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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霞浦县纪委监委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24 发布者:霞浦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3445

2018年县纪委监委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主要职责

县纪委的主要职责是: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上级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规定。5.会同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承办县委,市纪委、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纪委县监委包括14个机关行政部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县纪委监委

全额拨款

43

31

县委巡察办

全额拨款

7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县纪委监委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赵乐际同志来闽来霞调研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按照市纪委和县委的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持之以恒整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县纪委监委收入预算为986.38万元,比上年增加15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3.7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52.6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33.75万元,比上年增加100.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7万元,公用支出304.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3.75万元,比上年增加100.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71.3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派驻派出机构72.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派出机构工作经费支出。

(三)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7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及装备建设等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84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上缴财政(非税)15.74万元。主要用于罚没款上缴财政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3.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0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委调研、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45%,主要原因是:2017年成立县委巡察办,接待巡察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9.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6%,主要原因是:巡察工作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纪委(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3.75万元,比2017年增加100.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4.49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纪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纳入绩效预算管理的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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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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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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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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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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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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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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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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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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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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