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霞浦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日至12月11日,县委巡察二组对霞浦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4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存在的四个方面17项53个问题。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部署落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
县民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思想认识的重要载体。通过中心组学习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和标准要求,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把握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全力纠正、全力改进,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为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对整改工作负首责、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直接抓、抓具体;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办等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推动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狠抓整改落实
集中整改期间,县民政局党组每两周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台账,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5月23日,在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县民政局党组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深查原因、找准方向、细制对策,确保整改进度达到预期标准。
(四)着力建章立制
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坚持“当下改”措施和建立“长久立”机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堵塞制度漏洞,健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涉及民主决策、工作纪律、财务管理、党建工作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
(1)学习不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认真落实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党和国家新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2023年1月14日第一议题学习了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二是及时跟进学习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截至目前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已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章、“两会”精神、国家安全观以及统战工作等内容学习8次。
(2)学习未走深走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明学习纪律。完善中心组学习会议通知,明确交流研讨人员,严格落实研讨发言环节,每次学习都明确2名同志撰写发言提纲并作重点发言,目前已收集发言提纲16份。二是每个专题安排2名参会成员发言,发言完毕局党组书记做总结讲话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梳理贯彻落实意见,按要求督促相关股室、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三是2023年6月30日,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重温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交流研讨,并结合七一主题党日活动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四是2023年7月5日,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交流研讨,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学习主题不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已按照2023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制定《中共霞浦县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明确专题学习内容。二是精心筛选、合理安排学习选题,明确每次学习仅安排1个主题,扎实做好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梳理专题学习台账。目前已开展8次专题学习,不存在多主题杂糅的现象。
2.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力度不足。
(4)机构改革不彻底,人员混岗使用。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023年6月3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人员混岗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借用在殡葬执法大队的7名工作人员回殡仪馆工作。二是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由县殡仪馆成立殡葬改革工作专班,配合执法大队做好殡葬执法和殡葬服务工作。三是局股室和县社会福利中心逐步将借用的干部安排回执法大队工作。目前,1名干部已退休,1名干部已回到执法大队工作。四是及时通过事业单位考试招录进行人员补充。2023年上半年已通过事业单位考试招录1名干部补充进入县社会福利中心,目前,已向县人社局申报下半年招录计划,拟招录3名事业干部(其中:县社会福利中心干部2名,殡葬执法大队男性干部1名),保证县社会福利中心与殡葬执法大队的工作力量,按序时逐步将借用干部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5)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4月28日下午,组织召开局工作制度修订工作部署会,聚焦现有规章制度中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逐一梳理、完善,并将无效、滞后的规章制度作废处理,重新修订印发《霞浦县民政局工作规则》。
(6)职能转隶资金未转。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计财股组织开展自查、梳理,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管理使用,对上级拨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对结余资金8万多元和28万多元拟向县政府提交转变资金用途申请。申请报告7月5日已提交县政府。
(7)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动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4月7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再次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给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分配了750名报考人员的指标,并组建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联络群,动员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两委等社会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截止目前,经统计报名人数600余人,完成社工报考人数任务。今年,尚未取得社工证并且符合条件的社工站社工均已报名并参加社工考试,考试成绩将于9月份公布。二是聘请专业督导,加大社工站人员专业培训力度。通过邀请厦门、泉州等地社工经验丰富的社工师作为项目督导,已举办2次乡镇(街道)社工站培训班,围绕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相关政策解读、经验分享、职称考试培训等内容进行讲解,进一步提升社工站专业服务水平。三是严格执行《霞浦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驻站社工3 年内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予以劝退。
(8)婚俗改革宣传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认真做好婚俗改革宣传工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积极宣传婚俗改革,并发放《践行文明婚俗新风倡议书》,今年累计发放约320份。二是积极利用“霞浦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宣传媒体做好婚俗改革宣传工作。2023年4月21日转发以抵制高价彩礼为主题的移风易俗主题宣传片《婚事》;2023年5月13日公开发表《践行文明婚俗新风倡议书》。三是结合“2.14”“5.20”等结婚登记高峰期,对婚姻登记窗口进行布置,增强新人结婚登记的仪式感,并做好文明新婚俗的宣传。
3.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存差距。
(9)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滞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研究制定霞浦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发文(霞政文〔2023〕47号),已不存在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滞后问题。二是2021年8月全县实行一体化预算系统,到12月底民政局在一体化系统的资金已全部被财政上缴到国库了。三是7月3日已对时任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0)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跟踪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持续跟进项目进度,以运营为工作目标,倒排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一是沙江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已于2022年10月份动工建设,按照当年度目标于2022年12月完成主体建设。目前项目已按照倒排工期进度,完成消防、暗沟以及实在台阶,无障碍坡道等室外工程,现已全面完工并完成验收。二是33个长者食堂、27个幸福院已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三是福建臻日善医养中心项目,积极做好项目业主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松山街道等单位对接,目前已进入项目用地报批程序。
(11)指导监督养老服务工作存“重建轻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5月23日全县养老机构均已同移动公司签订远程视频监控汇聚相关协议,合同约定由移动公司为全县养老机构安装网络摄像头汇入监管平台,由民政进行线上检查,及时掌握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情况。二是根据局班子会议纪要对运营的幸福院发放每月500元的管理人员补助,目前已确定全县138名幸福院运营管理人员名单。三是探索推动长者社会化运营新模式,截至5月全县已开放9家社区助餐点,每日配送餐食270余份。四是制定民营敬老院与日间照料中心营补助质量考评,全面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质量,将日间照料中心、民营养老机构纳入考评范围。
(12)对养老服务企业监督管理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12月31日该民营培训学校已从县福利中心店面迁出,同时,我局约谈红景天颐养公寓责令其严格程序规范,不得擅自在未取得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场地出借其他单位。二是以加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监管为抓手,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制定《霞浦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方案(试行)》。三是制定《民营敬老院与日间照料中心营补助质量考评方案》,优化考评内容,突出消防、食品安全等重要指标。四是7月3日已对时任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3)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把关不严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备案指导工作,2022年12月12日接收霞浦县康寿颐养公寓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顺利完成备案。二是强化备案回头看,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政策解读。为养老机构与有意向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人员,分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备案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三是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民规〔2022〕1号)文件精神,在康寿颐养公寓、松福养老院等11家养老机构备案成功后,严格根据文件精神于20天内进行现场回访检查,并核实了11家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实填写《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实地回访日志》。
4.推动殡葬生态文明建设不够有力。
(14)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序时。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对接施工建设单位,拟定工作序时进度,加快项目一期一区工程建设;对接第三方预算单位着手项目一期二区、二期、三期的预算编制。二是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目前已督促三沙、柏洋、下浒、北壁等4个乡镇完成项目用地的征地工作,正组织材料上报自然资部门及县收储中心申请征地款项实施征地;督促设计单位加快办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
(15)乱建坟墓、旧坟裸露整治底册不清、台账不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及时梳理乱建坟墓,旧坟裸露整治底册台账,已要求乡镇及时完善相关台账,截止目前各乡镇台账已完成。二是定期督促乡镇及时完善入档材料,并及时将现场制止和处理情况拍摄图片发大队保存入档,目前,下乡档案已整理完善。三是执法大队安排专人专门从事有关台账收集整理工作,定期梳理有关台账,及时查缺补漏。四是7月3日已对具体负责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16)殡葬执法大队日常巡查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大队坚持常态化开展下乡巡查,每周至少4天定期到各乡镇督促检查,加强日常巡查旧墓遮盖和新建或翻新坟墓督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今年以来下乡160人次,规范巡查记录表60份。二是加强和乡镇街道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并落实举报和“331”平台发现的信息台账并及时处理入档,进一步规范坟墓巡查记录表,详细登记巡查区域、任务、巡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今年共受理举报2起,均已完成治理。三是2023年3月6日和4月10日,执法大队已组织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
5. 统战工作、社会组织管理有差距。
(17)统战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局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3月6日组织干部职工重温《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传达学习全市、全县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作安排部署。三是对标统战工作检查考核指标,重点做好社会组织和新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5月11日组织社工总站和城区街道社工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四是开展统战工作自查,撰写霞浦县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情况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表,已报送县委统战部。五是7月3日已对时任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18)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3月27日印发了《关于督促到期未换届社会组织及时开展换届工作的通知》,通报了到期未换届社会组织名单,并要求业务主管 ( 指导) 单位要督促所属社会组织依照章程按期进行换届,凡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视情按照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二是加大乡镇商会的登记力度,2022年12月10日,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乡镇商会登记工作的函》,积极配合县工商联共同助推我县乡镇商会的登记工作,争取按照“成熟一个、登记一个”的原则,尽早完成全县乡镇商会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已登记13个乡镇商会,剩余海岛乡和沙江镇由于条件尚未成熟,经与县工商联讨论由县总商会设立海岛和沙江分会开展这两个乡镇的商会工作。
(19)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老区乡村振兴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通过分析老区村村情和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挑选能够解决老区村问题和需求的社会组织重新牵手。截止目前,我县义工协会、县爱心汇慈善协会和县歆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已在老区村开展活动90余场。二是针对(18)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不到位、(19)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老区乡村振兴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7月3日,已对时任经办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6.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还有差距。
(20)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开通“霞浦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学习新思想”专栏,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及时更新内容,营造良好学习宣传氛围。三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app等平台,要求党员干部学习最新理论知识,对党员干部学习强国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21)全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制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梳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积极有效处置问题。民政局党组已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并部署下阶段工作。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定期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培训,深化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加强自身理论修养,增强阵地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22)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三审三校”制度。把好稿件信息的导向关、质量关,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2023年霞浦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均按照“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审核后进行发布。二是完善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已制定《霞浦县民政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实效。目前县民政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无存在陈旧褪色、破损、脱落、内容过时等现象。三是规范宣传载体发布审批程序,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新修订的《党章》的内容宣传工作,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以及即将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已根据新修订的《党章》的内容,将党员的权利、党员的义务更新上墙。四是针对(2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不够到位、(21)全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22)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7月3日,已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1.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23)文风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对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对重复的文号进行备注说明,并已对2023年以来的发文开展自查。经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修订《霞浦县民政局工作规则》,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一律作退文处理。三是办公室把好撰稿、会签、审核关,重点保障行文格式规范标准。四是7月3日已对时任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4)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严格落实对新增城乡低保(含特困)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入户抽查,2023年1-5月新增低保对象495人,特困供养对象37人。截止目前,已对新增低保对象入户抽查158人,入户抽查率32%;对新增特困供养对象入户抽查14人,入户抽查率38%。重点调查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及财产状况等情况,并核实保障是否与家庭经济状况相符合,详细记录并填写入户调查表172份,入户调查范围基本覆盖全县各乡镇(街道)。
(25)殡仪馆管理、服务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殡仪馆自收到市管局对“乱收费”的处罚决定后,立行立改,已于2020年完成整改,现馆内所有收费项目均向市管局、发改局、民政局上报备案。不断完善和落实县殡仪馆工作制度,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霞发改价[2020]19号)文件执行。二是2023年1月份召开全馆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基础工资调整的问题。三是县殡仪馆有提供高端纸棺和低端纸棺,仓库管理员按仓库库存数量及时补充采购,保障高端和低端纸棺数量都足够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四是定期组织观看警示宣传片,不断强化干部职工交通安全意识。2022年10月16日,霞浦县民政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因交通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现殡仪馆干部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五是局党组将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规范收费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指导殡仪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 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26)开展监督检查主动性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能强化监督,重点紧盯养老服务业、低保、殡葬领域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谈心谈话、走访调研等形式督导民政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月21日,对民政局财务室督查,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相关印章管理;3月6日驻局纪检监察组带队到县精神病院开展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落实情况和资金保障情况,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结余情况是否规范等问题,确保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滞留、占用、挪用供养资金等问题发生;3月22日对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开展督查。二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及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内容,加强监督,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驻局纪检监察组对领导班子及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5人次。三是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必须填写备案报告表,如实向纪检组报备操办时间、地点、事由、桌数等有关事项,加强警示教育,做实谈话提醒,以案促改、规范引导,在潜移默化中化风成俗。
(27)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大。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业务股室组成督查组,深入乡镇、街道实地调研督导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针对发现问题,结合业务属性进行分类、归纳总结,形成问题清单下发,及时督促整改。4月13日,驻局纪检监察组带队到沙江镇开展特困供养老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入户走访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查看照料服务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迅速整改,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业务股室工作督查,针对相关报表和材料,驻局纪检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比对,查找线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三是11名未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儿童已于2022年8月全部纳入保障。4月份对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福蕾行动”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社会救助精准化精细化还有差距。
(28)早发现、早干预机制不够有力,“漏保”“漏救”问题频发。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主动发现能力,加大线索摸排力度。结合2023年审复核认定工作,按照最新低保、特困认定文件,截至6月,调整特困对象转低保对象42人,清退低保边缘对象53人,清退低保对象32人。二是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会同卫健、医保、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比对,通过排查特殊困难群众名单,2023年1-5月新增低保对象495人,特困供养对象37人。三是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截止目前共开展社会救助宣传2场次;召开2023年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合力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落细落地。四是我局每月都与县残联、县殡仪馆、县低保、特困等数据做好信息比对工作,截止2023年5月份将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均已纳入补贴范围,确保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五是经系统比对,2021年5-6月我县应保未保的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级)计221人、因病个人自费部分超4万元的对象计59人,其中重叠对象34人,2021年6月截止,238人已纳入低保,5人已纳入特困,3人不符合纳保条件。六是2022年9月2日已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29)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未及时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19年7月-2022年9月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护理金共43人计0.4万多元分别已于2022年3月、2023年4月份全部整改到位,其中2019年7月-2021年12月共4人计435元已于2022年3月补发成功,2022年1月-2022年9月共39人计3969元,其中26人计2640元于2023年4月补发成功,余下13人计1329元因死亡账户注销、失踪等原因导致补贴金无法补发,该笔款项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已原渠道退至我局账户。二是2022年10月-2023年4月未成功发放的人员,我局均第一时间将银行的反馈结果下发给有关乡镇民政办,由民政办通知相关人员到银行处理账户异常情况后,均已及时完成补发。下一步我局将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每月未成功发放人员的“两补”经费补发工作。三是2022年9月13日已对时任具体经办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3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执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责任心,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由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职能已于2019年转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我局已将相关情况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对接。二是7月3日已对时任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现金管理不严,存在廉政风险。
(31)2018-2021年存在大额使用现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成《霞浦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和《霞浦县民政局备用金管理制度》修订,严格遵守财务制定,依规办事,规范使用备用金。二是目前库存现金使用情况:2023年1月份取备用金10万元,以及各乡镇春节慰问余款0.62万元,合计备用金10.62万元。2月份核销3.14万元。3月份核销7.44万元,余0.04万元。
(32)现金核销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再次对相关票据进行梳理,加强现金管理,每月清算现金借款,做好核销业务的审核工作。目前的现金借款票据已及时核销,均在三个月内核销完毕。
(33)出纳现金日记账登记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财经业务学习,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日清月结”的规定,对发生的业务及时登记入账,并做到账簿登记规范。2023年出纳现金日记账已单独设立。二是针对(31)存在大额使用现金、(32)现金核销不及时、(33)出纳现金日记账登记不规范等问题,2023年7月3日,已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具体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5.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34)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4月28日已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接待标准。二是监督计财股定期公开“三公”经费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据实核销接待费用,对于不符合接待费用核销标准的一律退回。三是7月3日已对时任经办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35)长期借用殡仪馆车辆,并转嫁车辆费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一致同意申请购置执法车辆。二是加强和县政府公车管理部门的沟通,已进入公务车辆采购申批程序,依法配置一台殡葬执法车辆。
(36)应休未休奖应扣未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按规定将应休未休奖应扣未扣和多领金额全部收回。今后各项补助严格按文件执行,实事求是,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领导职能发挥不充分。
(37)会议议事党政不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及时修订《霞浦县民政局工作规则》,对会议制度做进一步完善,规范会议类型,严格区分行政会议和党组会议,明确参会成员以及会议的主要任务。
(38)议事、决策讨论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明确议事、决策表决方式,表决形式采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形式,办公室负责人做好会议记录。二是至少提前一天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决策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39)未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及时修订印发《霞浦县民政局工作规则》,对科学民主决策做进一步规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二是办公室会前汇总各股室和下属单位上会议题,同时登记分管领导关于各议题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并于会上提前发放。三是办公室负责人做好提醒工作,由议题分管领导先作表态发言,“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2.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
(40)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完善《霞浦县民政局党组(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及时发文(霞民政党组〔2023〕9号),根据人事变动调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4月28日,局党组已召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对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今年来,已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其中两次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围绕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交流研讨。四是制定印发《霞浦县民政局2023年度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五是7月3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已集体约谈班子成员,对局党组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建工作责任等进行再部署再强调。
(41)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齐抓共管合力未形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4月28日下午,召开“五一”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会上,班子成员对各自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进行简要分析。召开全县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集体廉政谈话会,及时掌握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纠正。二是2022年12月16日,县民政局党组已召开2022年下半年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会议暨集体廉政谈话会。三是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为契机,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既把巡察反馈问题谈透彻,又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问题。
3.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42)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已于年初召开了党建工作部署会。二是已制定印发《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内容。
(43)党员队伍结构失衡,后备积极分子培养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鼓励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年轻干部加入党组织,目前已有2名年轻干部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下一步,党支部将派人对入党申请人开展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并加强教育引导。二是注重年轻非党干部培养,2023年5月、6月选派3名年轻干部参加县委组织部“四下基层”活动。
(44)“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不断完善会议记录等台账材料。已配备党建档案存放柜,将党建档案资料按照年限、类别进行梳理,制定统一的档案盒标签,做到档案存放规范有序。二是今年已召开党员大会2次。按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每次活动都有通知到退休党员,尽可能为退休党员参加党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如5月27日支部组织退休党员在北壁乡开展“银龄老人心向党 重温童趣庆六一”主题党日活动,6月3日在局退管站成立一周年座谈会,支部书记阮星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三是把“主题党日”活动纳入党建工作计划,积极对接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按要求做好“主题党日”活动。四是针对(42)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43)党员队伍结构失衡,后备积极分子培养不足、(44)“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7月13日,已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45)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由分管领导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开展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二是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防止工作建议代替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不虚不偏不空不走过场。
(46)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经自查,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已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党小组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未发现出现同类问题。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条例,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
(47)开展民主评议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要求,转发关于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规定内容给全体党员学习,掌握政策,掌握标准。二是对2022年度民主评议台账进行自查,民主评议表有填写意见建议。
5.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48)执行奖惩机制宽松软,存在 “老好人”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按规定将应休未休奖应扣未扣和多领金额全部收回。二是组织班子成员加强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各项补助严格按文件执行,实事求是,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49)驻村工作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为保障驻村干部的驻村时间。7月3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梁永新同志在驻村期间不再参加本单位工作,其负责的办公室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已发文调整为其他同事负责。二是梁永新同志坚持驻村不少于20天,结对联系1户困难群众,每月至少走访1次,及时帮助解决问题。严格执行民情日志制度,将驻村工作情况通过日志方式详细记录,截止目前,已完成11篇民情日志,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汇报有关情况。
(50)社区助老员配备不足。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2023年3月23日出台《霞浦县民政局关于放宽社区助老员岗位条件的函》,对社区助老员的工作要求与工作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同时加大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动员力度,在文件出台一个月内,新增8位社区助老员,目前已配有16名助老员。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大助老员招聘力度。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51)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4月10,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学习巡视巡察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共霞浦县民政局党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对方案进行审议,修订后,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三是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整改小组领导办公室联合驻局纪检组加强督导检查,牢牢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52)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相关要求。二是根据《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国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资产清查,截止5月中旬已完成资产清查,往来款项目清理工作将按照资产清查报告给予调账。与财政局的93.7万元往来款已处理。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及时登记,做到不积累不遗漏。三是针对(51)巡察整改重视不够、(52)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7月3日,已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53)建章立制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建章立制工作。摸清规章制度底数,坚持化繁为简,突出务实管用有针对性提出规章制度有效、废止、修订意见建议,提高制度机制建设的实效性。二是已及时更新、完善、修订《霞浦县民政局工作规则》,把原《考勤、值班、请假制度》《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等做更新调整,纳入《工作规则》中的工作纪律环节。三是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的同时,狠抓执行工作,由各项制度牵头制定股室对已出台制度机制及时开展解读宣传工作,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学制度、懂制度,坚决防止建章立制走过场。四是7月3日已对时任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其中24个问题共涉及的11名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处理,涉及科级干部3名,普通干部8名;其中,谈话提醒8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大会检讨1人次。建章立制3项。挽回损失17.834万元。局党组书记集体约谈班子成员1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机构改革不彻底,人员混岗使用。
未完成情况说明:县民政局执法大队在编人数9人,其中女性为5人。因殡葬管理执法工作的特殊性,经常需要深入荒野山岭和夜间执法,工作强度大需要男性干部为主。目前被局股室和县社会福利中心借用的干部多为各股室主要业务经办人,考虑到工作的延续性,需要逐步进行调整。
整改措施:加强与县人社局的沟通,考虑到殡葬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在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时,允许设置限男性报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职能转隶资金未转。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涉及专项资金,考虑到县民政局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需要县政府同意转变资金用途。
整改措施:拟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对结余资金8万多元和28万多元转变资金用途。目前,申请报告已提交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9月。
(三)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序时。
未完成情况说明:城市公益性公墓项地处山地,由于受项目场地限制,无法全面铺开,建设项目只能依山自上而下梯次推进,现已完成墓区、停车场建设;灵骨阁及部分综合楼的基础建设。
整改措施: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倒排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及时向局党组和领导汇报进度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社区助老员配备不足。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社区助老员原招聘条件对学历和年龄要求较高,社区在实际招收过程中存在困难。县民政局已于2023年3月22日出台《霞浦县民政局关于放宽社区助老员岗位条件的函》,文件出台的当月即有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已配备16名社区助老员,但因薪资待遇过低,部分社区招收确实存在困难,仍有11名岗位缺口。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助老员招聘力度,推动27个社区助老员配备完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874035;传真:8875210 ;通信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22号;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xpmz4035@163.com。
中共霞浦县民政局党组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