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霞浦县牙城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陈华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11-23
发布者:霞浦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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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霞浦县纪委监委对牙城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陈华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华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华杰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华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10月27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华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陈华杰未上诉。