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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霞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

发布时间:2020-10-22 发布者:霞浦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312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3.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6.对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国家监察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7.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8.调查全县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务犯罪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建议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和监察建议。

9.领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

10.承办县委,市纪委、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纪委监委包括14个机关行政部室及2个下属单位,2个委托管理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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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9年,霞浦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部署,深化落实“五抓五重”,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强化政治自觉,坚决落实“两个维护”。

(三)蹄急步稳推进,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四)巩固拓展深化,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五)深化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六)深化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深化落实主体责任

(八)坚持严管厚爱,从严锻造党内“纪律部队”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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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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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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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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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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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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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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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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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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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中共霞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466.27万元,本年收入1195.21万元,本年支出932.4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29.01万元。

(一)2019年收入1195.21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327.17万元,增长37.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95.2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9年支出932.47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82.43万元,增长9.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4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9.55万元,公用支出155.75万元。

2.项目支出87.1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2.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43万元,增长9.7%,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59万元,增长31.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移入该科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06万元,下降40.25%。主要其他交通费减少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4万元,上升177.58%。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人员增加,抚恤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55.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6万元,上升12.5%。主要原因是添置新的办公设备。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5.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8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23万元,同比增长104.4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33万元,相比于2019年初预算数17.5万元增加了19.83万元,原因是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突然报废,临时增加预算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6.67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8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18.56%,主要是:车辆数增加,因工作需要车辆使用增多,相应车辆运行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8.9万元,与2019年初预算数17.5万元相比下降了49%。主要用于上级客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2批次、接待总人数432人。与2018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61.23%,主要是:领导接待处接待部分取消。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9年0个清单项目实施绩效监控,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共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0个,是业务费绩效自评,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共对2019年度10个部门业务费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817.39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年度绩效自评主要采取“对标评价”的方式展开,自评结果等次为“优”“良”“中”“差”的项目各是10个。

共对2019年度1个部门共计10个清单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817.39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是10个,“良”的项目是0个,“中”的项目是0个,“差”的项目是0个。

(三)重点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共对2019年度共计0个清单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是0个,“良”的项目是0个,“中”的项目是0个,“差”的项目是0个。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9.64%,主要是:降低日常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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