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霞浦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9月17日至10月23日,县委巡察四组对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2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从严从实强化主体责任,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县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对此我社高度重视,全盘接受,并将此次整改工作当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待,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坚持把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努力通过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推动供销事业发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2022年2月21日,在听取县委巡察四组的反馈意见后,我社高度重视,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县委巡察有关要求共召开4场巡察整改推进会,确定了整改的目标和方向,对存在的问题的根源进行了认真剖析,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制定方案,压实整改责任。2022年3月1日,出台《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霞供联﹝2022﹞12号),制定整改台账,逐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刻反思,带头查找问题根源,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带头抓紧源头治理,确保全系统上下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形成整改合力,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供销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加强监督,提高整改效率。为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好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对我社巡察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对各部门各责任人整改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同时,及时根据整改工作情况,调度整改工作进度,推动整改持续深入,在服从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整改效率。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 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
(1)学习贯彻不够到位、学习时间不够及时、内容表述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5月20日已针对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5月20日已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2021年4月1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副主任韩立平来霞调研精神并根据实际制定贯彻意见,传达至各基层社;二是5月25日按照要求成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下党乡相亲们的回信领导小组,制定《霞浦县供销系统党委关于成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下党乡乡亲们的回信领导小组的通知》,并根据实际制定宣传宣讲措施。三是2022年4月26日农资公司党支部、5月30日离退休党支部、5月20日闽源公司党支部均已通过党支部集中学习或自学的方式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寿宁县下党乡乡亲们的回信精神;四是供销系统党委已重新修订《霞浦县供销系统党委会议议事制度》,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闽源公司党支部已针对2018年学习内容中存在不规范表述的问题修改到位;五是按照省、市、县学习贯彻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学习计划,出台《中共霞浦县供销系统委员会关于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的通知》,每月按照党委理论中心组计划开展学习,并加强材料建册归档,持续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六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2)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供销系统党委已按主题教育“五个一”要求通过排查问题出台《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建设的贯彻意见》;二是2022年4月29日已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是供销系统党委结合实际建立《霞浦县供销系统党委“两审两公开”机制》;四是2022年5月30日县社离退党支部已重新召开2020年度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建册;五是除机关支部外5个党支部农资公司均已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相关材料缺失作出情况说明,并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六是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2. 履行服务引领职责有差距,综合改革任务未落实到位。
(1)为农服务初心使命守得不牢、担当不足,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发挥不好。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4月21日,印发《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成立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供销系统电子商务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二是2022年5月底已成立2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牙城供销社电商服务站、半月里供销社电商服务站;三是2022年4月26日,向各基层供销社、所属公司、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印发《霞浦县供销社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提升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农民合作社工作质量;四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2)社有企业发展缺乏活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供销社整合蔬菜公司、农资公司、闽源供销贸易公司和土产公司四个企业,实行人员共管共建,于6月底前完成联合办公,提升规模效应,有效节约人员和经费开支,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经济效益。形成以霞浦县农资公司农资配送中心牵头,各基层供销社及农资网点共同合作参与,县、乡、村一体的农资经营配送体系,整合供销社农资经营能人、经营资金和仓储设施,截至5月止共整合投入农资经营流动资金350多万元,完成化肥冬储任务量6300多吨,全系统累计供应化肥5500多吨,其中供应春粮、夏粮保供补贴化肥660多吨,推动县社系统向市场化、企业化、集团化方向改变;二是2022年6月9日制定出台《霞浦县供销系统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机制》;三是2022年6月9日制定出台《霞浦县供销系统企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
(3)供销深改任务量化指标完成率偏低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4月28日,组织召开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深化综合改革分析推进会,落实落细深改总体工作任务,找出工作短板、指出方向、给出办法、提出要求;二是建设完成福建省霞浦县农资公司农资配送中心,2022年3月18日开始投入到县稳定农资价格保障粮食生产具体工作中;三是积极对接县商务局,参与全县电子商务示范站评选类活动,力争年终评选至少1个电子商务示范站,加强村级电子商务示范站的指导和建设,提高全供销系统电商销售额;四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4)治理结构不完善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2年6月9日加强对《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学习;二是进一步理顺供销社组织管理体系,健全“三会”制度,2022年6月9日召开县社班子会议研究第五届理事会及监事会人员名单,并请示报批组织部,等待批复后进行后续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2020年12月30日印发《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建立健全监事会与财务、审计等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督机制;四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3.精准扶贫工作浮于表面。
(1)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科学统筹规划2022年脱贫攻坚工作。5月6日,组织学习脱贫攻坚专题学习及研究会议;二是提高发展谋划能力,5月7日,经班子研究下发《霞浦县供销社2022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三是对村产业发展进行综合考量,全过程跟踪产业发展运行情况,每季度开展入户监测,并填写《2022年精准扶贫入户监测帮扶情况汇总表》和《入户监测帮扶情况反馈表》,并对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四是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2)贯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所松懈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按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已组织召开脱贫攻坚专题部署会议2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每年至少各召开2次脱贫攻坚专题会议和学习习总书记脱贫攻坚讲话精神。
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还有差距。
(1)理论学习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中共霞浦县供销系统委员会关于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的通知》,至5月底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研讨5次。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2022年1月13日,及时调整《中共霞浦县供销系统委员会关于2022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分工的通知》。
(2)意识形态工作淡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要求有关人员重写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并要求其在现单位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检讨;二是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点汇报内容纳入单位工作总结、党委书记党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做好报送工作;三是指定专人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并形成台账,对上交的材料做好党支部、机关党委两级把关。
(3)阵地管理亟需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修订完善《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信息稿件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开展信息宣传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审批,健全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及时做好宣传内容变更审批记录等材料存档工作,至2022年5月底共发布审批32份宣传信息,并规范建档立册;三是加强对本单位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动态情况管理,2022年6月10日抽调人员进行上半年宣传载体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形成系统管理。
5.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霞浦县供销社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022年6月8日制定《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二是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3月15日,组织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供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研究部署》,3月1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供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4月28日,组织《学习传达县防疫指挥部第33场会议讲话精神》;三是制定《霞浦县供销社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四是加强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资料,如抽调隔离点及动车站、下沉一线支援社区网格化疫情防控工作、疫苗接种统计、疫情防控日常值班等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五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1. 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1)形式主义仍有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制度。县供销系统党委已于2022年4月28日针对各支部对2017-2021年度未能落实《党员目标管理制度》要求的情况作出说明,县供销社机关党支部已制定《2022年度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将其作为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对照检查;二是2022年4月26日,县供销社结合实际,按照《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下发《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做好制度执行、审核把关;三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2)公文行文不严肃、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文件重号、错误逻辑表述等问题,建立健全《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文运行管理制度》;二是制定《霞浦县供销社公文管理自查表》,2022年5月30日开展2022年上半年公文行文自查,共查34份发文,发现3个问题,要求问题公文拟稿人、核稿人核改错误,现均已完成问题修正;三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2.资产管理不够重视。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5月县供销社已提交固定资产的报废清单予财政部门审批,于2021年11月通过专业机构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收回处置费于2022年4月19日上缴财政;二是对2017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县供销社购入的44件固定资产进行台账补登记。同时,重新修订《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办法》,于2022年4月28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使用流程。三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2)社有资产缺乏有效监管。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1年12月15日修订完善《霞浦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监督细则》,明确责任,并严格按照监督细则对社有资产进行管理;二是2022年5月底已完成社有资产摸底登记工作,对全系统企业及基层社进行资产摸底统计,共登记造册54宗房产及土地。三是制定《霞浦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土地、房屋)使用管理情况登记表》,于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资产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建好社有资产使用台账追踪资产变动情况;四是崇儒供销社针对未收取租金问题已作情况说明;柏洋供销社、沙江供销社针对捐赠资产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五是2022年6月6日出台《霞浦县供销社内部审计制度》;六是柏洋供销社负责人郭发宝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沙江供销社负责人林文海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余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1)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霞浦县供销社往来款清理方案》,共甄别核实39项往来款项目,厘清往来款项的来龙去脉,建立台账,常抓不懈化解挂账问题;二是完善往来款管理制度,制定《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往来款项管理制度》;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租金收入未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0月县社按规定上缴县财政局2020年6至7月房租收入(含疫情减免部分);二是严格按要求落实《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22年6月7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加强机关财务人员对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章条例的学习;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投资收益欠佳。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调研,科学决策;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投资事项需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及程序开展,2022年5月26日,县供销企业总公司制定《霞浦县供销企业总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三是落实企业经营、投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县供销企业总公司项目投资指导和监管,严格督促投资主体,规范上报财务报表,按时公开财务收益情况,提高企业资金效率,防范资金风险。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
(1)超标准发放文明奖。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2年5月已退回超标准发放的文明奖,其中,因个别同志逝世部分超标准文明奖经研究不再追回;二是财务人员加强《霞浦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的通知》学习及业务工作能力,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涉嫌铺张浪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相关人员购买的茶具、茶盘皆已追回款项;二是2022年4月29日,召开加强全系统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学习;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5.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
(1)开支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4月21日,召开霞浦县供销合作社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专题学习会议,组织机关工会全体委员及财务人员学习《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提高业务能力;二是2022年4月21日向供销系统各基层工会印发《霞浦县供销系统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2)现金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4月21日,召开霞浦县供销合作社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专题学习会议,组织机关工会全体委员及财务人员学习《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提高业务能力;二是2022年4月21日向供销系统各基层工会印发《霞浦县供销系统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6.工程项目管理不严不实。
(1)工程款使用现金支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5月26日,对牙城供销社日用品仓库建设改造项目使用现金支付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在全县供销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二是2022年4月28日,组织全资及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社有企业、各基层社负责人、财务工作人员召开工程项目财务法规制度专题学习会议,进一步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等财务法规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4月28日,组织全资及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社有企业、各基层社负责人、财务工作人员召开工程项目财务法规制度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财务法规文件,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程序意识;二是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印发《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霞浦县“新网工程”“惠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全系统各单位深刻汲取教育,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3)零星修缮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4月21日向各基层社、直属公司印发《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县供销系统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二是2022年6月9日因零星修缮不规范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三沙供销社主任邓玉义同志予以免职处理、诫勉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1)抓制度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供销社实际对2020年5月8日制定的《关于印发2020年度霞浦县供销系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中涉及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修改,并在今后进一步强化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2022年3月底前相关责任人已对各自的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作出修改,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讨;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制度,至2022年6月上旬前,共开展41人次谈话,包括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分管部门,谈话覆盖全系统各单位,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强化廉政意识和政治纪律意识;二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3)抓加强教育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集中学习。2022年6月1日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纪委《关于福建省检查2016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市委办《关于2016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情况的通报》等文件,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二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2.“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未充分发挥作用。
(1)议事主体边界不清。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供销系统党委已研究制定《关于印发2021年霞浦县供销社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二是根据系统党委实际制定《霞浦县供销系统党委会议议事制度》及《霞浦县供销社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党委及县社的议事范围和程序;三是明晰职责,厘清主体的权责边界, 2021年12月3日印发《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调整县供销社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和机关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单位的通知》,2022年1月4日印发《关于调整县供销系统党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挂钩支部的通知》,明确县供销社领导班子作为县供销系统重大事项决策主体,统领并协调县供销社事务与县供销系统党委事务的边界,严格议事管理。
(2)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供销系统党委根据实际制定《霞浦县供销系统党委会议议事制度》,县供销社根据实际制定《霞浦县供销社会议议事规则》,明确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党委书记”、“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3.系统党委统领职能弱化。
(1)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供销系统党委于2022年5月25日针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台账缺失问题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2)对党组织换届工作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2月2日请示中共霞浦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月24日,中共霞浦县供销系统党委完成换届选举;二是县社党支部、土产公司支部、闽源公司支部、离退党支部已针对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现已整改到位;三是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3)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农资公司党支部已重新按标准测算2019-2020年党员未交纳的党费,2022年5月30日补交到位;二是党委严格要求机关、土产公司、闽源公司、蔬菜公司及农资公司等5个党支部按规定每季度交存党费,并要求各党支部及时将党费基数表、党费收款收据单装订成册。三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4)发展党员工作不符合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发展的党员所在支部机关于2022年4月24日对缺失材料作出《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符合规范的情况说明》,5月前按要求已补齐发展对象缺失的《霞浦县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霞浦县预备党员转正政审表》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情况》等政审重要材料;二是2022年4月24日发展党员针对思想汇报错误的地方作出《关于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内容不符合实际的情况说明》及自我检讨《思想认识》,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组织部门审核进行归档;三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4.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运用“四种形态”宽松软,监督执纪不紧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在全县供销系统中通报个别干部职工的违规违纪行为,并严格执行落实好单位纪律各项制度,用管用的办法下大力气整治干部在工作纪律方面的“庸、懒、散、拖、推、乱”等突出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2)未充分发挥派驻的“探头”监督作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1年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霞浦县供销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深化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情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等12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未发现有违反上述十二个方面的问题;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今后将组织监察人员对供销社及社属企业、基层社开展有效监督,对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3)监督整改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压紧压实监督责任,全程督促县供销社及县供销系统党委认真对照2017年巡察整改和2020年审计报告后续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逐项落实整改,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对已完成销号的问题要求规范建档,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
5.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6月9日已组织学习《中共霞浦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二是针对个别干部任前公示期不符合要求,公示期未满5个工作日的问题,2022年4月28日由人事教育股负责人作出《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够规范的情况说明》;三是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等方面
1.关于“ 农资配送中心大楼违规出租问题仍未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于2022年9月底收回该农资配送中心大楼;二是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2. 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不严肃。
(1)重要材料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已补齐2017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总结报告、会后整改方案、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情况汇报,并安排专人规范建档管理。二是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2)个别材料存在作假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发现的相关人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存在作假现象的情况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3)未按要求进行问题剖析。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有关人员已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中增加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情况汇报。二是有关人员已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上针对该问题作为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3.党内政治生活仍不够严肃。
(1)民主生活会制度依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有关人员补齐2017-2020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中缺失的个人事项有关情况说明。二是有关人员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中对个人事项进行如实报告,并作自我检讨。
(2)组织生活会制度依然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闽源公司党支部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将2017年组织生活会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2018年将召开的支部组织生活会错误表述为民主生活会的问题作为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对照检查。二是土产公司与农资公司2个党支部针对2017-2020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材料缺失的问题做情况说明,并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将该问题作为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对照检查。三是系统党委制定《2022年度霞浦县供销社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考评指标细则》,要求土产公司、蔬菜公司、农资公司3个党支部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严格按《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四是对有关人员批评教育。
(3)“三会一课”制度依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系统党委根据实际制定《2022年度霞浦县供销社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考评指标细则》,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党员日常谈心谈话制度纳入考评指标。二是闽源公司、土产公司、农资公司、蔬菜公司、离退支部等5个党支部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将支部书记上党课次数不够问题作为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对照检查。三是农资公司党支部针对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错误表述成开展群众评议及闽源公司党支部会议记录表述混乱的问题已进行立即修改。四是对有关人员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4.考勤管理仍不严格。
(1)考勤制度制定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完善《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考勤制度》,确保该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管理有序;二是2022年6月2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制度手册》;三是对有关人员提醒谈话。
(2)机关考勤签到不真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整改问题指出的有关人员考勤签到情况不真实的情况于2022年5月底作出情况说明;二是机关每月对照考勤记录及人员出差、下乡等表格、记录统计考勤情况并进行公示,每季度汇总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对通报结果中违反机关考勤规定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三是对有关人员提醒谈话。
5.财务内控机制依然执行不到位。
(1)仍存在违规使用现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修订《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办法》,规范现金使用范畴,公务接待及办公设备采购等严格按要求规范程序,并通过转账付款;二是2022年4月28日召开《霞浦县供销系统财务制度专题学习会》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管理办法;三是健全完善《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审核,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四是对有关人员批评教育。
(2)仍存在坐收坐支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经自查,不再收取恒发公司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规范由现金收取改为转账收取;二是2021年6月30日县供销社已自查整改缴存退回的2016-2018年宣传报道奖励金;三是对有关人员批评教育。
(3)往来票据使用仍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往来票据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2021年以来严格按照要求未发现该问题;二是2022年4月28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往来款票据规范化自查,提高财务审核监督,对发现使用不规范票据严肃查处;四是对有关人员批评教育。
6.社企财务不分。
(1)供销社转嫁费用给供销总公司(社属企业)。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供销社转嫁费用给供销总公司的问题,2022年5月30日,由县社财务会计股作出《关于霞浦县供销社资金使用社企不分的情况说明》;二是健全完善《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办法》,并厘清县供销社及社属企业总公司费用具体开支项目,对县财政预算资金保障不足部分进行合理预算安排,认真梳理,及时调整,确保经费合理开支;三是充分发挥监事会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建立健全监事会与财务、审计等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四是对有关人员批评教育。
(2)违规挤占资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5月30日,由县社财务会计股作出《关于霞浦县供销社资金使用社企不分的情况说明》;二是2021年12月13日通过集体决策科学合理制定《2022年上半年度县供销社与县供销企业总公司经费往来计划》,重大重要事项严格落实班子研究讨论决策,体现“一事一决策”,厘清具体往来开支项目,确保经费合理开支;三是重新修订《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支出透明度,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效能;四是对有关人员批评教育。
7. 关于“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投向与原制定发展资金申报方案不符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022年5月13日经县社班子研究决定,因下浒供销社下属的“霞浦县下浒泓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愿意将名下拥有的下浒供销社综合大楼506室拍卖处置后代下浒供销社向县供销社偿还发展基金,现已委托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拍卖处置并现已进入拍卖处置流程,确保合作发展基金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下发《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霞浦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督促县供销企业总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核实发展基金用途,对“发展基金”等项目资金的安排确保用于更能发挥效益的在建项目上;三是对有关人员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共涉及的22名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处理,涉及科级干部4名;批评教育13人次,提醒谈话18人次,诫勉处理3人,免职处理1人,通报批评2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治理结构不完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022年6月9日已召开县社班子会议研究第五届理事会及监事会人员名单,并同日将请示报批组织部,现等待组织部批复后才能开展后续工作。
整改措施:等待组织部批复同意后一周内召开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再将会议确定的人选报批组织部审核后,最终完成人员职务调整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二)关于“社有资产缺乏有效监管”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柏洋供销社针对租金未足额收缴的问题,已多次与承租方沟通,尚余欠款承租方迟迟未能归还,现已于2022年9月28日向霞浦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已进入司法程序。
整改措施:于2023年6月前持续跟进相关司法程序。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三)关于“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投向与原制定发展资金申报方案不符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未完成情况说明:下浒供销社下属的“霞浦县下浒泓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将名下拥有的下浒供销社综合大楼506室委托给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拍卖处置后,泓盛公司用其拍卖款代下浒供销社向县供销社偿还发展基金。现因拍卖处置流程尚未结束,拍卖款尚未到账,故无法偿还发展基金。
整改措施:进一步跟进该项房屋拍卖处置流程,待拍卖手续结束,拍卖款到账后立即偿还发展基金。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893962;通信地址:霞浦县龙首路120号;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xpgxs8893962@163.com。
霞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