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霞浦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23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2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不折不扣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县林业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巡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担当精神,切实通过整改来解决问题,倒逼整改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在2022年2月21日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当天,局党组书记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做好整改工作,真正把巡察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和防范风险,促进我县林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党组主动靠前,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局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整改工作。2022年2月21日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4次,同时多次在周例会上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整改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工作不到位不罢休、整改任务不获胜不收兵的工作目标要求。
(三)压实整改职责
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局党组书记亲自组织制定《中共霞浦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逐一明确各项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压实责任,部门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立行立改,改出成效;同时,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人和事,坚决实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重视
(1)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2年4月2日县林业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21年3月,县林业局原下属单位县森林公安分局转隶归属县公安局并更名为县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3月16日,县森林警察大队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个别干警就主题教育研讨材料大篇幅抄袭网络范文开展了自我批评,并重新撰写了研讨材料发言提纲。县公安局党委就原森林公安分局相关干警主题教育研讨材料大篇幅抄袭网络范文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2年5月25日,邀请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省林业局(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蔡诗钗同志到我局作《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方位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报告,报告政治站位高、工作指导性强,进一步提振了我局党员干部新时代干事创业“精气神”。2022年3月1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个别成员就发言提纲抄袭应付问题,开展了自我批评,重新撰写了发言提纲。同时经局党组研究,局党组书记针对该同志学习发言提纲抄袭应付明显问题,对其本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还有差距。
(3)关于推进林业项目建设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3月1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项目滞后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短板,开展整改。其中盆景园搬迁问题,我局已将优化方案上报县政府;海岛乡绿化美化提升项目问题,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呈报《霞浦县林业局关于要求海岛绿化美化提升项目资金的请示》(霞林〔2022〕7号),请求县政府安排建设资金,同时结合年度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任务,在海岛乡完成造林面积370亩,另外在向省、市林业局申报2023年度造林绿化计划时,已将海岛乡绿化美化提升项目纳入申报内容,共上报海岛乡2023年造林计划1506亩,其中沿海基干林带造林面积986亩,森林抚育面积520亩。
(4)关于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和《2022年度松林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时间滞后问题,我局加快工作进度,两项方案均于2021年10月中旬编制完成。同时局领导要求局下属各股室要通过该案例,“举一反三”,严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今年以来,我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均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松枯死木发生数量,分别较上年度均有大幅下降。
(5)关于林地恢复原貌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滥伐林木案件复绿还林的监督落实工作,已向违法主体送达催告书,要求违法主体限期复绿还林,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对限期内未复绿还林到位的案件,开展司法强制执行试点工作,本轮县委巡察结束及巡察意见反馈后,我局先后选择4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典型案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后续总结经验,分批次开展、长期执行。
3.林业执法大队执法质效有待提高
(6)关于执法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提升执法业务能力,2022年5月15日,我局举办林业执法培训会,以会代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省林业局、福鼎市林业局交流学习执法业务工作;二是复核校对,对往年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发现7份漏签错签不规范案卷,现已补缺补漏,整改到位;三是严格法制审核把关,为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推动林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局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霞浦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局下属各单位要严格执法,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结。
(7)关于执法效果不够理想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防火等方面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已派执法宣传车辆6趟次下乡开展巡回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资源及防止森林火灾的思想意识;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火灾案件,定期开展案件摸排,不断提升执法效果。今年县林业执法大队已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1起和森林火灾案件3起,因涉刑,案件已移送县森林警察大队侦办。
(8)关于卷宗制作不够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业务培训,举办林业执法培训会以会代训,对案卷制作不够严谨等问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补缺补漏,对2019年以来案件卷宗制作质量进行自查,共发现页码标注错误、当事人身份信息错误、结案报告中缴纳罚金同收款收据账面不符、卷宗修改未盖校对章等质量问题案卷7份,均已进行补缺补漏;三是专人审核,林业执法大队指定1名内勤人员对办结的案卷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卷宗制作质量。同时经局党组研究,局党组书记就执法卷宗制作不够严谨问题对县林业执法大队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9)关于执法人员队伍配备不够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关于林业执法人员队伍配备不够合理问题我局已做情况说明。同时针对性开展了整改工作。 一是合理调配执法资源,根据我局现有人员力量,将乡镇(街道)林业站执法人员纳入林业执法大队统一使用;二是督促在编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今年有14位在编人员(含县执法大队4位未获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报名参加今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以便加强一线执法力量;二是考录招收执法人员,针对今年执法人员考录已恢复正常的情况,目前县林业执法大队缺编6人,我局已在2022年6月向县人社部门提出考录计划,后期将继续招收补充执法力量。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待加强
(10)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2年3月1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进行剖析,进一步健全了相关学习制度,同时指定专人保管学习档案。针对班子成员未下基层宣讲,局党组已按照要求,成立宣讲队,分别深入下浒镇西歧村、牙城镇东街头村等基层单位开展宣讲活动,切实提高学习实效性,现已开展宣讲活动7场次。
(1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2年3月1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三带头,三亲自”制度,目前已按照要求严格做到党组“一把手”对涉及本部门舆情直报第一时间做批示部署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定期正式行文报送上级党委。同时严格把关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认真表述、重点体现。
(12)关于阵地管理建设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建立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审批机制和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目前已按照要求做到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实行事前审批和台账管理。同时经局党组研究,局党组书记对阵地管理建设弱化负有责任的局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13)关于学习贯彻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修订完善了理论学习制度,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基础上,坚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更好地巩固和提升我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今年以来,局党组会议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对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均由局党组书记进行传达学习,同时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提出五点贯彻落实意见,一是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林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二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持续改善生态环节;三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健全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四是加快推进林业产业转型提速,助力乡村振兴;五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林业干部队伍建设。
(14)关于发文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修订完善《霞浦县林业局公文处理制度》,组织人秘股文秘专员认真学习公文行文规定,确保规范行文,提升行文质量。目前,局人秘股每月定期对公文行文文号进行核查,已做到文号核发不重复、不遗漏、不预留。
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到位
(15)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有关问题已做情况说明,同时,针对巡察反馈的上述问题,我局“举一反三”开展了自查,2017年以来,没有发现 “一单多餐”等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16)关于发放津补贴依据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关于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已作情况说明。县林业局和县森林警察大队分别组织相关人员从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按照要求,县林业局收回2018年临聘工勤人员节假日加班超发部分补贴费,经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局党组书记韩杰同志就发放津补贴依据不足问题对局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县森林警察大收缴回发放给协警的2018年节假日补贴费和2017年2-12月份的辅警加班补贴费。县公安局党委就发放津补贴依据不足问题,对原森林公安分局经办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17)关于工会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0年4月,局工会换届后即设立了工会经费专户,此后相继开展了“建党百年永葆初心 生态林业砥砺前行”为主体的职工健步行、新年联欢会、退休职工欢送会等活动,在重阳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慰问退休老同志和困难职工,按照规定发放工会会员福利,通过工会的桥梁纽带,营造出了积极向上、团结奋进新时期干事创业氛围。同时,在慰问工会会员工作中,已严格按照县总工会文件规定,统一标准开展慰问工作,不再另设等次。
7.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
(18)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有关问题我局已做情况说明并进行了整改。同时通过“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挪用和挤占。
(19)关于违反财经管理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小沙苗圃违反财经管理相关规定已作情况说明。2022年11月,经专项审计后,县林业局已完成小沙苗圃银行账户注销工作,相关资产已并入县林业局统一管理。鉴于对小沙苗圃撤并工作滞后,经局党组研究,对原小沙苗圃负责同志就违反财经管理相关规定问题给予批评教育。
(20)关于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有关问题已做情况说明。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2022年局各类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开展采购工作,如2022年春季森林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及松墨天牛综合防治项目采购,分别委托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局机关网络和计算机设备维护在2021年度合同期满后,已不再与电脑店签订合同,严格按设备实际维护情况支付维修费用。出现森防药品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时任县森防检疫站站长负有主要责任,鉴于该同志于2020年12月已退休,经研究,对其2017年任职期间出现森防药品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免于问责。
(21)关于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要求,原森林公安分局由于对文件精神理解不够透彻,导致其在2019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报销不规范。2021年11月,县森林警察大队已按县公安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人社部规〔2017〕9号文件精神,依规依纪实报实销发放加班补贴。同时加强日常管理,每月对加班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民警加班统计审核,按法定工作日之外实际加班天数进行统计,实行差额发放,对出现超额或与考勤结果不一致的,不予发放,杜绝“普惠制”和“平均主义”。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22)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仍需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深刻剖析履职力度不足原因,在2022年3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力度不足问题进行剖析并开展了自我批评,同时针对巡察反馈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022年3月29日,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三是及时开展面对面廉政提醒谈话,2022年4月18日,局党组书记对局班子成员和股级干部分别进行廉政提醒“面对面”谈心谈话,其后局班子成员分别与其分管股室负责人开展了廉政提醒“面对面”谈心谈话,谈话内容根据人员类别、岗位职责、问题导向、风险管控等方面展开,切中要点、警示作用强;四是强化民主集中制,针对巡察反馈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问题,局党组再次明确并做到研究议定事项时,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客观真实记录党组成员发言内容,及时归档。
(23)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有关问题已做情况说明。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局党组成员就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不够严格问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2022年4月6日,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组织学习了“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有关文件,再次明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未报备事项局党组不研究。今年以来,我局共有14项 “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要求进行报备,主要涉及年度局工会经费预算、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生态林保险、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绿化等项目,没有漏报、缺报、缓报现象。同时局党组书记就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不够严格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局人秘股负责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24)关于警示教育开展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我局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永远在路上》《零容忍》等警示教育片,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通过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防线。2022年4月2日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对上轮巡察反馈的原小沙苗圃负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进行通报,以案释纪、以案促改,更好地发挥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25)关于对述责述廉工作仍不够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认识。2022年3月18日,在局党组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针对述责述廉报告存在照抄照搬往年报告的问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要求班子成员要增强述责述廉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二是严格把关,局党组责成局党建办,严格把关述责述廉报告;保证内容质量。三是批评教育,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述责述廉报告存在照抄照搬往年报告问题两位原局党组成员(其中一位为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同志),在县林业局党支部、县森林警察大队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就述责述廉报告存在照抄照搬往年报告问题,两位同志分别开展了自我批评并从新撰写了述责述廉报告。由于上述两位同志中,其中一位同志于2021年11月退休,经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对其免于问责;另一位原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就述责述廉报告不同年度雷同问题,对该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26)关于落实干部管理制度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2年3月22日,在局机关学习会上,组织局机关干部和乡镇(街道)林业站站长重新学习了《霞浦县林业局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明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局人秘股定期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目前局人秘股已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在每月的上旬通报上月考勤情况,定期拷录考勤纪录,妥善保管,保证溯源复核。同时做好考勤成果应用,增强考勤成果的实效性。
9.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
(27)关于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2年3月23日,县林业局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各党小组围绕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会议记录出现错误表述等问题进行剖析,相关同志就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部分内容照搬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并重新撰写了发言提纲,在这次组织生活会和3月18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参会同志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自觉查摆问题,认真撰写提纲,针对性强、气氛严肃,达到了预期效果。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在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中存在照抄照搬、抄袭网络文章等问题的三位同志,其中一位同志为时任局党组成员,因其2021年11月退休,经研究,县林业局党组对其免于问责。另外两位同志为原县林业局下属单位县森林公安分局人员,因2021年3月县森林公安分局转隶并更名为县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3月16日,县森林警察大队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严格把关会议个人发言材料,严禁抄袭。会上,原森林公安分局两位同志分别就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网络文章问题, 2018、2020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未按文件要求逐个分析查摆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并各自重新撰写了个人发言提纲。县公安局党委就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网络文章问题问题, 2018、2020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未按文件要求逐个分析查摆问题对上述两位同志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
(28)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2年3月1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行了部署,特别要求各党小组要严格按照要求,每月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今年以来,已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三会一课”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10.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职能有所不足
(29)关于督促做好县委巡察整改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县林业局党组按照巡察整改方案和驻局纪检监察组要求,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上一轮县委巡察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一些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对上轮县委巡察发现的原小沙苗圃负责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典型案件开展了警示教育,通过以案释纪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同时驻局纪检监察组紧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等风险管控点,开展执纪监督,严防各类不正之风出现反弹,确保巡察整改达到预期成效。
(30)关于日常监督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在春节、五一节、端午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局纪检监察组开展风险管控摸排,事前预警,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遵纪守纪思想警觉。疫情期间,针对性开展执纪监督,保证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组织观看《廉鉴》等教育警示片3场,筑牢干部职工自律自醒的敬畏之心。
(31)关于执纪问责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主业,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工作力度,针对造林绿化、病虫害防治、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问题线索摸排。通过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报备制度,做好事前预警和风险管控工作。充分利用信访、财务审计、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理论政策水平和案件办理能力。
11.选人用人工作开展不够严谨
(32)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程序和材料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股级干部任用程序,近期我局选任3位同志任职乡镇林业站站长,任命程序均严格按照《霞浦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及时填报《股级干部调整职数审核表》报县人社局备案、审批,同时做好考察、公示、会审等各项工作,不简化程序,不变通任命。二是针对巡察反馈个别股级干部任免程序和材料不规范问题,针对性开展了补缺漏补工作。
(33)关于重要敏感岗位部分干部长期未交流轮岗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1年11月,局党组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开展了重要敏感岗位部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凡在重要敏感岗位任满5年人员,均按要求实行了岗位交流,本次轮岗,共涉及局林政与审批股、森林资源监测保护股、林改和产业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财务室等主要内设股室和部分乡镇(街道)林业站。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等方面
12.党组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未压实
(34)关于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上轮巡察整改未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我局重点进行了整改,针对本次巡察反馈做以下工作:一是做好会前准备工作,要求参会党组成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会前征求意见,邀请县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办等部门列席参会,提高会议质量。二是认真召开会议,2022年3月1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党组成员针对巡察发现问题,主动认领、认真剖析、踊跃发言,态度诚恳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会议实事求是、导向鲜明,既达到惩前毖后效果又达到促进整改提升工作的作用。三是强化会议成果应用,会后我局严格按照会议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整改内容,夯实整改工作措施,不留天窗、不留死角,在坚持疫情防控和林业工作“两不误”情况下,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取得预期成果。
(35)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由于各地发展林业产业项目需要因地制宜,同时林业生产具有较强季节性,故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滞留问题的整改需要今年秋冬季节才能开展。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已对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今年5月,我局已分别向水门、沙江、长春等有关乡(镇)村发出《关于加快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函》,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在1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将滞留、延压资金尽快列支,否则,我局收回项目资金。
13.通过整改促进长效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巩固提升
(3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依然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县森林警察大队针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民辅警严格执行《警车管理规定》,警务用车及时填报派车单,报销凭证必须将派车单作为附件,以便备查。目前县森林警察大队警务用车已严格做到警车警用,规范用车。
(37)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依旧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快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进度,前期我局委托霞浦县华然会计师事务所对固定资产开展清查盘点,2022年1月完成清查盘点工作;二是修订完善《霞浦县林业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健全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机制;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验收、申领和报废处置等各项工作,有效保证了固定资产安全、高效使用。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县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共涉及的县林业局及原森林公安分局10名责任人按照程序处理,其中县林业局批评教育1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共涉及科级干部2名;原森林公安分局提醒谈话5人次,共涉及科级干部4名。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和措施
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未完成情况说明:由于各地发展林业产业项目需要因地制宜,同时林业生产具有较强季节性,故我局对下拨村级的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滞留问题的整改,时间没有简单按照3个月期限“一刀切”。
整改措施:一是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杜绝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现象。二是限期整改,在今年5月,我局向水门、沙江、长春等有关乡(镇)村发出《关于加快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函》,要求有关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在1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将滞留、延压资金尽快列支,否则,我局收回项目资金。
完成时限: 2023年3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893403;通信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137号;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fjxplyj@126.con。
中共霞浦县林业局党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