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霞浦县纪委监委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9 发布者:霞浦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324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关于重新开放接访场所逐步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知》(闽纪信[2020]4号)要求,自2020年3月16日起霞浦县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来访人员须按规定自觉做好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安检工作。如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接访大厅。

2.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后,耐心等候,不喧哗、不吵闹,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反映的问题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3.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通过12388网络举报和来信、电话等非接触式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4.我们将认真履职,及时认真办理好群众反映的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中共霞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霞浦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