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24 发布者:霞浦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4840

根据霞浦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30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水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延伸巡察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和县溪西水库服务中心,并于2022年5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措施

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并把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领导责任。水利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并将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分解到各班子成员,明确各个问题整改的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端正态度,勇于担当,照单全收,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做到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统一思想认识,全程跟进督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动领任务、扛责任,带头当示范、做表率。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主动认领、对号入座,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目标,实施整改“销号制”,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整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责任股室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推动我县水资源开发及保障饮水安全、指导乡镇供水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主动对接上级有关水资源开发、饮水安全保障等方面政策要求,提高站位,强化措施,加快推进闽东大水网专项行动各项目建设,加快城区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吴坑水库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业主单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市水利局于2022年5月18日拟文转报省水利厅要求尽快组织审查,并同步开展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用地预审等立项批复前置工作。目前通过多次汇报、沟通,水利部已把吴坑水库列入中库建设规划,报往国家发改委,待行文明确。二是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要求,我局在技术及业务上给予支持。为了切实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建设,我局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已启动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东冲半岛供水分区工程,正在进行长春、下浒、北壁等沿海乡镇配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完工后能够达到降低管网漏损率,节水增效的目的。目前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已接管下浒镇区水厂、长春镇区水厂,我局将督促其加强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管理。三是倾听民意,解决诉求,为了方便群众及时反映农村饮水问题,我局设置了农村饮水联系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反映问题和社会监督。在接到群众的反映后,我局积极会同相关乡镇工作人员到实地了解核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后续对处理的结果进行电话回访,确保群众反映的用水问题得到解决。针对长春镇斗米村部分群众反映村民用水困难的问题,我局立即安排技术干部会同长春镇、村及县水投公司人员等到斗米村现场检查饮用水问题,通过清洗净水设备,按要求投加消毒药剂等方法,水厂出水水质明显提高,目前斗米村供水工程已由水投公司派人负责水厂日常运行维护,满足斗米村群众用水需求,后续斗米群众已就饮水问题撤诉。2022年上半年,由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共同开展霞浦县中小流域污染情况专项普查,对全县境内流域面积10km²以上的20条溪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流域现场进行外业调查及资料收集,分析流域水质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提出水污染治理建议。经过前期整治,目前我县19个乡镇界水质交接断面,达标断面达到15个,并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同时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单位定期对三河、护城河、杯溪开展水质分析研判,水质逐步提升。

2.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巡查管护。全县共配备县级河(湖)长8 名、乡级河(湖)长30名、河段长59名,各级河长严格履行职责,压实巡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河长制工作全面开展。县河长办严格落实“一月一抽查”明察暗访工作,通报督办“四乱”问题35个。二是加强部门联动。上半年县河长办共开展河道清四乱、污染源调查、堤坝果树集中整顿清理等联合执法专项行动4次,共清理堤防保护范围内违法种植1.8公里,清除违规种植作物约300余株;由城投公司负责开展流域污水管网建设,石贝溪污水干管建设5.8公里,已完成5.5公里;柏洋乡、崇儒乡、盐田乡于2021年自行排查上报的86家养猪场已退养拆除完毕。2022年1月,3个乡镇在流域河长办发现117个疑似养猪场所图斑的基础上,对杯溪流域非法生猪养殖点进行摸排,共摸排341处非法生猪养殖点。截至2022年6月10日,341处非法生猪养殖点已全部拆除,并退养生猪28669只。三是加强专管员管理,2022年7月2日,县河长办组织开展河道专管员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巡查管理,不断提升专管员业务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2022年以来,除因疫情影响月份,我县河道专管员巡河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长春镇政府针对下洋城村养猪场污水直排问题,多次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四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县河长办克服疫情影响,陆续围绕志愿服务活动、学雷锋日、三八妇女节、植树节、“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由县乡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河道专管员、志愿护河队等共同参与制作完成霞浦县河长制工作宣传片《上善若水,福泽于民》。

我局已对杯溪流域3家养鳗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2家养鳗场提出行政复议,被司法局维持原处罚。目前正在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对3家养鳗场进行强制执行。

3.关于水资源保护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对照取水核查登记系统成果,无证取水户均为紫菜等农产品加工厂,生产受季节影响较强,我局将根据此类企业生产季节联合属地政府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涉长春镇的紫菜海带加工厂整改工作;二是霞浦县溪西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将向分管副县长汇报研究下一步整改;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结合“322世界水周·中国水日”和节水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节水爱水惜水知识,通过参加“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进行普法宣传,形成群众从节水爱水惜水到学法懂法守法,共同参与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4.关于项目普遍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项目普遍推进缓慢问题已作情况说明。2022年以来我局通过多种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已完工程验收工作。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水利工作常态化服务机制,合同为业主行为,合同条款由业主负责制定,进一步指导水利项目业主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做好前期推进和建设管理工作,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验收制“工程五制”,加强对工程前期、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想方设法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拨付款项,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序时任务的完成,力争做到资金不闲置、进度有保障。二是加快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展工程验收工作;制定印发《霞浦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通过落实项目参建各方职责,水利工程验收工作进度加快,2022年以来已完成长春下洋城村农村小流域治理、下浒水厂工程、溪南农村小流域治理工程等竣工验收工作。

5.关于个别项目还存在多计工程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对水生态治理(水工部分)存在多记工程款40多万问题,已约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予以通报,福建省钱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移送县住建局处理,在今后造价审核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要落实相关程序,对一些合同条款约定要明确,对风险、责任划分要清晰,提高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水平、避免合同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情况,尽可能减少工程变更,避免变更中的违规违纪的问题;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建设中的现场监理、造价审核、建设单位的把关等环节控制。二是三河流域城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涉嫌围串标问题,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和司法机关起诉工作,围串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受到法律制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围串标认定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报名和资格审查,严格审查有关证件、业绩等资料,严格招投标投诉举报制度,将监督管理部门的受理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向社会公布。对招投标利益关系人的投诉事项,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组织法律学习做好思想教育,依法依规监督管理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限额以内的小型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邀请招标、对巡察发现的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问题配合县监委调查。

6.关于水利项目“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部分项目因年久失修水利功能丧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积极申报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近年来中央和省级均有安排资金对我县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县财政对我县汛前检查发现隐患的工程安排资金进行维修消除隐患:(1)在我县小型水库管理方面,已收到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我县38座公益性水库修养护。自2021年8月起,我局创新采用依托溪西水库服务中心“以大带小”管护方式,在全县推行对县域内38座公益性小型水库运行专业化管理及维修养护服务,对水库工程范围内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保洁,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水库工程面貌,保持水库工程的设计功能。我局日常加强对溪西水库服务中心管护主体监督考核,每季度对其进行现场考核评优,采取奖惩办法激励溪西水库服务中心提高管护水平,同时也加大对水库“三大责任人”履职情况监督,对水库巡查人员实行年终绩效考核,提升巡查人员履职能力,确保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水库安全隐患能够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保证了水库日常运行安全。(2)在海堤水闸管理方面,县财政每年拨款用于聘请巡查员对我县63条海堤和36座水闸进行日常巡查,我局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在年底公布考核结果,同时县财政已安排资金对影响运行的水闸进行整修,安排资金进行水闸安全鉴定、病险水闸控制运用计划及除险加固计划等制度编制。结合群众反映和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际情况,我局制定印发了《霞浦县农村饮水水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霞浦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制作了絮凝、消毒药品投加流程视频转发各乡镇责任人、各农村水厂运行管理人员学习,进一步加强供水水质管理。(3)针对罗汉溪流域防洪堤和引水渠道等水利设施,因管护不到位和损毁未及时修缮,导致引水功能严重缺失问题,我局协调部门联动,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努力筹措建设资金,取得地方财政及银行融资平台支持,2015年8月启动罗汉溪流域城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工作,设计采用30年一遇洪水标准,堤防工程级别为3级。目前正在结算审核阶段。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已移交水投公司管理。二标段水利部分已于2022年1月完工,景观部分截至目前已完成,正在筹备验收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水利局、水投公司已完成牙城七都溪渡头拦河坝除险加固方案设计,待政府资金落实后启动工程。

7.关于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工作履职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关于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工作履职不够到位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今后我局将强化日常巡查工作,不断提升水政执法与乡镇和河道巡查管护人员的衔接配合,确保县域水事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8.关于执法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规范执法程序,我局于2022年6月28日组织水政大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文书相关文件,明确执法程序,提升业务水平,杜绝出现文书制作不严谨等问题;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我局法制机构审查把关作用和法律顾问法律保障作用,对于重点难点案件聘请律师全过程跟踪,对执法案卷实体、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认定事实证据是否正确充分、处罚内容是否恰当等提出具体法律建议意见,确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规范执法流程,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行政处罚权。已对时任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提醒谈话。

9.关于执法标准未及时更新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更新执法标准,我局已根据2021年福建省水利厅下发的《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最新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在政府公开栏单独公开水政执法、法律法规信息。

10.关于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强化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我局已有5人新取得执法证件,现有持证人员10人,配备4人于水政执法队伍,补强水政执法力量;同时根据上级执法考试工作安排,梳理全局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做到应考尽考能报尽报,保障水利行政执法人员储备力量。

11.关于水利人才匮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水利人才匮乏问题已作情况说明。我局已建议乡镇、水投公司,加大水利专业人才招录、培养。二是加强人才梯次配置,科学谋划岗位编配,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把敢于担当作为的优秀年轻干部调整到重要岗位历练,加强后备干部储备。三是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考试招录2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作人员,下一步继续争取县委编办支持,逐步充实人员,解决青黄不接问题。

12.关于水土流失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针对水土流失问题,我局通过巡查,群众举报,和省厅天地一体化系统进行监督。针对省厅天地一体化发现的疑似违规图斑,我局业务股室在接到通知后立刻响应,马上组织实地复核,对确认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马上整改。如发现外滩锦城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立即整改,目前已补缴到位。

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强和发改、经信和国土等部门沟通,获取项目立项信息,提前介入通知生产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水土保持方案。2022年7月21日,宁德市水利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市工改办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供地阶段做好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审批工作的通知》,从源头防止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二是加强巡查和宣传,强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提高各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自觉性,尽量减少或避免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三是通过省水利厅天地化系统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和排查,及时发现未批先建项目并要求限期补办手续。

13.关于移民信访问题仍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成立了三峡移民群体信访重点人员稳控工作专班,把维护三峡移民安置地安定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落实到位;二是针对三峡移民养老保险问题,协调县人社局予以政策解答并按标准足额发放,同时县移民发展中心开展60岁老人及暂无老人的移民户节日慰问;三是加强配合县信访、公安、松山街道等部门继续做好三峡移民排查化解安抚稳控工作。

14.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2年7月25日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强化约束,完善有关学习制度。根据《2022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制定我局2022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调查研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习管理。做到每次学习有组织、有方案、有签到、有专人负责、有专题研讨记录、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等。制定理论宣讲计划,认真开展《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宣讲活动。目前,已有8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宣讲工作。我局已于2021年8月2日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传达霞浦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12月27日召开学习宁德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研讨会。2022年10月16日组织全局干部集中收听收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0月23日晚上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局长上党课,12月12日邀请县委党校尹校长来局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局班子成员带头下基层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15.关于对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机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等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2年2月21日召开水利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议,2020年上半年研判报告已做修改,6月17日对水利系统2022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对风险点和存在问题做出对应的整改措施,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根据《霞浦县水利局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加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加强党组“一把手”履行“三亲自三带头”,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立即落实,对涉及本单位部门舆情直报主要领导,对领导指示做好记录,及时签批存档。2022年共收到1份舆情直报,主要领导已批示,相关部门已办理完结。同时要求每位党组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对意识形态责任制中的“八纳入”要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同志已对2018年、2019年民主生活会材料进行修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材料;相关同志已修改其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材料。三是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完善水利系统“一岗双责”制度,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上级规定带头执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分工负责的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已对相关人员谈话提醒。

16.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制定了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2022年未发布新的宣传载体。2022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县政府信息办提出的“三审三校制度”,通过宁德市人民政府网站群内容管理平台对拟发布信息进行编辑审核,及时修改错误信息,并在当天及时报县政府信息办审核发布。2022年6月份开始,为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县政府信息办统一信息审核发布表,我局及时进行更换,对拟公开信息明确发布栏目、信息来源、发布时间等。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整合信息发布审批表形成工作台账,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校制度,做好重点水利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及时依法公开发布水利建设类、安全生产类、综合治理类信息,落实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相关管理要求。2022年已累计发布公开信息71篇,其中应主动公开信息41篇,通知公告13篇,互动交流信息2篇,部门预算2篇,答复人大及政协建议提案13篇。已对经办人员批评教育,分管领导谈话提醒。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17.关于理论学习浮于表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完善水利局党组学习计划,根据《2022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制定我局2022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于5月5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了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2022年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制定水利系统党建工作要点,根据组织部2022年主题党日安排开展具有水利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2022年5月23日召开主题党日“弘扬五四精神,争当时代先锋”,6月份召开主题党日“迎‘七一’、颂党恩、铸党魂”,8月份召开主题党日“寻找‘美’的足迹——纪念孙丽美系列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福建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等上级对水利系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水利系统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纳入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二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是针对学风不实,研讨材料或心得体会大篇幅抄袭问题,我局已要求相关同志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研讨材料抄袭问题,开展自我剖析,并重新撰写研讨材料,局党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时任办公室副主任干部已调离我县不再追责。

18.关于发文不规范、数量未精简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2年以来没有存在文号重复和预留文号现象,精简发文。一是贯彻执行上级整治文风会海问题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加强文件审核,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可以通过电话沟通或电子政务平台发送的,尽量不制发纸质文件,力求少发文、发短文;二是加强行文管理,健全行文制度,做好文号核发工作,杜绝重号、预留文号问题。时任办公室副主任干部已调离我县不再追责。

19.关于业务股室服务意识淡化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2年以来我局成立工作专班,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成立三个工作专班由局内专业人员指导项目推进。一是加强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严格不得强行开工。二是加强对参建各方组织机构、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人员到位率及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管理体系运行正常。三是严格执行工地例会制度,业务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专职对接人员要坚持参加工地例会,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帮助指导协调解决工程实际难题;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帮助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进行。四是业务股室对在建项目加强日常跟进,定期和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了解施工现状,强化与参建各方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20.关于考勤制度落实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溪西水库服务中心于2022年7月25日重新修订的《关于后勤及各站工作人员规章制度的通知》,严格规范考勤制度,明确了相应奖惩办法。今后将严格加强后勤考勤制度管理,杜绝上班迟到早退、无考勤记录等现象。县移民发展中心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会议通报存在部分工作人员出差仍打卡问题,指出当时原考勤管理人员在考勤登记统计不严谨,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会议重申强调《霞浦县移民发展中心机关管理制度》,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照考勤制度,指定办公室人员负责考勤机、人员去向登记复核管理工作,要求考勤管理人员在每月5日前做好考勤打卡统计并公示。已对相关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或进行批评教育。

2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问题。一是超标准接待公务对象。二是违规接待非公务接待对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超标准接待公务对象和违规接待非公务接待对象的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为了严格公务接待,杜绝违规接待,我们已建章立制,并在全体水利系统干部中,开展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学习,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并做好查纠工作。

22.关于超标准报销体检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将2018年10月8日超出标准部分的体检费进行退回。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报销体检费用,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3.关于坐支和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22年6月份开始小水电综合经营站代收租赁户用电电费将不再以现金形式收取,租赁户按时将应缴电费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二是小水电综合经营站向溪西水库服务中心支付电费款项,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规范财务制度。已对相关人员谈话提醒。

24.关于违规举债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和日常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宁政办〔2014〕145号文规定,不再私自举债;二是立即开会研讨制定向有关协会借款的相关还款计划并记录存档。三是积极向县政府呼吁请求协调解决。由于服务中心人员严重超编、存在着严重的收不抵支情况,多年来服务中心主要依靠借债运转。四是溪西水库服务中心违规举债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和日常支出问题已作情况说明。

25.关于财务监管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关于对溪西水库服务中心财务监管不严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下阶段一是加强财务监管,溪西水库服务中心主要承担防洪、排涝、抗旱和农业灌溉的公益性任务,又兼有供水、发电等经营性功能,划分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小水电综合经营站为溪西水库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将进一步完善往来款资金流程手续。二是资金出借应由集体研究决定,并有相关记录作为依据。已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2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已委托霞浦县华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审计。按照规定程序,待清产核资审计后,即启动核销程序,预计2023年5月完成。

27.关于对水利专项资金疏于监管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我局已于2022年5月通知乡镇进行自查,督促乡镇想方设法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拨付款项,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序时任务的完成,力争做到资金不闲置、进度有保障。定期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工作;二是针对溪西水库服务中心挤占和挪用水利专项资金问题,由于溪西水库服务中心近年来亏损极其严重,下阶段计划通过自然减员节省管理成本以及申请调整供水价格等方式提高收入,逐步扭亏为盈解决挤占专项资金问题,保证单位正常良性运行。并且督促溪西水库服务中心对以上资金进行梳理排查,积极向县政府、财政局呼吁兑现护城河生态补水费用(护城河生态补水费优先归还),填补挤占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并及时拨付使用资金。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8.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仍需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根据股室不同的职责进行针对性谈话,结合此次作风教育整顿谈心谈话,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针对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以及本人在廉洁勤政方面、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一对一、面对面沟通交流,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督促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廉洁从政。已对相关人员谈话提醒。

29.关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2年5月10日,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到溪西水库主持开展巡察整改部署工作,要求溪西水库领导班子要以县委巡察二组反馈问题为重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落实落细落地。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摆,找出问题根源,及时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以整改成果推进水利工作发展。2022年11月4日水利局党组已对溪西水库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检查。

30.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明确要求。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的再学习,把上级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学习贯彻部署研究纳入党组会议内容;二是落实责任。制订《中共霞浦县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落实分管领导、各股室对重大活动、重要工作议题提交的责任,及时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3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抓的不严,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督促县水利局党组定期开展多种形式警示教育活动,助推廉政教育和廉政学习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二是推进以案促改。督促县水利局党组深刻剖析身边案件产生的根源,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进行以案促改,充分发挥以案说纪的教育、警示、提醒作用,使之不断增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修养和接受各级党组织监督的自觉性;三是强化监督举措。盯紧重要岗位,压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依托民主生活会、廉政约谈、谈心谈话和廉政风险点排查等活动,增强干部廉政意识,规范依法履职行为。驻局纪检监察组每月在周例会上通报典型案例,并提出要求。2022年8月25日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到九大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9月14日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到虚拟警示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32.关于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2022年5月18日,我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创新理论和有关文件,领导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巡察整改专题部署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如实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会上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做好个人对照检查发言,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当年度受问责情况作出检查说明;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审核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材料,并签字确认。会后就查摆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委和组织部门汇报。二是2022年年底要认真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各党组成员要按县委办《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认真撰写当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不得照搬照抄上年度及网上文段,不得以业务工作述职代替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三是已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33.关于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17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够严格问题已作情况说明。2018—2022年组织生活会已按照文件严格遵照执行,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34.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2年6月1日已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取消受处分同志当年“优秀”评定,评定为合格,并上报党委,已于8月22日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

35.关于发现问题能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对水利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水利项目招投标领域的监督,有针对性和精准性地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坚决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遏制在“摇篮”里;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知识,进一步深刻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和派驻单位业务,主动参与、配合县纪委重点任务,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工作水平,有效增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案能力;三是完善问题主动发现机制。纪检监察组加强自主挖掘问题线索的能力,切实增强纪律审查工作主动性。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在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36.关于日常监督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与局财务、办公室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对下属单位和局本级的督察力度,做到常态化督察与重要时间节点督察相结合。为了推动纪检监察组工作,2022年以来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加强工作力量,选任了2名年轻骨干力量兼职协助纪检监察工作;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好三重一大监督工作;三是加强教育整顿,通报警示案例。

37.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组织学习《霞浦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股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今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股级干部的任免工作程序,按照选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资格、任免程序和方法。如,2022年6月28日任用的水政监察大队队长严格按照程序任用。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38.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检查、落实依旧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从严加强党性党纪教育,从严抓好日常管理监督,从严规范履职用权行为,从严推动作风持续改进。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部门日常性工作,一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分管领导要经常性与分管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及时帮助干部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努力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环境。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39.关于抄袭的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党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认真研究,2022年7月26日召开党组会议,针对相关同志抄袭现象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撰写。会议强调,研讨材料抄袭反映了少数干部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必须坚决制止,督促整改。如再发现有抄袭现象,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40.关于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收未收情况仍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本次巡察发现的2017—2021年11月水资源费未收缴问题,已于2022年3月全部收缴完毕。水土保持补偿费6个项目全部收缴到位。今后将加强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宣传。

4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全额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的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已于2022年9月5日、12月和2023年1月相继退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津补贴,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已批评教育5人次、谈话提醒8人次、集体约谈3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力度不够”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将进一步联合霞浦生态环境局对接上级部门争取《霞浦县溪西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配套资金。

整改措施:经我局多次与福建省水利厅沟通对接,现计划于近期向县政府申请报批《霞浦县溪西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批复后,我局将联合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向县财政申请资金进行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二)关于“违规举债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和日常支出”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溪西水库服务中心由于人员严重超编、存在着严重的收不抵支情况。

整改措施:向县政府汇报请求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制定相关的还款计划和方案,逐年还款以期扭转收不抵支困境。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三)关于“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待清产核资审计后,即启动核销程序。

整改措施:委托第三方进行清产核资审计。

完成时限:2023年5月

(四)关于“关于对水利专项资金疏于监管”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针对溪西水库服务中心挤占和挪用水利专项资金问题,由于溪西水库服务中心近年来亏损极其严重,目前无法归还挪用的水利专项资金。

整改措施:下阶段计划通过自然减员节省管理成本以及申请调整供水价格等方式提高收入,逐步扭亏为盈解决挤占专项资金问题,保证单位正常良性运行。并且督促溪西水库服务中心对以上资金进行梳理排查,积极向县政府、财政局呼吁兑现护城河生态补水费用(护城河生态补水费优先归还),填补挤占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并及时拨付使用资金。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攻坚,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不断深化。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避重就轻,不消极懈怠,不推诿搁置,对标对表。

一是持续整改,继续强化整改落实。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继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水利局党组将带头履职尽责,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反弹;对正在进行的整改工作,局党组将全程紧盯,做到不脱手、不遗漏,下大力气整改到位并反馈。

二是注重实效,确保整改落实效果。对已经整改的问题,注重建章立制,全力防微杜渐,对未整改到位的继续做好整改工作落实的跟踪督查。县水利局党组将继续把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切实巩固拓展整改工作成果。

三是落实责任,以整改促提升。局党组对此次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转”和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892369;通信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9号;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xpsl2369@163.com。

中共霞浦县水利局党组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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