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18年度霞浦县纪委监委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3.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6.对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国家监察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7.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8.调查全县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务犯罪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建议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和监察建议。
9.领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
10.承办县委,市纪委、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纪委监委包括14个机关行政部室及2个下属单位,1个委托管理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县纪委监委 | 全额拨款 | 62 | 48 |
县委巡察办 | 全额拨款 | 7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霞浦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部署,深化落实“五抓五重”,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强化政治自觉,坚决落实“两个维护”。
(三)蹄急步稳推进,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四)巩固拓展深化,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五)深化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六)深化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深化落实主体责任
(八)坚持严管厚爱,从严锻造党内“纪律部队”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以上十张报表请查阅公开pdf文档末尾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霞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448.27万元,本年收入868.04万元,本年支出850.0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6.27万元。
(一)2018年收入868.04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26.94万元,增长35.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67.3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65万元。
(二)2018年支出850.04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78.89万元,增长26.65%,具体情况如下:
match1.基本支出72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4.8万元,公用支出193.8万元。
2.项目支出121.4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82万元,增长12.8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524.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34万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移入该科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23万元,增长38.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08万元,下降74.45%。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支出移出该科目。
(四)资本性支出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添置新的办公设备。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1万元,同比增长75.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7.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23.39%,主要是:车辆数增多,因工作需要车辆使用增多,相应车辆运行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5.5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客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6批次、接待总人数267人。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80.39%,主要是:领导接待处接待部分取消。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霞浦县霞浦县纪委共开 展0个项目绩效监控,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共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1个,是业务费绩效自评,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850.05万元。
评价方式为自行评价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1)评价指标采用产出、效益方式。(2)基本指标包括:产出数量指标40分、产出质量指标2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辅之以比较法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主要采用历史标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指标:1、每月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巡察的个数≥1个单位,满分5分,得5分。实际完成对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巡察任务;2、每年平均巡察单位的个数≥19个单位,满分5分,得5分。实际全年巡察单位的个数为20个;3、单位及单位下属部门办公用房租用面积≥50平方米,满分10分,得10分。4、单位专用涉密办公设备每年维护次数至少一次,满分5分,得5分;5、发现违纪行为是否及时立案,满分5分,得5分;6、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次数≥5次,满分10分,得10分。实际全年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次数为6次。
(2)产出质量指标:1、立案前是否做好一系列立案程序,做到的得分10分,部分做到得5分。满分 10 分,得 10 分,所有立案案件准备材料充分;2、在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上采购办公用品总金额/全年单位采购商品的总金额≥90%,如达到得10分,未达到不得分。满分 10 分,得 10 分,实际单位设备网上超市采购比重为100%。
(3)经济效益指标:每年单位保密性系统维护至少一次,维护次数≥1次得分,否则不得分。满分10分,得10分,2018年单位保密性系统维护1次。
(4)社会效益指标:是否保障审查调查有序进行,做到得分,没做到不得分。满分10分,得10分。
(5)可持续影响指标:是否加强了审查调查安全,做到得分,没做到不得分。满分10分,得10分。
(6)满意度指标:投诉是否减少、有效的信访件是否减少。如相比于上年同期下降了10%则得10分,否则不得分。满分10分,得10分,2018年投诉、有效的信访件相比于上年下降了15%。
评价结论:总权重 100%,评价总分 100 分,经逐一核对绩效指标,认真自我评价,我单位绩效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明确,资金及时到位全部投入使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产出数量和质量达到绩效目标值,但绩效目标分解不够细化,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0.94%,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