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24 发布者:霞浦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2646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1月8日至12月30日,县委巡察三组对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含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业技术和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5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巡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全局上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不打折扣,在责任上勇于担当。

(一)提升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县委对我局党组工作的一次高标准、高质量指导,巡察反馈意见是县委从从严治党的高度对我局提出的具体要求。局党组诚恳接受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担当精神,抓好整改落实。

(二)明确整改目标,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巡察反馈意见会后,局党组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反馈的问题展开专题讨论,明确了整改目标,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站股长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制定了巡察发现主要问题整改责任一览表,迅速推动整改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巡察整改落实。局党组书记主持制定了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发现主要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主动性不足,实际效果不明显。

(1)关于学习“中央1号”文件及上级决策部署不深不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县农业农村局已召开了“三农”工作专题学习会,会上传达学习了2016-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17-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农机发展中心已组织学习了宁德市第五次党代会、霞浦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并于今年组织学习了2021、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此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的重要论述及近期重要讲话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并开展研讨,结合“抓思想强规矩、转作风提能力”教育整顿活动开展大讨论。同时,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回信重要精神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霞浦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方案》;此外,局党组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工作方案》,将年度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推进落实。

(2)关于主题教育及“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开展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召开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专题会议,对有关专题内容由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汇报。农机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已对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研讨材料和自我检视材料进行补充。同时,对相关会议材料、研讨材料、检视材料等明确相关人员妥善保存。

(3)关于政治词语表述不当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2017年以来的党建工作总结和局党支部各小组会议记录进行“回头看”,对表述不清和不规范的相关党建材料进行更正及重新撰写。二是已于2022年8月30日开展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党务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对重要文件和公开材料落实“三审三校”。

2.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农业农村政策要求尚有差距。

(4)关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已制定《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实施内容分解落实到各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二是制定霞浦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优势农业提效、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晋级、乡村生态保护、文明乡风塑造、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民生改善、脱贫成果巩固、人才科技支撑、农村改革创新、农村党建引领等十大行动,着力推进110项重点任务落实,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50个县直单位。三是今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帮扶力量总体不变。通过落实防止返贫工作、挂钩帮扶工作、资金扶持、小额信贷、雨露计划补助、建档立卡脱贫户危旧房修缮与重建工作等措施,筑牢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用水安全,努力实现脱贫户稳定脱贫,“零返贫”的目标。积极化解土地信访矛盾纠纷,做好农村土地确权成果上线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四是完善比学赶超制度及月通报制度。通过每2个月召开乡村振兴现场推进会,由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赴2个乡镇(街道)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检查,召开会议,定期通报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强化比学赶超,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五是加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将2022年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和实绩突出村项目建设列入“三提三效”活动内容,作为2022年全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完成15个省级试点村项目建设50项、年度投资5025.86万元;完成2个实绩突出村项目建设4项、年度投资1060万元。六是加快《霞浦县“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规划送审稿编制,县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待修改完善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七是强化品牌宣传,截止目前,9个绿色食品产品已通过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评审,正在签订合同待证中;1个绿色食品产品在省中心审核。

(5)关于对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农机发展中心已组织学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已制定《霞浦县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至中心各股室。

(6)关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存在跨年度长期滞留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12月底有关项目结余资金已被县财政收回,2022年6月我局已向县财政办理收缴手续(县财政局尚未下发存量资金上缴通知书)。二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督促跨年度项目加快实施,截至10月底2021年项目资金使用率达到85.45%。

3.机构改革实际进展不大,职能整合接转跟进不够及时到位。

(7)关于内设机构未划转完成,工作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照县委“三定”方案进一步规范整合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执法人员编制、工资等关系的划转。二是全面启用调整变动后的股室和下属单位名称,各股站根据“三定”方案内容和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履职。三是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通过2022年上半年宁德市事业单位考试招录事业干部5名,从外县农业农村局调入干部1名,目前均已到岗。四是加强干部管理,通过开展大讨论大学习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对涉及工作交叉的事项明确牵头人员,减少工作交叉时的推诿扯皮现象出现。

(8)关于执法队伍未整合到位,农业综合执法水平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按照霞浦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定”方案将人员编制划转入大队,同时按照“三定方案”设立综合股、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稽查中队。安排两层办公室作为执法大队办公场所,人员统一集中办公。二是按照“三定方案”要求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以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名义执法。三是强化综合执法,今年以来,会同农机、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1次,目前已办理农机执法案件1件。

4.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9)关于行政执法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原存在错误案卷进行改正,并作为附件装入原卷宗。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提高办案水平,规范案件调查程序和文书制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目前能做到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已在执法过程中增加照片的拍摄记录,争取在12月底前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影音记录进行存档留证。三是已调整我局法制审核人员,组织14人学习农业法律法规参与2022年执法资格考试。四是已对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10)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通过县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电子证照系统感知和企业提供补齐2018年经营许可的13卷材料。二是已补齐缺少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的问题。三是对四卷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卷宗中,许可决定审核意见盖章遗漏问题已补上单位公章。四是对1个农药经营许可的卷宗中没有现场堪查报告问题已提交补齐,并对该卷档案重新整理归档。五是开展了《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等内容学习,制定了《霞浦县农机发展中心关于规范档案管理的通知》印发至中心各股室。六是已对县农机发展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11)关于应急种子储备仓库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制定《应急储备管理制度》并上墙,严格进出库手续;制定《应急储备种子出入库表》和《检查结果明细表》《应急储备种子安全检查卡》等储备档案,归档相关档案资料,代管单位已做好管理台账。二是做好入库种子管理,2021年12月17日我局开展抽样自检,2022年8月31日转商前又进行了抽检;2022年9月21日对新入库应急储备种子抽检。

(12)关于不正确审核发放拖拉机报废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班子成员、业务干部对拖拉机报废资金补贴程序进行再次学习。二是完善制定《霞浦县拖拉机报废补贴流程图》,形成简易实用的报废补贴程序申请指导业务开展,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加强审核力度,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三是已对农机发展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13)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核验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个别农机购置补贴核验材料中照片重复事项进行审查,系干部档案管理不严格所致。一是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干部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进行学习。二是组织核查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实地核查表》中核查人员缺失的签字进行补签。三是制定了《霞浦县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定的通知》下达至相关股室。四是已对县农机发展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5.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4)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扶贫衔接资金使用、扶贫项目管理,扶贫领域1+X督查情况,成立财政衔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跟踪扶贫衔接资金使用情况、住房安全等问题,已报送扶贫领域1+X问题线索表9期。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督促相关部门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督平台。下拨扶贫资金,扶持脱贫户发展生产。目前已下达中央、省、市、县级等扶贫资金2908.29万元,已全部录入在线监督平台。三是农机发展中心重新梳理撰写2019年度扶贫工作总结。农机中心脱贫户帮扶挂钩人员到脱贫户家中走访,并为脱贫户家庭成员解决就业问题。四是做好挂钩帮扶工作。出台《关于做好干部结对帮扶慰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挂钩帮扶领导干部做好每季度入户走访,了解脱贫户生产生活、“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

(15)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干部对《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行学习,制定并印发了《霞浦县农机发展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方案》。2022年3月以来,中心配合国资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在国资大楼一楼进行疫情防控。二是在“0703”疫情中,中心全体干部根据县疫情指挥部的要求,均下沉到社区开展防疫工作。三是农业农村局在新办公地点入口处增设体温检测、福建健康码扫码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还有差距。

(16)关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还需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重点学与一般学相结合,集体学和自学相结合,筑牢理想信念根基。二是今年来,局领导班子均能结合学习宣传《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下基层宣讲。

(17)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今年5月份以来,每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均能主题突出,有组织、有方案、有签到、有学习笔记等。二是今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专题研讨、观看专题片等丰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进一步激发班子成员学习热情、提升学习成效。

(18)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对农业农村系统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二是健全完善《霞浦县农业农村局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制度》《霞浦县农业农村局新闻发布制度》《中共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制度。三是开展2017-2020年度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及述职报告“回头看”,及时在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及述职报告中补充或添加意识形态内容。四是局主要领导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19)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完善《霞浦县农业农村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制度》等制度。二是研究并制定了《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办法(暂行)》,按照先审批后上墙的原则,规范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审批程序。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类发布信息的审核和把关,采用先审批后发布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切实把控好“出口关”,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有关档案保存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7.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20)关于农业农村局2019年、2020年评选县级家庭农场工作存在申报材料缺失、重要材料未签字盖章或事后补交,且未对参加评选的示范场进行实地抽查审核评分,也未将评选事宜报局党组会议定并公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霞浦县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在霞浦三农、微信工作群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随手记”记账软件由基本信息,记一笔、库存记录、债权债务、报表查询、政策宣传、个人中心等7个功能模块,具有信息记录、便捷记账、报表查询、政策宣传等功能。二是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推荐、评审程序。2022年省、市级家庭农场评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政府门户网发布评选通知、符合条件主体提交申请报告、审核材料(涉及其他行业的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与财政局联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推荐。2021年县级家庭农场评审,通知乡镇(街道)评定县级家庭农场工作、主体向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材料并推荐、县级复核材料(涉及其他行业的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专家开展评审、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名单、拟评定名单在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布评定名单,目前2022年县级家庭农场评审工作正按程序开展中。三是拟对原农经股干部廉政提醒谈话,因该同志于2021年11月退休,免于问责。

(21)关于农业农村局未按2020年度局二级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同等发放绩效,未体现优秀、良好、合格和差的等次差别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霞浦县202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022年度县级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细化分解方案》,明确各级各类指标,制定《霞浦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二级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修改稿),待上级绩效管理方案定稿后调整印发,2022年将严格按照二级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同等发放绩效。

8.形式主义仍有存在。

(22)关于部分材料提及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虚报、作假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中心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政治纪律进行再次强调,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原农机局局长已重新撰写2017年民主生活会材料。三是党日活动小结中出现的错误已进行重新撰写。要求分管领导、业务干部强化审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四是原拟对原农机局相关人员廉政提醒谈话。因该同志于2018年11月退休,免于问责。

(23)关于公文行文不严肃、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各股站负责同志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制定《公文办理与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机关办文,提升发文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制定《霞浦县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机关办文制度的通知》并下发至各股室、站,要求中心干部进行学习,编制《发文登记薄》,将文件登记造册,使公文行文严肃、规范。二是规范公文处理规程,加强对起草文件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制发制度,明确由经办人员起草后,股站负责人审核修改,报分管审核把关,再由办公室对文稿进行核稿,报请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后印发,杜绝先发后批、文件漏号错号现象再次发生。三是已对县农机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廉政提醒谈话。

9.工程项目管理不严不实。

(24)关于工程项目资金把控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于存在未扣工期延误违约金问题,我局已作情况说明。二是2022年起严格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结算价进行严格把关。三是关于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合同价已作情况说明。四是已对县农机发展中心相关人员廉政提醒谈话;原良种场负责人已对该问题作出深刻检讨。

(25)关于施工单位选择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针对高标农项目业主单位(有关乡镇)未就部分高标农项目开展工程施工费预算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一是2022年我县高标农任务1.25万亩分11个项目实施,全部11个项目均已编制预算书。二是加强项目监管,增加下乡频率,到项目实地督促、指导。

10.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26)关于存在以领代支、白条入账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种猪场白条入账,未开具的正式发票已全部补齐附至原始凭证内;对于霞浦县农业农村局退管办存在以领代支的情况由于间隔时间过长,原签领材料已遗失,无法补齐相关凭证。已要求财务今后认真审核报销凭证,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务报销制度,杜绝以白条入账、以领代支。二是已规范相关财务报销和审核制度,组织局财务、各股站负责同志开展财务知识培训。三是原拟对原县种猪场相关人员廉政提醒谈话,因该同志已于2021年6月退休,免于问责。

(27)关于存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完善本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二是完成2017年农村固定观察点补签出差审批单,培训通知文件、预决算,已补齐有关报销凭证负责人、经手人签字。三是已全部退回干部加值班补贴。四是已完善《财务报销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五是组织学习公务接待管理有关制度,明确公务接待程序及报销所需材料。六是已对县农机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廉政提醒谈话;原拟对原县种猪场相关人员廉政提醒谈话,因该同志已于2008年6月退休,免于问责。

(28)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目前农业农村局已补齐2019年度工会会员费。二是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进行学习。2020年10月,经霞浦县总工会批准,已成立霞浦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工会。工会严格按照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专项单列支付,经费实行工会独立核算。工会经费从2021年1月开始缴纳。

(29)关于超标准支付专家评审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退回农技推广、信息入户、红火蚁等5个项目专家评审费。二是已对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廉政提醒谈话。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超额支付专家评审费已作情况说明。

(30)关于农业专项资金开支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组织农经股人员学习《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7月25日印发《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于7月26日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信息,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提出申请,截止7月31日共有6家家庭农场提交申请报告,8月8日局党组审核议定6家家庭农场承接家庭农场项目,8月16日联合县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主体完成项目提交验收报告并附原始票据(正式发票)及项目相关材料,截止目前有3家家庭农场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我局会同县财政局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场验收,项目验收完成、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拨付项目资金。同时,要求相关承接项目主体今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转账等形式支付,不使用现金形式支付。

11.公有住房管理不规范。

(31)关于存在非本单位人员、退休人员或已有房产人员仍占用农业农村局公有住房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对本单位公有住房使用、占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发现非本单位人员、退休人员占用公有住房3户。5月13日,组织召开“霞浦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公房使用专题会)”,推进清退工作,已完成清退2户,余下1户正加紧督促清退。其他人员已提交房产证明及申请,办公室已初步审核,待会议研究后公示。

(32)关于公有住房的住户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水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制定《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周转房租住管理规定(试行)》,全面梳理干部使用周转房情况,组织人员对周转房面积进行测量,目前暂由现住户按照周转房租住管理规定收取租金,租金根据《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共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霞浦县机关大院周转房租住管理规定(试行)》标准收取。

12.资产管理不规范。

(33)关于个别资产先出租后评估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原墓斗村茶科所后门岗岗头茶园存在先出租后评估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二是已组织学习《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三是已完成2022年度租金催缴并建立台账。

(34)关于个别资产出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按财务相关规定收支两条线进行账务调整。即将原先挂其他应付款,直接用于发放职工住房工龄补贴的租金转为年度收入,职工住房工龄补贴的支出转为年度付出。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实。

(35)关于抓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重新制订印发《中共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二是召开“带彩打牌”专项治理专题会议,对我局“带彩打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强调部署,要求全局干部严于修身律己,自觉抵制“带彩打牌”不良风气。三是农机发展中心会同财政局制定《2021-2023年霞浦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四是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约谈。

(36)关于抓教育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加强干部教育管理。8月24日,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前往博物馆四楼警示教育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前往长春镇赤沙村、屏南仙山牧场接受红色教育。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局党组会议上通报典型案例,将闽东廉吏故事、每日廉语等廉政教育内容转发到农业农村局工作群,供全体干部学习。已完善局档案管理机制,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并完善了档案管理有关制度。

(37)关于抓干部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出差管理制度》,完善出差审批有关手续,不得擅自变更往返时间,不得私自绕行。二是成立农业技术专家组,明确专家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三是已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14.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

(38)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组织学习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按月交纳党费。今年以来,支部党员均能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二是认真落实党费收缴工作,完善党费收缴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月收季缴,并对收缴党费情况及时进行公布。农机发展中心支部已落实主动足额交纳党费。三是已通过约谈与发放党费催缴通知方式对退休干部进行催缴,并于2022年8月1日已补缴党费。四是拟于2023年8月前对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和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规定程序处置到位。

(39)关于主题党日活动未按要求开展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今年以来,严格按照《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度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局党支部2022年度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已在2022年5月26日开展“学习‘两会’精神,紧跟时代步伐”主题党日学习活动。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15.“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未充分发挥作用。

(40)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并加强会议记录人员培训,按要求规范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提前同驻局纪检监察组沟通对接,按程序报备“三重一大”事项。今年以来督促“三重一大”已报备46件。三是已对原茶业管理局相关人员廉政提醒谈话,已集体约谈班子成员。

(4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重新制订印发《中共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已对《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与本职工作不匹配的表述进行修改。二是加强机关办文管理,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各股站负责同志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加强对起草文件的审核把关,落实“三审三校”,提供办文质量。三是组织党建分管领导、党务干部参加县委县直机关工作组织的党委培训班,在局机关开展党务干部专题培训,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

(42)关于抓述责述廉工作不够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原农机局局长已重新撰写2017年度的个人述责述廉报。关于未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已作情况说明。

16.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探头”作用不够有力。

(43)关于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有所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利用业余时间加强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学习。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工作,开展检查抽查,收集问题线索,在3月份组织对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进行抽查。8月组织工作人员到松港街道开展“点题整治”“三资”管理工作,随机抽取三个村(社区),整理出存在的问题7个,并及时将相关问题报送县纪委。三是综合信访、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强化线索处置,目前尚未发现存在违纪问题。

(44)关于监督的覆盖面不宽、纵深度不足、经常性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利用业余时间加强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基层减负的工作部署要求的学习,加强了对驻在单位“四风”问题的督查,暂未发现存在“四风”问题。二是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局党组会议,加强对局党组遵守党和国家各项制度、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强化日常监督,抓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以教育防范为立足点,抓好农业项目和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管。今年以来督促“三重一大”报备43件,组织抽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两次。

(45)关于抓整改落实监督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中心对相关问题深入分析,剖析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抓紧整改,并按照要求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17.股级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

(46)关于动议程序不规范问题;(47)关于任前公示期不符合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霞浦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梳理所属单位及内设机构,对需进行人事任免的机构目前已启动动议程序。三是明确公示时限要求。目前我局举一反三,对有关事项的公示严格落实有关制度。下阶段在有关人事公示中将严格落实。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8.对巡察、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

(48)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2年1月27日农机发展中心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农机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与科级领导均开展了谈心谈话,进一步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关人员已重新撰写2017年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

(49)关于“投资项目失管,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关于投资龙亭电站的有关情况已作说明。

(50)关于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2021年11月我局已退给有关人员多扣医社保个人部分,个别人员仍有剩余部分未退回。

19.个别巡察发现问题“纸上整改”。

(51)关于“往来账款管理不规范”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往来款已作情况说明。

(52)关于党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已组织农机发展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认真制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加深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对换届选举严肃性、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定,今后严格按党支部换届选举相关规定,按期规范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三是针对换届中存在的到会人数有误、支部副书记未通过选举产生等问题,拟对原农机局相关人员廉政提醒谈话,因该同志于2018年11月退休,免于问责。

(53)关于用临时聘用人员作为购机补贴审核把关人员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问题;(54)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和核验岗位未分离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行政服务中心已撤销农机窗口。二是2022年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已由管理推广股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三是拟对原农机局相关人员廉政提醒谈话,因该同志于2018年11月退休,免于问责。三是拟对原农机局相关人员廉政提醒谈话,因该同志于2018年11月退休,免于问责。

20.对培训资金监管仍不够到位。

(55)关于培训机构审核选定程序仍不严谨问题;(56)关于个别培训机构课程内容超资质范围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关于培训机构审核选定程序仍不严谨、个别培训机构课程内容超资质范围仍有发生问题已作情况说明。根据县委巡察组整改要求,2022年,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对农广校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二是在今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方案中明确提出中标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的办学资质范围开展培训。在培训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培训课程安排与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相符。

21.党内政治生活仍不够严肃。

(57)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依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1月27日农机发展中心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农机中心领导班子开展了谈心谈话,进一步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二是组织开展2017至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回头看”,对未按规定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材料的班子成员,已对其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修改。三是将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往年未说明的年度进行说明。

(58)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依然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求,2021年3月农机发展中心领导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2021年8月中心领导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2022年3月中心领导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落实组织生活会的相关制度。二是现农业农村局已开展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班,切实提升党务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59)关于“三会一课”制度依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个月召开支委会一次,注重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2022年1-7月召开支委会8次,支部党员大会3次,上党课2次,党日活动7次。二是丰富“三会一课”内容。积极探寻更加丰富多彩的,多渠道的形式开展“三会一课”,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今年“七一”支部党员会议和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到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松城街道涌山村召开支部会议和开展党日活动,改变以往只注重学习形式单一的“三会一课”活动。三是不定期自查自纠。为确保“三会一课”制度不走过场,使制度能够持之以恒地进行,农机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党建分管负责同志对落实“三会一课”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并进一步规范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制度,规范会议记录,确保“三会一课”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对农机发展中心相关人员廉政提醒谈话。

(60)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不够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支委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升支委班子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对应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范围的党员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及时纳入评议。二是已于7月21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对2019年度被评为优秀的不符合条件的党员撤销当年度的优秀。三是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已指派专人对党建工作档案材料归档。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已对问题涉及的18名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处理,其中科级干部7名;共提醒谈话18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集体约谈2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由于个别党员离职多年组织关系应转出而未转出,被辞退后尚未取得联系,我局多次研究讨论处置党员工作,但因对该项工作的具体程序把握不够到位,为避免处置程序出错,我局已多次咨询县委组织部,拟在近期启动处置程序。

整改措施:对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和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置。处置过程中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咨询,确保程序规范。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二)关于“存在非本单位人员、退休人员或已有房产人员仍占用农业农村局公有住房”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本单位3户不符合周转房规定的住户已多次通知,目前2户已搬离,另外1户受连续降雨、0703疫情、家庭变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在外租赁的房屋尚未完成装修,暂时无法搬离。

整改措施:督促剩余1户应搬离的人员抓紧对其在外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及时腾出周转房。

完成时限:2023年3月

(三)关于“投资项目失管,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1993年投资龙亭电站,近年来因该电站效益差,基本维持运转,经多次沟通协商,目前无法完成退股,暂根据2003年县水利局重新确认的投资额按固定年利率分红。

整改措施:我局将继续跟踪该电站退股事宜,并按照固定年利率收回投资收益。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四)关于“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不彻底”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个别人员因家庭困难,剩余部分款项未退回。

整改措施:持续推进追回剩余部分款项。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五)关于“往来账款管理不规范”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往来款由于项目尚未全面完成,部分款项暂无法退还。(2)历史问题无法追溯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八、九十年代与个人、其他单位发生的往来款,目前多个单位已撤销,无具体联系人员,无从查找会计凭证。2020年我局向县财政局发函要求对原茶业管理局、原食用菌办清查核实,县财政未予以审批。对其他单位并入的历史久远的往来账款,我局无法追溯。

整改措施:督促深圳中铭勘测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争取在12月底前通过项目验收,进行资金结算并拨付到位。针对部分无法追溯账款,按照规定进行销账处理。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892851;通信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六一七路11号;邮政编码:355109;电子邮箱:xpnyj@163.com。

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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