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8-01 发布者:霞浦纪委 阅读 : 11983

根据霞浦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日至12月11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人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4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站位、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巡察整改

巡察组的反馈问题与意见指出了县人社局党组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对照巡察意见与问题,局党组化问题为动力,化意见为方向,化点醒为高度政治觉悟,认真认领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切实转变干部的工作作风,全面推动巡察问题整改。

(二)聚焦问题、明确责任,纵深推进巡察整改

始终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明的纪律、最务实的作风,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立即进行整改。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与意见,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对标对表逐一分析,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求每一个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切实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制作工作进展情况表,固化召开专题例会,汇总整改新进展,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对照巡察中期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加快整改进度,长效性地推动制度建设,补短性推动问题解决,对照问题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作风建设的政治担当。

(三)压实责任、转变作风,切实增强成果运用

把巡察整改的问题反馈,同当前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专项行动、稳就业保民生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问题整改,完善制度建设与问题解决,一手抓工作推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肩负起“一岗双责”,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让整改成效体现到各项工作中,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落实到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需持续发力。

(1)关于学习传达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结合周例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4月10日下午,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5月22日下午,组织学习习近平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前列》)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二是制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内容。将人社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结合到“人社业务讲堂”中。三是制定“人社业务讲堂”计划,目前已组织“人社业务讲堂”学习3次:3月13日,就业中心负责人讲解就业政策及就业工作;3月20日,社保股负责人讲解社保政策及社保工作;4月21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干部讲解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及监察执法工作。6月底工资福利股负责人讲解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下阶段,坚持每月开展“人社业务讲堂”,进行人社业务政策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履职能力。

(2)关于融会贯通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二是加强社保基金管理,规范基金支付程序,加强经办管理,严格审核程序,保障基金支付安全。三是加强督查,开展风险排查,强化自查自纠,每月社保经办机构均按要求对社保基金发放情况进行自查,6月29日-30日市基金科、社保科对我县进行抽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加大对多领养老金问题追讨处理,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对涉刑人员多领养老金问题,通过采取签订分期还款手续,目前1人已全部追回,2人按约定还款中,对拒不还款的向法院起诉,1人正等二审判决结果。机关社保中心对5名多领养老金人员已采取暂停养老金和签订分期抵扣的方式,追回多领待遇,对1名拒不退还的已经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城乡居民保中心对重复多领基础养老金的18人,采取分类追缴的办法,目前3人因服刑按部精神待刑满释放追讨,2人法院已判决按规定执行,1人死亡(前期已返还部分)已与其家属达成后续还款事宜,1人发律师函追讨,1人长期联系不上报省厅备案。截止目前,共追回被多领养老金153.9253万元。五是因养老保险被多领养老金问题追讨处理未到位,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3)关于贯彻落实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中有推进、年终有总结。二是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注重平时检查,强化对经办服务窗口督查,做到每季度明查暗访一次,做好记录建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加强警示教育。三是在抓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对既定的工作,加强督查、检查,及时推动,确保行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4月份以来已组织开展督查2次,5月29日上午,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局行风办开展了对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工作人员作风效能督查。四是因未做好行风督查检查记录、台账建设不够健全,对具体经办人员给予谈话提醒。

2.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的重要论述领会不深,落实落细落地不够。

(4)关于推动重点人群就业效果不理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采取就业招聘、岗位开发、岗位推介、创业指导等有效措施,加大对重点人群就业帮扶。二是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进行兜底安置,提高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率。已根据市部署,制定招聘方案,于7月份结合高校毕业生毕业季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40个,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加大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落实“就业红娘”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经过多方努力,2022年底困难高校毕业生已完成100%就业。

(5)关于未主动落实稳就业补贴政策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组织拍摄“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片,并与中国移动签署服务协议制作视频彩铃,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政策讲清讲透,同时结合微信公众号、乡镇LED屏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了解相关政策提供更大便利。6月28日利用霞浦县就业创业之窗公众号向高校毕业生发出一封公开信,让毕业生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政策、就业信息,根据需要选择应聘,实现转移就业。二是开展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回头看,县就业中心对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和春节期间外省务工人员留宁过节奖补开展“回头看”工作,检查企业是否有将奖补发放给员工个人。对个别企业收到奖补后未发放给员工情况,县就业中心将文件精神传达给企业,要求企业及时将补贴发放给员工。截止目前,相关企业已将收到的奖补经费发放给员工,问题已整改到位。三是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开展新型学徒制补贴工作,在2022年10月时代一汽电力电池有限公司于与宁德技师学院(宁德市闽东高级技工学校)签订了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协议的基础上,今年来,线下已开展44课时,线上课程相关企业与宁德技师学院(宁德市闽东高级技工学校)对接,实操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对完成所有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予以新型学徒制补贴。四是对未主动落实稳就业补贴政策,造成落实存在偏差问题,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6)关于推动就业政策落地生效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按季度制定就业补助资金计划,加快预算资金执行力度。同时加强督导各项政策落实进度,加强资金使用调度,及时完成资金拨付。截止6月底,我县就业补助资金收入1348万元,已支出726.9万元,补助资金支出金额占收入金额54%。二是加强督导各项政策落实进度,对县域内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企业主动申报领取补助,并对现有系统人员信息进行大数据筛选比对工作,靶向性兑现政策,确保补贴对象享受惠民政策。今年来,根据市人社局2020年下达《关于做好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131号)文件规定,就业中心根据补贴对象,通过比对系统内数据,截至6月底已受理“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企业2家(霞浦东方康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霞浦蕊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补贴3320元,已完成补贴发放。

(7)关于就业补贴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深入企业开展“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情况调查,经督促,在三个企业见习的4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补贴”共16920元,已全部发放到相关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手上。二是严格把关补贴申请人员身份信息,收齐相关佐证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规范补贴发放审核程序,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三是对“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监督不严,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未及时领到相关补贴,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谈话提醒。

3.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技能成才”理念不够坚定有力。

(8)关于技能人才工作推动成效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并完善技能对应的技能人才数据库。对数据库信息实时更新,精准把控,做好技能人才服务后续工作。目前已完成技能人才数据库建设。二是拓展技能人才政策宣传渠道。在强化已有技能人才政策下企业、入基层宣传的同时,建立“福保宣传员机制”,依托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政策宣传,使得技能人才政策更为群众熟知。三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组织培训机构开展技能鉴定,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今年来,新增高技能人才任务已完成19人,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4人,完成率20%,具体工作将按计划推进,确保全年任务完成。

(9)关于存在超职数聘任中级职称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全面梳理我县事业单位职称岗位设置情况,进一步压实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力度,对需调整岗位设置单位坚决不予超比例设置中级岗位。二是在职称聘任工作上加强严格把关,逐步推动我县职称聘任工作上轨道。目前已逐步收回岗位设置超比例的单位指标数。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规范管理。

(10)关于培训机构资格审查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开展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回头看,对审批后培训机构擅自对培训办公场所进行更改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要求按标准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到位的将不予年检签注意见,对审批审核不严,出现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要求重新聘请学历合格的管理人员。目前相关培训机构已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递交整改情况报告。二是加强培训补贴发放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抓好审核关,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安全。今年以来,我局已完成对全县7家培训学校办学资质审核工作。三是对培训机构资格审查不认真,造成审批通过,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11)关于培训针对性、有效性需进一步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基层人社事务所等,开展劳动者培训意愿摸底活动,根据劳动者技能需求精准举办培训班。截止目前,已组织开展电池制造工、茶叶加工工、养老护理员等工种培训1036人。二是主动融入并服务我县产业发展,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培训精准度和有效性。截至目前已进行茶叶加工工、养老护理员、砌筑工、渔业船员的培训4期、302人。三是针对培训质量良莠不齐问题,首先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审核把关;其次强化培训过程监督管理,不定时地现场上课纪律抽查,加强系统随机抽查次数;最后强化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对接的精准度,从而有效提升培训合格率。今年以来茶叶加工工、养老护理员、砌筑工等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合格率均达到100%。

4.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还有差距。

(12)关于未按规定聘任仲裁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仲裁员聘任工作,加强对拟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先列入拟聘仲裁员名单库,对不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及时剔除及时更正。二是开展已聘仲裁员资格互查,确保已聘仲裁员符合规定。经自查,4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均无参加办案。三是鼓励干部参加培训考试获取仲裁员证。今年4月份,县仲裁院派3名人员参加省厅培训取证,充实仲裁人员队伍。

(13)关于仲裁员证有效期续期申领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与省厅沟通,明确仲裁员办案资格是依据仲裁委员会聘任文件为准,证书未发放期间不影响办案。仲裁员证续期申领,具体由省厅报人社部制作发放,2020年因疫情影响,仲裁员证制作存在时间偏差,目前仲裁员证均已续期。二是今后要加强对仲裁员证书专项管理,及时对仲裁员证有效期满人员进行续期申领提醒,并加强与市局、省厅沟通,建议及时制作仲裁员证件,确保基层及时续期申领。

(14)关于未能合理使用仲裁资源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仲裁案件的分类梳理,根据案件的繁简,相对应安排好合议庭或独任庭,优化仲裁员的人力资源配置。二是优化办案资源,对简单的系列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办理,节省人力资源。2022年12月开始县仲裁院对新立的仲裁案件,按属于同一家用人单位的系列案件,进行归类,合理科学的分配仲裁办案人员指定一名仲裁员进行独任审理,有效避免仲裁办案资源的浪费。

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15)关于执法力量配备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向编制部门申请缺编岗位人员考录工作,争取同意公开招考。二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加强人员力量,目前已招用2人。三是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并按规定给予配置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协理员,进一步充实壮大我县劳动监察力量。

(16)关于权责告知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文件要求,将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中有关行政复议职责的表述进行统一修改。二是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5月23日下午,举办了一期培训班,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干部职工进行培训,重点对案卷文书制作进行讲解,提高执法人员文书制作能力。三是深化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及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主动在政府网站对外公开,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7)关于行政处罚有关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案件调查和审理相分离原则及案审会制度等有关规定,设立《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研究登记簿》,认真对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做好记录。二是5月下旬组织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交流学习活动,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成效。三是对行政处罚有关制度执行不严格,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18)关于案卷文书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人员对案卷文书进行审核自查,对不足地方予以补正完善。二是按照案卷归档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材料齐全的要求,5月23日下午,组织监察大队干部学习培训,重点对案卷文书制作进行讲解,提高制作法律文书的水平。三是建章立制,建立劳动监察执法办案内控机制,将对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考评,提高办案质量。

6.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够严格。

(19)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题不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2023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专题,细化每月学习内容。每次学习安排只突出一个主题。今年来,已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领导带头撰写体会材料,开展了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的学习研讨。

(20)关于第一责任人未严格落实“三个带头、三个亲自”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党组书记抓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二严格落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制作《霞浦县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对我局在县政府门户信息网站及相关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按要求填写项目内容,在发布前报主要领导亲自审核、签字审批后,再进行发布,坚决做到主要领导未审核、审批不发布。三是对未落实好信息发布审核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发布规定,对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经办人员给予谈话提醒。

(21)关于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审批、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公共领域先审批、后发布管理程序发布宣传内容,审批表后附设计图,由经办人、股室审核人签字后呈送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发布后拍实景图附后随档。二是健全台账管理。每件发布内容都保存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审批表、信息一览表、管理台账资料。今年来审批发布的内容主要有:福兔拜年视频、“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学雷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保险政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

(22)关于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干部考核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局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引以为戒。在今年的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制定中,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作为重点内容,按照县委宣传部考评工作方案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严格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选拔任用股级干部、晋升提拔干部上,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考察中要充分体现选拔任用对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实绩,作出工作评价,作为重要依据。三是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干部考核,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未能有效根除。

(23)关于文风学风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更正《霞浦县人社系统党总支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中将抄送“县发改口党委”错误表述为“县发放口党工委”。更正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错误表述为“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制定办文制度,加强党建、意识形态文件、报告等文件材料印发的审核把关,严格经办股室单位人员拟稿、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的程序。三是加强学风建设,克服形式主义,在专题学习上突出结合实际研讨,提高领导班子理论水平。四是对文风学风存在形式主义,心得体会照搬照抄、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谈话提醒,同时因把关不严,造成表述错误等问题发生,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24)关于工作作风亟待改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工作制度,对机关效能九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二是加强作风监督,建立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局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作风建设监督机构,经常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将督查结果运用到选人用人、评优评先上来。目前已开展效能作风检查2次。三是对服务态度差,存在“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等现象,对相关股室当事人给予谈话提醒。

(25)关于工作“慢作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突出会议上对工作作风效能建设的部署强调,解决工作“慢作为”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工作制度,对机关效能九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建立工作跟踪督导机制,确保各位落到实处,及时高效。三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电子社保卡申领工作,提高我县电子社保卡持卡率。今年来,通过霞浦县就业创业之窗、霞浦劳务派遣微信公众号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信息长廊、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加快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印发宣传单3万份,发放各村(社区)、学校、服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宣传动员群众申领电子社保卡;通过召开电子社保卡申领运用工作推进会,再次安排部署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通过组织电子社保卡申领工作进校园及各乡镇(街道)、金融服务窗口组织人员力量深入群众中开展指导申领开通工作,取得新进展,目前已完成56%。四是对工作“慢作为”,改革宣传报道工作“零报送”,被县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因电子社保卡持卡率完成情况居全市倒一,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2.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彻底。

(26)关于违规接待非公务接待对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办公室、财务人员等,对我县关于公务接待有关文件进行再学习,提高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和公务接待费报销的水平。二是建立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对非公务接待对象,坚决不予接待报销相关费用。三是对违规接待项目予以清退,按规定退还扣除工作餐标准外的1700元接待费用,并对工程项目建设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27)关于超标准报销相关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专题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强化思想认识。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把控采购手续和流程,严格按照采购标准采购办公用品,杜绝高配办公用品现象发生。三是严格出行租用车辆手续,按标准租用报销费用,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按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安排进行建账整改。四是清退机关社保中心超标准采购办公用品部分2500元。并对相关经办人员给予谈话提醒。

(28)关于无依据发放劳务费、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学习,5月下旬,举办了财务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对标对表财经制度,认真查找2018年2-11月期间给2名干部发放工资原因,经核实1830元的是门卫(编外人员)工资、600元的是聘请局退休干部对南门外原局办公楼绿植花卉养护管理的劳务补贴费,将相关依据补充建账。三是就业中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手续,按照会议纪要补充为编外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修订完善劳务合同,严格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财经制度落实不到位

(29)关于执行财政预算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厘清执行财政预算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建账能力建设,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项目科目支出分解能力,提高建账水平。

(30)关于报销附件不齐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账目进行自查,对政府网上采购项目,及时将网上系统形成的合同打印附上;对支付工程预算费用,由工程项目建设负责人提供合同及预算报告,完善台账。二是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财务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建账,相关项目开支附好凭证依据。三是对财务经办人员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31)关于无依据发放奖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照巡察问题对单位津贴补贴奖金等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违规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机关社保中心相关人员已清退2020-2021年重复发放退休返聘人员文明奖、综治奖共14280元;城乡居民保中心追回发放返聘人员文明奖4000元。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相关规定,举一反三,开展自纠自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对无依据发放奖金,对相关单位财务人员给予诫勉,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

4.对工程项目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32)关于代理服务费、咨询费高于标准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审核相关协议,工程项目代理服务费、咨询费按中价协[2013]35号收费标准执行,相关收费按送审测算造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委托招标合同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目前招标代理公司、结算审核咨询机构提供相关费用标准文件,补齐项目建设台账。二是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三是今后要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监管职责,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结算审核咨询工作,认真审核相关协议,注重对相关费用的审核把关。

(33)关于提前支付工程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提前多支付0.5万元工程款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最终结算付款进行核算,经核实最终结算付款没有超标准。二是举一反三,今后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工程款支付把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认真测算支付金额,坚决杜绝提前多支付工程款现象。三是对在计算支付工程款因取数错误,造成提前多支付工程款情况,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

(34)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按项目招投标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好合同关,确保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出漏洞。二是严格把好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关,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杜绝合同签订后即全额支付的现象。

(35)关于工程项目长期延期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验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因霞浦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建设用地未完成征用,周边群众在施工中不断进行干扰,工程项目无法施工,整个工程工期延误,也造成相关项目延后。为防微杜渐,对工程延期,影响验收,给予工程项目负责人批评教育。今后,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在项目建设中,项目建设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督促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验收。

(36)关于委托测绘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委托测绘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对相关勘测公司测绘资质进行再审核,并要求提供独立测绘资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台账。二是今后加强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公司资质审核,确保有资质的公司承接相关业务。三是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

(37)关于工程验收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巡察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验收合格报告漏签字情况,督促验收人员在验收合格报告中补签字,完善工程台账。二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台账“回头看”,及时补缺漏,完善项目建设台账。三是举一反三,对今后工程建设,要求负责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相关工作。

(38)关于安防设施日常管护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技术人员对大楼摄像机损坏、无法显示影像的情况进行修复。目前已对大楼摄像机损坏、无法显示影像的情况进行修复,相关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二是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定期对安防设施日常检查管护,发现损坏及时修护,确保设施设备有效安全运行。三是修订完善局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39)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递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抓“一岗双责”, 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检查,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讲廉政专题党课要求,按规定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制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已于2022年11月18日印发,2023年的主体责任清单于2023年6月制定完成。5月8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结合“七一”活动,安排主要领导讲廉政专题党课。三是加强谈话制度落实,按要求开展好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廉政提醒谈话,做到因岗因人而异。今后要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股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管,深入分管部门研究部署从严治党工作。

(40)关于党组议事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健全党组议事规则,认真抓好议事规则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一事一议”议事规则,班子成员做到对研究事项充分讨论,对研究事项逐一进行表态。办公室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逐个记录好班子成员表态意见。因未做好会议记录,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4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程序,使民主集中制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坚决做到按党组议事规则办事,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作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4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股室、单位负责人学习县纪委关于报送“三重一大”事项的要求,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规范报送“三重一大”事项意识。二是研究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使“三重一大”报备工作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三重一大”事前报备工作。今年,涉及到报送“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要求向局党组及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今后,要切实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要求,严格做好报备工作,杜绝滥报、漏报现象发生。四是对因“三重一大”事项漏报备情况,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红批评教育。

2.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43)关于抓党建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局党组5月8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督促党组、总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局属支部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年度党建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二是抓好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班子成员带头为党员上党课,积极开展下基层宣讲活动。三是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除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外,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深入党支部上党课,每年至少一次,同时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交流思想。5月26日,人社系统党总支成员到所挂钩的退休干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参与二十大精神学习,讨论支部党员下一步参观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事宜,通报县委巡察整改反馈的涉及退休支部整改的问题,提出学习、整改要求。

(44)关于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宽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对参加组织生活不经常、不积极的干部予以谈话提醒。二是加强党员党性锻炼,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目前已与东阳社区党支部开展植树活动、端午党日活动)、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服务等。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三是拟对参加组织生活较少的党员给予谈话提醒。

(45)关于发展党员程序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程序抓好发展党员各个环节,对今年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通过不断强化和上级党委的沟通,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和各项程序,2023年3月13日完成1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相关工作,5月17日如期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二是重视对党支部组织委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针对“2020年5月8日机关党支部吸收3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会上未分别指定培养联系人”的问题,组织人员对相关党员档案进行审查确认,对缺失内容予以补正。三是对局机关党支部相关经办人员给予谈话提醒。今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程序抓好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46)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每月收缴党费,每季度缴存党费,并及时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各党支部按照要求,及时将党费收缴相关凭证材料归档保存。二是认真落实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的规定,对预备党员漏缴的党费及时进行补缴。2022年10月预备党员党费已补缴,今年,对2023年5月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收缴党费。三是对局系统相关党支部负责党费收缴的经办人员给予谈话提醒。今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47)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程序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会前各项工作,做到征求意见实,谈心谈话面广,剖析材料撰写规范。今年1月召开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5月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均按照要求做好会前各项工作,开得比较成功。二是抓好局党组成员3人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未对本人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及巡视巡察反馈、受到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逐项作出说明,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进行整改,对缺失内容予以重新补正,本人签字确认提交存档。三是落实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剖析材料审核把关,对剖析不深刻、查找问题不准确的不予审核通过。四是对时任局党组相关成员给予谈话提醒。今后,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程序要求,扎实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

(48)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好今年的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今年在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党总支派党员领导干部下组指导。二是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扎实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开展谈心谈话,会上每名党员结合岗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我剖析,会后召开支委会讨论民主评议党员情况。2022年组织生活会会前,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开展了谈心谈话,并于2月24日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制作问题清单,并结合岗位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对组织生活会为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局机关支部在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党员大会上由支部书记通报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对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扎实,相关党支部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49)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对局系统所属党支部管理,制定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党建工作检查,确保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二是加强非公党组织建设管理,强化对高校毕业生联合会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落实党组书记每季度走访非公党支部制度,今年4月份、6月份局党组书记先后两次深入高校毕业生联合会党支部指导开展党建工作。三是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上级党委发放的《党支部工作记录簿》,安排组织委员负责如实记录“三会一课”会议内容,做好保管归档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记录工作。四是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够到位的党支部书记给予谈话提醒。今后,要严格执行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每年讲授一次专题党课,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

4.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还有差距。

(50)关于派驻优势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服务窗口及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检查,强化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作风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今年来已开展2次监督检查,拟对相关违反纪律人员给予谈话提醒。二是建章立制。督促局党组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党组研究重大事项清单(“三重一大”报备事项)和机关效能工作制度等。

(51)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积极聚焦监督职能,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着力在发现问题线索上下功夫,推进监察监督取得成效。今年共处置问题线索3件,提出立案处置4人,1件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正在核查中。二是加大执纪问责,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拟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5.执行干部选任有关制度方面不到位。

(52)关于重要敏感岗位干部长期未交流轮岗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关于加强县直单位内设重要敏感岗位干部交流轮岗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对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进行交流轮岗,2月份已对部分岗位进行调整。因局主要领导调整,待熟悉人员情况后继续对相关岗位进行调整。二是今后要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夯实存量,按程序予以调整使用。

(53)关于重要岗位人员的出入境备案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重要岗位人员的出入境备案要求,目前已梳理人员名单(保密、财务),按程序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二是今后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及时对调整的涉密、财务人员等进行报备。三是因未及时做好重要岗位人员的出入境备案工作,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巡察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

(54)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整改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支部换届规定,2022年底对退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今年已申报开展党总支、局机关支部换届工作,6月30日召开党总支、局机关支部换届选举会议,完成党总支、局机关支部换届工作。二是建立党总支成员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在党总支换届结束后,7月7日党总支下发《关于调整党组成员党总支成员挂钩联系所属基层党支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今后,要认真落实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听取局系统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制度,通过听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促进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

(55)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依旧不够紧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完成退休干部党支部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支部委员,并加强学习建设,抓好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在党总支换届结束后,下发《关于调整党组成员党总支成员挂钩联系所属基层党支部的通知》,落实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下属各支部党建工作指导、监督。

2.撰写材料错误表述的问题依然存在

(56)关于部分材料仍存在表述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把“规范表述”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抓手,让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思想认识。二是加强对撰写材料的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不出表述错误。对今年的民主生活会材料,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党组书记认真审阅把关。三是对撰写材料出现表述错误问题的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今后,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杜绝表述错误问题。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县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对问题共涉及的30名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处理,涉及科级干部9名;批评教育7人,谈话提醒21人,诫勉2人(因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造成无依据发放奖金,对城乡居民保中心原财务人员陈敏鸿和机关社保中心原财务人员王杏秋给予诫勉),挽回损失155.5433万元,建章立制4个方面38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881155;通信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xpldj88811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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