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4-21 发布者:霞浦纪委 阅读 : 680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7月11日至8月14日,县委巡察二组对中共霞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11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整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深化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我局党组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2024年11月7日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县委巡察二组的巡察反馈意见,2024年11月8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明确党组书记、局长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巡察整改工作,各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局办公室干部负责巡察整改的协调和日常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认真分析,细化整改方案。对照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局党组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深入分析问题症结,找准问题整改切入点,进一步明确整改思路,印发《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整改措施具体可行、任务分解明确到人、问责精准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办,狠抓整改落实。局党组书记坚持整改工作亲自督办、亲自协调,及时跟进了解整改进度,召开4场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落实情况,紧盯整改难点问题,下大力气逐项研究解决对策,支持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严肃追责问责。整改期间,巡察整改专班通过现场查看、翻阅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

(四)全面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在认真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于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扎实推进落实;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坚持以钉钉子精神,逐步抓好整改落实。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围绕党建、财务管理、项目采购等方面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制度,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县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1.关于“缺乏政治理论学习主动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1月19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传达学习202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党组书记结合我县退役军人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2024年12月2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2021年12月1日修订《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20-2023年全国、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以及2024年3月12日审议通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草案)》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保障等工作作出的新的重要论述以及本系统新修订文件纳入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注重学习时效性,并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学习2025年全省退役军人工作会议精神、《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2. 关于“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以来组织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定期召开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政策文件,有效促进政策的理解与执行;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全县退役军人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全省退役军人工作会议精神、《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各股室负责人依次部署2025年具体工作、主要领导作强调讲话,进一步提高县、乡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二是持续强化普法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发布《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法规宣传解读系列短视频》;向“老兵之家”来访老兵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手册并为其宣传解释;2024年11月22日利用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日,组织干部职工到县九大馆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50余份;巡察以来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4人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的浓厚氛围。今后将结合普法日等重要节点长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3. 关于“依法行政职能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证考试,2024年8月23日组织13名干部职工参加退役军人事务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全员通过,并于当月为1名干部换证;2024年11月组织11名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9人通过,考试合格人员已于2025年3月领取行政执法证照。二是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建立霞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持证人员队伍,持证总人数10人。

4. 关于“末端管护责任落地落实还有落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全县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2024年12月3日党组会议议定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纳入2024年度乡镇(街道)绩效考评“创全国双拥示范县工作成效”指标中。二是按上级文件要求于2024年9月至10月对我县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巡查巡检工作,督促烈士纪念设施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好日常管护,其中2024年9月对牙城镇辖区内4处烈士墓开展巡检,暂未发现问题。三是按照“六个一”管护标准要求,持续做好包括北壁乡马洪恭等烈士墓在内的全县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2024年11月启动“全县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项目”。

5. 关于“推动就业创业举措不得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做好宣传和摸底,2024年9月和2025年3月退役士兵返乡报到96人,签领政策宣传单89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就业创业政策4则,同时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窗口作用,为有需求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服务。二是扩大退役军人就业渠道,2024年9月18日、2025年3月18日联合县人社局举办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招聘会,提供合适退役军人的岗位,如政府专职消防、兵教官等,达成就业意向27人,同时组织参加招聘会的51名退役军人填写《霞浦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采集表》,摸清退役军人培训意愿,对收集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为更好组织就业创业活动打开思路、丰富形式。始终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每年对其展开深入研究,稳步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三是推进阳光安置,2024年7月我局积极争取13个拟安置岗位(4个央企岗位、3个国企岗位、1个行政编制岗位、5个事业编制岗位),8月召开霞浦县2024年军转干部和2023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安置择岗会,1名退役军官和8名退役军士完成选岗并签字确认,安置率达100%。

6. 关于“关心关爱和优待服务不够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大力营造尊崇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2025年1月13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2024年9月30日在南峰山烈士陵园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包括10余名退役军人及2名烈士遗属参加活动。二是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医疗服务水平,2024年3月为794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2024年度医疗补助共计14.292万元;2024年9月为875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体检费共计25.26万元。三是积极配合优抚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省荣康院是我省唯一的退役军人康复专科优抚医院,今后我局将积极配合省荣康院来霞开展优抚对象免费医疗巡诊、集中义诊、短期疗养等活动。

7. 关于“烈士褒扬基础保障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13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关于促进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推动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推进办理南峰山烈士陵园土地权属证的相关事宜,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2025年1月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三是维护升级烈士纪念设施。2024年投入41.55万元对南峰山烈士陵园的排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配备智能化浇灌系统,提升烈士陵园的环境。

8.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16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并开展研讨交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二是重新撰写相关材料,已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均有述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3位班子成员重新撰写的民主生活会报告按要求查摆自身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9. 关于“‘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启用全新的三审三校表。重新制作并使用了局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审核校对表,确保每一条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的信息都能经过层层把关,准确无误,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内容。二是严格审核把关。2024年12月至今在霞浦县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布8条信息,所发布的信息均经过主要领导的严格审核与签字确认;针对“‘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已于2025年3月4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0. 关于“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26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责任意识;2024年已按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的要求,分别于3月26日和11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5年1月6日召开国家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和统一战线工作专题会议,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二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和12月3日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收集整理谈话记录18份,通过谈话提醒和督促大家常怀律己之心、紧绷纪律之弦。三是2024年12月24日印发《霞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调整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工作实际重新撰写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针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已于2025年1月9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1. 关于“监督责任抓得不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各股室于2024年11月28日填报《霞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加强监督;2024年12月对局财务凭证、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和死亡优抚对象是否领取抚恤补助情况等进行核查,规范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警示教育,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我局干部违纪处分有关情况,强化干部纪律意识;2025年春节来临前夕,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到我局深入开展节前督查。

12. 关于“无依据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13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关于霞浦县部分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日常做好复核工作,由经办核算纳入补助范围的金额后,按照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报销流程规定,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做好复核工作并签字。三是2名优抚对象已清退医疗补助费用合计6073元。

13. 关于“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二是2024年12月25日印发《霞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该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三是对每笔专项资金的使用均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四是针对“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已于2025年3月5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4. 关于“违规发放工会活动奖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25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二是清退违规发放的奖品及问责。局工会第一时间通知10名相关人员清退2022年趣味有奖问答文体活动违规发放的货物领取券共2600元,目前均已清退到位;针对“违规发放工会活动奖品”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已于2025年1月9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5.关于“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且部分投标文件雷同”的问题。

16. 关于“询价采购流程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26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慰问品采购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审慎做好对项目实施适用法律和采购及招标方式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2024年7月以来所有的委托招标代理不采用该代理公司,对此次邀请的专家也不采用。三是严格落实采购文件管理制度,对采购文件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招投标资料进行统一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归档工作,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四是局主要领导已于2025年1月9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7.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按规定将县光荣院、县军休所相关固定资产重新录入至主管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平台账号中,确保固定资产账目清楚、账实相符。二是对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两项未入账固定资产已经完成错账更正、补充登记折旧费用,并同时录入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平台。今后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管理,由办公室人员协助财务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盘点,并由财务人员录入资产管理平台,细致做好每一个环节工作。

18. 关于“超标准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清退超标准评标专家劳务费。已于2024年11月清退超标准评标专家劳务费共计1200元。二是巡察结束至2025年3月,局系统所有的采购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未超标准。三是针对“超标准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已于2025年1月9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9.关于“项目预算未审核”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26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霞浦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提升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巡察结束至2025年3月的项目均已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切实做好项目预算审核工作。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20.关于“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2024年12月16日召开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县直机关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督查清单》,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高质量推进党建工作。一方面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别于2024年6月5日、12月27日和2025年2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另一方面我局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均有述及党建工作内容。

2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2024年12月16日召开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支部党员已按上级要求开展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并填写谈心谈话记录表。二是认真撰写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审核把关;班子成员2025年度撰写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材料内容质量显著提升,符合工作实际与要求。三是针对“抄袭网络文章”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已于2025年1月9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于2025年2月25日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2.关于“近亲属推荐任职未回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0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县军休所该名工作人员由出纳一职调整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二是2024年12月25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中共霞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工作规则》文件精神,进一步掌握党组工作的工作原则、主要职责和工作纪律。三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与会人员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予回避”的具体规定开展工作,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3.关于“对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管理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25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管理暂行办法》,全局上下进一步规范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工作流程。二是经逐人排查,其他干部职工目前不存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情况,并签订未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承诺书21份。三是依规注销县融促会。与县民政局对接社会团体注销流程并按要求完成注销工作的清算公告。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24.关于“巡察整改问责谈话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1名问责对象为2022年12月离职的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再要求修改完善《廉政谈话记录》;2024年12月20日,组织其余9位问责对象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记录》,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规范开展问责谈话,推动相关问责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激励责任担当。

25.关于“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健全减员优抚对象上报机制,制定《霞浦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死亡减员工作办法》,根据乡镇上报死亡减员表及与民政火化名单比对,及时核减死亡名单。二是督促全县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死亡减员上报工作,2024年12月3日党组会议议定将“未及时上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减员情况”纳入2024年度乡镇(街道)绩效考评“创全国双拥示范县工作成效”指标中。三是针对未及时做死亡减员的个别优抚对象,已在发放一次性丧葬费时进行扣发。

26.关于“建章立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25日召开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霞浦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二是按照相关要求,2024年12月20日局党组重新印发《中共霞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将“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会研究后至具体实施前实行一事一报”调整为“应在事项研究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报备”,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2024年11月7日巡察反馈至2025年3月共14个“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要求报备。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股级干部2人,其他人员4人。其中,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4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65615,通信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22号3层,电子邮箱:xpxtyjrswj@163.com。

中共霞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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