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4-15 发布者:霞浦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5405

根据霞浦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8月4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11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

局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县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解决巡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我局创新发展和我县安全生产平安稳定的不竭动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精心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为整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细化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集体研究制定了《县委巡察二组对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了4个方面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逐项攻坚。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扎实推进整改。局党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坚持以上率下、全员参与。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分析、推进整改工作,并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对照反馈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推动了巡察反馈问题的全面整改。

(四)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把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由点及面,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着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防止出现类似问题。根据巡察整改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局制度汇编,巩固扩大成果,防止反弹回潮。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领悟重要精神政治站位不够高

(1)学习贯彻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好理论学习情况的督促落实,2023年我局每月月初都由办公室按照省、市、县学习贯彻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拟定理论学习方案,进一步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修订完善《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党务工作制度》,明确规定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抓实推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确保重点学习内容无遗漏。

(2)部分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未传达贯彻。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2月3日我局严格按照“第一议题”制度在党委会上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通报》等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二是修订完善《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党务工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能够及时传达贯彻。

(3)存在学用脱节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我局县管干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出现讲话心得体会未能与工作紧密融合,大篇幅抄袭网络文章等问题及时整改。目前已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相关县管干部已重新提交相关心得体会,并做好了核查工作;二是在2023年2月3日党委会上针对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性论述、《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三是修订完善《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党务制度》,保证能及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应急能力,推动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四是已对相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加深思想认识,避免抄袭事件发生。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总体思想不够坚决

(4)应急预案机制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已完成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如,2022年7月25日修订完善《霞浦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11月30日修订完善《霞浦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目前我局牵头负责的本级各类应急预案12个(总体预案1个,专项预案7个,部门预案4个)均已完成编制;二是按省应急厅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应急局先后2次组织召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按要求报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邀请专家开展专题预案编制讲座,进一步强化各单位预案编制能力。目前我县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626个(其中县级总体预案1个,专项预案16个,部门预案32个;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6个,专项应急预案135个,村级预案428个);三是2022年检查企业195家,应急预案纳入检查内容,并对福建省福宁浦明胶有限公司未制定应急预案立案处罚;四是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五是已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5)灾前监测预警、灾情报告机制较为落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9月2日转发《霞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火灾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强化了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的快、准、实。2022年11月30日修订完善《霞浦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预案对森林火灾监测与预警的分级和响应措施、热点反馈、火情报告、火情处置、响应启动和处置等做了具体规定,制定了霞浦县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主要工作程序图;二是2023年1月13日我局结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震减灾、森林防火下基层宣传活动普及预警信息平台,切实提高群众对“霞浦应急”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截止2023年3月,“霞浦应急”公众号关注人数为550人;三是修订完善《霞浦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作制度》,针对微信公众号宣传进行明确规定,由专人负责,结合“科技三下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执法大队深入企业执法检查、应急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霞小宣进基层宣讲等活动普及“霞浦应急”微信公众号,不断提高微信公众号关注度,扩大影响力;四是已将霞浦雪品环境有限公司巡山员在2021年1月18日下浒镇森林火灾中灾情上报滞后的情况发函告知331指挥中心。

(6)未及时调整制订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再次对接市局,修订完善《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水上交通议事协调会议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分管领导已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机制方面的工作。

3.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上打折扣

(7)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16日印发《2022年霞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指标考评细则的函》,将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组织考核检查组于2022年12月15日至29日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促使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二是2022年3月17日至23日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度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4月6日发函督促相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霞台融合发展中心以及15个乡镇(街道)整改,并收集整改情况材料;2022年12月28日至30日开展的乡镇船舶专项检查工作,于2023年1月18日发函督促11个沿海乡镇(街道)整改,并收集整改情况材料;2022年12月15日至29日开展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于2023年1月19日发函督促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整改,并收集整改情况材料。三是我局将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提醒督办、挂牌督办、督导检查等措施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四是由分管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加强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

(8)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方案,及时传达。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7月29日修订完善霞浦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 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小灶”的通知》,并于8月3日、9月8日召开会议,传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小灶”等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二是强化整治、消除隐患。根据《霞浦县应急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函、2022年7月29日修订完善霞浦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 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小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持续强降雨矿山安全专项检查会诊》等工作,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使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督促企业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扎实推进,有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对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资金、应急预案“五落实”,有效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对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调度工作。共组织现场检查12人次,检查非煤矿山4家次,发出检查记录4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整改复查意见书3份,发现隐患4条,已整改4条。此外,8月30日-31日,聘请三名专家为我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把脉”会诊,为我县非煤矿山企业查找“病根”,对症“下药”,开出“治病”“良方”,促进非煤矿山企业稳定发展。全年以来,共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3轮“全覆盖”执法检查,隐患排查50条,已整改47条,3条隐患正在整改中,办理2起行政处罚案件;三是已由分管领导对大队进行集体谈话,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工作;四是已对时任分管非煤矿山监管的同志开展廉政提醒谈话。

(9)监管企业安全实效性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深入恒发烟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隐患14条,12月30日进行复查,查摆隐患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按照《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函》等相关文件要求,在2022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同时,为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严密防范、科学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于2022年12月9日修订完善《霞浦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对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目前,隐患排查86条,已整改86条,整改率100%,依法对霞浦县宏津烟花爆竹经营部等2个存在安全隐患的零售点进行立案查处;三是贯彻执法服务到一线的思想。结合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和当前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传达到企业。于2022年12月到烟花爆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零距离”普法,指导企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岗位职责的业务指导,细致分析原因,排查不安全因素,为企业提供安全保障;四是分管领导已对大队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加强监管企业安全时效性工作;五是已对时任分管烟花爆竹监管的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4.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尚不完善

(10)应急救援中心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已按要求完成执法大队、救援中心、地震工作站挂牌;二是目前我局正在针对编制混岗问题调整人员架构,避免人员混岗问题。

(11)落实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16日修订完善《霞浦县应急管理局 霞浦县气象局关于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试行)的通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县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二是2022年12月19日修订完善《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紧急敏感信息零报告问题整改的函》,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紧急敏感信息报送程序,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12)应急演练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16日转发《做好防范应对低温寒潮天气工作的通知》、2023年1月24日印发《霞浦县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寒潮低温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督促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开展低温天气防护工作;二是根据《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计划于2023年12月份开展演练;三是相关分管领导已对时任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13)统筹应急救援队伍方面相对薄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16日修订完善《霞浦县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试行)》,要求各乡镇(街道)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协调配合;同时,结合2023年应急救援队伍劳务协议的签订,确保县级救援队伍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二是我局已对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年龄进行摸排,其中柏洋乡、崇儒乡、盐田乡、溪南镇等乡镇平均年龄为43.3、40.2、44.9、46岁,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平均年龄为41.1岁。三是督促各乡镇(街道)压实责任,研究制定《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应急救援队伍老龄化问题整改的函》,确保全县15支乡镇救援队伍年龄不得超过55岁。

5.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还有差距

(14)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力度,已于2023年1月在“霞浦应急”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学习新思想等专题专栏,并做到每周更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内容,确保宣传学习走深走实。二是加大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力度,2022年12月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深入挂钩软落涣散党支部北壁乡河山村、共建党支部长春镇长门村、挂钩社区松城街道城北社区、监管企业;2023年1月党委委员深入柏洋乡、2023年2月党委委员前往溪南镇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档案管理,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中心组学习,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带头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目前我局已完善学习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及时收集保存学习材料,避免出现丢失现象。四是修订完善《霞浦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务工作制度》,明确意识形态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制度,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到位。

(15)全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撰写了2022年上下半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报送县委宣传部。印发了《2022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报告》,抄送县委宣传部;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我局县管干部已对2021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中存在问题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了相关整改材料;三是强化组织领导,重视意识形态工作,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定期通报提醒制度,并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霞浦县应急管理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会;四是修订完善《中共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党务工作制度》《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以制度为抓手,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6)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制度规范。完善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内容审批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信息三审制”、专题宣传或上墙的相关制度,层层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性,时效性,目前我局已严格履行信息审批制度,避免“事后审批”现象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我局修订完善《霞浦县应急管理局新闻发布制度》,成立新闻办公室领导小组,落实细化工作责任,做到专人负责,严把文字关,并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已对时任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6.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17)工作作风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3年2月3日调整印发《中共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二是已于2022年12月30日将文件文号相同、先发后批的错误通告全局,要求全局工作人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避免重复犯错;三是修订公文处理制度,今后的公文文稿严格按照程序,由相关股室拟稿起草、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稿,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印发,环环相扣。

(18)形式主义仍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大在落实专项行动方面的考评,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对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能力提升行动进行差缺补漏,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止当“甩手掌柜”;三是2023年2月3在党委会上通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通知出现“大学军训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4课时”等不符实际的表述的情况,要求领导干部在今后工作中务虚戒虚、审察细照、整改提高发力、以实干为导向,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四是已对时任协调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19)行政审批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出现类似错误;二是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2019年申请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均已于2021年失效,相关手续已无法补办。2022年度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4本,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9本,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15个,发放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2本,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12份委托,应急预案备案有12份委托,均有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均有盖经营者拇指印;三是已免去相关经办人员审批职务;四是已对时任审批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7.安全生产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20)执法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我局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通过3轮检查,排查安全隐患270条,已整改270条,整改率100%。对霞浦县下浒旺利加油站等5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二是根据《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公告》文件精神,将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纳入我局监管范畴并加强对柴油销售领域的打非治违和合法合规经营的政策宣传。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1-12月份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举报奖励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通报数据显示,2022年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次数128次,同比上升68.42%;行政处罚次数30次,同比上升233.33 %;处罚金额同比上升649.09 %;行政处罚率23.44%,同比上升97.92 %;执法总量和成效大幅上升,执法监管“宽、松、软”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21)执法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依法客观履行执法程序;二是加强案卷评查。在法审前,先进行执法大队队务会议,讨论分析案件程序、适用法条及事实依据,以提高执法案卷质量,调查报告出具后,报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三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7月1日,我局与福建观正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工作合同,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四是严格依法办案。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将霞浦县天之源水产有限公司法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由局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通过;五是已对松森木业“6.29”事故处罚案承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2)执法文书记载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分别于2022年8月29日、9月5日、10月28日组织执法大队全体成员学习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统计直报、有限空间认知重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难点简析、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实例、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及案例、行政执法直报课件、《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文件资料,提高执法文书记载规范化能力;二是加强执法文书记载规范化。于修订完善《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针对每宗行政处罚案件,对照2022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裁量,依法作出客观公正处罚决定;三是严格审批程序。针对执法文书记载不规范等问题,由分管领导对大队人员进行集体约谈,要求经办人员认真落实办案人员起草,股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审稿,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文书质量审核把关,确保执法文书记载规范化。

8.应急物资和救援物资管理不规范

(23)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出入库审批手续,对森林防火和防汛救援物资进行编号识别,做到实物、标签、帐目相一致;二是已完成森林防火物资资产盘点工作。

(24)应急物资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出入库审批手续,对森林防火和防汛救援物资进行编号识别,做到实物、标签、帐目相一致;二是已完成资产盘点工作;三是分管领导已对财务人员进行约谈,要求加强资产盘点工作;四是加强仓管人员管理,要求严格按制度执行救援物资的出入库手续。

(25)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6日我局会同发改(粮储)局对救灾物资储备库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梳理,列出了《霞浦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达到储备年限物资清单》和《霞浦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年限已久物资清单》,达到储备年限和年限已久物资共计3650件,其中完好且具备使用价值的3629件,损坏物资21件。对于达到储备年限且年久损坏的物资,按程序予以报废处理;二是加强与所在乡镇沟通,及时收集完整的发放花名册并妥善保存;三是2022年8月9日我局会同县发改(粮储)局对县救灾物资储备库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做了《现场检查记录》;四是我局将按照《宁德市应急救灾物资管理监督办法》,每年三月和九月底前会同发改(粮储)局、财政局对救灾物资储备库进行现场核查。

9.(26)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对单位现有固定资产按“一卡一物”进行补充完善登记,统一粘贴条码卡片,加强日常妥善保管和维护,每年至少盘点登记一次;二是由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强化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做好日常督促提醒,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抓实抓细;三是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措施,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共同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盘亏风险;四是规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防止国有资产漏记。

10.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27)功能科目未登记。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进行收支功能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辅助核算,从而保证相关数据追溯;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培训。如,2022年11月22日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财经纪律要求,及时、有序地进行业务核算;三是已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8)支付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财会人员的执行能力和管理能力;二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后支出的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三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库存现金使用管理,完善现金收付制度和财务内控制度,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确保资金支出安全;四是已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9)报销把关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单位委托收款业务(电费、过桥费等)费用,目前已完善事后领导签字流程。修缮费的相关附件,除另外保管外,也要求在会计凭证中做为附件予以体现。二是加强了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财会人员的执行能力和管理能力;三是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认真执行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每次报销做到严格标准、票据正规、项目清楚、人员明确、审批完备,规范完整;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严格报销手续,实行即时报账,对手续不全、票据不符的坚决予以退回不报。同时加强单位财务审核,严把支出关口,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五是已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1.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

(30)线下自行采购。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线下自行采购问题已做情况说明;二是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有关政府采购的资金报销程序。

(31)未按合同规定扣留质保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采购的执法装备是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采购,统一签订合同,合同中虽有规定扣留5%质保金,但实际执行时由省厅统一扣留,县级单位只分摊装备款部分;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时序进行审核支付。

(32)暂付采购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跨越开发票的问题已做情况说明;二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人员责任心,规范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同时加强对已拨付资金的跟踪管理,及时核实发放情况;三是已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2.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33)党政不分,行文混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29日重新印发《中共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党史学习教育总结报告》,举一反三检查,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并区分党委会议记录与行政会议记录;二是已区分党委会议记录与行政会议记录,截至2023年2月8日,党委会议记录2次,行政会议记录5次;三是已重新修订《霞浦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作制度》,将党务工作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党委工作制度从机关工作制度分解出来,另行编制党委工作机制;四是已对2022年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4)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落实情况(已完成):2023年,我局重新修订完善《霞浦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务工作制度》,对党委会议事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地位、作用和意义,目前我局已做到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制度,列席人员不参与表态发言。

13.落实管党治党不够有力。

(35)未结合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已将《县应急管理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不规范表述整改到位,同时删除了清单中不符实际的内容;二是加强相关经办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加大从严治党责任主体清单的审核力度,修订完善《霞浦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务工作制度》,明确相关规定。今后在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将做到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党委委员研究,党委书记确认,层层压实责任,并长期坚持;三是我局已对相关分管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加强思想认识,避免今后此类问题发生。

(36)“一岗双责”压力传导不足。

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在2022年党风廉政谈心谈话中,做到面对各班子成员具体分工职责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到长期坚持;二是正确认清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抓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强化“一岗双责”,制定完善《2023年度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廉政谈话落实落深。

(37)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

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我局将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在研究“三重一大”前主动联系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与;二是已对时任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8)科级以下干部系重要岗位人员出入境备案、证件管理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3年2月完成本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出入境证件自查工作;二是已完成保密人员、财务人员出入境大队登记备案工作;三是严格开展科级以下干部系重要岗位人员出入境备案、证件管理工作。

14.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39)党委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局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少。

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我局已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建工作。如,2月20日,2月27日我局分别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党建工作;二是2022年我局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已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时制定了2023年工作计划。并将党委工作计划与党支部工作计划分开部署,并长期坚持。

(40)党委和支部职责履行错位。

落实情况(已完成):我局已将2022年度机关支部党建工作计划中未结合实际处更改,并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在今后制定工作计划中将针对具体实际,编写工作计划,同时加强审核力度,避免此类错误发生。

(41)党务公开不规范。

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我局重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加深了对党务公开的思想认识,并做到严格执行党务公开条例,目前我局已做到及时公开我局支部的活动经费、活动计划等应公开事项,并长期坚持;二是修订完善了《霞浦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务工作制度》,明确党务内容、党务公开程序以及党务公开范围等,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

1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42)民主生活会开展不到位。

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做到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自我批评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实事求是指出问题,不搞一团和气,确保“红脸出汗”、有“辣味”,并长期坚持;二是修订完善了《霞浦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务工作制度》,对民主生活会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在今后民主生活会中,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保持辣味,结合实际。

(43)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严格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意义,2022年我局分别进行了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学习,并做到长期坚持,今后将避免会前学习为同一场的现象发生;二是严格执行组织谈心谈话制度,确保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谈话做到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并明确每次谈话主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三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政治站位,今后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反对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永远在路上抓好作风建设,今后面对个人有关对照检查材料将严格检查,从严查处加快问责,点名通报,避免抄袭现象的发生;四是已对相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加深对组织生活会的思想认识,今后将避免出现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与网络文章雷同的问题发生。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6.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44)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2018年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在2022年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时,于11月22日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反馈意见整改日常工作;三是因2022年12月疫情影响,巡察整改方案梳理会议改为多次印发巡察整改方案(草稿)给各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审核修订印发;四是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发扬刀刃向内精神,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自我批评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实事求是指出问题。

(45)推动整改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2018年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2022年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我局逐条研究分析,理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三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依法客观履行执法程序;四是加强案卷评查。在法审前,先进行执法大队队务会议,讨论分析案件程序、适用法条及事实依据,以提高执法案卷质量,调查报告出具后,报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五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7月1日,我局与福建观正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工作合同,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46)长效机制未落细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修订完善《财产财务管理制度》,2022年已完善托收邮电费、电费、四险两金等报销手续,2021年开始已严格按照《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托收报销手续与报销审核手续;二是规范廉政提醒谈话,2022年11月召开的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已增加被谈话对象教育认识内容。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应急局党委高度重视,对问题共涉及的10名,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处理,涉及科级干部4名;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8人,集体约谈1次,通报1次,建章立制3项。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管理等资产管理信息需在资产系统内录入更新,而财政局2023年2月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开通新资产系统。

整改措施:积极对接财政局,将视频会议室网关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在新资产系统中完善我局信息。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二)关于“编制8人混岗”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人员缺编较多,目前部分岗位还没有正式在编干部,影响了岗位调整。

整改措施:召开党委会研究安排,逐步对干部岗位进行调整。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立足治标“当下改”,着眼治本“长久立”,强化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新成效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回头看”,防止反弹;对还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紧盯不放,坚持一抓到底。

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党委抓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局党委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主动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监督。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断提高领导安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巩固巡察成果,助推应急发展。立足长远,结合当前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整改成果的巩固提升,突出整改实效,切实把整改落实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结合起来,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应急力量。

中共霞浦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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