谈函询、问责和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
(50)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5月19日组织机关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重点掌握组织生活会的程序要求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严格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在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中,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全体党员认真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批评意见100条,通过开诚布公的思想交流,达到了统一认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预期效果。三是因机构调整,综合执法大队支部于2024年12月经县政府办口党委批复同意撤销。
3.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51)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9月3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党员每月主动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并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登记与公示工作。2025年1月至9月均严格执行按月收缴制度,党费交纳情况定期在支部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负责党建工作人员及时在《党员党费交纳登记簿》上填写登记。今后严格执行“按月交纳、专人登记、定期公示”制度,推动党费收缴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52)关于“党总支换届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2月27日经申请延期并经上级口党委批复,2025年4月18日县自然资源局党总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对会议记录、选票、工作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
(53)关于“党员‘双报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1月14日组织学习‘双报到’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指导工作实践。2025年已按要求组织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干部前往对应社区或联系点完成报到,机关支部报到率达到92%。二是因机构调整,综合执法大队支部于2024年12月经县政府办口党委批复同意撤销。
(54)关于“党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6月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为准确理解、严格遵守和规范执行党务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2025年8月制定完善《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及下属党支部编制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涵盖党组织决议决定、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二是2025年3月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会议,进行系统内部通报,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评议,收集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55)关于“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8月4日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2025年7月召开党组会议,重新调整局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后牙城自然资源所由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三是2025年7月开展全面排查,县自然资源系统已不存在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56)关于“重要敏感岗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配强财务力量。2025年7月增配1名财务专业在编干部,并对接县人社局于2026年度招考1名财会专业人员,持续充实财务岗位力量,截至2025年9月,已清退编外财务人员1名,调整岗位2名。二是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2025年10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对涉及人员及其他重要敏感岗位人员的交流轮岗决定。三是建立工作台账。梳理建立重要敏感岗位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重要敏感岗位台账进行更新和调整。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 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57)关于“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中核公司于2025年8月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于8月21日组织林业、农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垦验收,已验收通过并完成销号。
2.落实上轮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有偏差。
(58)关于“‘往来款清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7月对接县财政局进行往来款清理。截至2025年9月,局机关账户往来款均已清理完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户出借资金均已清理到位。
(59)关于“‘地灾搬迁资金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6月以来多次对接崇儒乡政府对多发放补助的3户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并劝导3户人员于10月16日退回多发补助款。二是强化问责质效,针对“地灾搬迁资金未整改到位”问题,2025年9月1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60)关于“‘化解信访诉求质效有待提高’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该信访件自2020年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回访后,截至2025年9月,信访人已签订息诉息访并未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重复信访。9月24日,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松城街道办事处、玉潭村委会前往信访人家中再次回访,并对信访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2025年1月至9月,受理信访件38件,均按《信访工作条例》认真办理。经协调,已化解并签订《息诉息访协议书》7件。
(61)关于“‘土地收储中心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6月重新与财政部门、银行对接销户申请手续,将无资金收支记录且余额为0的3个银行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并重新递交3个银行账户的销户申请。
3.巡察反馈问题部分改后又犯。
(62)关于“存量用地盘活依然缺乏力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年初批而未供土地为5797.662亩。截至2025年9月,已完成12宗项目供地,面积合计2939.923亩,处置率达50.7%,已超过往年30%的任务要求。2025年省自然资源厅未下达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要求,该项工作2025年度暂不考核。
(63)关于“用地报批组卷效率依旧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2025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局主动与项目业主对接,制定征地前期材料模板,介入并指导乡镇开展征地前期工作,联合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前审查乡镇提交的征地前期材料,修改无误后,再发布征地预公告,加快组卷上报速度。同时认真细致核对各项要件材料,避免被省自然资源厅退回补正。截至2025年10月,12宗项目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已批复11宗,剩余1宗正在办理审批手续。
(64)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9月29日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等文件,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公文处理能力。二是2025年6月23日对不符合实际的表述进行修改,重新印发相关文件。三是规范公文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股室起草(经办自查、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会稿、办公室核稿、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程序,强化行文审核。四是强化问责质效,针对“形式主义问题仍有发生”问题,2025年9月1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事业干部职工6人,其他人员7人。其中诫勉谈话2人次,批评教育5人次,谈话提醒6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虚报车辆维修费用问题,对驾驶员韦进仗诫勉谈话。
2.针对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和费用重复报销问题,对财务郑宇辉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自然岸线占补不及时破坏海洋生态”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已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岸线修复相关材料,但因任务量较大,难以在集中整改期内全部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计划从未批已填图斑拆除、中央海洋生态修复、物流仓储区自然岸线占补实施工作等方面入手,继续做好开展岸线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2.关于“海洋督察整改滞后”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海洋督察问题整改涉及用海报批事宜,报批需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等并逐级上报审批,耗时较久,难以在集中整改期内全部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抓紧对接业主单位,及时跟进报批进度。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3.关于“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修复有弱项”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霞浦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任务多,分布广,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治理,正在争取多渠道资金进行治理。截至2025年9月,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8个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对接资金来源。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对接省自然资源厅,争取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确保完成任务缺口。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4.关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存在短板”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霞浦县目前共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农村房屋“登记难”67宗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序时推进。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大办事力量,联合村干入村入户,加快工作进度,力争2026年3月底前完成任务。
整改时限:2026年3月
5.关于“用地报批组卷效率依旧不高”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霞浦罗汉溪生态景区建设项目(一期),因违法整改时间过长、控规不符调整用地红线等原因重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目前正在办理社保、违法用地整改、草地审批手续。
下一步整改措施:及时主动对接项目业主和省市部门,加快组卷报批进度。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8056056,通信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135号,电子邮箱:xpzrzyzhg@163.com。
中共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