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溪南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6-06 发布者:霞浦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587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市委巡察九组对溪南镇开展了巡察,霞浦县委派出巡察组对溪南镇下辖26个村(社区)开展了延伸巡察,并于2023年1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我单位存在的四个方面19项64个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溪南镇党委针对反馈的64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144条,已完成142条,未完成2条;已完成问题整改62个,基本完成1个,未完成1个。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

溪南镇党委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对市提级“交叉”巡察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照单全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上来,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集中整改期间,溪南镇党委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扛起管党治党政治担当,多次召开动员会、部署会、党委会、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方向不偏、有力有效。镇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提出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开展了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巡察整改合力

溪南镇党委推动党委整改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扎实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反馈指出的64个问题进行细化,制定了144条整改措施,分别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注重长效整改,完善整改措施,紧盯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到真改、实改、改到位。

(三)严格落实党委书记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

镇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作为管党治党、改进工作、落实责任的重要抓手,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带头抓学习,打牢思想基础,突出强化理论武装,把政治学习落实到每次党委“第一议题”,集中整改期累计主持12次集中学习,带头抓部署,主持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工作。带头抓整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态度鲜明,照单全收,认识深刻,主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初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条梳理,逐项列出问题清单,确定整改时限,为落实整改打下良好基础。7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推动任务落实。经常性督导推动整改进展,督促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扎实完成各自牵头的整改任务。带头解难题,紧盯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督导、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请示、专题会议研究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带头营造严的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支持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强化规矩意识,严肃追责问责,始终保持巡察整改严、紧、实的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镇党委坚持集中整改与持续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改期内对能够马上解决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提升的,明确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分步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从强化管理上找短板补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巡察整改,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围绕议事决策、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制定、修订制度10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宣传委员具体责任人责任,2023年3月13日,印发《关于调整溪南镇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霞溪委〔2023〕20号)文件,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二是建章立制,推动学习教育常学常新。制定溪南镇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明确落实第一议题学习的具体措施,及时收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材料,并及时在党委会的第一个议程开展学习。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溪南镇党委共开展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共12场次;三是即知即改,及时组织学习。2023年2月20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023年3月7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023年3月13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023年2月27日,组织学习2021年6月县委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霞浦篇章的决定》,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紧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溪南镇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持续抓好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贯彻。2023年3月7日,组织学习2019年、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2020年10月“对脱贫攻坚作出的重要指示”,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2022年9月以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7条次,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为进一步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等,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其中,专题学习研讨要求每次研讨确定重点发言人员,保证全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专题讨论发言全覆盖,2022年9月-2023年3月共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2场,重点发言交流32人次。其中,2023年2月14日,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并结合实际由两名中心组成员进行重点交流发言。

2.关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措施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4)主导产业全链条谋划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谋划产业全链条。通过专项债项目,我镇谋划溪南镇芹头片区茶产业、溪南镇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溪尾海参产业园项目,带动乡村振兴,强村富民。溪南镇芹头片区茶产业拟投资2.38亿元,项目以芹头为中心辐射带动半月里、白露坑、左湾、南门山、南岸等村茶产业发展,今年3月项目已经县发改立项,拟申报今年第三批次专项债。正与财政及发改部门对接后续事宜。溪南镇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投资5.5亿元,项目以仙东-七星-镇区的产业串联路为主线建立沿海各村的冷链仓储物流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打造全镇海产品产业示范带,目前已召开发改立项评审会,待修编完成立项,作为专项债项目申报。二是全力配合推进海参产业园建设,持续保障项目建设落地。溪尾海参产业园控规通过市规委会的会议纪要,台江控规共 25 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 332.7亩,其中工业用地 186.9亩。上海同济设计院和县政府沟通台江组团控规方案修改,修改后成果报市政府批复;业主单位溪南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正在牵头编制可研方案,溪南镇将做好企业进场无障碍施工的后勤保障。溪尾海参产业园的二期征地将根据市县今后出台的控规地块及时启动。

(5)发挥全域旅游助推乡村振兴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发挥全域旅游助推乡村振兴方面,利用半月里村现有的文化底蕴优势,将文化资源转变成村域经济发展。半月里村2022年投资中核金属制品制造营地项目、收取村集体停车场停车费、开展“四下基层”教学活动、拍摄演出等为村财增收54万元;同时,2022年11月,半月里村被评定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2022年12月,被评定为第一批宁德市示范金牌旅游村,进一步推动景区产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在深化渔旅融合上,加快推进七星二级渔港和大埕三级渔港码头建设,七星二级渔港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的80%,预计5月份完工;大埕三级渔港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的85%,预计5月份完工;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沿海道路建设,争取将西安至下砚道路建设纳入专项债申报项目,打通半岛南端交通瓶颈。

(6)脱贫后落实“四不摘”政策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挂钩帮扶。2022年12月及时完成第四季度挂钩帮扶人入户监测工作,同时2022年第一、二季度82户脱贫户监测表已全部补充填报。2023年3月,第一季度脱贫户入户监测工作已完成,监测表全部填报完成。二是落实帮扶政策,层层压实责任。2023年3月完成中央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工作,共133户,补助产业资金27万元,完成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工作,共135户,补助产业资金28万元,并做好脱贫户雨露计划补助工作,共28户每户补助3000元,进一步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三是关于2019年度后慕村个别贫困户孩子未享受就学补助情况说明。2020年9月,镇扶贫办对该户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并进行思想教育,立即为黄奕欣申报就学补助资金,该笔补助资金于2020年11月拨入该户账户。因后慕村村委会在开展贫困户就学补助工作措施落实不细、方法不多,导致贫困户就学补助资金享受不到位问题,2020年10月28日,镇党委给予后慕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批评教育。

(7)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关于南门山、甘棠、猴屿等村生猪粪污直排问题,已经引导养殖户增设化粪池,延长生猪排泄物沉淀、过滤链条,将终端输出的排泄物作为有机肥由茶园、果园进行消纳,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针对海漂垃圾未及时清理问题,镇政府在原来聘请两家第三方进行海上海漂垃圾处理的同时,另外聘请两家第三方公司处理各沿海村近岸的海漂垃圾;并且拨付资金给东安岛、长腰岛上的三个行政村,由村委负责处理本村近岸海漂垃圾,确保全方位及时清理海漂垃圾。同时由镇、所属工作站加强对以上公司及村委会海漂垃圾处理情况的督查,确保及时处置到位。三是关于仙东、台江等17个沿海村庄生产资料堆放无序,脏乱问题突出问题,一方面督促雪品公司加强日常卫生的清理频次和保洁力度,做到早晚各清理一次,并及时清运垃圾。并且在霞塘、南坂等沿海村试点建立生产物资集中堆放点,将村民无序堆放的生产资料集中到集中点统一码放,待试点成功后推广至各沿海村庄。另一方面,在2023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开展全镇村庄清洁整治攻坚行动暨最美、最差村评选活动,仙东、台江等村人居环境在全镇排名靠前。四是制定出台《溪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将每月的20号定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由镇里开展常态化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村居及村主干绩效考评内容,给予相应奖惩。

(8)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县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下砚村和长兴村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纳入溪南镇2023年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溪南镇下砚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已经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预计于6月份完成评审稿成果;溪南镇长兴村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编制,等待长兴村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予以衔接。

3. 关于“指导推动“三农”工作有偏差”的问题。

(9)粮食安全责任意识比较淡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总结经验与教训,认真组织对各村耕地抛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调查,查清抛荒耕地的地点、面积和耕地户,统一建立台账,制定复种计划。二是成立整治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复垦种粮、购买农机、农资复合肥不同类型的优惠扶持政策,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开展抑制耕地抛荒宣传,有效解决了耕地非农化、撂荒等问题,青山、付竹等18个村的撂荒面积已得到整治。三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农户引进优良种源,加大新品种试用,提高水稻产量。四是开展“我在溪南有亩田”等活动,集中盘活农村撂荒地资源,充分调动起各地各方面“重农抓粮”积极性和农民群众“务农种粮”积极性,切实守住保障粮食安全这条底线。超额完成2020、2021、2022年县政府下达的粮播面积和产量任务指导数。

(10)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滞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人完善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2月15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水利,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专家对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涉及后慕等3个村面积2000亩进行现场验收,该项目通过验收。二是举一反三,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序时进度完成验收。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仙东、青山、岱岐、七星、西安等5村2000亩,该项目已完成青山、岱岐、七星、西安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仙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在5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开展验收。

(11)设施农业用地管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制度,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分管同志、所属工作站、有关股室负责同志集体研究,符合条件后予以审批并备案。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镇村建站、自然资源所的监管责任,强化设施农业用地“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事前”管理即申请农业设施用地之前,由分管同志组织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建等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对该地块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进行初步审核;“事中”管理即由镇自然资源所、城建中队等部门对该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按审批要求进行建设;“事后”管理即由镇自然资源所、城建中队等部门对该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改变项目用途,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三是县自然资源局已经于2023年2月22日对金韵工贸、正品工贸有限公司设施农业用地超面积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2)农村“三资”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农村“三资”监管力度,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022年11月23日,印发《溪南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霞溪政〔2022〕132号)文件。二是2023年1月以来,溪南镇会计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开展排查3次,涉及16个村,发现问题5个,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主动约谈相关村主干3人。三是定期开展村级资产清查,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2023年3月15日全面完成2022年度26个村(居)村级资产清查工作。四是强化村干部、村级财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2022年12月15日,组织26个村(居)主干、会计服务中心会计等开展财务知识培训,重点对《溪南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解析并根据巡察、审计等提出问题进行强调。

4.关于“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短板明显”的问题。

(13)“两违”管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宁德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对个别乡镇(街道)实施单列管理的通知》(宁治违法〔2023〕1号),宁德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已解除对溪南镇2022年度“两违”综合治理单列管理。二是2022年8月新增的14宗疑似违法图斑已整治到位,2022年度涉及溪南镇的耕地图斑为131.83亩,溪南镇持续加大推进整改力度,于2月14日已完成整改。三是组织开展坟墓专项整治行动,对东安村、长兴村乱建翻新坟墓进行深埋拆除。四是进一步优化农村村民自建房和设施农业用地申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从“疏”的源头减少两违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加强监管力量,强化日常巡查、无人机巡查等手段,从“堵”的层面防止两违两乱现象发生。同时将两违两乱整治情况纳入村居及村主干绩效考核负面清单予以惩处。

(14)海上综合整治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目前,我镇已完成县整治办批复的629户海上渔排升级改造任务。同时严把审核关、强化日常巡查,东安村南部头、长腰村外澳等海域白色泡沫球套袋虚假整改现象基本消失。

(15)安全生产管控有盲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18家民宿经营信息台账,并为确保民宿安全经营,已完成民宿房屋安全鉴定15家,停业整顿1家,停办注销2家。二是2022年9月以来,溪南镇派出所对私售散装汽油情况开展专项行动,共打击4起,关停店铺1家。

(16)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不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对摸排房屋,建立房屋安全台账;对上报的145栋隐患房屋已全部处置完毕(其中加固14栋,拆除131栋),并且每栋房屋由相应的包站领导作为整治第一责任人;二是对七星村破损的部分房屋已完成危房改造,土墙外露破损的房屋已拉好房屋警戒线设置警戒牌,部分破损的房屋给予加固处置。对排查到的危房村庄房屋已整改到位。

(17)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溪南镇党委、政府积极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一是强化源头排查。发挥各村(社区)网格员、镇村调委会等基层自治力量,自我排查、及时化解。二是强化重点人员管控。针对各类重点信访群体人员严格落实“六定五包”责任制,压实稳控工作责任。2018年以来,共受理来信来访件149件,截止目前已成功化解144件(包括重复件),化解率96.7%。三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已发生的越级上访事件,成立专业应急劝返小组,做好越级上访人员劝返接离工作。

5.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亟待加强”的问题。

(18)教育普九控辍仍有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同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联系,加强思想教育。开展家访工作,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对有辍学意向学生加强关心,及时跟踪,了解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积极做好劝返工作,2023年2月13日,第九中学召开九年级学困生分层座谈会。二是加强对随迁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监管,按县局有关规定为随迁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开绿灯,杜绝随迁务工子女因就读无着落而产生辍学的现象,落实2023年中小学春季外省外县入学共计81人,2023年春季开学以来没有辍学学生。

(19)居民饮水安全保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摸排,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已完成2023年度溪南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情况调查;为确保供水安全,将东安、关门等村纳入县中心城区供水方案。2月25日,关门村新开采2口机井用于满足群众供水;3月10日,下砚村新开采1口机井用于满足群众供水。二是定期开展自来水消毒和水质检测工作,确保水质安全。今年以来,每日均开展日常消毒,水质检测每月一次送县防疫站检测,水质检测合格率98%以上。

(20)幸福院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12个建好的幸福院都已开放,并明确管理人员,承担农村幸福院日常运营和服务,确保农村幸福院能够长期正常运转。二是结合互助孝老食堂和农村幸福院提升等项目,对部分老旧农村幸福院实施建设改造,健全制度设施设备,吸引老年人来院活动,2022年以来共建设互助孝老食堂4座,提升改造农村幸福院2座,帮助农村老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同时2023年3月已完成对溪南镇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的公开招标工作,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半月里村幸福院已完成整改并运营管理发挥有效作用。

(21)造福工程入住率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3年3月,已安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5万元,对4栋造福工程住房的楼梯灯进行修缮,将持续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项目,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针对造福工程入住率不高问题,我镇加大宣传力度,对造福工程安置点的基本情况和优惠政策加以宣传,面对全镇低保户、脱贫户、残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住房需求摸排,鼓励符合条件对象积极购买入住。如青山村低保户林秀仙和七星村精准扶贫户阮元其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入住造福工程,有效提升了入住率,下一步将持续性向有购房需求的困难群众宣传优惠政策,提升造福工程入住率。

6.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22)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2年12月5日,召开溪南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2023年2月14日,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县委贯彻意见精神,组织学习了2023年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并根据我镇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二是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每年的党委党建工作计划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党政班子及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认识。

(23)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材料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度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述责述廉报告已要求党政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重要段落大点,并进行审核把关。二是2023年3月,时任综治副书记卓立园、统战委员郑开设、组织委员陈晓韵就民主生活会材料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作出书面检讨。

(24)“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审批管理,自2022年9月起做到审批有设计图、有签字签章,杜绝出现打印姓名代替签章的现象,共审批70次。二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在公共领域发布宣传信息。2023年3月3日,溪南镇党政办组织经办人员开展“三审三校”相关内容学习。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25)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9月,调整落实溪南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3月,制定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细化责任。二是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和政治生态研判分析会。2022年10月27日,溪南镇党委召开了上半年政治生态分析会议。2022年12月5日,溪南镇党委召开了2022年度政治生态分析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部署会。

(26)落实“一岗双责”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溪南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完善廉政“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二是全覆盖开展集体谈话、个别谈话。2022年9月至今,溪南镇党委书记同班子成员集体谈话1次,个别谈话13人次,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个别谈话10人次;班子成员同部门负责人谈话41人次。

(27)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机制未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2023年3月,溪南镇对重点岗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二是严肃追责问责。2022年12月12日,溪南镇纪委对李雅迁身为公职人员,在任溪南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人期间,违反工作要求,在负责溪南镇禁养区渔排退养补助申请材料审核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经核实就在王穗霞申请禁养区渔排退养申报材料多处进行签字确认,造成国家补助资金流失风险问题,给予记过处分。并对工作人员石强给予诫勉,给予其他工作人员批评教育。

(28)镇纪委、监察组日常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根据上级纪委工作提示,并结合本镇工作重点开展日常监督。2022年10月至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7次,发现问题3个,协调解决问题3个。二是进一步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截止2023年3月,镇纪委立案2人。

2.关于“干部作风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29)官僚主义作风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镇民政办2022年10月制定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流程图和百岁老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流程图,加强干部业务学习,建立民政微信工作群,严格落实各村“一月一报”工作机制,做好每月动态管理。二是针对低保户审核把关不严,2022年审计发现4户低保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问题,2022年7月,镇民政办立即对4户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执行延保渐退政策,并于2022年7月均已注销,其中低保户谢某绍多发放的低保金已全部追回。三是镇民政办督促各村包村干部、村主干对全镇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对象进行全面摸排,并上报民政办。截止3月份共新增五低保户23人,新增五低保边缘户51人,注销34人。三是从2022年9月起,镇镇民政办立即对全镇百岁老人进行全面排查,完善信息登记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跟踪管理,做好每月动态信息表,及时同县民政局对接,同时多发放的长寿营养补贴4000元,已全部追回。四是2023年3月22日,镇党委针对上述问题给予时任镇民政办负责人林辉诫勉并对其职务进行调整,不再担任镇民政办负责人,给予经办人批评教育。

(30)慢作为、不作为现象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22日,镇党委对南坂村党支部书记工作不认真问题给予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对南坂村已领取的办证材料进行再甄别再核实,同时对南坂村养殖数据库信息进行再核对,2022年10月已将符合办证条件的48份材料及时予以上报制证。三是2022年11月,组织工作人员主动进村入户进行数据库核对,推进养殖证办理工作。

(31)内页档案管理不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做好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同时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档案材料无纸化扫描存档;二是严格要求各所站按照规定做好内业资料存档,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若有人员调整时做好交接,并长期坚持。三是对凭证丢失情况开展核查。对时任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陈言天(现任长春镇财政所所长)保管镇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凭证不当,导致凭证丢失问题,已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镇工会2018年度会计凭证因审计过程材料未及时对接问题,镇组织委员、工会主席负有保管不到位责任,其对此作出检讨。

(32)海上养殖设施转型升级补助款发放不精准、问题多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关于未足额补助问题以及超额补助问题已作说明。2023年3月28日,对镇整治办工作人员8人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审核把关到位。并督促镇港投公司和镇整治办举一反三,对近年发放补助情况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关于重复发放补助款已于2022年5月及时追回,2023年3月29日,对港投公司以及整治办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给予批评教育。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33)无依据收费增加基层负担。

整改情况(已完成):镇会计服务中心向各村(居)收取会计代办费,主要用于镇会计服务中心办公用品、耗材购置、工作人员下乡差旅费等开支。2023年1月起,镇会计服务中心不再向各村(居)收取会计代办费,通过向镇政府申请工作经费方式,确保镇会计服务中心日常运转。

(34)镇政府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镇政府对以往公务接待手续不全、签字未签的材料进行梳理,已经补齐相关手续,并让相关人员补签。2023年3月,溪南镇党委对公务接待制度进行完善,并且对党政办人员和财务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审核把关能力,确保公务接待一事一结。

(35)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7日,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镇城管中队将由镇港投公司购置的皮卡车归还,并议定该车公车管理和相关费用由镇港投公司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和核销。二是对溪南镇政府及其下属企业公车进行梳理,要求公车办理充值卡,一车一卡进行加油。三是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公车派车、使用、定点停车、定点维修等规定,指定公车定点维修。且强化对公车驾驶员培训,提高其规矩意识。

(36)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镇政府财务室对2020年以来发放补贴情况进行梳理,建立台账。二是2023年2月22日,镇政府干部2018年受党纪处分影响发放的综治平安奖2916元退回溪南镇政府账户。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37)挪用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局相关专项资金文件,明确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二是2023年2月23日,溪南镇政府通过暂借旧村复垦账户资金返还2021年农村道路建设专项资金账户,并将其用于溪南镇YA04台七线关厝埕、大埕段水毁修复工程、溪南镇南岸至左湾口道路拼宽工程、溪南镇X984南岸路口专项提升工程等农村道路建设工程。

(38)未执行“一把笔”审批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7日,溪南镇召开两委会议定溪南镇各所站财务核销制度相关事宜,会议议定民政办、退役军人事务站保持现有账户进行独立建账,账户仅负责拨付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所有工作经费统一在政府账户进行核销;环卫所、城建中队、劳动保障服务所、水利站经费统一集中到政府账户进行核销;因机构改革,企业站、计生办等两个部门已被撤销,原有账户进行清算注销。2023年1月1日,环卫所、城建中队、劳动保障服务所、水利站账户均已纳入政府账户统一核销,民政办、退役军人事务站工作经费统一在政府账户进行核销。二是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对于公车补贴、通讯费补贴、特岗津贴等工资发放表,从2023年1月1日起,镇财务室按照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予以发放的程序,对各类工资发放表予以严格审核把关。三是建章立制,完善财务核销手续。2023年3月15日,溪南镇政府印发《溪南镇政府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霞溪政〔2023〕31号),对报销手续和材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2023年3月21日,组织财政所、政府财务室、会计服务中心和港投公司财务人员对此次制定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学习,主要针对支出管理方面作重点强调,规范财务报销手续。

(39)支出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白条入账、附件不全、差旅费以领代支等问题规范管理。2023年3月15日,溪南镇政府制定《溪南镇政府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霞溪政〔2023〕31号),规定农村工作站经费原则上实行实报实销,对于确实需要暂领工作站经费的,要求其必须在三个月内核销。对租船费用报销手续进一步明确,要求在报销租船费时,需附正规税务发票,租船审批单,租船人员清单,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需附租船合同。二是针对2019年至2021年雇船费用以签领单入账,未附发票和雇船合同的问题,镇党委对时任工作站站长开展约谈,并对现任工作站站长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明确农村工作站的雇船费用要按照《溪南镇政府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三是镇属港投公司、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梳理了2020年至今的船费核销票据,对未附出船审批单及出海工作人员名单的进行补充,并对部分包船清单标明数量及价格。

(40)财政资金出借村集体。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溪南镇政府制定《溪南镇政府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资金出借相关程序,对于借出的资金,要明确其去向、用途、返还方式和返还时间。二是梳理2018年以来镇政府出借14笔财政资金情况,对属于错账调整资金进行更正,属于出借资金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还款计划。2022年11月30日,半月里村委会将政府出借给半月里村立面整治款归还政府;关于入股中核项目资金情况说明,根据中共溪南镇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1号议定长兴等8个村入股核电(洪江)生产营地资金由镇政府出资投入,财务入账时,将其记入暂借款,已通过账务调整方式进错账更正;对于出借给南门村村委会用于南门山造福工程工程款,待南门山造福工程房屋出售后,优先返还镇政府;对于出借给南岸村委会、左湾村委会和南门山村委会用于投资蓝溪振兴楼项目的钱款,待蓝溪振兴楼投资产生收益后,优先返还镇政府。

(41)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镇政府、镇港投公司以巡察整改为契机,2022年9月,全面梳理镇政府、港投公司账上应收款余额,并于2022年9月13日,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向相关债务人进行函证,属于错账进行调整,属于欠款的通过发送催款函进行催讨,并制定《应收账款催收计划表》,对于因年代久远无原始凭证或者欠款主体注销的情况作说明。二是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催收及管理责任。明确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在3个月之内催收、催交、催报,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按规定的程序核销,避免资金损失和会计信息失真。

5.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42)固定资产未登记。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对于2021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账不符问题,已通过系统补录和错账调整,现2021年固定资产明细账与2021年固定资产卡片账已相符。二是2022年9月13日,溪南政府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对政府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对老旧设备按程序申请报废。截止2022年12月31日,政府固定资产已录入到固定资产系统。三是2023年3月21日,组织加强乡村两级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学习。

(43)资产出租管理不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巡察整改为契机,镇政府向红屿池塘承包方催讨2020年未缴纳租金,2022年9月8日,承租方将未缴纳的红屿池塘租金22.02万元缴纳至镇财政所。镇属林果场于2000年出租,因当时管理不规范,出租合同年限长达30年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同承租方签订合同仍剩余7年,待合同期满后,将规范承租。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溪南村村委已追缴全部租金。2023年3月22日,对溪南村委会店面出租程序不规范、租金追缴不及时问题,给予溪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批评教育。二是规范村级资产出租管理,2023年3月20日,制定《溪南镇村级资产管理制度》。三是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整体效益,更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3年3月21日,溪南镇党委、政府成立溪南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到位。

6.关于“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44)项目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核把关不到位。2018年七星村土地开发项目邀标参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土地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按规定招标,由业主单位和代理公司同时把关参与企业的资质,避免邀标参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工程管理。为明确规范政府工程议事规则,规范管理工程建设以及资金拨付等,制定《溪南镇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程序。

(45)工程虚假招投标且超额支付工程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关于溪南镇傅竹村2020年土地开发项目超额支付工程款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二是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程序,邀请第三方专业招标代理公司按照程序招投标。三是严格审核工程款支付情况,按照党委议事规则及时上会研究工程款拨付情况。四是建章立制,规范工程管理。为明确规范政府工程议事规则,规范管理工程建设以及资金拨付等,制定《溪南镇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程序。

(46)工程合同履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关于下山疏港路及镇区连接线亮化工程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履行不严格问题已作情况说明。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47)“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9月19日,重新组织学习溪南镇“三重一大”制度,明确党政班子会议必须上会研究事项。二是2022年9月起,溪南镇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支付金额按序时进度进行上会研究,确保资金支付不超过预算额度,对超预算情况进行说明。三是严格落实年度财政预算集体研究制度,2022年12月12日,集体研究通过了2023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县级程序进行政府网公开。

(48)党内事务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以来,溪南镇党政办对工作人员召开培训会议4场,对党内议事规则、会议记录等问题进行强调。二是制定《溪南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对党内议事程序等进行规定。三是溪南镇党政办负责人邓郑银对党政办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问题作检讨。

(49)党建工作不重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研究制定计划。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制定2023年党委党建工作计划,党委班子集中研究全镇党建工作整体情况,由党委书记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各班子成员跟踪落实。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霞溪委(2023)27号),要求班子成员按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经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

(50)指导基层党建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对各村(社区)党建业务工作培训,3月10日,召开2023年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二是进一步规范村级党务工作,制订《村级党务工作落实情况考评细则》,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常态化督查指导党建工作,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执行、记录详实准确。三是严肃问责。针对西安村党支部会议记录档案管理混乱,造成的一张签到表重复使用5次的问题,2023年3月22日,镇党委给予西安村党支部书记批评教育。青山村党支部因换届交接造成主题党日活动档案材料遗失的问题,2023年3月22日,青山村党支部书记对此作检讨。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51)民主生活会开展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党建办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完成每个流程。在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前深入学习,并开展了谈心谈话,聚焦巡察反馈发现问题,逐项对照7个重点方面,深入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党政班子和党政班子成员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2023年2月8日,溪南镇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建立好整改台账,已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台账收集归档,并完成了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后整理和材料归档,并由专人负责整改台账跟踪。

(52)组织生活会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由溪南卫生院党支部提供了因会议记录不完整、档案归档遗漏原因造成的2020年度、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未开展相互批评的情况说明,卫生院党支部于2023年2月22日按要求召开了年度组织生活会并开展相互批评。七星村党支部因换届交接的原因造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材料遗失,七星村党支部书记对此作检讨。二是落实落细督促指导工作。党建办负责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由4个工作站协同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严格落实会前学习、会前谈心谈话等环节,截止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全镇25个村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并将会前谈心谈话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归档。

(53)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机关支部民主评议工作。已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溪南镇机关党支部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会,随即召开了机关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评议结果,并将结果汇总上报镇党委。因工作人员变动,造成民主评议党员支委会议记录未及时归档,由时任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检讨。二是规范指导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举一反三,加强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测评会工作,通过加强支部书记培训,落实工作站到场指导,规范会后材料报送等环节,落实落细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截止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37个党支部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将各支部评议结果进行了收集汇总。

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的问题。

(54)软弱涣散党组织转化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对整顿不达标的,挂点领导不脱钩。镇领导干部将挂点联系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纳入开展民调走访的范围,并作为年度帮扶指导的重点对象。左湾村紧靠镇区建设的契机,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项目和发展举措,拓宽村民致富渠道,增强村级发展活力,结合支部领办合作社项目,进一步提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2.34万元,已于2022年11月完成软弱涣散整顿工作。二是落实帮带工作。组织一些致富能力强、有一定技能的党员和困难户帮扶结对,并建立相关台账;向先进支部学习交流、结对帮扶,进一步推动支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如,2023年3月长兴村党支部与霞浦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共建,青山村党支部与驻溪南作训部队共建。

(55)支部换届程序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选举程序,保障党员权利。梳理了卫生院党支部换届过程中的问题,镇党委按程序对卫生院党支部换届进行了批复,因卫生院党支部相关工作人员在整理档案时将时间记录混乱,导致请示批复时间倒挂,2023年3月22日,对卫生院党支部经办人员进行行了谈话提醒;二是把握关键环节,规范工作程序。针对党组织换届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阶段,换届工作程序、应注意的关键换届等相关问题于2023年3月11日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学习。经查阅档案,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溪南镇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应参加大会党员40名,实到会党员 36名,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因工作人员变动,未及时对会议记录进行归档,后因经办人员对情况不熟悉,造成会议记录人数错误,2023年3月22日,对党建办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56)党支部设置不合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动态调整。根据党员人数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二是结合工作实际,于2023年2-3月期间,针对9个党支部党员人数均超过50人的党支部划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求党小组长要履职尽责,对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必须带头落实,带头学带头做,从严从实开展好党小组会、谈心谈话和主题党日等活动。

(57)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摸清底数,26个村(社区)党支部重新排查并完善农村流动党员台账,实施“1+1”结对机制,即1名在村党员对接1名流动党员,让流动党员真切感受到组织关怀,建立学习清单,定期反馈思想、工作动态。二是于2023年1月27日召开2023年度流动党员座谈会,针对农村流动党员外出务工汲取的经验,带回的技术、资金,搭建好相应平台,引导他们传授技术、回乡创业,积极参与家乡建设。针对甘棠村党支部9名长期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发出书面通知函,并对流动党员赠送学习教育书籍,实现“集中补课”。

4.干部队伍管理不严。

(58)干部借用未按规定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召回两名借用干部。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审核现有借出干部审批程序,及时召回期满借用人员,杜绝违规借用情形。二是建立借用人员跟踪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借用人员的期满召回及后续考勤跟踪工作。三是2023年2月20日组织集中学习《霞浦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从业务上强化干部日常监管工作。四是针对镇党委、政府在干部管理和借用问题上存在“宽松软”甚至失管的问题,对干部借用有关规定学习不深、重视不够,仅口头通知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召回王日鹏,且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仍然研判为合格,主观上认可了王日鹏的借用行为,造成该干部长期违规借用在外,溪南镇党委、政府应负主要责任。涉及8名时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8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正科级以上由县委组织部长开展谈话,其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各自党委开展谈话。王日鹏在收到通知返岗后未及时返岗,未引起重视,以从事党务工作为由长期未返岗,对自身无审批违规借用的行为认识不深,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2023年4月7日,镇党委给予诫勉。

(59)股级岗位未应配尽配。

整改情况(已完成):核实符合股级条件干部名单,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符合岗位条件的干部中对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区域发展办公室主任、人大秘书、纪委副书记、团委书记6个行政股级岗位进行人员调整配备,并严格按照程序完成股级程序,配备率提升至41.6%。

(60)考勤制度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制定完善专项考勤管理制度,于2023年2月14日,由镇政府发文出台《溪南镇考勤管理制度》(霞溪政〔2023〕15号)。二是已成立考勤管理工作专班,强化督查管理力度,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公示。三是已针对缺勤及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人员启动相关效能问责程序。2023年1月9日,对政府1名干部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70.5天未签到事宜,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其他7名干部作了情况说明,并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未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问题作了检讨。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对整改工作不重视”问题。

(61)2017年1月、2021年1月分别向镇党委反馈了巡察乡镇和村级巡察的情况,镇党委均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未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原因,也未见主要领导研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的有关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研究部署,按序时进度针对反馈问题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由主要领导研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3年2月8日,溪南镇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溪南镇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7场;二是落实回头看工作,做好镇、村巡察回头看,经研究由镇人大主席对巡察整改事宜督促落实,村级巡察由副镇长叶超、会计服务中心主任徐佑红跟踪落实,确保巡察整改成效;三是完善档案管理,针对巡察整改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整改档案材料由党政办副主任郑威专门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关于“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62)问题整改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截止2023年4月2日,溪南镇巡察整改任务清单26个村(居)12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及情况说明计120个问题。退回包含餐费、村主干误工费、电话费、工程税费、车船费等各类违规报销款计264173.19元。

(63)问题改后又犯。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食堂接待费用列支不规范、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制定政府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制度,提升财务人员审核把关能力,避免出现公务接待未一事一结情况。关于“自建工程未取K值”问题。镇会计服务中心已责令17个村对“自建工程未取K值”问题进行说明,同时制定《溪南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霞溪政〔2022〕132号),完善了对村级自建工程的管理要求,规定各村小规模项目需经村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预算价下浮K值确定发包价后才可实施,今后将长期坚持。干部在编不在岗,行政岗位由事业干部顶岗等问题,结合此次巡察整改,已安排合适人员担任股级岗位,借调手续不规范的干部已及时召回。

(64)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溪南镇党委、政府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全面梳理管理机制存在问题,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重新完善制定《溪南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溪南镇政府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溪南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溪南镇考勤管理制度》、《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溪南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溪南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制度》、《溪南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溪南镇村级资产管理制度》、《溪南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并组织党政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学习。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溪南镇党委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副科级干部1人,其他人员16人。其中,给予政务记过处分1人,诫勉3人次,批评教育11人次,谈话提醒2人次,组织处理1人次。

1.针对在禁养区渔排退养工作中,审核不认真问题,对海洋与渔业站负责人李雅迁政务记过处分

2.针对在禁养区渔排退养工作中,审核不认真问题,给予海上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石强诫勉。

3.针对对低保户审核把关不严、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多发放问题,给予时任民政办负责人林辉诫勉,并免去镇民政办负责人职务。

4.针对无审批违规借用的行为认识不深,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给予政府干部王日鹏诫勉。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财政资金出借村集体”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出借给南门村村委会用于南门山造福工程工程款42.87万元、出借给南岸村委会、左湾村委会和南门山村委会用于投资蓝溪振兴楼项目的钱款27.52万元等还未收回。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于出借给南门村村委会用于南门山造福工程工程款42.87万元,待南门山造福工程房屋出售后,优先返还镇政府;对于出借给南岸村委会、左湾村委会和南门山村委会用于投资蓝溪振兴楼项目的钱款27.52万元,待蓝溪振兴楼投资产生收益后,优先返还镇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

2.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往来款长期挂账金额、涉及单位、人员较多,可追溯的欠款还未收回。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前期对挂账清理,明确应当归还的欠款,按照《应收账款催收计划表》,予以催缴收款到位。二是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催收及管理责任。明确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在3个月之内催收、催交、催报,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按规定的程序核销,避免资金损失和会计信息失真。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799919;通信地址:溪南镇南岸村南岸路1号;邮政编码:355107;电子邮箱:xpxndzb@163.com。

中共溪南镇委员会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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