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8-10 发布者:霞浦纪委 阅读 : 1124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日至12月21日,县委巡察四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4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主动对照检查。县委巡察四组向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本着真对照、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把巡察整改当作一次自我纠偏、自我完善的良好契机。以上率下、全员参与,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上来,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县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动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改合力。局党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任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4月份以来,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事务性工作,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效地推进了整改工作。

(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局党组专门召开整改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制定印发了《中共霞浦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霞浦县司法局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霞司党组〔2023〕9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任务,层层分解责任,明确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各分管领导协办负责,相关责任部门推进实施,将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各股室、各司法所和局属各单位;同时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反馈意见件件得到整改,件件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还有差距。

(1)关于传达学习及贯彻落实重要精神不够全面深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会议精神等。1月16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22年民主生活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重要讲话,并开展学习交流。2月7日,组织开展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研讨;3月17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组织开展了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交流。4月23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了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交流。5月18日,开展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整改重要论述开展学习交流。二是5月15日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及《摆脱贫困》开展了补学,并就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学习交流。三是推动成果转化。围绕学习专题,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交流研讨,提出贯彻落实举措,促进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2)关于开展学习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夯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基。根据年度学习计划,细化制定了学习计划表,严格按照计划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学习。组织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跟进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最新重要、讲话文章,重温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组织学习了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5月18日,对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进行了重新学习。在学习形式上,采取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主题党日与专题讨论结合、党课与“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平台学习结合等形式,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至今组织开展各类集中学习7次,其中开展专题学习研讨6次,干部开展学习心得交流29人次。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班,班子成员带头上专题党课2场。

2.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短板。

(3)关于行政复议工作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购买了“元典智库”法律法规资源库及《行政诉讼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释用》等材料,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提高业务能力水平,避免再出现引用失效文件的问题。二是已对行政复议股股长进行了谈话提醒。

(4)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对接县政府办,将《关于印发霞浦县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宣布失效并挂网公开,将在2023年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此份文件予以废止。二是根据《宁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逐份要求县直单位送审文件时应当注明有效期。三是对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的2020年1、5号备案报告进行了废止。

(5)关于人民调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作了《110与12348联处流转登记表》和《霞浦县12348热线案件移交人民调解联系函》,与法律援助中心12348热线平台做好对接。对属于法律咨询类业务,由值班律师当场法律解答,并按系统要求做好登记录入;对属于需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的,填写流转移交函并做好登记,将相关纠纷及时引导分流到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二是已对公律股股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6)关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经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基层司法所年度二级考核指标,并下发了《霞浦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霞浦县“法律明白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霞司〔2023〕23号)。各司法所已于6月底制定了培训计划,12月前完成培训任务,12月进行考核,并及时上报。

3.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7)关于普法宣传工作还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检查监督。3月份制定了下发了普法责任清单(《关于印发<2023年霞浦县重点县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霞法普组〔2023〕1号),对县直重点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务进一步进行明确。并通过八、九月份的“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和年底县直单位绩效考评进行检查监督。2022年已经将普法责任主体普法责任清单公布和按清单进行普法相关工作的落实纳入县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2023年继续纳入(目前县政府办还未征集2023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二是加强日常交流。如5月份对全县民法典宣传工作做出部署,并要求各单位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目前收到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税务局、县卫健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分别于3月下旬和5月上旬通过电话形式对城市管理局、县烟草公司、县职业中专等单位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进行摸底。并计划于12月召集各成员普法单位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加强日常交流。三是加强自身学习。目前工作人员已通过自学形式,对民法典和宪法等法律知识进行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并长期坚持学习,避免在责任清单上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四是已对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8)关于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将《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中共霞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霞浦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霞法普组〔2023〕2号)。今年5月16日,到崇儒乡溪边村开展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宣传活动;6月29日,全体党员干部结合“七一”党日活动,前往柏洋乡陈墩、吴洋等具有红色文化遗产的乡村开展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9)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公证处在外违规兼职的职工已于2023年5月17日与所兼职的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二是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明确禁止干部经商办企业,研究制定了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组织全体干部每半年开展一次个人信息填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长治长效。6月份组织全体干部填报了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并致函县市监局,对干部经商办企业开展了组织核查。经查,近半年内司法系统无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6月28日,长春司法所副所长叶某某所注册的霞浦县闽富农业专业合作社已申请注销,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为期45天的公示。三是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在3月17日和4月23日召开了两场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学习,做到警钟长鸣。四是对松港司法所副所长、公证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人事股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

(10)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方面,目前下浒、溪南、沙江司法所业务用房完成修缮和标识牌更新,其余各所都在推进中。二是加强与上级组织部门汇报和沟通,争取明年能够公开考录,尽快解决编制空缺问题。三是溪南司法所被政府占用的业务用房已收回。

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较薄弱。

(11)关于法律援助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关于2019年001、052、2020年002号中彩金案件,已联系受援人,如实填写受援人子女情况。二是工作人员归档时,严格审查案卷质量,同时请律师协作,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对于受援人收入与经济状况说明表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反馈。三是关注人社局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低保标准信息发布动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四是在窗口督促法律援助申请人员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及经济状况,强调不正当获取法律援助存在的法律后果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2023年上半年共接到当事人申请民事法律援助64件,其中3件因申请人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如王某某因被拖欠工资欲申请法律援助,但因其是城镇户口,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作人员依法审查其经济状况后发现其收入高于公益金标准,当场予以释明缘由,并引导其向当地劳动部门或者法院寻求帮助。

(12)关于对律师行业的监管偏宽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行业的监督。各律师事务所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学习的同时,开展了2022年律师承办案件当事人回访工作。二是5月26日对各执业律师开展了警示教育,将宁德市司法局对福建途乐律师事务所缪禹律师违法犯罪情况的通报转给各律师事务所进行警示学习。三是对欧阳某某律师2019年度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做出了说明。

(13)关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落实部、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根据霞浦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霞浦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对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再一次的强调,并拟对各法律顾问今年开展半年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三是县局和各司法所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司法所二级绩效考评。四是转发《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方案》,对进一步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做出要求。五是已对公律股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14)关于公证费收取存在随意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公证处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10个公证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审核,认真查看建筑面积,重新计算并补缴了相关公证费共计3698元。二是严格执行《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关于减免公证费的规定,并研究制定了《霞浦县公证收费减免暂行规定》,规范收取公证费。三是已对公证处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5.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执行不严。

(15)关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存在极大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松港司法所已将2021年10-12月47名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表补齐。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司法所通过一体化信息平台、实地走访、通讯联络等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并做好记录,做到一人一档。社区矫正中心落实节假日勤务制度,做好信息化核查工作,并及时将核查情况下发各司法所,各司法所在收到反馈后,及时核实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并答复社矫中心。同时,各司法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严格规范执法,避免出现社矫对象脱管、漏管的情况出现。三是对松港司法所所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县社矫中心主任、长春司法所所长进行了谈话提醒。

(16)关于未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及解矫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柏洋司法所已对相关情况做出了说明,相关工作人员于5月份已重新组织学习了《社区矫正法》、《社矫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严格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工作。各司法所规范开展解矫工作,对符合解除矫正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在矫正期满三十日前形成个人总结,并及时上交相关材料至县社矫局归档。二是已对柏洋司法所所长进行了谈话提醒。

(17)关于未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进行入、解矫教育和做好档案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我局已于2019年2月3日向市司法局上报《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二是三沙所已将相关情况做出了说明。各司法所严格按照教育帮扶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开展矫中教育和考核,做好登记,将其归档至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中。三是已对三沙司法所所长、松港司法所所长进行了谈话提醒。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

(18)关于对政治学习和政治建设抓得还不够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领导班子召开的会议中,都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最新要求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第一个议题并深入学习。目前已安排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二是已在“霞浦普法”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专栏。截至目前已更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内容62篇,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内容103篇。三是班子成员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带头深学,带头上党课。3月16日,局党组书记为党员上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5月15日,局政治处主任为支部党员上了题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题党课,6月8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支部党员上了题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自觉坚定历史自信”的专题党课。四是党组书记已就“个别班子成员学习心得体会大篇幅抄袭网络”的问题,对相关领导进行了约谈,对局办公室主任和普法依法治理股股长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19)关于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制度。研究制定了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前认真审核学习方案,学习时认真开展交流研讨至今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6场,每个场次均开展交流研讨。学习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了学习过程资料,按照规定做好归档保存工作。二是已对分管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

(20)关于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纳入司法所二级绩效考核内容。司法局班子和班子成员都将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内容作为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二是已对分管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

(21)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修订了《霞浦县司法局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二是完善了“霞浦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信息发布的审核校对制度,并重新梳理完善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台账。三是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三个带头、三个亲自”,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所、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切实形成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四是党组书记对局班子全体成员进行了集体约谈,就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作了重点强调和部署。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干部作风建设漂浮不务实。

(22)关于形式主义问题尤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提供了错误的2018--2020年绩效考评文件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二是对《2018年霞浦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2020年下半年和2021年下半年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进行重新梳理,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做了修改,并删除不符表述的字眼。三是已对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23)关于为民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所有医患调解案卷材料进行了重新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电话回访记录重新进行了填写。同时,定期对卷宗档案进行自查,确保案卷相关内容符合要求。二是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答复咨询时应认真仔细,引用条文详尽细实,避免出现断章取义或答复不完整的现象。三是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案件卷宗规范化建设的管理要求,规范医患纠纷调处流程,不断提高医患纠纷调处案件质量,加强医患调解卷宗的管理审查,杜绝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四是对医患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24)关于消极应付现象较大程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2018年以来的发文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并逐份核对登记,对存在问题的文件进行了更正。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公文制发有关规定进行办文,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对海岛司法所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相关情况下发至各司法所,引以为戒,改进工作作风。

(25)关于干部作风疲沓、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指派日期填写错误的案卷进行了纠正,对2018年001号中彩金案件、2019年078号法援案进行重新梳理,剔除了无关材料。同时,对2019年149号贩卖毒品案起诉阶段终止法律援助公函进行了补充。二是加强对归档案卷的审查管理,按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规范归档案卷。提高法律援助及公证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公证案件的受理到归档整个过程合法合规,避免案卷中出现无关材料、日期填写错误等问题。三是对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以来的党组发文情况进行重新梳理,逐份核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公文办理相关制度,避免再次发生发文时间和文号出现逻辑错误的现象。四是对办公室主任、法援中心主任和原下浒司法所所长进行了谈话提醒。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

(26)关于违规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7月违规领取的绩效工资4893元已退回。自2018年8月起已没有出现违规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二是对财务室会计进行了谈话提醒。

(27)关于超标采购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对办公室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关于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标准限额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采购工作。

3.执行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不够严格。

(28)关于超标准或违规报销伙食费、体检费、奠仪物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退回了2022年8月违规报销前往东昇、东阳社区的伙食费80元及2018年度超标准报销的体检费685.11元。二是对财务室出纳进行了谈话提醒。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把报销审核关,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9)关于对专职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2022年度未经司法局审核而直接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发放补贴经费的松城、松港、下浒、北壁、沙江司法所的案件补贴进行了补充审核,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司法所二级绩效考评指标。二是对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各司法所认真贯彻县财政局与县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30)关于普法经费长期滞留部分村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反馈意见涉及的9个行政村均已将普法经费依法依规使用,并附上相关发票。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参与经费使用过程监管。各行政村在申请经费时,必须注明使用项目、投入时间、竣工时间,及时向司法局通报经费使用进度。县司法局在进行核实后,经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核下拨,并对照申请报告进行过程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31)关于费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增补了局机关2018年2月的洗车清单及县公证处3份报销材料的审批表和接待清单。自2019年起的费用报销工作均严格按照要求附上所需材料,未出现未附明细或审批单的情况。二是对财务室出纳及县公证处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把报销审核关,加强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杜绝这类情况再次发生。

4.资金、资产等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

(32)关于挤占医患中心理赔专项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每月25号前核对银行存款,确保医患中心专项理赔资金余额达到30万元。二是对财务室会计进行了谈话提醒。

(33)关于违规多领公证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公证处对涉及多领的绩效工资具体数额进行了重新计算,目前相关公证员已退还了多领的绩效工资共计65428元。二是对县公证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34)关于公务员违规领取办案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经与县纪委及县委巡察办充分沟通,并与县财政局会商后,将结果报送县纪委。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和认罪认罚办案的有关规定,规范发放案件补贴,杜绝违规领取办案补贴的情况发生。

(35)关于单位公房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符合居住条件的人员已提供了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并对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三户人员予以清退。陈某某已于2021年1月退出,另两户已于6月30日退出。二是相关人员已按有关标准补缴了房租共计6914元。

(3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福建金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出具了报告。同时对反馈意见中提到的长期弃用而未进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了报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

(37)关于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3年5月26日,已组织重新学习了党组会议制度和会前充分沟通酝酿制度,重新梳理了2023年以来的党组会议记录,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度,并杜绝非党组成员参与表决,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落实。

(38)关于落实交办事项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局党组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落实交办事项。如:2023年2月16日,我局受中共崇儒畲族乡委员会委托,在收函15日内对我局某干部开展谈话,已在办结时限内按相关流程办结。

(39)关于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有所松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5月29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已建立了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台账,今年以来,科级干部向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报备婚丧喜庆事宜2人次,一般干部向局党支部、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2人次。二是对2023年以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情况开展了自查,未发现违规情况。三是对人事股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40)关于议事、决策党政不明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中共霞浦县司法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霞浦县司法局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的议事范围和程序,并严格落实制度规定。二是已对办公室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偏弱。

(4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根据县委和市局对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于2023年5月19日印发了《中共霞浦县司法局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霞司党组〔2023〕12号),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

(42)关于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于5月23日修订了《中共霞浦县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霞司党组〔2023〕13号),细化了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二是加强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重新排查了社区矫正廉政风险点。同时,县社矫局加强对各基层司法所的业务督查与指导,5月份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了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强化社区矫正风险防范措施,推进社矫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43)关于撰写述责述廉报告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相关班子成员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格式,结合个人实际规范撰写了述责述廉报告。二是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均按要求撰写了2022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三是对分管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

(44)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于4月19日及时调整充实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霞司党组〔2023〕8号),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坚持一年开展两次廉政提醒谈话。2023年5月已陆续开展第一轮廉政提醒谈话,为避免谈话走过场、搞形式,在谈话前做足功课,结合谈话对象基本情况、岗位廉洁风险,有针对性地设置谈话内容和谈话形式,让廉政提醒谈话真正触及内心,达到警示警醒的目的。

3.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45)关于谋划部署党建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局党组于4月28日召开了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做好党建工作的部署,推动党建工作开展。二是将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局季度工作小结。三是已对分管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

(46)关于未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在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包括乡镇(街道)司法所副科所长在内的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均按要求参加,并认真撰写提交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三是已对分管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

(4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已对2名不符合材料要求的人员要求重新撰写。二是对相关党组成员及人事股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

4.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48)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不符有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撤回了2018年度对民主评议“优秀”等次党员通报,并对2019、2021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进行重新排查,对名字及职务写错的党员进行更正并重新打印归档,对不予评定等次的预备党员不予进行民主评议。二是6月8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重新组织学习了党员民主评议的相关规定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党员名字及职务等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同时避免出现党外人士参与党员民主评议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的情况发生。三是已对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49)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我局支部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了新一届支委会组成人选以及陈延涛等同志不纳入支部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等事项,并将《关于要求召开党员大会重新进行换届选举和新一届支委会组成人选的请示》上报政府办口党委。6月26日政府办口党委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我支部决定于7月21日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并于7月5日向政府办口党委上报了《关于党员大会陈延涛等三位同志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7月7政府办口党委对该请示予以批复同意。7月21日,我支部举行了换届选举大会,并于当天将相关材料报政府办口党委待批复。

(50)关于发展党员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了重新梳理,经办人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新学习,确保工作的规范性。二是将周某某的党员信息在党员e家系统进行了更新,并将档案归档。三是对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51)关于党务公开材料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撤回了相关党务公开材料,对错误内容进行了更正,并对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自查。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党务公开工作由支部副书记审核把关、支部书记签发发布的工作流程,确保不出现党务公开材料不严谨的问题。

(5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以来,在每次学习或党员大会的记录中均标明了出席人员和缺席人员名字。下阶段将严格按上级党委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二是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2023年党建工作,并对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了部署。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在党支部手册中记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并按照按县委组织部要求的主题规范开展。三是按照党务工作要求,如实记录参会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注明请假党员人数和未出席会议的原因,并做好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照片和其他会议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三是已对经办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5.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短板。

(53)关于发现问题能力还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发现三沙司法所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不够认真,制作笔录存在错误等问题,对该所所长舒才平进行了批评教育;开展经费支出、公务用车等事项的督查,目前尚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同时,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检视整治工作,组织学习监督执纪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高业务水平。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通过回访解矫人员等管理和服务对象,搜集违纪违法问题,善于甄别和精准发现问题线索,争取尽早完成自办案件。

(54)关于开展警示教育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3月17日召开了党组(扩大)及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对我局1名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并转发了“酒驾、醉驾的后果有多严重”的相关警示宣传材料,充分发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55)关于督促整改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巡察结果的运用力度,将其作为年度考核及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并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

6.重要岗位和人员管理不到位。

(56)关于重要敏感岗位正职配备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局党组已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确定了人事股负责人。

(57)关于存在干部违规社团兼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相关干部已于2023年2月退出了违规兼职的霞浦县艺术摄影协会。二是对全体干部职工兼职社团的情况开展了自查,未发现有违规情况。同时,于6月26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霞民政〔2019〕40号)。三是对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还有差距。

(58)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意识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本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时,局党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担子,杜绝了应由局党组落实整改事项的责任部门落在驻局纪检监察组上的现象发生。二是2月17日,局党组已召开了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党组书记、局长张斌要求班子成员要切实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扛在肩上,经常对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标对表,做好管党治党责任的“分内事”。

(59)关于存在敷衍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以来,县社矫局已严格落实一月一例会制度和矫情分析会议制度,会上分析每月社区矫情,补缺补漏,将矫情分析会议制度落实到实处,并将矫情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等)整理存档备查。二是已对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60)关于县司法局党组落实整改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相关干部已退还了违规领取的办案补贴2700元。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对问题共涉及的23名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处理,涉及科级干部11名、股级干部7名、一般干部5名;批评教育7人,谈话提醒16人,约谈3人,集体约谈1次,挽回损失7.1906万元,建章立制17项。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公务员违规领取办案补贴”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目前我局正在与县财政局进行会商,待财政局出具答复意见。

整改措施: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向县政府报送了《关于认罪认罚案件承办费用是否参照法律援助案件费用标准执行的请示》(霞司〔2023〕28号),呈请县政府分管领导阅示。待县领导批示后,再与县财政局就该事项的认定进行进一步沟通,由财政局出具答复意见。

完成时限:2023年9月

(二)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严格”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我局支部于2023年5月29日将《关于要求召开党员大会重新进行换届选举和新一届支委会组成人选的请示》上报政府办口党委。6月26日政府办口党委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我支部决定于7月21日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并于7月5日向政府办口党委上报了《关于党员大会陈延涛等三位同志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7月7政府办口党委对该请示予以批复同意。7月21日,我支部举行了换届选举大会,并于当天将相关材料报政府办口党委待批复。

整改措施:待政府办口党委正式批复后,此项问题即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2023年9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896055;通信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365-8号;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xiapusifa@126.com。

中共霞浦县司法局党组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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