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2-16 发布者:霞浦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201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16日至4月28日,县委巡察一组对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6月3日,县委巡察一组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意见指出了四个方面19项共56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移交信访反映1人1件。针对反馈的56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50条。已完成52个,基本完成2个,未完成2个。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狠抓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

1.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肃对待整改工作。

县委巡察工作,是对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强化政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严肃认真对待整改工作。

2.聚焦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坚决落实整改要求

6月3日反馈会后,局党组积极部署,通知全局干部深入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文件精神,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6月18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方案,每个问题怎么解决、什么时候解决、由谁负责解决,一项一项拉单子,一条一条定措施,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6月29日,再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讨论整改措施推进落实情况。8月29日,局党组再次组织全局相关责任干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整改进展情况。

局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局党组(扩大)会议、局务会、党员大会等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求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抓巡察整改,以往整改没落实没完成的任务,这次也要一并落实,决不允许纸上整改,敷衍整改,更不能让改了再犯的情况再次发生,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3.注重成果运用,保障落地见效

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追根溯源,既立足当前、对能当下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又要着眼长远、全面排查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自觉把巡察成果和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海洋渔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方面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

(1)整改措施未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退款完成情况。截止目前,已收回46人纪念品退款。二是2021年8月31日,组织全局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对2016年县委巡察指出等问题,作为警示教育工作内容进行通报。三是公车停放检查情况。派驻县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联合局办公室对公车进行了检查,该两部车每次出车均有按规定做好出车登记,未出车时均停放于办公楼下,暂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违规出车等问题。四是由局党组书记对局党组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2)违规多餐接待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2017年12月21日违规接待的费用已退回。二是组织大队办公室有关同志集体学习《霞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一)》等公务接待材料。三是对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3)超范围接待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聚餐职工已主动退还超范围接待的餐费。二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4)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退还费用。于2021年8月30日退还。二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5)报销凭证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财务制度学习。五家企业在2021年6月份组织认真学习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报销手续,坚决杜绝出现类似错误。二是对下属5家企业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落实民主集中制依然不够到位。

(6)落实民主集中制依然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党组工作规则。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二是加强学习。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21年8月29日在局四楼会议室由党组书记、局长牵头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是梳理相关会议情况。县海洋与渔业局召开局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均由班子集体研究,均先由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意见,最后再由“一把手”表态发言,实行末位表态制。四是由局党组书记对局党组成员进行集体约谈。五是关于“一把手”没有末位表态发言的问题和大黄鱼苗的问题,局主要领导负有责任,委托县政协党组书记对海洋渔业局时任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3.专项资金管理依然不规范。

(7)挪用专项资金仍未返还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认真学习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处理财政预算资金。二是在确保局机关日常工作顺利运转的前提下,增收节支,力争尽早完成专项资金整改任务。

(8)仍未做到专款专用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挪用专项经费的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二是已多次通知相关单位归还海漂垃圾整治宣传经费,下一步将继续联系退回。三是对财务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9)专项资金闲置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高罗沙滩海岸公园建设、人工鱼礁总第五期项目资金(201616年指标调整项目)、减船转产项目资金等已上缴国家金库;2017年度、2018年度机动渔船燃油补贴资金拟在2022年9月完成上缴。人工鱼礁第五期项目结余资金拟于2022年9月上缴国家金库;报废拆解、更新改造等工作经费拟继续使用。

4.审计整改依然不到位。

(10)审计整改依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对待存在问题,强化问题整改的自觉。2020年12月21日局务会议研究议定下拨海上综合整治宣传经费,2021年3月县委巡察一组进驻县海洋与渔业局,巡察组及时指出问题,县海洋与渔业局即知即改,未再下拨该经费。二是强化学习。组织财务室学习相关财务制度,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

5.有关问题依然未整改到位。

(11)整改未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梳理补充工作总结。重新梳理2017-202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将各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补充到各年度的工作总结和计划中,同时在2021年上半年认真梳理和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纳入工作总结和计划中。

(12)整改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制度。按照县政府要求,结合实际,于2021年4月22日县海洋与渔业局重新制定印发《行政执法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有关制度。按照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要求一线执法人员遵照执行。三是2021年以来执法人员共计登记执法过程影像记录23条。

(二)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用新思想指导实践不到位。

(1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海洋强国、经略海洋等重要论述精神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二是组织专题学习并深入贯彻落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海洋强国、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等重要论述纳入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九专题学习内容。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上由时任党组书记导读,与会同志结合岗位工作实际交流探讨,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等会议材料归档工作。三是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海洋竞技,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管海护海等方面不深入。”已作情况说明。四是严格按照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导意见等要求组织开展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指导企业认真编制申报文本,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建设。自2021年6月以来,我局和财政局立项批复了6个设施渔业项目,其中新扩建水产种业项目5个,改扩建工厂化项目1个。截至2022年1月,该6个设施渔业项目均已按期完成建设,5家单位承担的水产种业项目已通过专家验收,1家单位承担的工厂化养殖项目因整改未到位还未通过验收。

(14)推进渔港建设进展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项目业主已委托招标代理制定了施工招标文件。二是网上公开招标情况。渔港项目招标因多次流标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目前该项目已于2022年5月13日挂网招标,拟于2022年6月7日施工开标。

(15)海上执法巡查检查力度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纪委监委已对时任三沙中队负责人、时任执法大队大队长分别作出处分,二是联合督查。2021年6月由县效能办与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工信局组织联合督查组,分赴11个沿海乡镇(街道)对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开展督查。三是加强海上执法巡查检查。增派海上执法巡查检查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2021年伏季休渔期,县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执法大队主要责任同志组织大队下沉一线,参与一线执法中队点船、巡查等工作,在休渔重要时间点科级领导夜间值班带队突击执法。累计开展巡查行动16天,出动人员80人次,车辆22辆次。

(16)推进“三无”船舶拆解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县海洋与渔业局共完成37艘“三无”船舶拆解任务,已达上级制定的拆解任务目标。二是2021年县海洋与渔业局为落实船舶扣押工作,通过前期调研,对接乡镇及有关部门在长春吕峡、下浒上澳分别增设两处违法船舶扣押点,提供违规船舶暂扣保障。三是进一步规范拆解流程,制定《违规船舶拆解工作方案》,对已拆解完成船舶逐一建档立册,留底备查。

(17)海上养殖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三都澳内养殖区水域由相关沿海乡镇检查每天巡查;二是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两艘执法船艇坚持对渔业专用航道每两天巡查清理一次。2021年2月以来执法人员组织海上航道巡查106次 ,出动人员620人,驱离船只24艘。清理违规占用航道设施430平方米,清理航道内违规定置网具159张。

2.执法质效有待提高。

(18)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关于案件的办理核实情况已作说明。二是2019年查扣的 “三无”船舶由第一现场执法确认并补签字。三是制定《渔业执法海上检查工作规则》加强海上执法工作管理。四是组织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案审会成员就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学习。五是对相关案件承办人员及现任大队大队长进行提醒谈话。

(19)贯彻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在大队案审会上就执法人员执行信息公示进行部署强调。二是在案件审核会上明确要求案件上报时间及上报程序。三是对案件信息及时公示。

(20)案审会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案审会案件已做情况说明。二是执法大队按照人事变动重新调了整渔业重大案件案审会成员名单。将大队股级别以上和参与办案人员纳入共同开展案件审议。三是由专职人员开展案件审核工作,规范案件从立案、取证、会审、处罚等多个环节。

(21)执法档案归档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制《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分发执法人员学习,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二是执法大队建立渔业执法案件管理制度规范归档程序,提升卷宗管理水平。三是县海洋与渔业局已于2021年1月对案卷号未归档卷宗号领取人8人进行了解,后经局党组研究,对该8名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关于案件归档不及时已做情况说明。五是制定《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案卷管理的定期检查,重点检查2021年执法档案归档情况。

3.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深刻。

(22)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落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督查检查,已完成3轮。二是加强宣传。已开展6次大型防灾宣传,3次大型演练,参与制定了《霞浦县海上安全治理推进方案》,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90余份,对擅自拆卸、屏蔽北斗船载示位仪船舶立案查处16起,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备制度。三是强化违法活动打击,严格海上执法,2021年以来共计出航63次,巡查里程1320海里,共计立案70宗。拆解船舶17艘。组织培训船员24期、培训船员1879人。四是对防灾减灾股负责人进行约谈。

(23)推进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结合水技培训、水产品监督检查等,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2021年我县共开展3期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在溪南镇台江码头开展1次“水产品质量安全进渔村”的宣传活动。二是做好纳入“一品一码”平台的企业的监管工作。对未及时上传“一品一码”信息的企业,通过电话或现场核查等方式,了解企业状况,目前已完成4家企业的注销并新增2家合作社,对18家生产主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我县已纳入“一品一码”监管的生产主体共63家,赋码率为77.78%,较2021年4月赋码率仅43.94%有大幅提升。三是已指导15家企业的一品一码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对4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四是关于“对不按要求建立和上传‘三项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经过与省、市海洋与渔业局沟通,目前我省暂无食用水产品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企业处罚案例可供参考,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建议由海洋与渔业部门和市管部门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后由食安办指定机构办案。

(24)服务渔民、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大养殖技术等培训力度。2016年培训水产养殖从业人员240人次,2017年340人次,2018年366人次,2019年340人次,2020年因疫情原因只培训百余人次。2021年县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省、市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举办大黄鱼、海参、紫菜等养殖技术、病害防治和用药指导等相关的培训班,截止2021年底已完成400人次,按期完成培训计划。二是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经遴选,县海洋与渔业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绿鳍马面鲀示范养殖基地和海胆养殖基地列为我县2021年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绿鳍马面鲀和海胆养殖技术也被列为2021年霞浦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主推技术。

4.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5)党组抓意识形态不实、责任制落实走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2021年6月18日局党组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会上强调,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防控难度更大,要切实抓好抓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并下发《2021年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支部党的建设工作要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做深做实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加强理论学习。2021年1月25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为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党的各项宣传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四是严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预判关口、力求防患于未然。针对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改造、伏季休渔问题等舆情热点的情况,县海洋与渔业局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通过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等及时发布正面网络宣传报道。

(26)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县海洋与渔业局印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办法(暂行)》二是开展学习。通知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人员组织学习相关内容,将制度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先审批后上墙原则履行审批程序。三是落实台账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定期组织人员对局内公共领域载体情况进行检查梳理并建立台账。

(三)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27)文山会海整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关于2019年印发文件已做情况说明。二是2020年印发公文,同比减少57.8%,达到同比2019年减少45%以上的要求。三是严控发文,保质保量。例如,2021年我局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通知均已便函的形式下发,减少了发文数量。今后,县海洋渔业局将继续严格按要求控制发文数量,避免文山会海的情况发生。

(28)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学习计划。2021年开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实际,印发了《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根据计划安排,保证平均每月1次的专题学习研讨,每次集中学习研讨时间充足,保证了学习质量。二是学习情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县海洋与渔业局均能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及时跟进学习,2021年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6次。局党组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撰写心得体会4篇,干部群众关于学习时代楷模孙丽美同志先进事迹撰写心得体会34篇。三是责令两位相关人员重新撰写“严明纪律规矩”研讨材料,并在2021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深刻检讨。四是关于主题教育期间对习近平总书记给寿宁县下党乡乡亲们的回信精神、“三学三讲三进”等活动,在印发方案后局党组有认真落实,但截止目前,经办人尚未找到相关内页材料,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存在廉洁风险。

(29)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30)超限额留存库存现金问题。(31)坐支现金问题。(32)白条入账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关于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超限额留存库存现金问题,坐支现金问题,白条入账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二是自整改以来五家企业均无超范围使用现金、超额留存现金、坐支现金、白条入账等问题。2021年8月4日、6日分别对水产养殖公司、第二水产冷冻厂等进行财务检查,要求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条坐支。三是五家企业都在2021年6月份各企业整改会议上开展了关于财经制度等有关学习,进一步梳理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认真反思立即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做了自我检讨。四是对4家企业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鑫丰公司负责人李华诫勉谈话。

(33)租车、包车频繁,费用开支较大,审批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目前大队实际使用执法车辆1部,由执法大队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因公使用车辆均经过福建省公务车辆管理平台申请派车登记,派车由大队主要领导审批。二是执法大队2020年3月27日通过会议研究议定了县内执法租船标准。执法工作尽量协调使用大队现有船艇,对因公租船逐级审批报销,2021年租船费用对比2020年已大幅下降。三是组织大队有关人员开展《霞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学习。四是将2017年1-2月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未经审批报销的租车、租船费用退回。五是因我县海洋渔业执法工作量大,派车用船次数多。由局党组书记对现任执法大队大队长和大队分管领导就车辆使用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34)部分重大维修项目报批手续不规范,维修费用超预算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大维修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并上局务会审议,一般维修项目采取逐级报批方式填写审批表,附档报销。二是两艘渔政船于本年通过省政务招标网公开招标维修项目,由评估公司确认维修项目价格,相关公司承接维修。三是由局党组书记对现任船队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委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对时任县海渔局党组成员、分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局长进行批评教育,委托溪南镇党委书记对时任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进行批评教育。

(35)无依据报销学历提升学杂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退还学历提升学杂费。一名相关人员已退还学杂费;另一名相关人员始终无法取得联系。二是组织学习。组织财务室认真学习《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学历教育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严格落实学历提升等报销程序。三是对财务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3.资产管理不到位。

(36)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再次核查,相关企业2020年10月购置的办公用品,已在2020年10月进行固定资产入库登记。二是相关企业于2021年6月份组织学习了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整改问题,加强资产管理。

(37)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海洋与渔业局已向县财政局资产股提交相关船舶资产调拨的相关手续,目前手续已完备。二是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制定《执法装备管理制度》对大队执法装备、车辆、船艇使用予以规范。

4.个别项目管理违反相关规定。

(38)海漂垃圾整治项目涉嫌规避公开招标问题。(39)界标工程招标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海漂垃圾整治项目已作情况说明。二是界标工程项目已作情况说明。三是加强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业务知识学习,严格落实招标制度规定。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

(40)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党组工作规则。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县海洋与渔业局于印发《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二是加强学习。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21年7月5日在局四楼会议室召开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扩大)会议,由时任局长带头在会议上认真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三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均提交党组会议研究,杜绝出现局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的情况发生。四是由局党组书记对局党组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41)工作规则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党组工作规则。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县海洋与渔业局于印发《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二是加强学习。县海洋渔业局于2021年7月5日在局四楼会议室召开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扩大)会议,由时任局长带头在会议上认真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四是梳理党组会议情况。截止目前,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研究的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执行,暂未出现有决策需要重新调整的情况。五是时任局主要领导对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不符的问题负有责任,委托县政协党组书记对海洋渔业局时任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42)“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梳理“三重一大”有关项目。县海洋与渔业局已重新梳理完成未报备“三重一大”的项目并要求相关人员加强监督。二是制定有关制度并学习。县海洋与渔业局于印发《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并于2021年7月26日在局四楼会议室由时任局长牵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三是由局党组书记对局党组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43)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整改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整改工作的深刻意义。倒查2019年度、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反馈存在的问题,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二是以此问题为导向,重新梳理党组会议召开情况,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文件、检查等,传达部署工作逐一查缺补漏,经排查无其他传达或工作部署遗漏。三是由局党组书记对局党组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44)廉政风险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廉政风险点,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二是梳理廉政风险点。结合当前业务工作,重新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组织业务股室(站)做好廉政风险自查工作,自报风险等级。相关6个业务股室(单位)均已调整廉政风险防控清单。三是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再次通报了范某岳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好警示教育。四是委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对时任县海渔局党组成员、分管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局长进行批评教育,委托溪南镇党委书记对时任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进行批评教育。

(45)警示教育开展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会上再次通报了2016年县委巡察指出等问题的处分决定、2016年以来四名被问责的干部。会上强调,各领导、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行使权力,要干干净净做人,依规依纪依法办事。二是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局领导班子、全局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做到警示教育。

(46)对下属企业疏于监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下属企业分管领导组织五家企业负责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财务的监管。二是目前五家企业的情况如下:一家企业已解体,正在进行职工安置工作。另三家企业已改制,一家企业正在准备改革方案。三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对下属五家企业开展督查及警示教育,督促企业遵守财经纪律,做好财务管理。

3.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47)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会议记录等会议材料。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期间,再次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差距,指出不足,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二是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并将相关会议记录等会议材料归档。

(48)民主生活会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会议记录等会议材料。现已整改情况补充到其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二是该相关人员在2021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深刻检讨。三是结合实际情况,深刻剖析并查找原因,重新完善撰写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49)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及时纠正错误。撤销当年度优秀并通报。组织支委召开会议研究,对被评为优秀的不符合条件的干部撤销当年度的优秀,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二是加强学习。召开支委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等会议材料。三是由局党组书记对局党组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4.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

(50)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目前县海洋与渔业系统党总支共有三个下属支部。二是自2019年党总支及各支部陆续开展换届以来,党总支均能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及时传达上级党委重要通知、文件精神给下属各支部并督促落实。三是积极督促、指导下属支部开展换届、党内组织生活等。要求下属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做好相应会议记录等会议材料归档,为按期完成换届做好准备,目前,海渔局党支部已完成换届,海渔系统党总支、养殖公司党支部将于2022年7月完成换届,退休支部拟于2023年完成换届。四是定期核查党费交纳情况。每半年核查下属三个支部党费交纳情况,发现不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提醒。经核查,下属三个支部均能按照《党章》规定,认真交纳党费。

5.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51)日常监督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做好日常监督。组织专项督察2次,提出整改建议14条;加大移交线索办理力度,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研办,深入核查,精准执纪;二是加大自办案件查处力度,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失责必问,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给予廉政提醒谈话16人次;三是结合已发生案件,做好警示教育,召开6次警示教育会议,共计153人次。

(52)对廉政风险岗位监督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联合业务股室加强督查。2021年4月22日,对长春镇海洋渔业站、三沙中队进行安全生产、非标船舶等进行督查;6月1日对渔业股、渔政渔港与防灾减灾股、水技站进行监督检查;5月1日伏季休渔开展以来,多次下乡督查,并在6月30日晚抓获一辆运输饵料车辆,收缴饵料约300盘,7月1日在福宁海洋投资有限公司拍卖。二是针对性开展谈话活动。在伏季休渔前、端午等敏感时间节点,开展提醒谈话20余人次,抓排查降风险,提升廉洁自律意识。

(53)督促局党组落实整改工作主动性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2016年巡察、2018年省委巡视以及审计出来的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坚持整改到位;二是及时向党组提出监督意见,促进本次巡察“回头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4)未督促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备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重新修订发布制度。根据本局重大资金开支较多的情况,督促局党组重新修订发布“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二是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执行情况,对2021年以来已落实的“三重一大”事前报备事项进行督查,目前均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与规定推进落实中。

6.选人用人工作开展不够严谨。

(55)股级干部选任档案材料缺失问题。(56)考察谈话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21年7月26日在局四楼会议室召开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扩大)会议,由时任局长带头在会议上认真学习《霞浦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二是2022年以来县海洋与渔业局选任两名股级干部,均认真按照《霞浦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三是对时任局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一组共移交信访件1件,其中交办件1件,转办件0件,截至2021年9月1日,均已办结,办结率100%。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共涉及的24名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处理,涉及科级干部6名;提醒谈话39人次,批评教育9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挪用专项资金仍未返还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向县政府、财政局申请追加公用经费或使用结余资金及日常公用经费。

整改措施:资金返还计划是:1、依据县人大、县财政批复的当年财政预算资金收支决算数据(资金),在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中使用上年度财政公用经费结余资金,预计在三年内完成任务;2、向霞浦县人民政府、财政局等申请追加公用(专项)经费,用于返还专项资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二)关于仍未做到专款专用的问题中“2021年2月拨付海漂垃圾整治经费给松城街道城北社区”。

未完成情况说明:与城北社区未达成统一意见。

整改措施:与松城街道党工委进一步沟通,请松城街道协助配合整改。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三)关于专项资金闲置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资金上缴程序正在办理,尚未办结。

整改措施:加快办理资金上缴程序,尽快将闲置资金上缴国家金库。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四)关于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伏季休渔案件正在加紧办理,尚未办结。

整改措施:伏季休渔案件正在加紧办理,争取尽快办结。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攻坚,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不断深化。下阶段,局党组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持巡察整改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推进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深化整改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严防反弹回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突出建章立制,并严格执行,并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长期坚持,一抓到底,确保巡察反馈“回头看”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构建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根据县委巡察一组的反馈意见,倒查全局制度建设,全面排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对普遍性问题加强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既要立足当前,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巡察整改工作中新建立的各项制度,持续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用好巡察整改成果,提高干事创业成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自觉把巡察成果和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海洋渔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893735;通信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六一七路456号;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xphyj123@163.com。

中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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