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14 发布者:霞浦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17639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11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10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县城管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把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整改工作全面负责,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压实整改责任

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城管局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意见进行全面深入传达,要求以高标准、严举措抓好整改。迅速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班子成员、机关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班子成员一起,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迅速安排并带头整改,逐级夯实责任,推进整改落实。从县局机关到下属单位,从党组成员到干部职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共同整改的良好局面。

(二)抓实责任分解

对照县委巡察组提交的问题清单,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霞城党组〔2020〕15号),围绕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18项共49个问题,提出107条整改措施。根据巡察“问题清单”,全局上下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不敷衍,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强化督促检查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整改。党组不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了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督查督办整改任务落实,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从体制、机制上寻求堵塞漏洞、完善提升的治本之策,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共制定或完善各种制度办法18项。目前整改工作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达到了预期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习要求不够深入。

一是学习贯彻上级重要精神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0年11月6日下午传达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浙江等地考察时提出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理念,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11月17日上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并进行心得体会研讨、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并进行心得体会研讨;11月25日下午党组理论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并进行研讨;11月30日上午,党组理论中心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并进行研讨。

二是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0年11月10日局党组印发《霞浦县城管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霞城党组〔2020〕11号);11月30日上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并进行心得体会研讨;重新制定2020年6月至12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

2.落实疫情防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工作不够有力。

一是防疫激励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局机关工作人员疫情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已于2020年12月9日发放到位;园林所一线防疫人员疫情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于11月24日发放到位;城建大队疫情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7日发放到位。

二是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深入具体业务岗位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城管局机关及三个下属事业各股室共排查廉政风险点47条,并标识风险等级,根据每条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深入推进了城管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岗位廉政风险意识,使城管队伍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有力推动城管局反腐倡廉建设。

三是分险点排查有遗漏。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已梳理的廉政风险点清单存在遗漏进行重新排查,排查城管局工程项目预算、招标、施工、验收、结算等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6条,重点把关工程项目关键环节。通过党组会对工程项目重点环节进行跟踪,全面落实党组监督责任。把工程项目各环节都置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之中,使各项工程项目更加规范化、程序化、高效化。

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够扎实。

一是开展线索摸排工作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开展采光井集体违建专项排查,如,接到群众反映碧桂园1、2号楼小区存在采光井违建,我局立即组织执法队员针对问题开展排查,并及时向县扫黑办移交问题线索,并及时跟进问题打击整治。于2020年8月调整县“渣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霞渣土〔2020〕1号),并于2020年8月10日制定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霞渣土〔2020〕2号);完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机制和信用评价制度》(送审稿),待研究后予以发布。对在册9家渣土运输企业开展线索专项排查,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报告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表,开展线索摸排;在施工现场、企业办公场所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扩大扫黑除恶宣传面。

二是未结合实际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0年11月24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对照巡察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违法建设、市容管理、户外广告、渣土运输、干扰市政园林环卫项目建设、阻挠干扰执法、抢占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垄断建筑垃圾处理等打击重点,制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领域责任清单》,每项重点领域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待加强。

一是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0年12月10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2019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霞城党组〔2020〕18号)并抄送霞浦县委宣传部,2020年12月10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霞城党组〔2020〕20号), 2020年12月16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2020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霞城党组〔2020〕21号)并抄送霞浦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加强意识形态监督检查,拟将意识形态监督检查工作纳入2021年工作计划。

二是阵地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于2020年11月3日修改了2020年5月3日《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支部关于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于2020年11月4日完善填报了《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支部党员互联网信息》(2020年度),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学历、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微信号、党员群、QQ。制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办法》(霞城管〔2020〕23号)、《霞浦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霞城管〔2020〕24号)、完善《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内容发布制度》(霞城管〔2019〕77号);对机关宣传载体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对以局名义对外开展政务活动的微信群、qq群开展摸底排查,确保一群一责任人,并加强责任人网络行为教育。

三是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明确局办公室作为网络舆情处置股室,并研究制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局网络舆情安全防范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制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霞城管〔2020〕122号)。

5.小区违法建设管控力度不足。

一是违建宣传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0年11月、12月会同松港街道、龙祥居、国荣等十余家物业公司开展打击违建法制宣传活动,对碧桂园、东泰华府等小区开展入户宣传,宣传违建的危害性;2020年11月在九大馆广场发放普法传单,让市民更加了解违建的危害。

二是违建巡查手段单一、力量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统筹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在现有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向规划中队增派4名执法队员,补充规划巡查力量;已向政府申请增加协管员编制数;将违建巡查职能统一纳入城区“331”机制方案,发挥社会第三方作用,加强巡查、流转、处置、反馈科技化水平;对接街道、住建、消防等部门探讨联动巡查机制建设;已多次对接住建部门,要求住建部门发挥信用评价体系作用,进一步提升物业公司违建管控一线履职责任。

6.城市监管职责履行不够到位。

一是市政违规破道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每日加强对城区道路进行巡察,对发现未批先破行为立即制止;开放“一窗式”受理破路挖掘审批窗口,报送破路审批所需材料,通过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推送相关单位后,由城市管理局在2个工作日内牵头召集住建、自然资源、市政、交警、交通、燃气、一水、霞浦供电等涉及的管线审批部门开展联合实地勘察并对涉及项目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进行联合会审。各单位在当日内出具联合会审意见,逾期未回复视同意破路。意见通过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汇总至综合窗口反馈给项目业主,会审不通过的作退件处理。项目业主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于2020年11月26日发函给相关单位报送现场联合勘查联系人和电话联系方式,并成立联合勘察会审微信群,建立常态沟通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规范审批;进一步加强对已审批破路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对发现未设置围挡等不规范施工行为立即停工整改后再行施工。因市政破道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和工程项目监管不力,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决定对林某某、雷某某合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是占道经营等现象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研究制定城区展销活动审批流程图,加强审批现场勘察力度,对会影响交通、扰民的场所展销活动不予审批;已完成灵佑路(东吾路至老干局段)路面改造,实施路面白改黑及新设人行道,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开展灵佑路沿街(含海滨市场周边)占道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沿街店铺日常经营管理。

三是户外广告乱象亟待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目前广告管理参照08年广告规划管理指导文件,已不适用现在城市广告管理工作,拟向县政府提请对2008年霞浦县城区广告专项规划进行修编。开展二层至顶层违规广告整治行动,截止2020年12月共拆除附着式广告278处,二层以上沿街违规店招广告789处,贴墙式广告557处,面积达19800平方米;由局审批股对二楼以上(含二楼)的户外广告进行统一审批;通过执法车辆开展沿街店面广告设置规范宣传。

四是渣土管控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于2020年8月调整《霞浦县“渣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霞渣土〔2020〕1号),并于2020年8月10日制定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霞渣土〔2020〕2号);完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机制和信用评价制度》(送审稿),待研究后予以发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7.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流于形式。

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疑似造假。

整改情况(已完成):环卫处召开班子扩大会议,针对巡察反馈指出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检讨,班子成员逐一发言检讨,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决定对环卫处范某某予以批评教育;环卫处重新制订《习近平在宁德》5场专题学习计划表,召集支部党员重新学习研讨;由局党建办强化环卫处支部学习指导,要求环卫处严格按时学习计划表开展学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应付检查情况出现,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学习内容进行逐个党员交流发言,加强精神实质的理解把握,切实做到学通弄懂做实。

二是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存在“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0年11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要求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坚持务实重干,局办公室、党建办、下属单位今后要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和议程,保证质量,力求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8.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提升。

一是行政处罚金额标准执行错误。

整改情况(已完成):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决定对城建大队监察员林建予以诫勉谈话;组织队员在2020年11月20日开展《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学习,要求在处罚过程中严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执法服务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完善《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实施方案》;组织队员在2020年7月9日观看电影“大城管”,认真学习“大城管”文明执法,提高队伍执法服务意识,坚决贯彻“7分服务,2分管理,1分处罚”的执法模式;局督察室根据城区市容管理布点情况,定期开展执法服务督察,并强化群众反映的队员执法问题开展调查、问责。

三是执法范围窄、执法主动性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2020年7月27日至28日,我局在县委党校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规业务培训学习,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下属单位相关中队(室)人员等共七十余人参加培训。通过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邀请了沈勇(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副会长、省个私协会法律服务专委会主任委员、福州市鼓楼区正鑫法律服务所副主任)、张步振律师、孔金凤律师、黄志东律师(福建闽榕建律师事务所)到场授课。他们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学习体会,分别就住宅小区与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工作、小区违建管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城乡生活垃圾的监管等内容做了相关专题课程培训,并结合具体执法案例及实际工作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促进执法人员知识、业务结构的更新,增强综合执法能力,以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实际能力;将破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为纳入城区“331”巡查机制建设内容,发挥社会第三方职能,提升巡查发现问题的科技化水平,加大破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为打击力度。

9.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一是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决定对城建大队陈某某予以批评教育,重新印制《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旧有错误版本予以回收销毁;于2020年7月27日至28日组织队员学习,规范队员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书写表述;强化现场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实行双人负责制,执法现场至少两人要对执法文书格式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后发出,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园林绿化管理职能履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建立住建、城管、物业等多部门联络微信群,对发现的问题由住建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整改到位;11月8日针对宏城豪景北侧小区附属绿地及护城河公共绿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小区附属临街绿地属于小区建设红线退让部分,目前由物业公司实施养护管理,为推进小区附属临街绿地养护质量提升,拟向财政提请将部分单位和小区附属绿地约4万平方米纳入财政预算养护范围,待财政批复后,予以实施。

三是相关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分别明确梁桂丽、范承金、陈岚作为机关支部、环卫处支部、城建大队支部会议记录人员,明确林朝辉作为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记录人,明确梁桂丽作为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人,并由办公室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会议记录的各个细节进行强调,要求会议记录本统一采用固定封装本,对会议人员的发言要记录详实;明确规定会议纪要等会议记录材料必须由参会分管领导会签、主要领导签发;研究调整《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霞城党组〔2020〕06号)、研究制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局务会议制度》(霞城管〔2020〕95号)、研究制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专题会议制度》(霞城管〔2020〕98号);环卫处11月组织环卫处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党建负责人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照《三会一课工作制度》的文件要求,规范支部党建工作;城建大队已通过班子成员记录本补充完善缺失的组织生活会材料,并做好归档;严格按照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霞委组综〔2017〕9号)精神,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按照规定程序认真进行会前准备,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和档案材料收集工作。

四是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8月13日,我局与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松港街道办事处、东阳社区、开发商、小区物业等相关单位联合成立碧桂园正阳首府信访事项调处工作组(以下简称“调处工作组”),进驻正阳首府小区物业现场办公。8月15日,调处工作组对存在违法违规装修的147户进行停水停电处理;截至2020年12月14日,已有74户违建户配合做好调查笔录。二是2020年9月,我局责令碧桂园正阳首府开发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碧桂园1、2号楼复式跃层镂空倒板进行荷载安全检测鉴定。三是进一步完善《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信访工作机制》(霞城管[2020]71号),2020年6月已由局办公室正式发文。10月25日出台《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信访件办理制度》补充规定,已由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进行学习。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规范、畅通、优化信访件办理流程,提高办信质效。四是2020年7月27日至28日,在县委党校二楼会议室召开霞浦县城市管理业务培训会,会上卓立园副局长做了《新时期城管系统如何做好信访工作》的专题讲座;8月7日下午,又召集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信访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召开信访业务培训会,会上重点学习了《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信访工作机制》及信访事项办理“三见面四告知”的工作方法,并结合实例进行讲解。通过组织信访业务培训,有力提升了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对信访问题的处理能力,并严格按照信访件办结时限办结信访问题。

10.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到位。

一是津补贴发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决定对环卫处副主任游赛仓予以诫勉谈话;中秋节延时加班误餐补贴每人30元已退回,2019年元旦及春节补贴按规定一线人员只能发放300元,其余260元已退回;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霞浦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县环卫干部职工延时和节假日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纪要》精神,对一线工人按标准予以发放。

二是超额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要求时任局财务负责人张某某、出纳江某作出书面检讨;相关5位同志的超报差旅费已收回;研究制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霞城管〔2020〕125号),明确差旅费报销流程等相关规定,并严格落实事前审批规定。

11.执行财经纪律及相关财务规定不严。

一是报销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组织人员对局成立以来办公设备采购入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完成财产入库登记工作,制定财产入库登记表;研究制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霞城管〔2020〕126号);已经拟定辆维修费报销程序要求申报必须严格参照审批单,并明确租车事由,地点,人数等,并要求下属单位加强车辆费用报销审核管理;组织局办公室、下属单位相关同志对车辆费用报销流程的学习,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二是现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现已开通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电子缴款方式,对于现金收费,已要求城建大队、环卫处、园林所、审批股等具有收费权限的股室、单位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财务纪律,在规定时限内将现金上缴国库。

三是未严格执行公务机票购买有关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环卫处有关同志在2019年5月份接到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邀请,于2019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在云南省工人疗养院参加劳模休养活动,按照手机短信上的通知自行购买了往返昆明的机票,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对环卫处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教育批评,使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认真组织学习了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公共采购平台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对财经纪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财务部门严格执行。

四是未严格执行网超采购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已完成):为规范我局采购行为,经研究制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霞城管〔2020〕126号),2020年11月17日组织局机关及各单位采购人员开展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学习。

五是违规报销车辆维修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决定对城建大队陈某予以批评教育;加强对洗车费等费用的报销监管,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维护费报销审批流程;组织财务及相关经办人员加强对报销流程的学习。

12.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决定对城建大队严某某予以批评教育;组织机关股室、下属单位经办人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学习,加强对国有资产规范处置。

13.工程项目管控不严格,存在廉政风险。

一是中标公司证书过期。

整改情况(已整改):该中标公司提交材料参与我新办公大楼改造工程预算时,由于公司已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资质保级、升级申请,处于证书延期过渡期,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级资质证书(旧)于2019年8月16日到期,新证书资质有效期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该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在截止开标日8月28日前)向我局提供新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因此项目开标时,该公司具有承接资质。

二是个别项目未经招标程序直接签订合同。

整改情况(已整改):2019年9月30日,由县城投公司负责的城区综合公园和城市绿地养护维护工作移交至县城管局,具体由县园林所承担,因绿化养护维护工作不可间断,故暂时延用县城投公司原确定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根据2020年10月20日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20〕30号文件和12月16日县人民政府〔2020〕225号文件精神要求,园林所在已完成的城区园林绿化面积测绘和招标预算工作基础上将城投新移交的园林绿化也纳入新一轮的招投标养护范围内,测绘成果和预算12月底已由第三方完成,招标代理机构也完成招标文件初稿,待县政府会议明确后挂网招标。

三是工程项目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为避免项目支付进度款错算、漏算等弊病,已确定市政零星维护项目由市政股工作人员林刚城、雷维生共同对现场前中后期照片进行存档,并对维护内容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核实并形成统一意见报股室负责人复核后再行签证,结算审核严格按照签证单内容进行核算,今后实施的管理改造类项目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实行。因市政破道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和工程项目监管不力,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决定对林某某、雷某某合并予以批评教育。

四是部分工程项目未能按时完工。

整改情况(已完成):结合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卫等项目,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个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等;由局督查室定期开展项目完成进度督察工作,实行工程进展月通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4.未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一是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于2020年11月10日印发《2020年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霞城党组〔2020〕12号), 2020年11月10日印发《2020年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霞城党组〔2020〕13号),2020年12月16日修改制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度》(霞城党组〔2020〕23号)。

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作为周例会、党组扩大会议必提、必抓项,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党组会与行政办公会议事边界不清。

整改情况(已完成):研究调整《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霞城党组〔2020〕06号)、研究制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局务会议制度》(霞城管〔2020〕95号)、研究制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专题会议制度》(霞城管〔2020〕98号),并加强上会议题管理工作,实施三级审核制度(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

1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够规范。

一是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查阅局领导笔记补充完善2019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8日党组会会议记录;要求机关股室、下属单位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学习相关申报流程,严格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审批流程,杜绝在报备重大事件时缺少会议记录的情况。

二是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决定对城建大队严某某予以批评教育;2020年12月23日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了纪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报备文件精神,要求机关股室、下属单位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报批,强化报批手续的审核,杜绝未报、迟报“三重一大”事项及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16.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联系实际地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和支部委员会,遇到紧急情况,随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补充缺失的组织生活会材料,并做好归档;按照《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霞委组综〔2019〕45号)精神,要求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按照规定程序认真进行会前准备,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材料收集工作。

二是发展党员相关档案资料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局党建办针对城建大队、环卫处党支部发展党员材料不完整、不规范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城建大队、环卫处有关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城建大队、环卫处分别于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2日组织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能力水平,并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发展党员材料,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在培养、考察、政审等各个环节上把好“入口关”、“考察关”、“公示关”。

17.执行干部选任有关制度不够严格。

一是未经审批自行增设股室。

整改情况(已完成):目前重点办已经撤销,局行政审批股、督办督查办公室、数字城管中心、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不再作为局内设股室,作为临时专项工作办公室,承接具体工作业务。

二是研究人事议题未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0年12月2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格落实干部任免研究议事规则,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严格实施回避制度。

三是违规任用股级干部。

整改情况(已整改):确定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人事工作;2020年12月2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县委组织部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相关规定;对环卫处主任违规任免问题,即知即改,2020年10月30日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事项,决定免去卓开松环卫处主任职务改任县环卫处负责人,并于2020年10月30日正式发文。

18.驻局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职能有所不足。

一是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加强对廉政风险点排查的监督,督促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业务廉政风险点和工程项目廉政风险点53条,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通过主动约谈城管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了解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情况,排查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方面的潜在廉政风险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是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针对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关水头沙13号征地户超面积违建,县城建监察大队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及时介入,监督违建的拆除工作,并协助局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片区责任人肖锦林诫勉谈话、中队负责人梅某某批评教育、分管领导鲍某某廉政提醒。对监督工作发现的县城管局市政工程与园林管理股负责人林丽宇等3人接受被监管企业宴请的有关问题立案处理,对林丽宇予以党纪警告处分,对雷维生、林刚城予以警告处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县城管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共涉及的8名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处理,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6人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攻坚,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不断深化。下一步,我局党组将继续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切实把巡察整改引向深入,推动城市管理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局党组将进一步完善学习机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推动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举措。

二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制度,切实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激发广大干部新担当、新作为。

三是压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局领导班子议事议程,同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检查考核,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股室(下属单位)充分履职,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是深化整改成果,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局党组将围绕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注重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坚持把巡察整改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高标准完成“两违”专项治理、市容环境管护、生态治理“331”机制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智慧霞浦”建设等重点任务,以整改落实的新成果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686321;通信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利埕村后沙10号-3;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3436369706@qq.com。

中共霞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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