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14 发布者:霞浦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16657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6月8日至7月11日,县委巡察一组对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0月28日向县委编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县委编办严格对照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高标准严要求,在县委和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归口管理下,在县委巡察组的指导和帮助下,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我县机构编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思想认识

整改期间,2020年11月23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巡察整改有关文件及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委编办反馈会精神,向全体党员通报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全力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到位。

(二)健全措施机制,确保整改落实

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县委编办室务会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订《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委编办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送审稿),根据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审核意见和县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具体意见进行修改,于11月17日正式印发执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委编办情况反馈会精神,我办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问题、责任、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情况,切实做到即知即改、边巡边改,逐项按时对账销号。

(三)压实主体责任,推进整改实效

10月30日,县委编办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室务会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工作。12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室务会成员聚焦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责任,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县委编办室务会扛起整改主体责任,集中整改期间,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机制建设一起抓,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统一,把建章立制贯穿于巡察整改全过程,着眼治本,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建立长效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不够有力

(1)关于“学习宣传氛围不浓”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学习制度,制定和完善室务会和党支部学习计划,紧扣上级部署的重点学习科目,2020年 4月 17日已制定《2020年县委编办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并适时根据上级部署调整学习计划。二是2020年10月30日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

(2)关于“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用结合不够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8月7日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是2020年9月25日组织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扎实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精神。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教育部门学校调研并注重从调研中解决问题的能力,会同县财政局出台《关于核定2019-2020学年全日制教育部门办学校教职工编制及人员总量控制数的通知》(霞委编办〔2020〕4号),为我县教育事业补短板提供机构编制业务保障。

(3)关于“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综合股整理收集我办已经学习过中央、省、市、县最新出台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文件、会议、图片等并归档。二是县委编办2020年12月11日召开室务会,研究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贯彻再落实意见,强化部署推动工作。三是2020年7月6日召开“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专题支委扩大学习座谈会,观看了《抗疫一线党旗红》《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并由两名室务会成员介绍其参加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情况。

(4)关于“未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健全学习制度,从2020年起每年制定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紧扣上级部署的重点学习内容,并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4月17日印发《2020年县委编办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文件;2020年6月3日印发《2020年县委编办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0年8月12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学习<习近平在福建>采访实录计划》)。二是严格执行党支部学习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机关支部党员学习的内容、形式、参会人员等方面区分侧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5)关于“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9月25日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组织学习《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扎实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二是加大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同时,通过印制《机构编制宣传手册》分发给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及驻霞有关单位等方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

(6)关于“脱贫攻坚帮扶力度减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上级相关扶贫文件学习,2020年10月6日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乡村振兴扶贫工作相关文件,提高领导干部对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执行挂钩帮扶力度。认真落实每2个月到挂钩扶贫户走访1次以上等有关政策,2020年全年入户9次;深入开展结对帮扶,积极争取相关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工作,2020年为挂钩扶贫户所在村争取帮扶资金超20万。

2、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够深入

(1)关于“个别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未规范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12月11日召开室务会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并参照省市已经规范的事业单位名称,提出事业单位名称规范的方案。二是加强与上级编办的沟通,按照市委编办统一部署及管理权限要求,于2020年12月底前上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称变更工作,我办已在2020年12月13日前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要求霞浦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更名的请示》(霞委编办〔2020〕40号)。

(2)关于“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上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中共霞浦县委办公室、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城街道等 15 个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霞委办发〔2020〕5号)撤销松港、沙江、水门、下浒、北壁、海岛等6个乡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二是2021年1月8日专题组织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提高业务能力,公开办事程序,依法行政。

3、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与机构编制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2020年6月10日印发《2020年以来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二是加强支部阵地建设,从思想上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把意识形态内容及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中,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及时正式发文,县委编办于2020年12月18日印发《2020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告,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

(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25日县委编办安排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领导班子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学习。二是2020年7月16日安排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20年9月25日安排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2名中心组学习成员重点发言,提高学习成效。三是2020年起每年2次专题从工作的思路、方法路径、成效不足等方面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20年6月30日县委编办支委会和2020年12月18日县委编办班子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落地。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2020年9月17日印发《关于成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健全制度,制定意识形态实施细则,县委编办于2020年12月11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共场所宣传载体管理制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4、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存在形式主义

(1)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材料摘抄网络语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成涉及人员重写材料。二是责成涉及人员在民主生活会就此做自我批评。三是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2)关于“未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发文照搬照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经办人员予以严肃批评,责成经办人员做出深刻检讨。二是严谨文风,加强对公文把关,细化办文程序,严格分管领导对文件内容审核把关,严禁照搬照抄,确保制发文件规范,县委编办于2020年12月11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文制度》。三是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3)关于“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制度,2020年9月2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编办关于规范干部加班值班及误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同时制定《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考勤制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严格考勤制度,及时做好相关请销假备案。二是将日常考勤纳入绩效评比的重要内容,2020年8月14日印发《霞浦县委编办2020年度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严格用制度管人,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5、提供科学指导及优质服务不足

(1)关于“在重点领域改革中未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主动性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对接县卫健局,主动深入县医院、县中医院开展调研,查找当前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共同探讨推进解决县公立医院编制数总量不足的问题的措施办法,把调查研究与理顺基层管理体制、解决基层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二是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调研情况,围绕解决县公立医院编制数总量不足的问题,会同卫健局等5部门出台《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总医院)建设的通知》(霞卫综合〔2020〕59号),提出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方案。

(2)关于“优质服务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强化宗旨意识,梳理县委编办岗位职责,实行AB岗制度,提升工作效率。2020年5月20日印发《关于县委编办工作分工的通知》、2021年1月5日印发《关于县委编办2021年度主要工作分工及分工安排的通知》)。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提出切合实际的方案,多渠道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外调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一名及2020年度招录公务员一名。

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财经纪律不够到位

(1)关于“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涉及人员已按规定对三笔租车费超出标准部分和异地培训超天数报销伙食费补助及市内交通费超出标准部分予以清退。二是加强对财务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把关,2020年12月11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差旅报销管理。三是对涉及人员开展提醒谈话。

(2)关于“现金接待”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外聘一名持有会计证兼职会计,掌握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提升业务水平。二是规范报销程序,严格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杜绝现金支付,2017年9月开始已实行转账支付。

(3)关于“发放工会福利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政策理论知识学习,2020年11月2日县委编办召开室务会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文件精神。二是落实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及时收缴工会会员会费,提高工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并建立县委编办工会账本。三是做好工会经费预算工作。发挥工会经费的作用,2021工会经费预算在2020年12月18日室务会通过研究确定,进一步规范工会财务管理。

(4)关于“报销手续不规范,存在白条报销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经办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加强报账员业务培训,对2016年8月修理空调报销白条予以清退。二是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兼职会计,严格审核报销手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7、未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党建工作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专题召开室务会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2020年6月29日和12月11日县委编办召开室务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基础。二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安排,2020年7月3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霞委编办〔2020〕16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落地。

(2)关于“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表述错误”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涉及人员提出批评教育,责成涉及人员修改上述材料。二是2020年12月3日县委编办召开巡察整改廉政教育专题会议,召集全体干部,将规范表述在全体大会上进行传达,杜绝错误表述,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牢记于心。

(3)关于“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二是制定廉政教育计划,2020年6月30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编办关于廉政教育工作方案》。三是2020年8月14日召开支委会学习《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4)关于“对干部教育管理较为宽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紧扣干部岗位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注重抓早抓小抓日常。二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按照规定要求,每年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1次以上、分管领导与各股室负责人间开展廉政谈话2次以上并做好记录。主要领导每年开展廉政集体谈话1次以上,主要领导的廉政谈话由专人记录,2020年6月30日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020年7月召开县委编办党支部谈心谈话会。三是落实任前、节前廉政谈话和发现出现思想波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的制度。

8、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2020年5月20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室务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凡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均列入县委编办班子会议,由班子成员进行表决,相关股室人员按实际需要列席。二是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县委编办“三重一大”制度,做到研究重大问题前必须充分了解酝酿,做好会前充分沟通,对未经酝酿的不上会,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对涉及人员开展提醒谈话。

9、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违反党支部换届选举相关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8月21日组织党支部班子及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二是2020 年7月10日召开支部大会补选委员,已经调整该支委。三是对原办机关支部书记开展提醒谈话。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24日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落实落细“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务内业材料的检查复核,及时查缺补漏纠错。

(3)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未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责成涉及人员修改材料,并对此做自我批评。二是2020年11月24日县委编办支委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按照《准则》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确保组织生活会不走过场。

(4)关于“廉政提醒谈话内容雷同”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主要领导提醒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2020年6月30日县委编办开展2020年“一岗双责”廉政集体提醒谈话,提高班子成员对廉政谈话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廉政谈话有关要求,做到入脑入心。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风险防控谈话。

(5)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0年11月16日县委编办召开室务会组织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规定,列出工作清单,逐一对照抓落实,严格按程序开好县委编办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0、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不够深入”问题

(1)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委编办联系不紧密,主动过问较少,特别是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均未见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会”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县委编办办公室重要会议及时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每季度一检查。

(2)关于“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廉政教育多以面上传达文件通报为主,剖析根源少,形式、内容简单,廉政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实效性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加强廉政教育。根据《霞浦县推动廉政教育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县委编办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或支部学习日,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教育,采取观看视频、知识测试、外出学习等形式,促进廉政教育落到实处。

(3)深入县委编办开展监督覆盖检查工作较少,基本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专项督查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编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全面从严治党检查问题清单的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及时跟进,做到问题整改不留死角,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县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县委编办室务会高度重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四级调研员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股级干部1人;其中,提醒谈话2人次,批评教育4人次,共清退返还金额1644元。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常抓不放,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新时代新霞浦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深挖问题根源,夯实整改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落脚点,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建设。

二是进一步抓实抓细巩固提升成效。把自身整改工作不断往细里抓、实里做,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持续强化自身整改。充分发挥巡察整改带动全办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上来,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用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来检验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三是进一步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用好用足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化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具体部署,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881036;通信地址:松城街道府前路1号党政综合大楼204 (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xpbb8881036@163.com。

中共霞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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