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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县纪委监委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23 发布者:霞浦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3537

2020年县纪委监委预算经霞浦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一)中共霞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霞浦县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纪委监委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部室及2个下属单位,县委巡察办及1个下属单位为委托县纪委监委管理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县纪委监委

全额拨款

61

53

县委巡察办

全额拨款

23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霞浦县纪委监委主要工作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深化实践“五抓五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新霞浦的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守初心担使命,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治痛点攻难点,深化拓展专项整治。

(三)坚持抓改革提质效,健全完善监督体系。

(四)坚持常态化长效化,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五)坚持纠“四风”树新风,推动完善长效机制。

(六)坚持高质量全覆盖,持续深化政治巡察。

(七)坚持减存量遏增量,一体构建“三不”机制。

(八)坚持高素质专业化,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县纪委监委部门收入预算为1199.53万元,比上年增加38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9.5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99.53万元,比上年增加382.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9万元,公用支出535.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99.53万元,比上年增加38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843.8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派驻派出机构66.69万元。主要用于派驻派出机构工作经费支出。

(三)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审查调查及装备建设等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9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派驻机构协调中心42.67万元。主要用于派驻机构协调中心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

(六)上缴国库(非税)19.35万元。主要是违纪罚没款上缴国库。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9.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63.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3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1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委监委调研、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64.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9.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公车购置费1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上升18万元,原因是:单位原有的一辆执法执勤车已到报废年限,计划在2020年更新一辆执法执勤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县纪委监委(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9.53万元,比2019年增加38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4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81.46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纪委监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纳入绩效预算管理的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20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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