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民政局党组关于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9-02 发布者:霞浦纪委 阅读 : 4161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3日至12月13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对我县殡葬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2025年3月5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等整改责任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部署落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县各整改责任单位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思想认识的重要载体,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和标准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整改责任单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把握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全力纠正、全力改进,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为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党组坚决扛起专项巡察牵头整改主体责任,成立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共同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各类问题,并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认真制定《落实县委殡葬领域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

(三)狠抓整改落实

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改,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间,县民政局党组定期跟进整改进展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进度达到预期标准。5月19日、6月10日、7月17日,分管副县长分别主持召开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推进会,听取有关单位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部署推动乡镇公益性公墓分类处置等重难点工作。

(四)着力建章立制

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以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坚持“当下改”措施和建立“长久立”机制相结合,各整改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遗体接运存放环节

1.遗体管理不到位。

(1)遗体交接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卫健局下发《霞浦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太平间(停尸房)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日常管理。二是县卫健局督促福宁医院对现有遗体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补充完善了登记卡管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登记卡填写规范、责任人员等要求。目前,已重新梳理县医院和福宁医院《医院停尸房管理制度》,对遗体进出登记交接的流程进行细化,明确登记内容、登记方式。三是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县卫健局成立了专项督导组,对两家医疗机构整改情况开展2场次检查;县医院和福宁医院每月开展一次内部检查。期间未发生交接差错等事件,工作人员操作规范性显著提升。

(2)卫健部门监管存在死角。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内部管控,县医院和福宁医院内部定期对停尸房遗体进出登记交接工作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同时,充分利用线上12345政务便民热线、12320卫生热线、医院官网等拓宽外部监督途径,鼓励医院职工和人民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核实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关投诉。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将医疗机构停尸房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不定期对两家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目前共抽查2次。三是建立全县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县卫健局与民政局定期交换监管信息,及时发现并会商解决问题。目前,两家医疗机构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整治以来未发现新违规问题;卫健局监管效能显著提升,监管盲区已全部消除。

2.遗体接运不规范。

(3)遗体接运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4月至5月,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对殡仪用车开展全面摸排,严厉打击查处私自改装车辆非法接运遗体的行为,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责令停止使用。二是县民政局于4月10日在县融媒体等平台发布关于合法殡仪车辆号牌的通告,将县殡仪馆所有的殡仪车辆型号、车牌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殡仪馆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5场次,进一步规范殡仪车辆接运服务行为,要求殡仪车辆到丧属门口或就近上车;受风俗民情影响,个别禁止殡仪车进村接运的村或丧属特殊要求的,殡仪车辆停靠点到治丧点之间的路途抬棺由家属自行安排。县民政局殡葬执法人员在日常出殡管理,以及县殡仪馆殡仪车辆驾驶员日常接运遗体时,发现利用改装车辆充当殡仪用车接运遗体的,及时拍照取证。目前未发现此类情况。三是针对三沙镇存在改装殡仪车问题,三沙镇人民政府、三沙派出所加强日常监管,加强重点时段、路段巡查频次。整治期间未发现非法改装车辆用于接运遗体行为。

(4)收取抬尸费但不提供抬尸服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殡仪馆收费项目已于2025年2月19日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期将根据收费项目调整进行动态更新。4月3日,在福建省殡葬管理服务系统中服务收费项目价格管理模块完成录入,群众可通过登入闽政通,进入“八闽阳光价格一键清”模块查看。二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殡仪馆多收取抬尸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三是县民政联合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于2025年4月3日对县殡仪馆开展价格检查,2025年5月23日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县殡仪馆开展价格检查核查工作。2025年7月11日县发改局重新拟定《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霞发改价〔2025〕19号)文件,其中针对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也做了重新定价,其内容是:“霞浦县辖区内接运,从遗体所在处搬抬遗体到接运车辆以及殡仪馆内遗体搬抬,不含抬棺及楼层搬抬;车辆运尸限10KM,超过10KM,每增加1KM加收5元,不足1KM按1KM计算”。

(二)殡仪服务环节

3.职能部门对殡葬服务监管不力。

(5)民政部门对殡葬项目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民政局已督促县殡仪馆将第三方承办的礼仪服务全部收回并规范管理,由殡仪馆统一开具正规发票。二是县民政局加强对县殡仪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把关。自2024年3月起,殡仪馆所有重大事项均按要求提前报备和经过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三是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三次前往县殡仪馆实地检查“三重一大”落实情况。

(6)殡仪馆放任引进的服务机构违规介入殡葬服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民政局已督促殡仪馆按合同要求规范厦门智立公司服务事项,停止其从事直接接触遗体的殡葬服务项目,并禁止任何第三方从事直接接触遗体的项目。二是县民政局已督促县殡仪馆全面梳理殡葬服务业务内容,自2025年5月1日起,所有服务收回县殡仪馆自行开展。三是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联合民政局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3次,目前未发现服务机构违规介入殡葬服务行为。

(7)市场监管部门对殡葬行业日常监管较为松懈。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专项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殡葬行业主体130场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完成殡葬主体每个季度全覆盖检查。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设置群众举报热线1条,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在0593-12315的基础上,公开0593-8881916。整治期间未发现相关举报线索。

4.殡仪馆公益属性有所弱化。

(8)殡仪馆利用公共资源为服务机构垄断经营提供便利。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民政局已督促殡仪馆和服务公司解除合同,停止所有合作行为,并严格要求馆内员工不得将丧属信息透露给服务公司。二是县民政局认真落实行业主管职责,联合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定期前往殡仪馆开展监督检查,期间未发现将死者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公司的行为。三是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于2025年5月20日约谈殡仪馆相关责任人,对其将死者信息泄露给服务公司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9)殡仪馆存在误导消费行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民政局已督促县殡仪馆于2025年5月1日起停止与服务公司开展殡仪服务合作。二是县民政局督促殡仪馆完成各类殡葬服务项目的全面梳理,2025年4月3日,在福建省殡葬管理服务系统中服务收费项目价格管理模块完成录入,群众可通过登入闽政通,进入“八闽阳光价格一键清”模块查看。三是县民政局加强常态化“四不两直”监督检查,2025年3月12日、4月29日、6月18日,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前往殡仪馆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误导消费”“强制服务消费”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四是县民政局责成县殡仪馆要求服务公司对存在误导消费行为的工作人员作出处理,2025年3月9日,该服务公司已对“误导消费”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辞退处理。

(10)服务机构“强制服务”消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民政局督促殡仪馆在殡仪服务衔接期间规范合作模式,未发现变相诱导消费情况。二是已督促县殡仪馆所有收费事项按“一口清”标准上墙公示、明码标价。积极引导群众合理消费,丧属在馆治丧期间产生的殡葬服务费用由殡仪馆开具正规发票。三是县殡仪馆每周对丧属进行回访,县民政局办公室对丧属进行随机电话抽访,已抽访群众20名,未发现以上问题。四是责成县殡仪馆要求服务公司对存在“强制服务消费”行为的工作人员作出处理,2025年5月11日、5月20日,该服务公司已对“强制服务消费”的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辞退处理。

5.殡仪服务收费不规范。

(11)未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2月19日,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信息。后期将根据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调整进行公开动态更新。二是与上级民政部门、县政府办信息科沟通协调,对殡葬服务领域非涉密的有关事项尽可能进行公开。比如霞浦县民政局关于合法殡仪车辆号牌的公示、关于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756号建议《关于加快建设北壁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议》的答复内容公示等。

(12)部分殡仪服务未明码标价。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民政局已督促殡仪馆对意外死亡遗体的整形、整容进行重新定价,录入“一口清”收费清单进行收费。二是市场监管局联合民政、发改部门完成对县殡仪馆开展“一口清”清单化收费试点工作,梳理4项基本服务、25项延伸服务(含3项政府指导价和22项市场调节价)及8项用品价格,共计37项收费项目全部在公示栏中集中公示。三是2025年4月3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民政、发改局部门对县殡仪馆开展价格检查,5月23日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发改局开展价格检查和价格核查,期间未发现问题。

(13)部分殡仪服务存在乱收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民政局已督促县殡仪馆于2024年10月9日停止乱收费,并强化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规收取加班费的,作开除处理,目前未发现收取加班费用问题。二是按照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意见,县殡仪馆立即通过收费公示栏、电信公司、融媒体等渠道发布退款公告,电话联系丧者家属进行退款。最终退款成功142,300元,剩余款项已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分5期缴纳国库,将按要求于2025年10月1日前分4期缴纳。三是市场监管局联合民政、发改部门定期对县殡仪馆开展收费项目核查,目前已开展两次联合检查,后期将根据霞浦县民政局等8个部门印发的《霞浦县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霞民政〔2025〕32号)要求开展联合检查。四是县殡仪馆已规范价格公示工作,在醒目处增加监督举报电话。

(14)巧立名目收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民政局已督促殡仪馆于2025年3月底关闭另设的未挂牌解剖室,目前馆内仅保留一个县公安局设立的解剖室。二是殡仪馆已取消解剖室收费,公安机关在殡仪馆设立的专门解剖室不对群众收费,并责成县殡仪馆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

6.殡葬改革重点工作推进缓慢。

(15)《火化证》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殡仪馆根据上月实际火化人数,每月按量定期向县民政局申领《火化证》,规范填写《火化证申领登记表》,详细注明申领时间、数量、用途等信息,由申领人签字确认。二是县殡仪馆每周一将火化证存根报送至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存档。三是县民政局每月抽查一次火化证领取数、发放数、库存数,目前未发现异常情况及违规行为。四是加强了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落实《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霞政办〔2025〕18号)要求,每月10日将火化人员信息通过OA推送,实现“一例死亡、多方同步”。

(16)公益性公墓项目推进乏力。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县民政局加快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二区)项目建设进度,一期二区已于2025年6月5日动工建设,纳入“十五五”竣工项目;二期三期项目纳入“十五五”开工项目。截至2025年7月,下浒、北壁、三沙、柏洋4个乡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已完成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预算、财审、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二是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一区已于6月11日正式对社会公开销售,截至7月31日已销售墓穴26座。三是海岛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已完成土地报批,取得供地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施工图设计、图审,预算、财审等相关工作,7月31日施工已挂网招标。

(17)收受红包现象仍未杜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殡仪馆在收费窗口、业务大厅、遗体处理区等重点区域、醒目位置完成拒收红包警示牌设置,增设监控;开展相关警示教育、廉政教育3场次,对被发现收受红包的员工作辞退处理。二是县民政局办公室随机电话回访丧属20户,未发现反映收受红包情况。后期将坚持开展随机电话回访,按10%进行抽查。三是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殡仪馆2名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

(18)文明治丧的氛围尚未形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民政协同公安、住建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违规搭棚治丧、噪音扰民等问题现场叫停整改,由交警部门对违规改装车辆予以处罚;同时设立群众举报热线,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宣传120次,城区违规丧事活动减少60%。二是县殡仪馆殡仪车接运遗体时,如有发现出殡车辆安装电子花圈,及时拍照汇总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目前未发现此现象。三是宣传部推动各乡镇(街道)将“丧事简办”纳入村民公约或村规民约,297个村、28个社区已全部将“丧事简办”纳入居民公约或村规民约中。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等多形式实现移风易俗宣传全覆盖,营造了文明新风浓厚氛围。截至2025年6月,县级媒体发布文明殡葬公益广告6次,相关信息5次,殡葬活动宣传7次。通过网络专题览测,目前暂未发现有关负面舆情。四是公安部门组织城区、乡镇交警中队针对丧事活动中存在出殡车辆安装电子花圈情况开展日常巡查,累计出动警力200余人次,检查出殡车辆80余车次,共查处违规行为4起,拆除违规装置4套,处罚4名责任人并批评教育。五是文旅局组织霞浦县文化馆对全县登记注册的文艺团体进行排查,我县注册的17家文化协会以及文艺团体均未参与殡葬演出服务;2025年4月24日向全县文艺类社会组织发布《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加强文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行为的倡议书》,明确要求各文艺协会深化学习教育,严禁低俗、庸俗、媚俗表演行为。六是民宗局于2025年4月9日、4月15日和4月24日先后组织召开全县道教协会理事会、佛教协会理事会和全县宗教团体班子会议,明确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坚决杜绝宗教教职人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印发《霞浦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通知》,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日常行为、宗教活动开展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宗教教职人员档案,对教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巡查,共抽查53处佛教寺院、2处道观、36处基督教堂点、15处天主教堂点,未发现宗教教职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七是各乡镇(街道)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宣传宣讲、村村响等载体,实现移风易俗宣传全覆盖。乡镇文明殡葬公益广告发布累计发放234次,发放宣传单(折页)共24769张,在殡仪馆、墓地、丧葬用品店周边、村委楼、村口、高炮等237处重点点位刊展文明殡葬公益广告和标语,张贴、刊播海报、横幅、LED等1046条。

(三)骨灰安葬环节

7.殡葬设施建设乱象丛生。

(19)未经审批建设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住建局对21处非法占地占林、未办理用地用林手续的殡葬设施进行立案查处。其中,3处移交公安机关,中止调查3处,其余案件均已作出处罚决定。二是县民政局对当前超范围建设问题移送住建部门查处。根据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霞浦县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方案》(霞政办〔2025〕15号),霞浦县民政局、霞浦县自然资源局、霞浦县林业局、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法占地殡葬设施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霞民政〔2025〕30号)决定对纳入整治的21处殡葬设施在其非法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补办用地用林审批手续前,实施统一封闭管理。其中,10处全部纳入封闭管理,11处部分纳入封闭管理。待今后具备补办条件后,予以补办手续。同时,已暂停松城街道将军坛二期公墓新增建设,规范现有使用,同时责令将军坛二期公墓负责人按规定准备材料,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三是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收集高清航拍图,实时对比公墓的建设坐标与审批红线,与民政、林业部门共同对纳入处置范围的公墓进行封园处理。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定期巡查和摸排,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第一时间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县林业局2025年3月10日,制定《霞浦县林业局殡葬设施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加强对公墓建设日常监管,全县林地共设69个网格,每个网格一名生态巡查员,23个城乡公益性公墓设置23个打卡点,片区生态巡查员每月至少打卡一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县民政局等8个部门制定《霞浦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霞民政〔2025〕32号),加强殡葬领域监管。四是县民政局对接自然资源部门,重新核定穴山里经营性公墓项目红线;同时,督促殡仪馆核实立项内容、完善报批手续,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期完善项目建设。

(20)超审批范围建设问题普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收集高清航拍图,实时对比公墓的建设坐标与审批红线,严格防控超审批范围建设。二是县林业局已对全县12处存在超审批范围建设的公墓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核实每处公墓的审批范围、实际建设范围以及超范围建设的具体情况。经核实,共涉及超范围占用林地建设公墓9起,面积26.47亩,已移送住建局查处,相关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同时,加强对公墓建设日常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住建局已对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民政局、乡镇(街道)移交涉及建坟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立案条件的均已立案。已对19处殡葬设施立案查处。

(21)超规格建设墓穴问题。

(22)墓区功能布局不合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3日,县民政局向各乡镇、街道和陵园下发《关于乡镇公益性公墓有关工作的提醒函》,督促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按规范标准建设,按程序销售。二是2025年4月1日至13日,县民政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公墓规范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墓一档”的工作台账,按照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动态更新工作落实情况。三是对全县辖区内公墓墓区中占用绿化用地的临时堆放物等进行清理,结合墓区地形补种存活率较高耐寒耐旱的植被,长春镇大龙陵园已种植三角梅、灌木等爬藤类绿植,当前绿化率已达到15%。四是2025年4月24日,印发《霞浦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霞浦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事项。五是各乡镇(街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深入各公墓现场巡查,督促公墓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建设,期间未发现再出现超规格建设墓穴问题。

(23)骨灰楼堂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住建局已对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民政局、乡镇(街道)移交涉及建坟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立案条件的均已立案。已对19处殡葬设施立案查处。二是县民政局已摸排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问题并形成初步台账报表;2025年3月14日,督促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完成公示牌更换,明确建设规格、墓穴大小、禁止对辖区外人员销售等;发放整改提示函6份,并多次在殡葬领域县政府专题会议上重申禁止公益性公墓超标准建设、违规预售、超范围销售等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把关销售对象,杜绝人未死先买墓和县域外人员到我县买墓的情况。三是已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检查34次,督促公墓规范建设和运营管理。

(24)对公墓项目工程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规范了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二区)监管的手续流程,做好项目增、错、漏项和报备及审批。二是2025年5月20日,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8.公墓定价销售无序。

(25)农村公益性公墓改变公益性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2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项整治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公益性公墓降价回收事宜,并于3月21日、3月31日、4月2日带领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前往各乡镇陵园与负责人谈判收回运营权等事项;县民政局印发《霞浦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乡镇公益性公墓有关工作的提醒函》,规范了乡镇公益性公墓的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二是2025年5月29日,县发改局印发定价文件;6月11日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一区)正式公开销售。三是2025年3月12日,县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召集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实际负责人召开定价会议,对乡镇公益性公墓进行限价;联合市场监管局发布乡镇公益性公墓限价销售管理公告,在所有公墓显著位置张贴;全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已完成八闽殡葬阳光价格“一栏清”价格公示牌,直观体现服务项目集收费标准和墓体款式等,按照收费标准、销售对象、销售程序、公墓规格执行。四是市场监管局联合民政局共同制定《八闽殡葬阳光价格“一栏清”陵园价格公示牌》,已在14家乡镇公益性公墓显著位置粘贴并在霞浦县融媒体公示和征求线索公告,结合电话暗访等进一步核查价格违规行为。整治期间未发现违规行为。

(26)经营性公墓销售定价无依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重新对穴山里公墓未售卖墓穴进行梳理,依据运营成本重新制定穴山里经营性公墓最高限价,并监督执行。二是2025年3月,上墙《霞浦县穴山里经营性公墓墓位价格公示表》,最高限价27360元;6月13日完成八闽殡葬阳光价格“一栏清”穴山里经营性公墓价格公示,待全部售罄后,启动封园程序。

9.散埋乱葬面貌依旧。

(27)“三沿六区”私墓新建翻新回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私墓翻新且有部分新建的情况,县林业局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采取绿化、遮盖等措施进行整治,有效改善了相关区域的环境面貌;制定《霞浦县林业局殡葬设施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防范违法违规破坏林草资源建设殡葬设施问题发生。二是住建局已对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民政局、乡镇(街道)移交涉及建坟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三是自然资源局已对“三沿六区”范围内的私墓进行排查,目前未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已建立乡镇所巡查体系,排查发现涉及殡葬领域相关问题,对于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住建综合查处。四是县民政局联合乡镇(街道)加大对“三沿六区”的巡查力度。同时,利用无人机航拍、卫星拍摄等技术,一旦发现翻新或新建坟墓,立即现场核实,与坟主沟通讲解政策,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拆除、深埋等整治,形成即查即改闭环管理。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已整治“三沿六区”新建翻新私墓52座,有效遏制该现象。

(28)综合治理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民政局常态化开展巡查,每周至少1天到各乡镇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旧墓遮盖和新建或翻新坟墓行为,做到及时发现整治。加强和乡镇街道的交流,及时了解并落实举报和“331”平台发现的信息台账并及时处理入档,进一步规范坟墓巡查记录表,详细登记巡查区域、任务、巡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二是县林业局已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墓地绿化工作,包括种植方式、树种选择等方面的科学规划与指导,通过合理绿化提升墓地及周边生态环境。三是乡镇(街道)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村民自行做好坟墓遮盖绿化,通过购买葛藤、爬山虎等藤蔓植物种子对坟墓周边播种或者购买伪装迷彩网整墓遮盖,在坟墓周围采取种植灌木类进行绿化遮挡或者覆土深埋。

10.职能部门对违规建墓监管查处不够有力。

(29)民政部门监管查处不到位。

整改情况:(未完成) 一是县民政局及时梳理乱建坟墓、旧坟裸露整治底册台账,督促乡镇街道完善相关台账及时入档材料,并将现场制止和处理情况拍摄图片保存入档和报送民政局。民政局已安排专人从事有关台账收集整理工作,定期梳理和查缺补漏。二是联合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定期会商,2025年4月27日、5月21日、6月9日分别召开会议研究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县民政、自然资源、林业、住建四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到21处殡葬设施现场落实分类处置措施,联合印发《霞浦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对全县殡葬领域进行综合监管,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使殡葬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有效。7月17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推进会,要求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分类处置的落实落地工作。三是2025年5月20日、7月21日,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书面检讨。

(30)自然资源部门监管查处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所加强对管辖区域摸排巡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用地行为,每月定期汇总,截至目前已移交涉嫌违法用地行为线索24条,其中涉及有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的线索3条。二是住建局已对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民政局、乡镇(街道)移交涉及建坟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立案条件的均已立案。已对19处殡葬设施立案查处。

(31)林业部门处罚跟踪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林业局立案查处毁林建墓88起(公墓8起,私墓80起),乡镇(街道)已动员群众自行做好80起私墓遮盖绿化,在坟墓周围采取种植灌木类进行绿化遮挡。针对8起公墓按照《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25﹞15号)进行处置。二是住建局对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乡镇(街道)移交涉及建坟的违法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属于轻微目前能够恢复原状的督促属地政府进行整改,及时复耕复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立案条件的均已立案。已对19处殡葬设施立案查处。林业局已将东安村坟墓安置点移交公安机关,于2024年4月由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不再予以立案查处;天望里狮山陵园已于2025年6月3日立案。三是林业、住建等部门已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墓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对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其他人员8人,其中,辞退3人,批评教育2人,书面检讨1人,谈话提醒4人,建章立制2项。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公益性公墓项目推进乏力。

未完成情况说明:柏洋乡公墓前期选址工作不扎实,相关问题还未稳妥解决。海岛乡公益性公墓尚未动工建设。

整改措施:一是县民政局协调发改局,除柏洋乡外其他三个乡镇由发改部门出具项目分期建设的说明,报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办理项目用地报批。二是协调海岛乡政府加快推进海岛乡公益性公墓建设,7月31日施工已挂网招标,预计于2025年9月办理施工许可证。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前。

(二)民政部门监管查处不到位。

未完成情况说明:《关于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实施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印发,7月17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分类处置推进会,后期还需按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

整改措施:一是民政联合自然资源、林业、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对全县21处殡葬设施纳入整治,其中10处全部纳入封闭管理,11处部分违法占地占林区域纳入封闭管理,实地张贴封闭管理公告、张贴影像图、第三方测绘单位放样点位,明确了封闭四至范围。二是督促涉及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关于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实施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封闭管理具体措施,摸清墓位现状底数,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严禁新增违法行为。三是督促乡镇(街道)上报分类处置整改监督方案,安排专人跟进,每周向县民政殡葬执法部门汇总报备墓穴建设销售与剩余数量情况。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874035;传真:8875210;通信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22号;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xpmz4035@126.com。

中共霞浦县民政局党组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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